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分红权为股权——联想的产权革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产权问题是个大问题,关系到企业上下的责、权、利。柳传志认为,产权不明晰,有权有责没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再发展下去就有困难了。如果产权问题模糊,可以导致企业的“死亡”,联想在这个问题上率先有为,给自己提供了一种生机勃勃的氛围。
1984年11月11日,柳传志和11位同事揣着中科院计算所的20万元,在科学院南路的一间平房里开始办公司的时候,压根儿没想过产权这码事。
1988年,联想第一次实行承包制,销售经理金开贵大大超额完成任务,按照公司的承诺该拿奖金6000多元。当年柳传志的月工资是200多元。
柳传志犯难了。不是他心理失衡,而是当时政策规定,奖金如果超过3个月的工资,单位要上交300%的奖金税。金开贵获6000元奖金,联想要拿出2.4万元。
柳传志当然不会赖账。剩下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硬交奖金税,二是想办法逃税。
硬交对柳传志来说无异于割肉。联想1988年全年的利润不过100来万,而且,奖金超过3个月工资的还远不止金开贵一人。但是逃税,柳传志猛然想到——第一次那么清楚地想到——公司不是我的,这奖金也不是我拿,但出了事,责任是我的。
一心想看看自己能做多大事的柳传志还是选择了逃税。结果出了事,联想罚了钱,柳传志挨了批评。一年以后,有关奖金税的政策被取消。
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柳传志开始感到,一个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所要求的奉献精神,也许太多了:不光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而且要乐于为公有资产承担个人责任。在又一次经历了类似事件以后,柳给当时的中科院院长周光召写了一封信。信中说,现在经营企业很难,不光有决策风险、管理风险,还有政策风险。国家在一天天转型,政策在一天天趋于合理,但是我们的企业现在就存在着各种困难。如果不想一点办法,冒一点风险,可能一天都不能生存。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不光要有才能,还要有超强的奉献精神。为什么国有企业通常办不好呢?就因为经营者要么因为公有资产无人负责,而混水摸鱼;要么因为公有资产与已无关,但求无过。
1988年联想进军香港,步入新的创业时代。从那时候开始,联想陆续引入了一大批年轻人。
柳传志发现自己的“领导方式”不灵了。自己和其他几名核心骨干还是一如既往地吃苦在前,还是一如既往地享受在后,但是年轻人不领情,他们问:我们为谁工作?一位年轻人甚至在会上公开提出向国内一家著名企业看齐,提高工资,增加办公费用。他说,反正是国家的,为什么不多分点?分不了的,为什么不多花点?
柳传志没有把他们赶出联想。一方面,他虽然不能同意他们的结论,但他们提出的问题,正越来越深地触动着自己,另一方面,他们从精力到能力均胜出大部分早期创业者,联想要掘得更多的第二桶金,他们应当是主力军。
特别是,当一个名叫郭为的年轻人和另一个名叫杨元庆的年轻人相继来到联想并初试身手之后,一个大面积的交接班构思在柳传志的心里几经酝酿,呼之欲出。
但是接班易,交班难。早期创业者几乎是赤手空拳,刚刚打下江山又要拱手让出,不要说他们,就是柳传志自己,也想不通。
柳传志的目光又一次转向产权。如果收交控制权的同时他们能获得相应的资产收益权,他们会交得平稳,而自己,也会收得安心。除此之外,似乎别无他法。
柳传志开始审时度势。他注意到,其实在学界和舆论界,公有产权问题的讨论时露峥嵘,并非绝对的禁区,只不过从来也不曾有过明确的政策。“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情况复杂。这时候你就可以体会,你做得好,做得稳妥,是完全有可能单独先行一步的。”
柳传志的第二判断是,“中国的事情要顺势而为,不能强来,不能急。”他决定边准备边等待。
从1989年开始,柳传志一步步提高工资奖金,稳定军心。与此同时,他主动出击,力争东家中科院的更大信任。
联想在中科院一直小有口碑,柳传志决定更上一层楼。联想对中科院的回报年有增加,至1993年达到200万。虽然中科院从来都悉数返还给计算所,但联想和它的领头人柳传志显然留下了良好印象。他们的另一个良好印象来自于联想的透明度。联想几乎公开了公司的所有事务。年初怎么说的,年底怎么回事,一目了然。
联想渐渐把自己同大多数公有企业区别开来。联想内部也有人不理解,他们向柳传志抱怨:院里给我们投资那么少,我们干吗不向院里要块地,要几幢房子?柳回答:房子和地对院里来说是最金贵的东西,对我们不是,我们最金贵的东西,他们能给。
1993年下半年,联想向中科院提出35%的分红权。1994年,中科院批准。
中科院主管副院长严义埙先生回忆道,那会儿中科院所属的公司,业绩跟联想一个量级的还有几家,但我们就给了联想,因为联想比较规范,联想的经营者考虑企业发展比较多。
应该说,中科院的确是大度的东家,而联想也的确是体谅东家的经营者。柳传志没要股权,要的是分红权。因为中科院没有国有资产让度权,但有利润分配权。另外,35%的合适比例也是终获批准的因素之一,正如严义埙先生所庆幸的,“他要50%,我们就难办了。”
最富戏剧性也是最能体现柳传志良苦用心的情节在于,1992年,也就是向中科院提出分红权的前一年,柳传志已经把35%的分红权在内部分配掉了。“如果中科院批准下来,分红权的内部分配也是个大难题。”因为创业者没有一个投过一分钱,他们之间也从来不曾形成过任何关于资产收益权的合约。”但是在批准之前,空头支票就好分多了。”
但事实上,这个小小计谋不可能成为顺利分配分红权的决定因素。真正的决定因素是柳传志的权威。联想至此8年,柳传志的地位始终不曾动摇。单就联想产权问题的解决来说,这一点可谓联想之福。
柳传志的牺牲精神应该算作第二个决定因素。获批的35%的分红权又分作3份——其中的35%分给“参与创业的重要老同志”,20%分给“一般老同志”,另外45%留给1988年以后进入的新员工。他们共同组成员工持股会。
柳传志没有把自己单列出来。他把自己视作“参与创业的重要老同志”,这个群体由15人构成,一共18份,柳传志拿3份,常务副总裁李勤拿2份,其他人1人1份。在柳传志最早提出的方案里,他自己拿2份,李勤拿1.5份,其他人一人一份,后来中科院分别给他俩上调了一点。
“一般老同志”为120人,柳传志和其他几位核心领导为他们一一打分,最高者12分,最低者1分。
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但没有人跳出来声称自己拿得少,因为每个人都觉得,比起该得的那份,拿得最少的是柳传志。老同志们揣着分红权欣然退位。1994年,30岁的杨元庆临危受命,出任集团微机事业部总经理。而在此之前,郭为已经独当一面。年轻的“领军人物”们登上甲板。
但是分红权毕竟不是股权。
柳传志继续等待时机。1994年分红权获批之后,联想内部就有入主张趁热打铁,将分红权明确为股权,柳按兵不动。他觉得触动太大,可能弄巧成拙。并且,分红权已经足以解决交接班的问题,产权障碍已经暂时退后。
“过了这关咱们再往下说。”柳传志还是老主意——边准备边等待。在他看来,政策环境总是趋好的,时机总会成熟。
联想越做越大,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政策面关注的焦点。1998年,北京市工商局透露,中关村2000多家高科技企业正为产权问题所绊,其中包括一批大企业。北京市原市长贾庆林在人代会上承诺。“一定要摸清这批大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1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
柳传志提出将分红权明确为股权。
科学院表示支持。严义埙副院长说:“联想员工持股者享有分红权已经5年了,我想最后还是要过渡到股权。”他说,院里思想很统一。之所以以前没有做,是囿于有关政策规定,如果现在有所松动,中科院很愿意尝试。
据悉,这一操作将以认股权的方式进行。中科院高技术企业发展局即将与联想共同组成一个研究小组,一方面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另一方面解决其中的具体问题,比如以什么价格认股。
拥有分红权的员工还要追加一笔钱才能获股权,但数额不会很大。不足部分将由过去的公积金、公益金支付。
严义埙表示:“我想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并且,不会拖得太久。”
柳传志把它称之为“拐大弯”。他说,看准目标,然后拐大弯,不要临时拐急弯,拐急弯容易熄火。
柳传志不愿意承认他有韬略,愿意说他有妥协性。他一度担心爱将杨元庆不知道妥协,不敢交付更重要的担子。为此,他要求杨元庆做三件妥协的事,其中包括将杨元庆的干将上调总部。最后,杨元庆做到了。
分红权明确为股权并不能为联想产权变迁画上最后的句号。联想还有65%的所有权,背后没有自然人。这就意味着,从理论上,联想的决策权掌握在跟联想资产并没有本质关系的“所有者代表”手里。“所有者代表”是不是视联想资产的长期增值为第一目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按照联想的架构,联想股份的真正利益,来自联想控股下属的香港联想上市公司。而按照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有10%的股份可以留给职工,但发给职工的不是股票,而是认股权。董事会确定某一时间的平均价(通常是实际股市连续5天的平均价格)。发给职工(通常公司不是1年全部授予,而是每年20%,5年完成),职工可以在今后的10年内任何一个时间内把它变成真正的股票。认股权必须以当时董事会确定的价格(最高可以打8折)购买,所以,职工要想获得实际的利益,必须期待本公司的股票攀高,否则攥在手里的认股权,形同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