初读里耶秦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读里耶秦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6月3日,在湖南龙山里耶古城址一号井开始发现有文字的简(注:张春龙、龙京沙《湘西里耶秦简复活秦国历史》,《中国国家地理》2002年第9期。前此媒体报道或云6月4日开始发现,恐有误。),随后出土大量简牍,总数估计竟达36000支左右(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本期。)。这项重大考古发现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学术界。7月下旬,我有幸应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之邀,前往长沙,观察了已清理的一部分简牍。当时看到的材料,不少即在简报里发表,尽管在发现全数中所占比例有限,但尝鼎一脔,仍足以显示这批简牍的珍异。这里就几个问题试作讨论,以待进一步探索和印证。
一 历朔
对于里耶简牍这样的发现,大家首先关心的,自然是其年代问题。据简报,一号井上部首先发现的是楚国竹简残片,应系后来混入。主要须考察的,是作为这一发现基本内容的大量木质简牍的年代。
曾有报道说:“大部分简牍记载的是秦王嬴政统一中国称始皇帝后的秦代,其纪年由二十六年到三十七年,一年不少。”(注:新华社长沙7月14日电,《大河报》2002年7月15日。)现在简报将之扩大到秦王政二十五年至二世元年,是整理间发现更多材料之故。简牍是否属于秦,正可由所见历朔来推定。
在简报中公布的材料,已有许多条历朔,如: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
J1(16)9
八月庚戌朔
J1⑧134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
J1(16)5
八月甲戌朔
J1⑧133
廿八年八月戊辰朔
J1⑨984
卅年 九月丙辰朔
J1⑨981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
J1⑧157
四月丙午朔
J1⑧152、158
卅三年二月壬寅朔
J1⑧154
三月辛未朔
J1⑨2、3、9、11
四月辛丑朔
J1⑨1、4~8、
10、12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
J1⑨1、10
七月甲子朔
J1⑨3、12
八月癸巳朔
J1⑨2、4~7、
9、11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J1⑨1~12
这些从年数来说,已经包括了简内纪年的大部分。
对照现代推算的历谱,很容易证明上引纪年都属于秦。试查出版最后的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可见这些历朔几乎与谱全合(注: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惟一有出入的,是二十七年八月甲戌朔,谱为癸酉朔,推测当时在三至七月间置一连大月,以致有一日之差。由此可知,秦代施行的历法统一细密。
里耶简全部发表后,我们可能对秦代历日获有比较完整的了解。目前已知历朔,也有能与其他有关历日材料对比之处,在此先举出两例:
第一例是湖北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南郡卒史盖庐、挚田,假卒史复攸、等狱簿”,其中记:
御史书以廿七年二月壬辰到南郡守府,即下,甲午到盖庐等治所,其壬寅补益从治,上治它狱。四月辛卯有论去。五月庚午朔(人名)、益从治,盖庐有赀去。八月庚子朔论去。尽廿八年九月甲午己(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223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
查徐锡祺《历谱》,这段话里秦始皇二十七年的历日是这样的:
二月壬辰
十七日
甲午十九日
壬寅二十七日
四月辛卯
十七日
五月庚午
二十六日
八月庚子
二十八日
均与里耶简历朔相容,但二十八年九月甲午却不合于徐编《历谱》。《张家山汉墓竹简》的注释称:“据方诗铭、方小芬《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秦始皇二十八年有闰。九月戊戌朔,无甲午。此则为后九月,丁卯朔,甲午二十八日。”(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224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不过其他诸家历谱,闰月都在二十九年。究竟事实如何,等里耶简二十九年历朔公布,即可明白。
第二例是湖北荆州沙市周家台30号秦墓竹简秦始皇三十四年历谱,其朔日是:
十月戊戌
十一月丁卯
十二月丁酉
正月丙寅
二月丙申
三月乙丑
四月乙未
五月甲子
六月甲午
七月癸亥
八月癸巳
九月癸亥(注: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第93~96页,中华书局,2001年。“丙寅”原误为“丁卯”,注释已校正。)
与徐编《历谱》和里耶简比较,有一点明显差别,就是七月作癸亥朔而非甲子朔,也即以六月为小月。揣想这是因为简只供私人记事使用,从岁首十月起始,一小一大排下来,误将连大月放在七、八月了。另外周家台简也未记后九月,而据徐《谱》和里耶简三十五年历朔,三十四年无疑是有闰的。看来当时官方文书的历日要更为准确。
二 行书与文书格式
在里耶简出现以前,我们对秦的行政文书所知不多。实物材料只有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始皇二十年南郡守腾文书(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16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但该文书可能是抄本,文书上某些细节或已略去,只是在里耶简上才能全面看到。
给人印象深刻的是,里耶简这些行政文书和过去所见秦法律文书一样,有固定成熟的格式,语言也很简练。例如有的文书用习语“敢言之”:
卅年九月丙辰朔己巳,田官守敬敢言之:廷曰:……诣廷。敢言之。
J1⑨981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内守是敢言之,廷下御史书举事可为恒程者,洞庭上帬(裙)直(值),书到言。今书已到,敢言之。
J1⑧152
两个“敢言之”之间,是文书的主体。这个主体也可能很短,但“敢言之”不可少,如:
三月戊午,迁陵丞欧敢言之:写上,敢言之。
J1(16)6
不难看出,“敢言之”的作用是标示文书主本的起讫,防止有人赘改。类似的习语还有“敢告”,如: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帬(裙)直(值)书已到,敢告主。
J1⑧158
这和上引J1⑧152是同日同事,只是少内守是乃向上级报告,故称“敢言之”,迁陵守丞色和酉阳丞则为同级,故说“敢告”。
睡虎地南郡守腾文书末云:“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是该文书有两种传送方式,“以次传”即在郡内各县、道以驿传依次传送,“以邮行”则为由专门设立的邮人送达。里耶简J1⑧154记“邮人得行”,意思就是由名叫得的邮人递送。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有《行书律》,规定十里置一邮,南郡江水以南二十里一邮,一邮十二室(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69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系统相当庞大。秦代这里显然还没有像吕后二年时这样的系统。里耶简有一支云: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
J1⑧157
可见启陵这样的乡只设一名邮人。
由于邮人数少,除一些紧急必须交邮人专办的文书,如J1⑥2“迁陵以邮行洞庭”外,多数文书是由下级吏员、一般民众,甚至隶臣妾递送的,如:
佐处以来
J1⑧152
佐壬以来
J1⑨981
守府快行
J1⑧156、
157
走贤以来(注:走,《文选·
J1⑧133
诣蒋公奏记》注引《汉书》应
劭注:“仆也。”)
走印行都乡
J1⑨984
求盗簪袅阳成辰以来
J1(16)5
不更成里午以来
J1(16)9
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
J1(16)6
隶臣尚行
J1(16)5
隶妾冉以来
J1⑧157
隶妾以来
J1⑨984
“行”是递送,“以来”是拿回。睡虎地秦简《行书律》说:“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 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4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即不要命年老体弱的隶臣妾或不堪信赖的人传送文书,正反映当时这种情况。
秦简《行书律》还规定: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4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
看里耶简,这一点确得到切实的执行,文书的送出或收到常有准确记录,不仅记日,还记出时刻。
记时刻有两种方法,一是用一日内的时分名称,例如:
四月丙辰旦,守府快行旁。
J1⑧158
九月庚午旦,佐壬以来。 J1⑨981
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J1⑧157
四月甲寅日中,佐处以来。J1⑧152
□□戊申夕,士伍巫下里闻令以来。J1(16)6
而更多的是用漏刻。
里耶简记漏刻有两种格式:
一种是作“水十一刻刻下若干”,如: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
J1(16)9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
J1⑧154
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
J1⑧156
□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
J1(16)5
另一种是略去“十一刻”等字,如:
丙辰水下四刻 J1(16)5
八月癸巳水下四刻
J1⑧133
八月壬辰水下八刻
J1⑨984
三月癸丑水下尽□
J1(16)5
在J1(16)6简上,有“庚戌水下□刻”,下云“戊申夕”,可知所记漏刻皆指白昼。这是相当简单的漏制,即将一昼分为十一刻(注:数字十一对秦人似有特殊意义,如以十一钱当一布,参看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6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刻于漏壶箭上,视箭沈下几刻。这种漏壶形制应与已发现的汉代漏壶相似(注: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第289、290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估计木质浮箭上由下至上标有刻数,与汉代“昼夜百刻”的漏制比较(注:陈梦家《汉简缀述》,第239~243页,中华书局,1980年。),是很原始的,所以记漏刻的格式与汉代也不相同。
里耶简文书又有一个引人注意的地方,就是常见“某手”,前一字是人名。按“手”训为“亲”(注:《经籍纂诂》卷五十五,第608页,成都古籍书店,1982年。),“某手”即某人签署。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几支简说明。
上文已经引到J1⑧158简,是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初九日),迁陵守丞色给酉阳丞的文书,告知原由酉阳主管令史送来的关于裙值一事的文书业已收到(这件关于裙值的文书的标题见J1⑧153“御史问直(值)络帬(裙)程书”)。该简背面记:
四月丙辰旦守府快行旁(注:旁,旁县,指酉阳。)。欣手。是说文书送往酉阳的时间在四月丙辰(十一日)。文书原件已经送走,现在看到的J1⑧158自系留存的副本,下署“欣手”,欣应是抄录副本的人。
迁陵守丞色在从酉阳收到御史问裙值的文书后,曾在四月癸丑(初八日)将之下达本县管理钱财事务的少内,要他们执行,并规定书到应由署金布的官吏开看,即J1⑧156:
四月丙午朔癸丑,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书到言,署金布发,它如律令。欣手。
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守府快行少内。
原件已送往少内,欣也应是抄录副本的人。
第二天甲寅,少内的代理主管遵命报告,即J1⑧152:
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内守是敢言之:廷下御史书,举事可为恒程者,洞庭上帬(裙)直(值),书到言。今书已到,敢言之。
背面记:
四月甲寅日中佐处以来,欣发。处手。
少内的文书由佐处持来,开看的人是欣,而处作了签署。
这样,我们便知道,文书中签写“某手”的人是具体负责写抄、收发文书等事的吏员。
三 洞庭与迁陵
细绎上引“御史问值络裙程”各简,可以知道出简城址是秦时的迁陵县,当时属于洞庭郡。
“问值络裙程书”系御史所下。秦御史一职本于《周礼》,设御史大夫统之,辅佐丞相,有考课监察之权(注: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第47~52页,齐鲁书社,1984年。)。文书要求“洞庭上裙值”,应由咸阳先送至洞庭郡治,由郡以次传送属县,所以经酉阳传到迁陵,迁陵丞收到后又下交其少内。这一过程表明了秦朝廷——洞庭郡——迁陵县三级的隶属关系。
里耶简发现后,“洞庭郡”问题曾引起不少讨论和推测。我对此郡名的存在也有过怀疑,及至看到J1⑨1~12简明云“某某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始觉释然。
秦有洞庭郡的建置,不见于史籍。马非百的《秦集史》追述关于秦郡的研究,称:“自来言秦郡县者,分为二说。一以为三十六郡乃秦一代之郡数,而史家追述之。一以为三十六郡系始皇二十六年之郡数,而后此所置者不与焉。前者始于班固《汉书·地理志》,后者始于裴骃《史记集解》,而成于《晋书·地理志》。《汉志》所记郡国沿革,其称秦置者二十七,曰河东、太原、上党、东郡、颍川、南阳、南郡、九江、钜鹿、齐郡、琅玡、会稽、汉中、蜀郡、巴郡、陇西、北地、上郡、云中、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南海。称秦郡者一,曰长沙。称故秦某郡者八,曰三川、泗水、九原、桂林、象郡、邯郸、砀郡、薛郡。中有始皇三十三年置之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裴骃不之数,而易以鄣郡、黔中,并数内史为三十六郡。《晋志》从之,益以后置之闽中、南海、桂林、象郡为四十郡。……至于近日,王国维始于上述二说之外,用以《史记》证《史记》之法,推而及于嬴秦一代所有之郡,定为四十八郡。……谭其骧复纠合众说,舍短取长,于王氏四十八郡之中,弃去陶郡、博阳、胶西、城阳四郡,外加常山、衡山二郡,并以河内易河间,定为四十六郡,而以鄣郡、东阳郡及庐江郡置于多闻阙疑之列。”(注:马非百《秦集史》下册,第564、565页,中华书局,1982年。)不管哪一说,均未见洞庭郡之名。
迁陵一带本属楚黔中郡,《史记·秦本纪》载,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年),“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楚世家》又云:楚顷襄王“二十二年(前277年),秦复拔我巫、黔中郡”。参看《水经·沅水注》“秦昭襄王二十七年,使司马错以陇、蜀军攻楚,楚割汉北与秦;至三十年,秦又取楚巫、黔及江南地,以为黔中郡”,知道秦两次攻取黔中,终以为郡。《沅水注》接着说:“汉高祖二年(五年之误),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注:杨守敬《水经注疏》下册,第308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于黔中郡在秦代有无变迁并未提及。
汉初的武陵郡约包括《汉书·地理志》很山、零阳、充县、酉阳、迁陵、沅陵、辰阳、义陵、无阳等县境(注: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128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郡治在义陵,今溆浦南(注:王先谦《汉书补注》上册,第767页,中华书局,1983年。)。迁陵依《沅水注》,则在今保靖东(注:杨守敬《水经注疏》下册,第308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与里耶有一段距离,当系县治迁徙,但均在酉水沿岸。
说里耶城址就是秦时迁陵县,理由很明显。从已发表的简看,其性质都是应保存在迁陵县廷的文书或文书副本,上引“问值裙程”简便是例证,所以迁陵县治应该即在当地。记路程的J1(16)52也印证了这一点,该简所记各地,据考可列表如下:
鄢今湖北宜城东南
销(待考)
江陵
今湖北荆州
孱陵
今湖北公安西南
索今湖南常德东北
临沅
今湖南常德西(注:地理位置均据《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
这条路线正以迁陵为终点,所载沿途里数是供赴迁陵的人使用的。
至于洞庭郡治在哪里,洞庭郡于何时建立,持续了多少年,目前尚难确论。相信里耶简全部公布时,会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四 事例
为了使大家了解里耶简的重要性,试选取几例略作解说。
例一:J1(16)9正面云: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启陵乡应敢言之:都乡守嘉言:渚里……劾等十七户徙都乡,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问之,劾等徙……书告都乡曰:“启陵乡未有枼(牒),毋以智(知)劾等初产至今年数,……谒令都乡具问劾等年数,敢言之。
背面记:
……迁陵守丞敦狐告都乡主,以律令从事。建手。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不更成里午以来。
正面文书,是迁陵所属启陵乡给县廷的一分报告,内容说都乡的代理负责人嘉曾向启陵提出(注:都乡,县治地的乡,与离乡对称。),由启陵迁徙到都乡的劾等十七户,都没有移交年龄的登记。启陵乡负责人应做了调查,在劾等户迁徙时,有过文书通知都乡,说启陵乡没有记录,不知劾等人的年龄。因此上报县廷,请告知都乡,由都乡自行问询。
背面所记,是迁陵代理县丞敦狐的指示,要都乡负责人依法行事,也就是登记劾等的年龄。
启陵乡的报告时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五月二十日,县丞的指示则于二十四日送到都乡。这件文书当在都乡保存。
按当时人成年,须著名籍,给公家徭役,因而登记年龄对政府说是很重要的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十六年(前231年)“初令男子书年”,睡虎地秦简《编年纪》称“自占年”(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可与本文书参看。
例二:J1(16)5、6的正面都是: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嘉、穀、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嘉、穀、尉在所县上书,嘉、穀、尉令人日夜(牒)行。它如律令。
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的这件文书,除下达各县外,还专给了郡的两卒史和管理军务的尉。原来,洞庭要为内史和巴郡、南郡、苍梧生产军械等物品(前面所说的“裙”应即一种军服),传送时需用大量人力,因此洞庭郡援引法令,检查此种劳役是否影响人民的农事。对于各县把县卒、徒隶等留下,而征用民众的,规定紧急上报论处。
J1(16)6背面:
三月庚戌,迁陵守丞敦狐敢告□旾(春)乡司空、仓主:听书从事。尉别书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令。手。
庚戌水下□刻,走袑行尉。
是迁陵代理县丞传达郡的文件,他直接告某春乡,大概是他当时在那里的缘故。同时他把文书送交县尉,由尉再抄送都乡、司空,都乡抄送启陵、贰春两乡,司空则传予仓,要他们一律遵文书办事。
庚戌系三月初五日,到丙辰,即十一日,迁陵丞欧又重申了上述指示,见J1(16)5背面:
二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尉别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弗留脱(?)。它如律令。手。
丙辰水下四刻,隶臣尚行。
值得注意的是,J1(16)6背面后记:
三月戊午,迁陵丞欧敢言之:写上,敢言之。手。
己未旦,令史犯行。
□□戊申夕,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庆。如手。
三月十三日,迁陵县丞把初五日下达的指示抄写上报,次晨送出。现在我们看到的,乃是这一抄件的抄件。当时文书制度的严密而又繁重,于此不难想见。
例三:J1⑧154简云:
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邮人得行。
简文不长,却非常重要。
县丞所引法令,说到“买徒隶”。什么是“徒隶”,从例二所引洞庭郡文书就可明白。该文书先说“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下又云“县卒、徒隶、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互相对比,知道“徒隶”就是隶臣妾、城旦舂和鬼薪白粲。这些,从汉代观念看,都是刑徒,其罪名由政府判加,人身为政府拘管,政府为什么会“买徒隶”呢?这由下举实例可以说明。
云梦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告臣》一条,其中云:
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丙毋(无)病殹(也),毋(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价)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59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
丙为甲臣,即奴隶,因甲认为他骄悍不听指使,把他绑交县廷,请求依法刑为城旦,付给身价。经官方审讯诊察,丙罪行属实,甲没有免除过他的奴隶身份,他又健康无病,于是在县丞面前,县少内负责人用市场上的标准价格将丙买下。
这正是奴隶制的法律。作为甲奴隶的丙,不听主人甲的命令,即为犯罪,但他受刑后变为政府的徒隶,政府要出钱把他从甲手中买下,这样保障了奴隶主不受损失。这一类行为,在秦代必然是相当多见的,以故法令要求每月朔日上报买进徒隶数量,只是迁陵县该年正月没有罢了。
例四:J1⑨1~12是一组文书,其开头都是司空腾的报告,以J1⑨11为例:
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丁酉,司空腾敢言之:阳陵谿里士五(伍)[不]采有赀馀钱八百五十二,不采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洞庭尉,令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訾责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历日为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三月二十七日,司空腾系阳陵县官。过去曾发现秦阳陵虎符(注:王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六十七,三秦出版社,1990年。),王国维作过考证(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八《秦阳陵虎符跋》,《王国维遗书》三,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其地是否传因汉景帝陵改名的汉阳陵县(今陕西咸阳东北)尚待考虑,但从本组文书看无疑是秦人故地。司空是管理刑徒一类事务的官吏,也负责居赀赎债,县中谿里士伍名不采的,尚欠赀钱,本人已遣戍到洞庭郡不知何县署(防地)(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8页注⑧,文物出版社,1978年。),家中无钱偿还,于是请洞庭尉命署所在县催讨。文末云“报,署主责发”,是说文书送抵后,要有作为回执的文书(报),由管理索钱的吏员开视。
四月壬寅即初二日,阳陵代理县丞同意并抄发了司空腾的文书:
四月壬寅,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
公文旅行了很长时间,阳陵的官员不耐烦了,于三十四年八月初一进行追问:
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阳陵遬(速)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
这可对照睡虎地秦简《行书律》:
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04页,原注③不确,文物出版社,1978年。)。
附带说一下,“阳陵速”系阳陵县令名速(注:参看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第183页,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内容基本相同的还有十一件文书,也是阳陵司空腾发出的,其历日为:
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二十八日)
J1⑨2、3、9
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初六日)
J1⑨1、4、5、8、10、12
卅三年四月辛丑朔戊申(初八日)
J1⑨6、7
也都经过阳陵丞同意发出和阳陵令、丞的追问等过程。
最后,洞庭郡终于把这些文书一起下达到迁陵县: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叚(假)尉觹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謄)腾(謄)。嘉手。
在封缄时,用的是洞庭司马印:
以洞庭司马印行事。敬手。
秦法如《盐铁论》形容,密如秋荼,人民极易违犯,很多困于赀债。阳陵这批人,有的还有爵称,而家中贫苦,自己充当戍卒,远到非常偏僻的迁陵,还难逃官方的索取。看到这里,我们对秦末起义的背景也就思过半了。
五 与汉初文书对比
里耶简的若干格式和内容,可与以往发现的汉初简相对照。这里试举一个例子,即湖北荆州高台18号墓出土的木牍(注: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高台秦汉墓》,第222-229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木牍编号M18:35甲至丁,共四方,叠放在一起,由上而下是:
M18:35-甲,长14.8、宽4.5厘米,正面书
安都
二字,下偏右书
江陵丞印
四字。
M18:35-乙与丙,正面相对合置,乙长23.2、宽4.5,丙长23、宽3.7厘米,大小近似。
乙正面书:
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中乡起敢言之:新安大女燕自言,与大奴甲、乙、大婢妨徙安都,谒告安都受[名]数,书到为报,敢言之。
十月庚子,江陵龙氏丞敬移安都丞。亭手。
其背面左下角有“产手”二字。
丙正面书:
新安户人大女燕,关内侯寡。
大奴甲,
大奴乙,
大婢妨。 家优,不筭(算)不顾。
和里耶简格式对比,可知这是一件实用的文书的副本。
M18:35乙正面,是文书本身。如发掘报告所指出,“七年”乃汉文帝前元七年(前174年),十月庚子为二十五日。江陵中乡负责人起上报县廷,新安成年女子燕报请迁徙到安都,其家有成年男奴二人、女婢一人,要求把户籍迁往安都。这里记历日,用“敢言之”以及“书到为报”等,均同于里耶简。
同日,江陵龙氏丞敬将文书抄发予安都丞。其下“亭手”,是名亭的吏员签署,他应为经办文书的人。
M18:35丙是文书附件,即燕一家的名数。由之可知燕系爵关内侯某人寡妇(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83页《置后律》云:“女子比其夫爵。”文物出版社,2001年。),故其家得到优复(“算”指算赋,“顾”疑指雇人代役)。燕籍新安(今河南渑池东),当系其夫故里,她随夫来到江陵,夫死后想迁到安都(今河北高阳旧城西南)(注:王先谦《汉书补注》上册,第171页,中华书局,1983年。),大约是回归母家。文书就是为她办理转报户口的。
现在看到的,其实是文书的副本。文书M18:35乙和附件M18:35丙对合,上面加上封检M18:35甲,然后用两道丝带束起。靠下一道丝带,原应在封检上加封泥,钤以“江陵丞印”,副本只写下印文。其旁在乙反面左下角记“产手”,产当系制作副本的吏员。至于M18:35丁,则为遣策,和文书没有直接关系。估计燕在动身往安都前死去,本来给她作为凭证的这份文书副本便用以随葬了(注:湖北云梦龙岗6号秦墓随葬木牍,记辟死免为庶人事,也是文书抄录,见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第144~145页,中华书局,2001年。其中有的人名用甲、乙、丙代替,可知并非原本。)。
高台木牍使我们知道当时文书的具体形制。如里耶简J1⑥2是较短窄的木牍,就是和高台M18:35甲一样的封检,J1⑨1~12是成组互相联系的木牍,有可能原来是捆束在一起的。这些知识,为整理这类文书简牍提供了方便。
里耶简实在太丰富了(注:《太平御览》卷四十九引《荆州记》:“小酉山上石穴中有书千卷,相传秦人于此而学,因留之。”其地距里耶不远,不知是否简的发现,备参考。),需要长时间的整理和研究。本文所论难免误谬,敬望读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