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强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具体措施和手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产论文,具体措施论文,审计监督论文,手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运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核实国有资产运营信息
要将国有资产审计的重点放在与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按股权投资分解预算相关的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控股公司(企业集团)上。而对这些公司又投资控制的生产经营性子公司应以国际通行的会计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为主。政府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国有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事务所外部审计和公司内部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抽查其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或进行专项审计。再依据资本委托经营契约、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章程、财经法规、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考核指标对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效果进行审计监督。然后顺着股权投资的产权链重点对被投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股利分配、资本使用和转让及其股东价值进行延伸审计。这样,通过定期的国家审计监督和会计事务所的年度报表审计及其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消除国有资产经营的信息不对称,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2.推进健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审计监督
以出资人角度管理国有企业就要完善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公开挑选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并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提名、薪酬、预算等专业委员会,加强对经营者的公司内部监督。股东可依据审计评价报告,通过董事会定期对董事和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按规定标准进行评价。及时罢免不称职的董事和经理人,并在经理人市场挑选合适的人选取代不称职的董事和经理人。政府审计机关应代表国有股东向国资委及其投资控制的各资产经营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集团派驻审计专员或独立董事,组成独立性较强的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职能:一是聘请并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制度;二是领导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公司内控制度和预算标准对公司内各部门和单位进行定期的财务和经营审计监督;三是依据聘用合同和事先规定的评价标准,通过审计委员会的审计专员对公司执行董事和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四是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对话沟通,评价内部控制,预测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3.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中心指标分解的股本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股东价值审计
从出资者角度出发,明确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透明而又易于评价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经济责任和商业目标,首先要测算国有股本的资本成本,分别按公益性、基础性、竞争性国有资产的类别确定相应的分类资本成本。其次再以经营净利润扣减国有股权资本成本和其他资本成本后的经济增加值(EVA)评价经营管理绩效,并定期考核国有资产分级受托经济责任指标。然后将EVA的一定比例以奖金、年薪或股票及股份期权奖励企业经营者,使之与产权所有者共同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使经营管理者成为股东价值创造的代理人和受益者,协调产权委托人和代理者的利益矛盾,激励经营者改善经营业绩。然后在健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以及股东价值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股东价值审计监督,防止短期经营行为,维护股东权益,防止内部人控制。股东价值审计是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对影响企业长期利润和企业价值驱动因素的延伸审计,主要内容有:
(1)利润操纵的抽查审计
由于企业价值由企业主营业务的经济增加值(EVA)决定,经济增加值又与会计利润联系,实践中常以比较直观又容易操作的利润指标和每股收益及其他辅助指标来考核经营者。但是会计利润是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仅是期间利润,容易被经营者采用伪造凭证、跨期转移等手段操纵,为了防范经营者虚拟当期利润,隐藏后期财务危机和风险的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强化对经营者操纵利润的审计监督。在审计中要结合操纵利润的动机和规律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应用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对财务比率指标和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变化趋势、比率差异进行剖析,发现异常,再深入运用不良资产剔除法、异常利润追踪法、现金流量分析法、关联交易剥离法和资本化费用调节法等辅助方法剔虚存实,去伪存真来发现利润操纵的问题。
(2)资产经营危机的预警审计
为了防范经营者掠夺性经营的短期行为和盲目扩张企业资产产生的财务危机就要进行资产经营危机预警审计。应建立财务预警预报指标系统,对资产运营作出预测预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企业经营,预防财务危机、资产经营危机。预警审计要应用爱德华·奥尔特曼的Z-分值模型。该模型是运用五种财务比率,进行加权平均产生的总判别分(称为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把会计变量按资产流动率、资产留存收益率、资产报酬率、权益负债率、资产周转率五项标准比率分类。根据相关变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建立判别函数。其中:Z值为判别分;X1=净营运资本/资产总额;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息税前收益/资产总额;X4=股权益市价/负债总额;X5=销售额/资产总额。按照这一模型,Z值越低,企业就越可能破产。通过计算某个企业连续若干年的Z值就能发现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先兆。分析判断破产的危险区,破产的安全区和危机防范区,预先警示企业要尽快采取相应措施摆脱危机防范区。在具体审计时,先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计算五项判断比率和Z分值并判断Z分值所处预警区域,分析每种比率对Z值的影响程度,然后再结合股本价值驱动因素审计找出主要影响比率,提出对应的预防资产经营危机的对策建议。
(3)股东价值驱动因素的审计
股东价值最大化也是企业未来收益现值最大化。而未来的现金流量由动态的价值驱动因素决定。因此,股东价值审计还要应用经营管理审计的方法进行股东价值驱动因素审计。针对主要价值驱动因素,提出改进价值管理的意见。进行股东价值审计时,第一要根据计算经济增加值公式把经济增加值分为投资回报率、单位资本成本和投资资本三个因素进行价值分解,对影响资本回报率的销售利润率与资本周转率可进一步分解,其分解后的财务信息可取自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第二要追踪被进一步细分的价值链,分析评价各部门各作业环节对于创造企业价值的作用。再按逐级细分的价值因素开展价值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通过价值分解和价值因素分析,寻找提高经济增加值的途径。第三要将部门的业绩评价与企业价值最大化总目标保持一致。要把部门业务的发展与企业总体经营战略协调一致。对于风险不同的投资项目可以选用不同的资本成本。设定不同的风险系数调整资本成本,评价不同部门和不同资产项目的经济增加值,引导资本投向高经济增加值的项目和部门,提高资本的报酬率和资本的集约化经营水平。第四要将经济增加值分析从企业或部门扩展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作业水平,单独计算产品或客户的经济增加值,按作业成本法将某些资产分配进入单独产品。还可以采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假定各种因素对企业或企业内经营单位价值的影响,以了解价值因素的相互关系,帮助管理者理解战略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尽量考虑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危机,帮助管理者防患于未然,采取相应的提高价值措施,防止陷入突如其来的困境。通过股东价值的综合绩效审计,促进企业的价值管理和提高股东价值创造能力。
4.完善国有资产委托和处置的合同审计,建立资本委托经营的契约化制度约束机制
政资分开以后,处理委托代理关系必须通过市场化、竞争化和商业化的公开透明的拍卖、招标、租赁、托管方式管理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股权,公开招聘国有企业董事和经理。然后与经营者签定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国有资本委托人的所有权和经理人的法人财产代理权以及相应的经济责任尽可能在委托契约上确定,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减少出资者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距,健全国有资本经营的经济责任制。为加强对资本委托和租赁经营契约执行的全程监督,政府审计机关及派驻国有公司的内审专员可以通过事先审计经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事中抽查经营合同的执行状况,预警受托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事后评价经营合同的履行结果和经营业绩并将审计评价结果公告,建立对代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经济责任的追究制度。 5.健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审计及向人大会报告和向公众进行审计公告的制度
为体现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全体人民对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约束,必须大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力度。因此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重点国有企业向人大会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经营业绩以及向社会公众公告相关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接受人大会和人民大众的监督。这主要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决算进行综合审计,并结合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定期审计和对重点国有企业开展延伸审计,并将其情况汇总向同级人大会报告的制度来实现。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审计包括国有资产存量预算审计、国有资产增量预算审计和国有资产变动预算审计三大部分。国资存量预算审计应核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期末总额及相应的负债和净资产(国有资本),并审查国有资产分布项目的结构和负债结构及其合理性。国有资产增量预算审计应审查国有资本的总体回报率以及分不同行业和产业的国有资本的经营回报率和经济增加值(EVA),审查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上缴的合法性、合理性,核实国有净资产的增值幅度和评价保值增值状况。国资变动预算审计应审查转售、处置国有股权及其国有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回收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审查建设性和投资性财政支出,审核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增量国有资产预算和变动国有资产预算的审计中要应用费用效益分析法,对照社会和行业资本成本标准对国有资产的运用状况和经营效果作出审计评价,并揭露国有资产经营中的舞弊、腐败和损失案件,向人大会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审计公告。遇到特殊需要时,审计人员受人大会的委托,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状况和国有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国有产权行使机构和国有资本经营者随时接受审计监督和人代会的调查质询。
6.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审计监督标准,促进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
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的行为和结果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标准。一般说来,标准有四个方面:
(1)法律标准。其主要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订颁布的有关政府经济行为准则,如中央银行法、预算法、计划法、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法等。同时,也包括立法机构批准的有关重大经济决策和实施方案,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方案等。
(2)行政标准。其通常是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政府所判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条例和具体决策,如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3)经济标准。其主要是指受监督必须达到的经济指标。如净资产、净资产效益率、国有资产保值率、增值率、负债率等等。其核心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技术标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受监督者具体业务开展的规范性和有关信息反馈的准确性,而对有关基本的专业技术规范采取统一的规定,如会计制度、产权登记和统计制度、国有资产年报报告制度等。
7.改进审计方法,突出审计重点,建立计算机审计信息系统,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国家审计机关面对国有资产审计监督责任更重、要求更高以及审计内容和对象更复杂的现状,只有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占主导的行业审计及重点国有企业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同时还要建立计算机审计信息网络和系统,从对企业会计资料的分析性复核及汇总、编制审计证明材料和工作底稿以及到对审计过程的全面控制;从数据审计到系统审计,都要全面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国有资产受托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是否客观公正,不仅关系到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而且也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责任。要高度重视受托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要从系统导向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转变,及时对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价,对形成风险的各种因素和动机进行分析,有效地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控制和防范审计的风险。
8.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与国资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督部门的协同机制
优化国资监督体系,整合国资监督资源,形成国资监督合力,是加大国资监督力度,防止国资流失,保障国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本高效营运,加快经济增长速度,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监督涉及面广,内容多,情况复杂,国家审计机关只靠“单兵作战”,则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营运的目标,因此,国家审计机关除了加强自身审计系统的联系、配合以外,更重要的还要充分利用国资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督(如财政、税务、金融、物价以及纪检、司法等部门)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建立起国家审计与国资监管机构和其他监督部门的有效协同机制,加强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以形成对国有资产全方位、全系统的“监督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经济腐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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