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的主旋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旋律论文,企业改革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21.5 文献标识码:A
一、小型商业企业从国有经济中退出是商业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小型商业企业是国家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量多面广的特点。在我国内贸系统中,、小型企业占独立核算单位的80%和从业职工的60%以上。小型商业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需求,吸收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能不看到,小型商业企业国有化是时代的产物,是五十年代对私有制改造和六十年代对所有制追求“一大二公”的结果。从根本上说,小型商业企业国有化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不平衡,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组成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数十万个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分布在城乡各地,普遍效益低下,亏损严重,既不利于发展生产力,也不利于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所有制上对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商业蓬勃发展,占据了国内商品贸易的半壁江山。和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相比,多数私营商业企业同样不同程度存在着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资金匮乏,市场驾驭能力弱的问题。但私营商业以其管理体制约束少,经营机制灵活,经营费用低,使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在市场上无力与其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小型商业企业体制不活,机制不灵,多重管理,负担沉重,使其难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为了摆脱经营困境,国有小型商业在改革中采取了租赁、承包、国有民营等一系列措施,但收效甚微,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并未制止。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所有制改革没有突破,产权改革不到位,经营机制依旧。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国有经济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笔者认为:国有小型企业要从国有企业中“退”和在国有经济中“有所不为”。只有这样,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才能从所有制入手,促进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把小型商业企业推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二、对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思考
股份合作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这是对股份合作制经济性质的科学界定,对我们在小型商业企业改革中扶持和发展股份合作制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明确了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和合作经济的一种有机结合。它既有股份制资本联合的特征,又有合作经济劳动联合的性质。劳动联合是股份合作制的基础,没有劳动联合就没有股份合作制。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是股份合作制的实现形式,它和只有资本联合没有劳动联合的股份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一种新的实现形式。
(二)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要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怎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股份合作制回答了这一问题,是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它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使产权明晰,权责分明;通过《公司法》的运作使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股份合作制属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小型商业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进一步规范企业运作,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三)股份合作制是增强企业职工凝聚力的“粘合剂”。资本和劳动的联合,使企业职工身份从单一的劳动者成为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职工身份的变化,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成为企业的内在要求,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大大提高。企业兴衰荣辱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职工自负盈亏的风险意识大大增强。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分配机制,把职工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职工长远利益的增加,无疑会极大地激发职工经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四)股份合作制有助于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稳定和发展。股份合作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经济形式,符合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的实际。当前,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在改革中采取的租赁、承包并不能从所有制上有效地解决产权、权责和政企分开的问题,出售、兼并会引发职工安置和下岗分流。股份合作制改变了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所有制形式,它通过资本的联合使产权、权责、政企分开的问题明晰化,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经营者。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以出资者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参加关系自身利益问题讨论,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主渠道作用。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商品流通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抓大放小”战略决策的实际步骤,有利于一大批小型企业彻底放开搞活,焕发企业活力;有利于国有商业资本结构调整和优化,增强国有商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有利于在商品流通领域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就可以把更多精力和财力集中于大中型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增强国有商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当然,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小型商业企业改革有许多途径,股份合作制并不是唯一的模式。对股份合作制不能认为“一股就灵”,也不能搞“一刀切”。我们要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取得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突破性的进展。
三、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国有小型商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商品流通领域所有制的一场革命。我们要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当前,在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中,应当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认真做好职工思想疏导工作。股份合作制改革,改变了职工的“国有”身份,必然会在职工思想上引起震动,产生心理上的失衡,这是正常的。当前,职工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思想反映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会不会失去;入股的资本会不会亏掉;原有的社会保障能否继续享受。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改革符合职工的长远利益,只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进行思想疏导,讲清转制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职工是可以转好从国有制到股份合作制这个弯的。
(二)处理好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还是新生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探讨,当前争议比较大的是股权设置。如企业资产是否全部量化折股卖给职工?股份合作制企业设不设国有股、集体股、法人股?是一人一股还是一人多股?经营者持股比例多少为宜?对这些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企业资产量低的不设国有股,企业资产全部量化折股卖给职工。对具有一定营业面积、经营规模,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设国有股,但国有股不宜过大,以职工持股数的1/4—1/5为宜,这样有利于保持职工思想稳定,增强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职工持股原则上应股数平等,允许略有差别,但不应悬殊过大。对一时不愿入股的可以在增资扩股时再入,不能强迫职工入股,搞以股权换岗位。经营者持股以职工持股数的5—10倍为好, 这样可以把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结合在一起,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防止因经营者股权份额过大,将企业变为私人性质。
(三)要尊重企业自主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关系到企业所有制变更的大事,要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积极引导,不能搞“长官意志”。改制中,要尊重职工的意愿,帮助企业选好经营者,不得随意调动干部和安置人员,不能对其资产进行“一平二调”。企业改制后,与集团母公司不再保持隶属关系。当前企业外部管理体制还未实现社会化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难以割断与集团母公司的联系,双方保持一定的行政关系是必要的,这种关系只能是社会和行政事务的间接管理。集团母公司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切实转变职能,从经营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充分尊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财务处置权、内部分配权、劳动用工权,不得干预其自主经营,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在重大问题表决是一人一票还是一股一票,这是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是资本和劳动的联合,没有资本的联合就不能称其为股份合作制。因此,在运作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个特点。根据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笔者认为,股东大会应实行一股一票,否则持小数股份的要求同持大股的享有同样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上是资本联合中的不平等,无疑会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影响企业长远发展。近年来,股份合作制迅速发展,十五届四中全会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条例,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运作。
(五)严格遵守改制程序规范操作。要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组织参与下,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科学界定产权归属。为了使改制后的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应当对原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的剥离妥善处理,以减轻企业负担。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能以改制为名逃避银行债务。改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集团母公司或企业经营者违规操作,从中谋取私利或转移企业资产。要认真管理职工的股金,股金的使用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协商,原则上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作为他用。
收稿日期:199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