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97年回归与闽港金融合作的关系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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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闽港金融合作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闽港金融合作的发展是建立在闽港经济技术合作发展的基础上,随着闽港经济技术合作的日益深化,闽港金融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合作空间不断拓展。自1979年至今,闽港金融合作关系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这一阶段闽港金融合作主要体现在我省中国银行与香港的中国银行之间进行的联行往来关系,主要为双方的商品贸易活动提供国际结算和贸易投资咨询业务,同时还为广大侨胞提供侨汇清算业务。

第二阶段:1985—1991年,这一阶段闽港金融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我省除了省中国银行继续并扩展与香港中行的业务合作关系外,其余各家专业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于88、89年先后与香港的中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或帐户行关系。2、随着外商尤其是港商对我省直接投资的增加,闽港经济合作蓬勃发展,闽港金融合作也相应提高了合作层次,我省引进了一批外(合)资金融机构。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也是我省第一家外(合)资银行于1985年11月在厦门成立,这一时期,我省共成立18家外(合)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集中在厦门特区,福州和泉州只有少数几家外资银行代表处。这些外(合)资金融机构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汇票据贴现、外汇担保及资信调查与贸易投资咨询,同时还作为我省外汇调剂市场的经纪人,为客户买卖调剂外汇。

第三阶段:1992年以后至今,闽港金融合作又有了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福州可设立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动了我省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截止1996年底,全省共有外(合)资金融机构23家,其中中外合资银行2家,外资银行1家,外合资银行分行10家,外资行代表处10家,这些外(合)资金融机构有来自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菲律宾、日本、法国等。港资占7家,位居第一。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我省对外(合)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3、我省对港澳地区的涉外保险业务迅速发展,91—95年的运输险保费收入比86—90年增加了2倍多,1995年在厦门设立了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表明我省金融业的开放已扩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4、1996年我省在香港的闽资企业成功地首次在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成为“红筹股”之一。标志着我省开始介入香港证券市场。

二、闽港金融合作的基础与香港回归的机遇

我省改革开放17年来,外向型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关系也日益紧密。据统计,我省贸易出口依存度由1990年的25.1%上升到1995年的35.5%,我省已与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1979年—1995年间,我省与香港的进出口贸易总值达301亿美元,港商在我省直接投资累计达79.5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我省进出口贸易和外来直接投资的56.2%和54.8%;1995年与港澳地区签订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金额达2.2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51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和完成额的73.5%和70.56%;我省“八五”期间共接待来闽探亲的港澳台同胞311.3万人次,占同期总人次的75%以上,台胞绝大多数是经港入境的。此外香港还一直是我省对外招商引资的场所,厦门每年都在港召开商贸洽谈会。福建在香港地区境外企业达118家,占福建境外企业的一半以上,香港的闽籍同胞有80多万人,占香港总人口的15%。由此可见,香港已成为我省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外来投资来源地,是我省旅游业的重要客源市场,是我省发展对外经济关系、联系海外广大侨胞的重要基地,成为闽台交流与合作的主要中介,闽港双方的经济合作已经从贸易、投资领域拓展到旅游、劳务、合作、金融及科学技术等领域。

闽港两地的经贸合作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为闽港金融合作提供了良好而广泛的合作基础。随着香港回归的来临,闽港经贸合作又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以回归为契机,本着互惠互利,经济互补的原则,进一步密切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促进福建对外经贸关系发展的大好时机。在金融业方面,双方的合作尚未取得较大进展,双方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尚处于低级阶段,今后应当加强双方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地推动闽港金融合作更上一层楼,以此推进我省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解决困扰我省金融业发展的一些问题,还可以较直接学习、借鉴香港符合国际金融惯例,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金融运作与管理经验,培养和造就一批我省国际金融专业的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我省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更主要的是还可以开辟我省利用外资的新途径。对于香港金融业而言,通过两地金融业的交往,可以为其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客户,开拓新的市场,改善银行业的贷款结构,扩展金融腹地,增加银行业利润,还可以增强香港对国际资本和外国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吸引力,增强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为香港的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从而巩固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三、闽港金融合作的前景与构想

1、闽港金融合作必须以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为前提。

香港是亚洲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航运中心和通讯中心,其经济特点是以提供服务为主的外向型经济,深受世界经济、亚太地区经济、海峡两岸经济关系及中国内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九七”回归后,国际经济社会环境和“中国因素”对香港经济能否继续保持原有的繁荣影响甚大。90年以来,国际社会对香港回归后的前景大多是持乐观态度的。据香港方面的调查显示,84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曾经出现的“移民风”和“撤资风”,90年以后变成了“回流风”,95年每百名移民中就有60名返港人员,95年移居海外的人数比上一年减少20%;一批外商争先涌入香港投资,96年估计有上百亿美元的外资进入香港的股市和楼市。尽管香港一些机构迁册海外,但绝大多数的机构看好香港前景,而迁册海外的机构并不等于放弃在港的发展,驻香港的欧美国家金融工商界人士,都很珍惜香港回归这个机会,坚信这会给他们提供一个很好的商业机会。199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报告认为香港“九七”过渡的不明朗因素已经排除。世界银行于1996年3月在香港首次发行了跨越97的定息债券,并决定于今年9月在港举行年会,国际投资基金年会也决定于今年10月在港举行,这都说明了国际社会和国际金融界普遍看好香港前途。

“九七”香港回归后,必须进一步提高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提高香港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中国内地必须坚决贯彻“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基本法”已经明确,香港回归后,中国将继续“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为此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使其成为国家的基本政策。根据“基本法”,香港在“九七”回归后作为中国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其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这样有助于香港继续保持其特有的效率和活力,继续维持和发展香港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各种经济联系。香港的这种高度自治权加上原有的经济基础的实力,为其保持和发展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我国政府已就处理内地与香港两地金融关系制定了应遵守的七项原则,我省在发展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关系中,必须坚持这七项原则,合作过程中应避免做有损于香港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事项,闽港之间的金融事务应视作对外债权债务,仍然按国际金融关系的规则和惯例处理,香港在闽的金融机构仍视作外资金融机构,继续享受等同外资的各种优惠,我省在港的金融机构也将接受香港金融管理当局同一标准的审批和监管,在香港举债筹资时,也将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同样具有平等地位。

2、充分发挥香港闽资企业和在港金融机构的纽带作用,促进闽港金融的交流与合作。

我省在香港的闽资企业和在港金融机构作为我省在香港的窗口机构,在闽港经济交往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为我省引进大量的经济信息、资金、技术和设备,也为香港和海外客商提供大量的我省经贸信息,促进了我省同香港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关系的密切发展。目前我省在港的闽资企业有118家,金融机构只有一家,即厦门国际银行香港分行。今后,应当首先发展壮大闽资企业实力。使其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香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从而提高它们在香港经济中的地位,为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充分发挥其“一个中心,两个扇面”的作用。其次,充分利用厦门国际银行在香港、澳门和国内设有19家分行和办事处的优势,开辟新的融资渠道。1995年该行各项存贷款总额分别为44.64亿港元和45亿港元,总资产达69.66亿港元,自85年以来,该行资产和税后利润每年平均增长20%以上。1995年该行成功地在香港、新加坡发行了6200万美元的大额存款证,吸引了大量的境外资金。经营十多年的厦门国际银行还取得了外国投资者和外国金融机构的认可和信赖,完全可以利用其在港澳设有分支机构的优势,为闽港澳之间的金融交流与合作起牵线搭桥作用。

3、我省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扩大与香港中银集团及其他中资金融机构的联系与交往。

香港中银集团是中国内地与香港进行金融合作的坚强纽带,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力量。目前,以存款总额,分支机构数等指标计算,中银集团已发展成为香港的第二大银行集团,1994年5月中国银行成为香港的第三家发钞银行,1996年首次出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在95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中银集团占11家。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最早就是始于中银集团,进入90年代以来中银集团几乎全面参与和组织了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各种金融合作活动,包括组织银团贷款、转贷款、担保贷款、组织中港金融机构及企业共同投资、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等各种各样的融资活动,并积极参与香港的资金外汇市场、证券市场、黄金市场、期货市场的金融活动。“九七”回归后,中银集团无疑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并逐步参与香港的金融管理,与汇丰、渣打等银行一起共同承担起香港金融稳定和发展的责任。闽港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与香港中银集团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除中银集团外,还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有的内地银行和驻港机构收购了部分在香港注册的银行股权,成为中资参股的银行,我省也应和以上这些有中资背景的金融机构加强联系与交往,与它们发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关系。

4、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融资功能,促进闽港两地各种形式的融资活动,为我省经济建设与发展筹集大量资金。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它是通过跨国银行和各种外资金融机构,主要以调集境外货币资本进行借贷活动,是国际资本中转的集散中心,这就为中国内地提供了最佳的资金筹集场所。据有关资料,1996年中国内地以香港企业或银行名义借贷及担保,以银团贷款或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总额达2490亿港元,中资企业在香港股市配售集资额达109.02亿港元,可见,两地之间开展融资业务的潜力是很大的。

首先,我们要推动我省企业到香港进行直接融资活动,开展闽港两地证券业的交流与合作,可以考虑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直接融资:①加快我省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尽快将一些基础较好,实力较雄厚,业绩较优良的企业重新包装组建成符合股份公司规范及香港上市条件的股份制企业。有关部门可以与香港联交所商讨有关法律、管理、会计制度、上市的方式与技术等方面的衔接问题,设计一套上市方案,促进我省企业直接在港联交所上市。②在香港成立一家注册控投公司,该公司的业务经营都在我省,该注册公司上市后筹集的资金调入我省内企业运用。③香港还是亚洲第二大基金管理中心,基金数达成百上千个,种类繁多,发达国家的私人养老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都在这里寻找最佳的投资项目。我省可以拿出一些有吸引力的可行性项目,通过驻港有关机构和闽资企业引导组建一些基金会进行投资,如设立福建发展基金,积极争取海外商务机构、实业公司参加,或者在我省建立某专项基金,发行基金股票,然后争取在港上市。④直接发行我省企业的各种股票,由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合)资金金融机构或香港的银行和证券公司分销或承销,争取将来也能在港上市。

其次,进一步对外开放我省金融市场,推动闽港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间接融资业务。我们可以适当扩大引进外(合)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尤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在我省只拥有一家外资保险机构的代表处,今后应当充分利用香港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以香港为中介,与世界著名的保险公司建立起合作关系,吸引在港的外资保险公司来我省拓展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也应当鼓励我省的金融机构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购买在港注册的金融机构的部分股权,开展两地银行间的资金拆借活动和其他形式的间接融资活动。

5、进一步拓展闽港两地金融业在现代经营管理经验、人才交流、沟通金融信息、贸易投资咨询方面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业务操作方法、会计核算方法、风险评估管理、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监管等方面代表着世界先进水平,可供我省金融部门学习参考和借鉴。香港还可作为我省培养和造就国际金融专业人才的学习基地,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到香港进修或去港有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实习锻炼。两地可以通过举办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这方面合作。此外,闽港双方金融业可以相互为对方提供本地区的经贸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背景等有关信息,为对方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来稿日期199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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