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冷战”政策与日苏领土问题的形成_雅尔塔协定论文

美国的“冷战”政策与日苏领土问题的形成_雅尔塔协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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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提出的“日苏领土”问题,在日本称为“北方领土”问题,在苏联及今天的俄罗斯称为“南千岛”问题。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日本与苏联及今天的俄罗斯两国因领土问题阻碍双方关系发展。从表面上看,日苏及日俄领土问题是双边关系问题,实质上该问题形成与美国当时“冷战”政策有密切关系,可以说战后初期美国的“冷战”政策是日苏领土问题形成的重要外来因素。本文就该问题论述如下。

一、美国对《雅尔塔协定》态度的转变

今天的俄罗斯及原来的苏联宣布自己拥有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领土主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国、英国、苏联三国首脑签署的《雅尔塔协定》。因此我们讨论日苏领土问题形成,就必须从《雅尔塔协定》开始探讨。

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与苏联领导人斯大林签署《雅尔塔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约束苏联对日参战出兵,以缓解两国对日作战的压力。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对苏政策的核心,如当时美国驻苏军事代表团团长迪恩讲:“我和哈里曼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苏联吸引到对日作战中。”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出现一种非常奇怪现象,反法西斯同盟主要国家苏联与法西斯轴心主要成员日本处于中立关系状态,所以如何使苏联放弃对日中立政策,转变为对日开战,成为美英两国对苏政策核心内容。1944年6月,美英联军在诺曼底登陆后,10月,迪恩向本国政府报告:“目前斯大林愿意考虑全面介入对日作战计划。”②在美国提议下,两国讨论了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的政治条件。据美国驻苏大使哈里曼报告:“斯大林提出必须完全恢复1905年日俄战争以前俄国在远东地区的地位。提出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返还苏联。”③1945年2月8日,雅尔塔会议期间,斯大林与罗斯福举行会谈,罗斯福讲“哈里曼已经向我汇报了你提出的条件”,我认为“战后把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归还苏联毫无困难而言”④。对此斯大林讲,“如果满足了上述政治条件,人民就会知道对日作战是为国家利益,也会使最高苏维埃很容易通过决定”⑤。2月10日,三国首脑签署了《雅尔塔协议》,但是当时该协定属于秘密协定,没有对外公布。该协定有关日苏领土问题规定:“三大国首脑已决定击溃日本后应毫无疑问地满足苏联这些要求”,“库页岛南部及其周边岛屿须交还苏联”,“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⑥。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随着美国对苏遏制的“冷战”政策出台后,也改变了原来对《雅尔塔协议》的解释。1945年12月24日,在莫斯科举行的美英苏三国外长会议上,苏联外长莫洛托夫提出讨论千岛群岛与库页岛南部的归属问题,美国国务卿巴逊芝却指出:“这个问题没有必要讨论,在缔结对日媾和条约前,不应该讨论这个问题。”对此莫洛托夫反驳说:“《雅尔塔协议》不是已经决定了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部的命运吗?”⑦苏联认为《雅尔塔协议》最终决定了千岛群岛与库页岛南部的归属问题,而美国则认为《雅尔塔协议》不是最终决定。1946年1月29日,美国副国务卿艾齐逊发表正式声明,首次正式承认《雅尔塔协定》的存在。同时他指出《雅尔塔协议》不过承认苏联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战时占领权限,这些领土的最终归属问题现在还没有决定⑧。针对美国方面力图使《雅尔塔协定》空洞化做法,1946年2月2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会议通过决议,苏联以修改宪法手段,完成了国内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为自己领土的法律程序,目的是将该领土作为自己领土成为既成事实。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开始进一步加紧扶植日本成为远东地区国际“冷战”的帮凶。1950年5月1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任命约翰·福斯特·杜勒斯为负责对日媾和的国务院特别顾问。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军方认识到现在缺少苏联参加对日媾和的现实条件,转而接受国务院的主张,单方面对日媾和。于是美国国务院与国防部制定了共同备忘录,1950年9月8日获得美国总统的批准,作为NSC60/1正式文件。该文件规定,在对日媾和问题上重要的是“安全保障上的要求”,把不承认苏联接近日本本土作为一个方针规定⑨。杜勒斯认为,“《雅尔塔协议》是苏联获得千岛群岛与库页岛南部的唯一依据,既然苏联不兑现其他国家应获得利益,那么苏联也不应要求兑现获得那部分利益”⑩。

1950年9月11日,杜勒斯制定了《对日媾和七原则》,作为对日媾和指导性文件。其有关领土问题规定为:“(C)台湾,澎湖列岛,库页岛南部及千岛群岛的地位,交由英国、苏联、中国及美国将来决定,条约生效后一年内不能决定时,交由联合国大会决定。”(11)可以看出,美国不承认《雅尔塔协议》作为苏联最终获得千岛群岛与库页岛南部主权的解释,力图以国际社会再次决定来确定该领土主权。显然四大国之间很难确定结果,联合国又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控制下,所以对于苏联获得该领土的国际承认是极其不利的。

为了落实《对日媾和七原则》,1950年9月22日,杜勒斯与英国副外长德尼古举行会谈。德尼古提出,媾和条约应规定千岛群岛与库页岛南部的归属问题,联合国大会无权决定,既然已经在苏联占领下,要想改变本身是不现实的。10月26日,杜勒斯与苏联驻联合国代表马立克进行会谈,杜勒斯提出口头声明:“如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媾和条约上签字,日本依照条约规定将千岛群岛与库页岛南部就让渡给苏联。”(12)杜勒斯意图是,担心苏联反对《对日媾和七原则》而不参加媾和并把责任推给美方,实际上采取在苏联面前放置“诱饵”的交涉战术。马立克指责这样会使《雅尔塔协议》空洞化。对此杜勒斯说:“美国本希望所有远东委员会国家都在和约上签字,但是如果哪个国家不能参加,而日本打算单独媾和,美国愿意按此执行。”(13)

3月初,杜勒斯起草制定了“临时备忘录”,作为美国今后对日媾和工作指导性文件。其决定在媾和条约上明文规定库页岛南部及周边一切岛屿让渡给苏联。千岛群岛让渡给苏联,千岛群岛的地理范围由日苏两国决定。制定对媾和条约解释产生纠纷时的解决条款,同时规定苏联只有在媾和条约上签字时,上述内容才能履行。

从临时备忘录内容看,与《对日媾和七原则》有很大不同。后者没有规定把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让渡给苏联,仅提出这些领土问题归属由四大国决定,决定不了时交由联合国大会最后决定。前者明确写入如果苏联参加媾和会议并在媾和条约上签字时,就把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让渡给苏联。美国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为:(1)杜勒斯为了应付苏联的指责,避免出现美国阻止苏联在媾和条约上签字的现象。另外,当时日本国内出现了强烈主张苏联参加的“全面媾和”势力,美国避免“全面媾和”势力的猛烈批评。(2)杜勒斯《对日媾和七原则》中提出交由联合国大会最后决定,受到英国方面尖锐批评,为协调两国政策而不得不放弃。(3)调整国务院与国防部间矛盾。1951年1月杜勒斯与国防部官员举行会谈,军方仍担心单独媾和是对苏联挑战,“会提高苏联发动对日本全面行动”。为了调整两个部门间的政策,他不得不决定向苏联提示有条件的让渡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4)更重要的是,杜勒斯此时实际上认为苏联参加对日媾和会议的可能性极小。他认为即使在苏联面前放置“诱饵”,苏联也不会吃掉,因为苏联已经占领了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换取苏联出兵日本减少自己损失目的而签署《雅尔塔协定》,许诺战争结束后将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让渡给苏联。但是战争结束后,美国为了遏制苏联势力在远东地区发展,开始一步一步地实施《雅尔塔协定》空洞化政策。美国政府对《雅尔塔协定》不同时期的不同解释,是造成此后日苏及日俄两国有关领土问题争议的重要根源之一。

二、美国主导《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

美国在决定排除苏联干涉,自己单独主导对日媾和政策后,开始加紧起草有关对日媾和条约草案。根据杜勒斯“临时备忘录”,1951年3月23日,美国国务院制定了对日媾和条约草案,即“3月草案”。“3月草案”的第五条规定为:“日本国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让渡库页岛南部及周边一切岛屿,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让渡千岛群岛。”第十九条规定为:无论任何国家对本条约不批准,就不能从本条约中获得以往及以后的任何利益(14)。这样实际上规定苏联如果不在条约上签字,第五条款就失去效力。

在杜勒斯推行美国主导下的对日媾和过程中,他几次赴日本进行实地调查活动,也为日本力图对媾和问题施加影响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正是这种国际“冷战”环境,使战败国日本看到了有可能在美国主导下形成对日本有利的媾和条约。日本最早力图对媾和问题施加影响是,1947年7月片山哲内阁时期,外相卢田均向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部(GHG)递交所谓“卢田备忘录”,提出在决定日本主要四岛之外的诸小岛归属时,有关国家应该认真考虑这些岛屿与日本本土的关系,具有的历史、文化及经济的背景。但是该备忘录遭到美国方面拒绝。1950年3月,日本接到杜勒斯起草的美国“临时备忘录”后,感到美国可能对将来日苏领土问题采取不介入方针,试图劝说美国继续关注领土问题。3月16日,日本方面向美国递交备忘录,认为仅自己与苏联解决领土问题是不现实的,强烈希望美国能够继续直接参加解决。同时提出,如果苏联不在对日媾和条约上签字,媾和条约就不应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归属问题做出任何规定。

1951年3月底,日本政府制定了两套有关领土返还政策:一是如果苏联不参加对日媾和会议,虽然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仍在苏联占领下,但是日本却保有对该领土的法律主权。二是苏联如果参加对日媾和会议,有关“千岛群岛”的地理定义要选择对日本有利的定义,即把千岛群岛南部从“千岛群岛”的地理范围中消除。按照日本方面的解释,齿舞群岛与色丹岛是日本北海道的一部分,当然不属于千岛群岛一部分,承认择捉岛与国后岛为千岛群岛南部,称为“南千岛”。1950年4月16日,吉田茂向来访的杜勒斯提出,在媾和条约中明确规定千岛群岛南部不包括在“千岛群岛”范围内。对此杜勒斯指出,如果把“千岛群岛”定义在媾和条约中规定,就必须要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这样就会出现对日媾和条约在签字时间上往后推迟,所以拒绝吉田茂的要求。吉田茂为了避免此事态出现也不得不接受杜勒斯的主张。

1951年4月25日至5月4日,美英两国为起草共同草案举行协商会议。英国代表提出苏联即使不参加媾和会议也应把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让渡给苏联,这样可以避免留下将来日苏之间纠纷的种子,提出删除美国“3月草案”的第19条。美国代表则提出如果这样美国国会参议院不会接受,所以表示拒绝接受。经过双方协商,5月3日,两国制定了共同草案。既采用了英国的主张,即:日本向苏联让渡以往行使主权的千岛群岛与库页岛南部及周边诸岛。同时也采用了美国主张,即:如果苏联不在媾和条约上签字就不能适用条约。这样美国“3月草案”实质内容被5月美英两国共同草案所采用。

1951年6月初,杜勒斯又向英国提出修正案,即在媾和条约中仅规定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一切权利而不规定放弃领土的所属国。杜勒斯对此解释说,5月“共同草案”从外观上看给苏联提供了明显利益,所以不合适向美国国会参议院报告。对此英国没有表示反对。杜勒斯提出该修正案主要因素为:(1)围绕参加对日媾和问题与苏联交涉,苏联已表明不可能参加媾和会议。这样在苏联面前,以提供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法律依据为“诱饵”,已丧失其作用。另外,马歇尔担任国防部部长后,与国务院主张的差距缩小,为促使苏联参加对日媾和而在和约上写入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让渡给苏联的必要性降低了。(2)如果苏联不参加媾和会议时不能获得有关领土,就等于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主权在法律上仍属于日本。这样造成将来日本向苏联要求归还领土的法律依据,将招致日苏两国领土纠纷的可能性提高。另外,美国准备与日本缔结安全保障条约,必须避免日苏领土纠纷引起美苏之间发生武力冲突,为此“条约规定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从日本分离出”(15)。(3)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归属问题,与所谓“中国问题”有一定联系。英国认为应在和约中规定把台湾返还“中国”,因其已经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当年5月29日国民党政府“驻美大使”顾维均指责草案中明确规定把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归属苏联,而没有明确规定把台湾归属“中华民国”,要求相同对待,明确台湾归属中华民国。杜勒斯为此提出有关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条款,与台湾归属问题条款相同处理,即要求日本宣布放弃这些领土一切主权,但是不表明这些领土的归属国家。对此英国表示接受。1951年6月14日基于杜勒斯修正案,美英两国制定了“共同草案”修订版,“两国政府决定不能接受苏联政府的固执己见”(16)。这样美英两国共同制定的对日媾和6月修订版,虽然此后条约草案经过几次进一步修改,但是有关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归属问题的条款,完全没有改动而直接提交给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上讨论。

1951年9月4日,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召开,9月5日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美国代表杜勒斯就条约起草过程进行报告说明。有关“千岛群岛”地理范围,杜勒斯表示美国政府认为齿舞群岛不是“千岛群岛”一部分,对色丹岛、国后岛及择捉岛没有表态。同时提出如果日苏两国对该问题产生纠纷时,可以依据媾和条约第22条款,委托国际法院裁决。旧金山会议上,苏联代表葛罗米柯对美英共同草案进行猛烈批评,要求进行修改,结果遭到会议拒绝,所以苏联代表最终拒绝在媾和条约上签字。旧金山会议上,日本代表吉田茂也阐述了日本方面的原则立场,但这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仅表示日本方面的见解而已。

1951年9月8日,美国主导下的《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最终获得通过。该条约中有关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归属条款,完全采用了6月14日美英共同草案修改版内容。《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第二章领土,第二条款(C)规定:“日本国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朴次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的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属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17)但是该条约对于日本放弃的领土最终归属哪个国家没有规定,同时也没有规定日本放弃“千岛群岛”的地理范围。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这样规定,导致日本方面认为仍留有自己收回上述领土的余地,意味着为将来日苏及日俄关系发展中留下领土纠纷的祸根。

三、美国干涉日苏恢复关系正常化谈判

1954年12月9日,力主推动对苏联恢复邦交正常化的鸠山一郎上台后,在日苏双方不断接触形势下,1955年1月26日,美国政府制订了备忘录。该备忘录中,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希望”。美国政府的态度为:关于领土问题,美国政府支持日本政府有关齿舞群岛、色丹岛不包括在千岛群岛之内的主张。美国政府不承认日本政府在仅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条件下,与苏联在谈判中达成妥协。美国政府希望日苏两国恢复邦交谈判,不能脱离《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有关领土问题的规定。《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没有规定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最终归属问题,日本政府如果承认苏联拥有这些领土主权,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是不能接受的。

按照美国政府备忘录所“希望”那样,1955年2月4日,鸠山内阁制定对苏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方针,即“训令十六号”,其有关“解决领土问题:首先是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其次是返还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18)1955年6月1日,日苏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开始后,日本方面就提出上述主张。但是谈判很快陷入僵局,为此6月末7月初日本方面分别向美、英、法等国发出询问信笺。日本政府的询问主要内容为:(1)日本政府在接受《波茨坦公告》时,不知道《雅尔塔协定》的存在,《雅尔塔协定》是否应该认为是盟国的决定《波茨坦公告》的第8条。(2)苏联方面是否可以根据《波茨坦公告》单方面决定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为本国领土(19)。

对此美国很快做出答复,主要内容为:(1)苏联不能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单方面决定。《波茨坦公告》明确记述日本领土问题应该由公告签字国将来讨论。(2)《雅尔塔协定》不是以最终决定为目的,仅是表明美、苏、英领导人的共同目的。日本没有参加该协定,不受该协定的限制。(3)齿舞群岛、色丹岛从法律、历史、地理上看,是北海道的一部分,不是千岛群岛的一部分。(4)“总命令第1号”等,不能认为具有最终决定这些领土问题的地位。(5)日本放弃了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一切权限,但是《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没有把这些领土的主权给予任何国家。(6)美国国会参议院批准《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时,确认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归属是“将来国际交涉问题”(20)。

从上述内容看,美国政府的这种立场基本没有改变,即齿舞群岛、色丹岛为日本领土,支持日本要求返还,仍然坚持不承认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为苏联领土的原则。但是,事实上此时美国政府并不是完全支持日本的领土要求。美国政府认为日本已明确放弃这些领土是事实,这些领土的归属还没有决定,这个问题必须由将来“国际交涉”解决。这种解释与此时日本政府的主张是不一致的。日本政府认为虽然在《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放弃了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权利,但是与非签字国苏联的关系不是放弃。然而美国方面重视日本放弃这些领土的事实,所以不积极支持日本方面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主张。

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返还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主张持慎重态度,其原因与冲绳问题有密切关系。美国认为如果苏联方面把这些领土返还日本,对于美国继续占领冲绳将产生困难。杜勒斯曾经明确讲:“如果出现苏联把千岛群岛的重要部分返还,日本就会施加压力要求把琉球群岛收回自己支配下。苏联如果把这些领土返还日本,那么日美之间关系就会变得紧张。”(21)美国政府这种担心是对日本政府要求返还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主张持消极态度的根本原因。另外,美国政府的态度也从当时日美两国关系更广泛方面考虑。美国政府极力回避明显介入日苏两国恢复邦交谈判的姿态,就是针对正在兴起的日本国内民族主义情绪,担心会刺激和促进反美的民族主义发展。

10月12日,日本政府为了打破谈判僵局,再次分别向有关国家发出询问信件,向美国政府发出的询问信件内容为:(1)参加雅尔塔会议的盟国首脑,在《雅尔塔协定》中使用“千岛群岛”一词时,是否知道直接靠近北海道的国后岛、择捉岛是只有众多日本人居住的固有领土,过去从来没有被外国人统治过。另外在1875年日俄条约中,国后岛、择捉岛也不属于划归的18个岛,是否知道“千岛群岛”这个历史事实。(2)起草《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起主要作用的美国政府是否知道,在该条约第二条款(C)所谓“千岛群岛”不包括国后岛、择捉岛?(22)

10月21日美国政府对此做出答复如下:(1)雅尔塔会议没有给千岛群岛下地理定义,也没有讨论千岛群岛的历史。《雅尔塔协定》不是以割让领土为目的,也没有这种效力。《雅尔塔协定》的当事国没有记录以前不是苏联领土又如何具有占领的意图。(2)《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旧金山媾和会议的议事录都没有决定千岛群岛的定义。美国的见解为,有关“千岛群岛”的任何纠纷都应该根据《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第22条款,委托国际法院决定。(3)“将来国际决定”是最终解决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问题的决定。有关这些地理名称,包括领土发生纠纷时国际法院的决定,现在不能预想。另外,千岛群岛的地理名称起诉到国际法院,作为代替方案,美国不反对日本提出国后岛、择捉岛不属于千岛群岛一部分的理由,但是考虑到齿舞群岛、色丹岛苏联方面已经表明立场,这种计划不可能成功。如果失败,日本可以根据和约条款,向苏联提出把有关千岛群岛范围问题共同起诉到国际法院(23)。

从美国政府答复中可以看出,第一,美国政府认为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领土问题是日苏两国之间的问题。关于千岛群岛的地理定义,不同意日本主张召开国际会议决定,而是日苏两国服从国际法院裁决。第二,有关千岛群岛的定义,美国政府明显不直接支持日本的主张。美国政府答复说千岛群岛的地理范围没有决定。但是,国后岛、择捉岛是否属于千岛群岛范围问题,美国政府的答复不清楚。这样表明,美国政府反对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框架外,对苏联方面做出任何让步。

日本政府从上述答复中,虽然了解到千岛群岛的地理定义还没有决定,但是其有关返还千岛群岛南部的主张并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有力支持,而且还被要求不能简单地放弃要求返还千岛群岛南部的主张。

1956年8月19日,出席伦敦苏伊士运河国际会议期间,重光葵外相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举行会谈。重光葵向杜勒斯说明了目前日苏谈判过程,并就下一步交涉与美国方面交换意见。在会谈中重光葵谈到自己主张接受苏联方面方案,对此杜勒斯给予严厉批判。杜勒斯指出,千岛群岛与冲绳问题有密切关系。日本如果承认苏联对千岛群岛拥有完全主权,美国方面也同样引用《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第26条款获得对冲绳的主权。这就是杜勒斯所谓“第26条款发言”。

《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第26条款规定:“日本准备与任何签署或者加入1942年1月1日联合国家宣言,且对日本作战而非本条约签字国,或者以任何以前构成第22条所指的国家的领土的一部分而非本条约签字国之国家签订一与本条约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之双边条约,但日本之此项义务,将于本条约最初生效后三年届满时止,倘日本与任何国家成立一媾和协议或者战争赔款协议,给予该国以较本条约规定更大之利益时,则此等利益应同样给予本条约之缔约国。”(24)“第26条款”实质上要求日本与原同盟国之间缔结新条约时,必须以《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规定的基本一致而缔结条约。如果新的媾和条约对条约另一方给予比《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更好的条件时,这个条约对《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其他参加国同样适用。杜勒斯援用此条款阻止日本向苏联方面做出让步。与此同时,杜勒斯援用“第26条款”也有支持日本方面在日苏两国谈判中采用强硬对策之意。美国方面意图为,如果日本方面承认苏联方面的领土主权要求,美国政府就要吞并冲绳,迫使日本在交涉中采取强硬立场,阻止在日苏两国谈判中,日本在有关领土问题上做出让步。

正是在美国方面极力干涉下,日本鸠山内阁最终决定,暂时搁置领土问题,结束两国战争状态,恢复两国邦交正常化,双方于1956年10月19日签署《日苏联合宣言》。按照联合宣言规定:“第九条: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已经同意在重新建立了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正常外交关系以后恢复缔结和约的谈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为了满足日本国的愿望和考虑到日本的国家利益,同意把齿舞群岛和色丹岛移交给日本国,但是经谅解,即这些岛屿将在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和约缔结后才实际移交给日本国。”(25)按照日本方面解释,“正常外交关系以后恢复缔结和约谈判”,就是要谈判有关返还择捉岛和国后岛问题,而苏联方面解释为谈判内容为如何具体移交齿舞群岛和色丹岛问题,与择捉岛和国后岛问题无关。可以说,1955-1956年间,日苏两国在有关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就有关领土问题双方的主张已经阐述清楚,此后几十年的争论并没有脱离这个基本框架。

综上所述,美国对《雅尔塔协定》的态度转变,使苏联获得有关领土的法律依据缺少说服力,同时也给日本方面提供了收回有关领土的口实;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要求日本放弃有关领土,但是又不规定有关领土的最终归属对象,留下双方纠纷的祸根;美国对日苏两国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干涉,表面上支持日本方面主张,实质上是阻止日本方面妥协而使领土问题成为遗留问题。美国国际“冷战”政策是造成战后日苏及日俄领土问题形成最重要的外来因素。

注释:

①鲍利斯·斯斯维乌斯基:《1945年夏占领千岛》,加藤幸广译,东京:共同通信社,1993年,第55页。

②Waller Millis,Forrestal Diaries:the Inner History of the Cold War,Cassell & Company Ltd.,1952,p.31.

③鲍利斯·斯斯维乌斯基:《1945年夏占领千岛》,第58页。

④George T.McJimsey,"The Yalta Conference",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Franklin D.Roosevelt Presidency,Volume 14,University Publication of America,2001,p.280.

⑤George T.McJimsey,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Franklin D.Roosevelt presidency,p.281.

⑥George T.McJimsey,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Franklin D.Roosevelt presidency,pp.284-385.

⑦田中孝彦:《日苏恢复国交史研究》,东京:有斐阁,1993年,第8—9页。

⑧亚洲调查会主编:《论北方领土》,东京:行星出版社,1992年,第76页。

⑨Dennis Merrill,"Creating a Pluralistic Democracy in Japan",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ume 5,American University Press,1996,p.575.

⑩Dennis Merrill,"Creating a Pluralistic Democracy in Japan",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ume 5,p.671.

(11)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年),东京:原书房,1983年,第120页。

(12)Dennis Merrill,"Creating a Pluralistic Democracy in Japan",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ume 5,p.594.

(13)Dennis Merrill,"Creating a Pluralistic Democracy in Japan",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ume 5,p.596.

(14)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年),第391、393页。

(15)Dennis Merrill,"Creating a Pluralistic Democracy in Japan",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ume 5,p.671.

(16)Dennis Merrill,"Creating a Pluralistic Democracy in Japan",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ume 5,p.628.

(17)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年),第420页。

(18)田中孝彦:《日苏恢复国交史研究》,第97页。

(19)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年),第721页。

(20)亚洲调查会编:《论北方领土》,第98页。

(21)亚洲调查会编:《论北方领土》,第86页。

(22)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年),第735页。

(23)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年),第735页。

(24)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第439页。

(25)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第7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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