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摘要: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国各地建筑项目遍地开花,安全监管难度大。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持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我们深人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对策,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施工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极为重要,建筑施工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施工部门在施工中随时可能遇到较多危险因素,因而监管部门应更好的发挥自身的工作职能,监管部门应在施工进行前为施工部门提供更多安全可靠的建设意见,这样施工部门能够在发展中避免较多不确定因素,但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没有依据具体施工事项而进行实时分析,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为施工部门提供可靠的建设性意见。在施工方施工中,监管部门更多的要求施工部门按照具体条例进行施工,这为施工方带来工作困扰,这也使得双方在施工中不能相互配合,建筑施工更不能顺利进行。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执法监督不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操作,虽然有的进行了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存在一些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对策探讨
(1)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提升,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落实:一是信用体系的完善,将信用披露机制落实在信息采集、量化考核执行过程中,将相关的监管责任和奖罚制度进行有效制定和落实,从而
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控制。二是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应用奖罚机制,通过对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进行借鉴吸收,将奖罚机制落实到社会信用体系中,从长远角度出发,有利于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显著提升。
(2)转变管理方式,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参查不齐“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在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事故高发埋下了前因。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 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仅和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监督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的各项规则,从源头上将重大危险事故遏制,进而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是整个建筑行业顺利施工进行的保障。因此,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等措施的实施。监督机构应从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3)强化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一是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是根据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等。二是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及整改结果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三是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其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项检查验收记录、档案;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活动的实施状况。
(4)加大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力度。监督机构在工程巡查过程中,应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对于“屡教不改”的项目,严格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使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找出管理、技术、规章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巡查,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需要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防护设置情况,掌握各方责任主体需要履行的重要职责,并随时监测工程的安全动态。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针对隐患的实际情况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只要发现其有不良行为,要将其行为记录下来,存入档案,并予以扣分处理。这样通过安全巡查,不仅能够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而且能够促使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体工程的质量安全。
四、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由于政府监督管理机构涉及到对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抽查或者巡查的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为了使政府监督工作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在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同时,要发挥监督管理的时效性、责任性,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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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阙敏昌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8
标签:建筑工程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施工安全论文; 危险源论文; 建筑论文; 事故论文; 责任论文; 《建筑模拟》2019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