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结构的哲学思考_教育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结构的哲学思考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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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8)02-0054-04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本结构,当前我国学术理论界和教育界,一般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角度,认为它是由其主体、客体与介体及环体四种基本要素按一定联结方式所构成的。这一点,既可从有关的学术专著、论文,又可从通行的有关教材中显而易见。例如,较有代表性的专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便是如此界说的①。对于这样一种似乎已成“共识”的通行的观点、倾向,细究起来,其分析和阐述却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其集中反映在: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否真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而位于“主体”之外;二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的“主动作用”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主动作用”;三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和环体的意蕴和作用问题;四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诸要素相互联结方式的模式选择问题。贯穿这四个问题的实质和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思想政治内容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根本上是如何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性问题。下面,先从这一首要而根本的问题谈起。

在笔者看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大系统”中,之所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存在和发挥作用,这在根本上是由于这种活动具有特殊的“天职”,从而具备特殊的内容和形式。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特殊的“天职”,就是为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从思想政治上“组织”和“调动”队伍而完成其社会历史任命(从“社会历史任命”这一术语的中性意义上讲)。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当年“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就是那时“革命向反革命进攻的需要”。毛泽东同志早就十分深刻而异常清楚地指出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作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显而易见,思想政治教育,历来就是服从于和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活动大系统所注定的“天职”、“使命”的。“造成舆论”、“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既包括思想文化战线上的阶级斗争,也包括对本阶级成员和同盟军及可能“化敌为友”者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这里,必须细究一下其中的内容和形式。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而言,我们认为,“教育”是形式,所传播的“思想政治意识”才是其内容。无疑,内容决定形式,形式相对独立(包含反作用)于内容,首先要细辨的是这种活动的内容,进而再考虑其活动形式。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既然其内容是一定的“思想政治意识”,而这种“思想政治意识”内容要为人们所接受,不能不采取一定的“教育”的形式,那么“思想政治意识”这一内容方面自然成了该种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本质的“命根”。依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体、客体、介体和环体,都只能从“思想政治意识”这一内容及其一定的“教育”形式中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如此看来,那种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简单地划入“介体”之说,实在是值得商榷的。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视为其“介体”的观点、倾向,最大的窘境和症结就在于:轻视、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性,而用一般的“人类活动论”的模式简单地代替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活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种观点、倾向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践中必然使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更多地从所谓一般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人与人关系上“做文章”。这或许也是近些年来思想政治教育收效欠佳——“人与人关系”呈现不少不良势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因。

细细辨析还会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政治意识”这一内容,虽然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各个方面、各个阶段,但本质上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中的“灵魂”部分。这里,有必要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先“验明正身”,即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先确认一下其“身份”。从具体的每一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实际从事和展开而言,在表现形式上,确实都是由具体的个人所从事和展开的——就此而论,从事和展开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的个人为其主体不容任何怀疑。问题在于:这作为主体的具体的个人,既不是“自然人”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人”,而是作为一定社会势力的代表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天职”,充当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的“化身”出现的;而该“社会角色”,要求他必须忠实于其所代表的社会势力要求传播、教育的“思想政治意识”这一内容,即要求他把其内容变为自己的思想言行的“灵魂”而通过一定的教育形式使被教育者接受——否则,他就尚未完全进入甚至完全尚未进入其角色,也就不便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该项活动的主体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性”使我们对实践本质的认识深入到这样一个层次:实践在主客观关系层面是一个一定主体在现实生活过程中所从事的主观和客观的现实改造系统。一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之为该项实践活动的主体,关键在于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人的主观代表了一定社会势力的思想政治意愿,从而对被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面貌实施思想政治意识方面的改造。在这里,一个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个人”特质、特征方面的东西,是不折不扣地服从于和服务于其“社会角色”的。固然,他作为主体的思想政治意识方面的“个性”色彩,必然地会表现出来并作用于所从事的该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然而,他所从事和展开的该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客观上必须贯穿其所代表的社会势力的有关思想政治意识,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其思想政治意识内容的传播和教育。这是从问题的实质方面就其必然要求而言的,并不等于事实上每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每一项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都完全做到了这一点。而忽视、轻视问题的实质和必然性方面,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及其实际活动的“社会身份”和“个人身份”的关系,却不能不使工作成效受损甚至遭受挫折和失败。这样一种基本的反面事实进一步表明:忠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定的社会势力所要求教育的思想政治意识,正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为其主体的“生命线”和“灵魂”。只不过,这种微观情形中的“生命线”和“灵魂”,不过是其主体宏观社会背景中的“社会生命”的现实表现罢了。在这一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的微观表现与宏观舞台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从一定社会势力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大系统”上看,该种社会势力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社会主体,作为直接地专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们是其社会主体的主力军;另一方面,任何社会势力,任何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现实中的个人”所构成的,任何一项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更是某一个现实的人具体地开展的,而他们又都不过是其宏观意义上的社会主体的微观表现罢了。也正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立场问题至关重要。

有必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这种忠实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角色”本质,既是其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内在根据,又是其在主导作用实际发挥中确定客体、介体和把握环体的重要依据。固然,不论是教育学家、心理学家,还是革命导师,都曾谈到甚至强调过“教师”、“教员”在教育教学中的“中心”地位;然而,“教师”、“教员”的这种主导作用地地道道是其社会角色所赋予的。在微观表现上,“教师”、“教员”确实“决定”教学的内容,而这种微观表现的宏观背景是其社会要求,“教师”、“教员”在教育教学内容上的“决定”性只是在所肩负的社会职责范围内的一种具体的选择性而已。现在,我们着重讨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所应忠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及介体、环体的作用。这种作用,可谓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主导作用的一种重要表现。

先看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作用,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如何基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在与客体的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如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一定的思想政治内容作为其教育实践的“生命线”,不仅其主体必然地以之为“灵魂”,而且,其客体和介体及环体也与之内在相联。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同其客体的内在联系,主要反映在三点上:其一,一定社会所要求主体传播教育的思想政治内容,给客体的建立和确定提供了客观依据。在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在一定的阶级和集团的思想文化战线上,“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是常有的事。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为了推进自身“社会活动大系统”而完成其社会历史使命,必然地要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实际开展一定的思想文化斗争和思想政治教育。其中,不论是思想文化斗争还是思想政治教育,都是要传播自身的思想政治意识和排除相反、相异的思想政治意识。这种所要传播的思想政治意识,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本身既是由“社会活动大系统”的客观需要决定的,又是针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现实状况——特别是针对所要“组织”、“调动”的社会成员的思想政治面貌提出来的。这样,从社会的宏观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便在客观上决定了教育对象的选择;而这在微观上,必然地表现为肩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基于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传播的需要,自觉能动地建立和确定所要传播的思想政治内容的教育客体。人们在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总是根据“上级”关于从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上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需求,现实地确定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哪些人作工作的;即使对同一对象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总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作这个人的哪些方面、层面的工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便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一方面,“上级”要求将之化为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这一定范围内的需要进行教育的社会成员在该项思想政治意识上必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认识和解决一定的思想政治意识上的矛盾,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以“社会化身”形式自觉能动地在自己“天职”所划定的工作范围内,作为主体建立和确定其客体。从实体层面上看,这固然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而这种相互作用,是围绕一定的思想政治内容在思想意识领域发生的,实质上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思想政治意识的传播和弘扬的活动及其过程。其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客体思想政治面貌的内在联系,是客体发挥受教育活动中的“主动作用”的思想基础。任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能实际地调动和激发受教育者的主动性,都必须在其教育内容上与受教育者存在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首先发生在社会的经济及政治生活领域,必然地延展于思想文化生活中。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意识上对这种联系的“自觉体认”,既是其受教育时的“主动作用”现实发挥出来的原因,又是受了一定教育后(“灌输”问题)的结果。事实上,从哲学层面看,在人与人之间作为主客体关系的场合,一般说来,双方都是具有主动性的。例如,不仅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均有主动性,而且,战场上发生肉搏战时,面对面地厮杀的双方显然也都是“主动”的。不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客体的“主动”作用,既发生于思想意识领域而要求更高,又是在主体主动地“主导”的范围内发挥出来的。须知,就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实质上看,“主导权”总在主体一方;否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让受教育者“牵着鼻子跑”,那么该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性质”上也就“变质”了。主体“主导”地主动,不但不排斥客体“主动作用”的存在和发挥,反而以之作为心理前提和现实基础。要是谁去作某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该人“无动于衷”、“不理不睬”,那么,其主体的“主导”作用是无法存在和发挥的。这就要求主体要真正地、现实地占主导,必须基于客体的有关实际调动其“主动作用”现实地发挥出来。如此看来,一般人类活动、教育活动意义上的作为客体的人的“主动”性问题,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受教育者的“主动作用”问题,存在一个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这种特殊的教育活动中,主体的“主导”作用与客体的“主动作用”在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正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内容”,是这种教育内容的思想要素与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面貌中的有关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归根结底是思想文化层面的这种内容及其联系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地位、利益和愿望,使受教育者具有“主动作用”,使这种“主动作用”与主体的“主导作用”在本质上得以辩证地统一起来了。其三,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客体的内在联系,还反映在它对客体作为特定社会成员的“个性”存在和发展的关联上。这里的“个性”是哲学意义而非心理学意义,主要地指一定社会、阶级和集团共性基础上的作为特殊一员的“人格特质”。任何人所接受的任何教育活动,都是个体社会化进程中的一个环节;任何人所从事的任何教育活动,都必须在教育内容上既符合一定社会职责所赋予的要求,又合乎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实际及其规律。从这一意义上讲,思想政治教育既是面向一定社会的需要的,又是面向一定个人的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本质上应适应于社会需要和受教育者的存在和发展的要求,应是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当然,在这两方面的结合中,社会需要是主要方面,代表社会需要的教育者的作用是“主导”性的。而如上所述,只有调动客体的“主动作用”,主体才能日益形成和巩固、强化其“主导”性,所以,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必须给予客体的“个性”发展以“一定的空间”,必须能一定地激励受教育者“主动”地在其范围内求得“个性”上的发展和进步。

再看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对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和环体的作用,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怎样基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通过“介体”和“环体”展示其“主导”作用的。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中传递主体对客体的作用的中介因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手段、设施等。仅从“人类活动论”的主客体相互关系层面上看,确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似乎也可列入“介体”之中,因为正是这种内容使主体与客体联结起来了,发生了现实的相互作用。而如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特殊本质正是由其教育的内容所注定的;其主客体之间发生的关系,本质上是基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的,脱离这种活动的内容去谈论“两个人”之间的活动关系无疑只能停留在现象的表面而未能深入到其实质中去。所以,笔者认为,那种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列入“介体”的观点、倾向,至少是肤浅的。进一步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主导方面,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而主体对客体的主导作用实质也就是主体对客体施加一定的思想政治意识上的影响,从而使客体在思想政治意识上得到一定的进步和提高。既然如此,离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这个“基础”和对它的“忠实”,主体的主导作用根本无法谈起,即使占了“主导”也是“变味”了的。再进一步看,主体正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需要,结合客体的相关实际与教育活动所处的现实的环境条件,才确定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选用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条件的。从这一意义上看,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对形式的决定作用,倒是通过其主体自觉能动性发挥这一“中间环节”的,是通过主体的“主导作用”的发挥来实现的。与思想政治教育“介体”密切相联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环体”,也是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为依据并通过主体“主导作用”的发挥来现实地发挥其作为“教育的环境”之“环境的教育”的作用的。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环体”,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处的环境条件,可从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文化环境,“大社会”环境和“小社会”环境等角度上进行划分。值得重视的是:一定的客观存在着的环境,要现实地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环境条件,必然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决定。进一步看,即使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客观上注定某一环境因素必然是进行该项内容教育的环境条件,而实际从事该项教育的主体未能自觉地对之进行掌握和利用,这一环境因素也是难以真正成为“教育的环境”中的有利因素,而现实地发挥出“环境的教育”中的正面教育作用的。这就是说,在思想政治教育“环体”问题上,也必须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主体“主导作用”的发挥。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和“环体”的划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思想政治教育“介体”的教育工具本身就存在于其教育“环境条件”中,而“环境的教育”事实上也展示出“环境”作为“中介”发挥了教育的作用。二者的辩证统一,也是不折不扣地基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主体“主导作用”的发挥的。

现在,我们来谈谈思想政治教育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结方式的模式及其选择问题。这一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构建和应用问题中重要的基础问题,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式,是由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各个基本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所决定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基于对其结构关系的把握而自觉建立起来的活动模式。在我国当前的学术理论界,已有一些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研究成果。例如,《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一书在《思想政治教育结构论》一章中,曾认为:“纵观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介体、环体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即“主体中心模式”、“客体中心模式”、“多元主体模式”、“等级结构模式”和“双向互动模式”,“双向互动模式”是“一种比较合理而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结构模式”②。显然,该研究成果是就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要素的结构模式而言的。又如,新近问世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构建与应用》一书,从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体系构建、实现模式构建、操作模式构建、评价模式构建、管理系统构建和运行制度构建等方面,具体探讨了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及其构建问题③。显然,该研究成果侧重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及其过程,涉及了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及其过程的主要方面和重要环节。在笔者看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及其构建和应用的探讨,应从基本模式着手,由此展开和深化。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上面所论及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所决定的模式,即上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一书论及的层面所言说的模式。只有在基本模式问题上达到了较为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探讨的拓展和深化,才具备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扎实可靠的学术前提。于此,拟就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模式问题谈几点初步看法。其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模式必须以其教育内容作为基础。不论何种思想政治教育,其中所贯穿的主线始终是其教育内容,是其所要传播的思想政治意识。不论“主体中心”论还是“客体中心”论,也不论“多元主体”论还是“等级结构”论,甚至“双向互动”论(暂且认同这些概括),都必须围绕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来立论;否则,脱离或偏离其教育内容,任何模式都失去了存在的基本“合法性”。须知,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线”必然是其教育内容,而不是施行教育或接受教育的某一方或其组合、复合。道理很简单,任何思想政治教育的任何要素及其关系,都是在一定的教育内容所要求的教育活动中才获得其“身份”、“资格”的。其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模式必须以忠实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为主导。既然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基础在于其教育内容,而教育内容是由教育主体的教育来传播的,那么,充分保障其主体的“主导”性便成了关键。这里有必要说明两点:一是以主体为“主导”不等于服从于和服务于教育主体这个“个人”,而是服从于和服务于主体所传播的教育内容;二是以主体为“主导”并不排斥所谓“双向互动”,而是在“双向互动”中要确保主体的“主导作用”。其三,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模式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必须注重理性思维和实际活动所存在的不同层面、侧面及其关系。也就是说,不论是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模式时,还是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实际活动涉及如何对待基本模式问题时,都要高度重视问题本身的不同层面、侧面及其关系。在笔者看来,上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一书所作的有关概括,在这一点上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例如,所谓“主体中心模式”或“客体中心模式”,本质上是在不同的意义上讲的,并不属于同一层面的问题;至于所谓“双向互动模式”,在逻辑上比“主体中心”或“客体中心”之说要“表层”化,何况于“主体中心”或“客体中心”之说并非必然地否定“双向互动”,而“双向互动”之说也不等于反对“主体中心”或“客体中心”。事实上,该书所概括的几种“主要”模式完全是“兼容”的;也正是这种“兼容”性,使该种概括显得乏力。至于哪种模式“较为合理而科学”,我们认为,要看是就哪个层面、侧面而言,抽象地扬此抑彼,不但不能推进对问题的把握和处理,反而会增添学术理论的混乱和实际活动的麻烦。

目前,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研究正在深化,这一评估理论的发展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价值论等密切相关④。

综上所述:学术界和教育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结构的把握有待拓展和深化,那种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划入客体之说似存表面化之嫌。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在其基本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建设可望获得新的理论突破,其实际活动也才会更加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

注释:

①张耀灿,郑永廷.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00-101.

②张耀灿,郑永廷.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人民出版社,2001:159-166.

③李田贵,申文杰,张玉海.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构建与应用[M].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39-350.

④孙梦云等.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研究状况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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