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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2X(2003)01-0112-06
一、中美科技交往的四个阶段和意义
1.中美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四个阶段
概括说来,中美科技交流与合作30年来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2年2月21日,尼克松应周恩来的邀请访华,两国20多年相互隔绝状态结束。随后,美国政府专门机构负责人访华,两国鉴订了关于交流学者和留学生的协议,中美科技交流与合作启动。
第二阶段——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开始较大规模科技交流与合作,成千上万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专业的中国学生涌入美国,美国公司开始向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北京政治风波发生后,美国宣布对华进行“制裁”,单方面终止了两国的科技和学术交流。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早期,美国放弃对华制裁,两国科技交流与合作得以继续。这一时期美国对华投资上升,随之而来的技术转让增加。至1999年5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误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美国国会趁机抛出“考克斯”报告,两国科技交流与合作发生了微妙变化。
第四阶段——2000年小布什在竞选时表示,将在任斯内致力于扩大美国高技术产品的海外市场,减少在能源、环保等领域的政府干预。“9·11事件”,发生后,反恐行动为中美之间的关系与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
2.中美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三赢”意义
对于中国,通过交流与合作得到了美国的先进技术、高性能设备、人员培训机会和共同研究的成果。受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的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提高,这间接帮助中国企业参与到高科技和商业领域的国际竞争当中去。
对于美国,通过交流与合作不仅共享了资源和成果,也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成千上万曾经留美或已经驻美的中国科学家和工程师,为美国的科技进步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此外,通过接触、教育和培训中国未来的知识分子和科技精英,美国可向其展示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价值,希望以此获得他们对美国文化的认同。
此外,在维护和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销毁核武器和生化武器、影响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大全球问题上,中美双边科技交流与合作不但必不可少,而且前景广阔。
二、政府间的科技合作协定
受两国政治关系的制约和影响,近30年中美政府间的科技合作可谓“一波三折”。但由于科技合作所涉及的内容一般比较独立、具体,不直接触动敏感的政治问题,再加上两国政府有意识地将合作重点放在农业、能源和环境等基础研究领域,因此两国间的科技合作总体上是顺利和富有成效的。
中美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是1979年1月31日邓小平副总理的访美期间与美国总统卡特签订的。根据该协定,两国政府的对口部门在30多个领域签署了34个合作议定书或谅解备忘录。协定签署以来,双方开展了几千个科技合作项目,人员交流达数万人数。合作方式除参观互访、互派留学生、交换文献资料、邀请外籍科学家讲学、举办技术咨询和国际学术会议外,近年来还逐步深化为合作研发、联合调查和共同观测等形式。
为规划和协调两国科技合作,双方建立了“中美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联委会的中方主席为科技部部长,美方主席为总统科技顾问,一般每隔两年轮流在两国首都举行工作会议。尽管中美关系一直处于既合作又摩擦的情况,但双方的科技合作却一直受到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三、教育和学术交流情况
1978年7月,美国总统科学顾问弗兰克·普雷斯率团访华,当年10月,两国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互派学生和学者的谅解备忘录》。这项计划后被纳入科技合作协定并很快获得实施,成为两国长期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不过,真正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的签订却是20多年以后的事情。2000年3月28日,美教育部长率团访华,与中国教育部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教育交流合作协定》。按照该协定,双方教育交流活动包括人员交流、互换代表团和考察组、资料交换、教育组织和科研机构及个人间的直接交流。协定还就活动经费、提供方便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美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是逐步展开的。从1978年至1991年上半年,中国赴美留学人员总数7万余人,学成回国1.5万余人。这些早期赴美人员的学科多集中在物理、生物、数学等领域。从1979年到1988年,美国来华留学总人数7000余人,多数为短期语言培训,少数从事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和学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美间学生和学者互换、互访和自费留学的势头有增无减。据1999年国际教育研究所的年度调查报告,外国人每年到美国留学的人数近50万,其中中国大陆以5.1万人名列第一,成为向美国派出留学生最多的国家。与早期情况略有不同的是,中国留美人员开始更多选择商业、企业管理和经济等学科,美国来华人员则逐渐参与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学习和研究中。
中美教育和学术交流过程往往伴随着技术转移,这是一个很令美国人敏感的问题。美国国内对教育和学术交流的态度大致分为两类:赞成者认为学术交流应有一个相对宽松和自由的环境,横加阻碍或盲目限制只能使自身处于被动境地;反对者则认为,由于各学术机构经常承接与国防、军事有关的研究项目,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应对其予以限制。在具体执行政策时,美国当局往往采取折中做法,即在维持学术自由的前提下,对某些他们认为对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密存在隐患的交流施加不同形式和程度的限制。
从知识和技术转移的角度看,中美间的教育和学术交流似乎明显对中国单方面有利,但这只有问题的一个方面。通过交流,美国可架设起通向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桥梁,更充分地接触、了解并探讨中国社会;美国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从中国同行那里获得了相当多的新观念和新思维;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国的研究生更是弥补了美国学生报考物理学、数学等专业的严重不足,从而帮助美国提高了其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美国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地位,中国派往美国的人员中有一半以上(以留学生为主)学成后留在了美国,这种趋势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扭转。中国方面显然有理由担心新一代人才及本国独立研发的科技成果通过这一渠道流失;与此同时,美国社会的自由思潮也可能给中国社会带来冲击,但这是一个日趋开放的中国社会所必须承担的风险。
四、军事技术和国家安全领域的敏感问题
1.“考克斯报告”
由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军事技术和国家安全问题成了中美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禁区。
1998年6月,就在克林顿总统访华前夕,一些美国国会议员称中国窃取了美国的核武器机密,美众议院因此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由共和党众议员考克斯担任主席。经过近半年的所谓“调查研究”,考克斯等人炮制了一份《考克斯报告》。1999年5月7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空袭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正当中国人民向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提出抗议,而美国政府又理屈辞穷之际,考克斯趁势抛出这份报告,指责中国在过去20多年里窃取了美国目前几乎所有已部署的核武器机密资料,试图重新煽起国际社会和美国民众的反华情绪,转移人们的视线。
长达900页的报告字里行间充满了主观臆断和无端猜测,“或许”、“大概”、“也许将来”等不确定性词语比比皆是。该报告一时起了混淆视听的作用,但毕竟经不起事实的考证,也未能阻断中美间正常的科技交往。
2.“中国间谍案”
在《考克斯报告》风波兴起之际,1999年3月6日出版的《纽约时报》报道,在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内,一名“中国间谍”涉嫌把美国W-88核弹头机密泄露给中国。这名所谓的“间谍”是指来自台湾的美籍华人李文和。12月10日,联邦调查局特工在李的家中将其逮捕。两小时后,美国墨西哥州检察官抛出一份长达几百页、包含59项罪名的起诉书,指控李以不正当手段更改、擅自收藏有关美国核武器的密级情报。不过,起诉书并没有指控李把这些密级资料交给中国,也没有提出任何李与“中国窃取W-88核弹头情报”有关的证据。
由于各界人士对该事件的关注以及对李的帮助和支持,再加上引发此事的《考克斯报告》自出台就一直受到诸多媒体和政界人士的质疑和批驳,李文和在被关押258天之后获释。此间,少数美国专家迫于国内草木皆兵的紧张气氛,决定放弃参加当年在西安召开的理应由中、日、美三方科学家共同参加的泛太平洋技术交流会。《考克斯报告》和“李文和案”给中美关系、尤其是两国科技交流与合作所蒙覆的阴影可见一斑。
3.“后考克斯”时代
透过上述事件不难看出,美国国内仍有一些人坚持早已过时的冷战思维,戴着变色眼镜看待中美关系,仍怀有防戒甚至敌视中国的心理。这些人无非是从国内党派斗争的利益出发,在国内的政治较量中借中美关系大作文章。但“9·11”事件后,反恐的共同目标使美中采取了明显的合作态度,这为两国的这种关系模式提供了新的脚注
五、中美商业性科技交往的问题
中美商业交往的主体是企业而非政府,合作内容与双方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而非由政府的宏观政策直接决定,因而有足够的动力和韧性,但在很大程度上仍受两国政治关系起伏的影响。
1.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管制
中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使两国的技术贸易和直接投资不可能完全自由。由于美国在工业技术和高科技方面存在明显优势,故中国在与美方合作时更多持“有需必求”的态度。但美国对中国这个特殊的贸易伙伴却并不总是“有求必应”,而是随着本国的需要和政策目标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程度的放开和管制。
中美建交后的一段时期内,考虑到技术从中国流往苏联的现象几乎不存在,同时也体会到中国这个“好友的不结盟国家”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连续几届美国政府都认为一个稳定的、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有助于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符合美国的根本利益。为使本国企业能参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美国政府开始考虑逐步放松对华技术出口限制。1983年5月,里根总统决定将中国置于同其他一些友好国家同样的出口类别,专门建立一个高级指导小组,每季度审查一次新政策的进展情况及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并进行适当增减。
尽管美国逐步放松了对华技术出口管制,但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保留了许多歧视性规定。例如美国对华提出所谓“受控商品”不能改变用户和用途的要求,对中国政府出具的、其他西方国家均能予以承认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仍持怀疑态度,并提出对出口许可证附带24小时现场监控、随时抽样检查等要求。
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政策不仅给美国对华高技术投资带来不利影响,使美国企业丧失了许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而且也极大地限制了美国对华出口,造成美中贸易逆差。可以说,美国在这方面始终处于一种矛盾的心理状态,即一方面过分看重对华的贸易逆差问题,另一方面又坚持对华进行技术出口管制。近年来迫于国际多边贸易竞争的压力以及为本国企业争夺国际市场份额做打算,美国相继出台了几部对华贸易新法案,这表明美国在解决对华技术转让问题上有了新进展。
2.新税收法对美中技术转移的影响
美国除用一些明文规定限制中国引进技术设备,还通过颁布一些与技术转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本国工商界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转让技术及专利产品。新税收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根据美国税务总署1983年以前的规定,为享受政府的减税政策,美国公司多选择在国内进行研发。当研发成果有可能产生经济效益时,就将其转让给低税管辖国的合营公司或分公司生产并在当地销售,以便免交46%的企业所得税。对此,美国政府认为有损国家利益。按照1984年7月美国政府颁布的《赤字缩减法案》,美国企业或个人只要向外国公司转让了技术或无形资产,且不论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是在国外还是在本土销售,都必须向美国政府交纳46%的所得税。如果美国公司向国外合作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话,那么就无须受新规定的制约。
新法案颁布前,中美经营合作的方式一般是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及劳动力,美方提供技术设备和专利产品。这样的合作方式更有利于中国从美国引进技术和资金。新税收法显然不利于美国公司向中国转让技术,而鼓励收取专利使用费的合作方式。这给中国从美国引进技术构成了障碍。尽管中美于1992年1月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但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和价值标准的差异,两国在经贸和投资案件处理的法律准绳、仲裁机构以及投资者应享有的待遇等问题上仍存在分歧。美国司法部长米斯在访华期间表示,虽然美国会进一步放宽对华出口管制,但中国必须认识到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私有财产权能确实获得保护这一事实对美国投资者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在美国公司认为其私有财产尚未获得适当保护前,是绝不会轻易让其资金和技术流往国外的。
六、能源和环境是中美科技合作的无障碍领域
中美在环境和能源领域携手合作,不仅有利于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对全球环境状况的改善带来积极影响。当然,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燃煤消费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两国也不得不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带头制定出防止气候进一步恶化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全球战略,并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为保持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尽管能源和资金紧缺,中国也不得不在发展过程中选用一些投资少、见效快而污染严重的项目。显然,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那里获取更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将有助于中国采用高效、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对美国来讲,中国对高效、清洁能源技术的需求以及与环保相关行业的发展要求,恰好形成了一个长期的、利润丰厚的市场,这给美国提供了贸易和投资的极好机遇。从两国关系角度看,在能源和环境这样一个价值相对中立、对双方都有好处的领域开展合作,可以对两国在政治、文化、军事和贸易等领域的争执起缓解作用。
可以说,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的紧迫性以及两国在该领域的共同利益,作为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共同促进了中美间的科技合作。当然,中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所涉及的许多内容方面存在分歧,但两国都已认识到,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以及经济上的相对优势是公平解决温室效应问题的基础,接下来双方要做的就是如何在这种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实际的交流与合作。
七、高科技领域合作的前景
1.生物技术合作的机会与问题
作为在生物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美国目前正不遗余力地推动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向全球扩散,欧盟国家对此事则采取慎重态度,甚至反对进行转基因研究,限制国外生物技术产品流入本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转基因生物研究以及开发基因疗法方面与美国有着共同利益。
由于拥有先进的技术,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对特定的转基因生物品种和基因工程方法进行专利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生物资源有限,这些国家又提倡生物资源自由和免费交换的原则,并在从发展中国家收集了大量生物遗传资源后,再将筛选出来的转基因产品高价卖给发展中国家。这种作法是不公平的。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资源,争取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分享应有的产权利益。
2.互联网技术领域的合作
中国是互联网产品发展潜力最大、用户最多的国家,美国是网络技术最发达、开发实力最雄厚的国家,加强两国在这一高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在解决网络发展所带来的冲突和危险方面的合作,不仅对双方都有利,而且对世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加快发展第二代互联网的同时,美国也正在加强政府对网络发展的宏观指导,力求在税收政策、电子支付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制定出框架性文件,为网络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与普及程度不高;管理法规不够完善并相对滞后;受语言和观念的限制,网上的中文信息资源还不够丰富。此外,中国互联网行业在资本投入、运营模式、经营理念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还不具备强大实力,因此需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并利用其现有成熟技术,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网络发展之路。2000年5月28日,中美签订了互联网行业合作的《中美互联谅解备忘录》,这表明中国已加入了和美国携手开发第二代互联网技术的研发行例。
结语
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尽管国际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另一方面它也会对上述因素产生积极的反作用。科学无国界,合作无止境。中美双方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应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深化和加强,以推动两国关系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