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武汉市对年薪制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武汉市论文,期权论文,激励机制论文,股票论文,年薪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从1999年开始,在不断完善年薪制的同时,对具有条件的三家上市公司和三家非上市公司尝试了股票(或股份)期权的激励方法,在加强与完善企业家长期激励机制方面,做出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一般做法: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年功收入
国资公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年功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基薪收入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年功收入是以前年度经营业绩的累积报酬,由国资公司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时间和工作业绩综合评定,在风险收入兑付时由国资公司一次性兑付;风险收入是年度经营效益的具体体现,由国资公司根据资本经营责任书及企业实行经营业绩核定。在风险收入中,30%以现金支付,其余部分转化为股票(或股份)期权。
1、上市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风险收入转化为股票期权的方法及管理方式
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收入由企业在收到国资企业业绩评定书后三个有效工作日内交付国资公司,国资公司将其中的30%以现金方式兑付,其余70%转化为股票期权。国资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平均价格,用当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风险收入的70%购入该企业股票(不足100股的余额以现金形式兑付)。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期股到期前,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且股票不能上市流通,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享有股权分红,增配股的权利。
该年度购入的股票在第二个年度国资公司下达业绩评定后的一个月内,返还上年度风险收入总额的30%给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三年以同样的方式返还30%,剩余的10%累积留存。以后年度期股的累积与返还依次类推。已经返还的股票,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企业法定代表人调动、解聘,退休或任期结束时,按离任审计结论返还股票期权的累积余额。
2、非上市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收入转化为股份期权的方法及管理方式
企业在收到国资公司业绩评定书后的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收入交付国资公司,国资公司将其中的30%以现金形式兑付,其余70%按审计确定的当年企业每股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持股份额(股份期权),由国资公司按持股额发放股权登记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风险收入×(1-30%)/企业每股净资产
该年度的股份在第二年国资公司下达业绩评定书后的一个月内,返还上年度风险收入总额的30%给企业法定代表人(返还金额=应返还持股份额×返还年度企业每股净资产),第三年以同样的方式返还30%,剩余的10%累积留存。以后年度股份期权的累积与返还依此类推,同时变更股权登记的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持有股份期权期间等计持股份额参与企业当年利润分配、红利当年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调动、解聘、退休或任期结束时,按离任审计结论返还股份期权的累积余额。
3、股票期权的扣罚
国资公司对于完成经营者责任书净利润指标50%以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扣罚以前年度的累计股票期权(或股份期权)的一定比例;对于审计中出现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以往年度的潜亏、虚盈,按一定比例扣罚当年股票(或股份)期权;对于离任审计中出现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潜亏、虚盈,按一定比例扣罚其留存的股票(或股份)期权。
基本特点: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其一,该期权激励办法的试行是和年薪制的试行结合进行的。国资公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年薪制。一般来说,年薪制主要是和当年的业绩挂钩,而期权激励机制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和企业的长期业绩挂钩。但武汉市国资公司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短期激励因素中的一部分变成了长期激励因素。
第二,该试行办法对期权的行使是分步实施的。第一年,风险收入中的30%以现金支付;第二年,又一个30%的股票可以返还;第三年,第二个30%的股票可以返还。剩余的10%的股票累积到法人代表离任时返还。这使得公司的长期发展与经营者的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
其三,该试行办法不仅解决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问题,而且也解决了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期权激励问题。简单地说,这是运用了一种“虚拟股票”的办法。按照每股净资产的算法,将风险收入的一部分折算成股份,即形成虚拟的“协定价格”。然后,再按执行期权时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预先确定的“协定价格”相比较,从而决定是否行使期权。
其四,该试行办法不仅解决了对法人代表的激励问题,而且将这种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配合起来运用。从试行办法可以看出,当法人代表完成了相应的考核指标时,他们可以得到相应的风险收入和股票期权,但是当他们仅仅完成50%以下的考核指标时,不仅当年得不到风险收入和期权,而且还要扣减以前年度累计的股票期权。
其五,该试行办法避免了与现行法规的直接冲突。该股票期权机制是由国资公司利用企业法人代表的风险收入的一部分来购买股票,而不是由法人代表也不是由上市公司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这就避开了与现行法律中“上市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这一规定的冲突,应该说,这也是一种创新。
其六,该试行办法所指的股票期权是一种隐形的股票期权,或者说,是一种变形的股票期权。一般意义上的期权奖励,是上市公司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以一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期权获得者在未来某个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可能因为市价高于原来的协定价格,从而获得差价收益,股票市价越高,收益越大。但目前这个计划中,武汉国资公司将买入的股票在以后几年内逐步返还给高层管理人员。这种安排实质上是一种直接的股票奖励。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试行办法是对期权激励的一种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