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面对现实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理性面对现实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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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决定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会议上,号召“全党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①

“正视矛盾”提得非常好。按我的理解,正视矛盾就是告诫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不能轻视、忽视或无视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在现实矛盾面前睁一眼、闭一眼,得过且过,无所作为,更不能掩盖矛盾,回避问题,粉饰太平,采取不承认主义。这反映了我们党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把它作为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的决心、信心和勇气。

社会和谐是通过社会矛盾的正确解决、社会问题的审慎处理、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来实现的。因此,正视现实矛盾和问题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的前提。那么,当前我们特别要“正视”的矛盾和问题是什么呢?

一、“矛盾凸现”是客观现实,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中的问题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之所以把建设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因为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这个“关键时期”有两层含义:它是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现的时期。对于“矛盾凸现”问题,存在两种似是而非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矛盾凸现”是可以避免的一种前途,似乎并未出现;另一种看法认为“矛盾凸现”是整个改革的方向“出了问题”。前者认为,在中国改革发展进入新的时期,可能出现两种前途:一种是“黄金发展时期”,另一种就是“矛盾凸现时期”。我们说这种提法似是而非,是因为这里把“矛盾凸现”看成同“黄金发展时期”并列的一种前途,似乎是可以避免的。实际上,“矛盾凸现”已是一种客观现实,也可以说是很难避免的。我们只有正确处理这些凸现的社会矛盾,才可能出现“黄金发展时期”,处理不好,就会出现经济停滞,社会混乱,甚至是倒退的“另一种前途”。

另一种看法实际上把“矛盾凸现”看成完全是不正常的,是整个改革方向“出了问题”。这里需要首先搞清楚的问题在于:矛盾凸现是怎样发生的?根源是什么?笔者认为,总的来说,这是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的,用我们传统的说法就是前进中的问题,其正确的解决必将把我国社会大大向前推进。

——我国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将继续发生新的大变动,分配改革和发展带来的“蛋糕”的矛盾自然就更加突出。

——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的阶段,国企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敏感度更高,利益和权力的分配日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加入WTO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经济要同国际社会全面接轨,社会、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国外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冲击,国内的改革和发展与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关系”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

——改革开放以后,我党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狠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正确的方针指导下,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令世人惊叹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与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现。

——有一些矛盾,比如城乡之间、各区域之间,由于资源条件、自然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加上发展起点、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以前就已存在的差别,更加明显了。当我们党在新的阶段总结了我国发展的经验,深化了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要求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城乡之间的差别、区域之间的差别就更加引人注目了。

综上所述,我们当前凸现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出现的“发展中”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提出科学发展观时,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努力做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使各方面的发展相协调的方针。这便是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凸现的矛盾提出的指导方针,只要我们全面落实这个方针,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就可能又大大向前推进。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社会中,确有一些人大讲改革,却不管社会主义不社会主义,这种人并不承认矛盾的凸现及其严重后果;也确有一些人,他们把什么问题都拉到“姓社”、“姓资”的纲上,把这些凸现的矛盾看成是由于改革整个方向错了,实际上,他们头脑中的“社会主义”恰恰是我们改革前那种弊端严重的社会主义。我们这里丝毫不否认上述矛盾和问题的产生也有认识和方针政策落后于实践的原因,也丝毫不否认其中确有一些方向性问题。

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

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中,我们要特别重视的是分配差距过大和扩大的趋势,由此引起的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矛盾是一对普遍性的、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影响全局的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正视并努力逐步解决的矛盾。

我们几乎没有必要去详细描述这个差距的种种表现。因为“差距过大”几乎是全社会的共识,自然也引起我国高层领导的高度警觉。任何有社会觉悟和责任感、比较了解中国社会实际、敢于正视现实的人,都会不同程度地理解这个“差距过大”的真正含义。不管称之为“差距过大”也好,称之为“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也罢,反映的是一个让人深深忧虑的社会现实。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着两个差别明朗并且有固定化趋势的社会阶层:“过高收入”者阶层和低收入者阶层。前者多数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有少数属非法致富的;后者,特别是其中2600万左右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者以及2200万享受低保者是人们常说的“弱势群体”。这两个阶层从经济地位、生活状况到价值观念等方面,都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而拉开了距离。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同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中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富了起来,还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成了收入甚高的“白领”;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中,不可避免的优胜劣汰使一些企业破产了,部分从业人员下岗待业;在探索建立新的分配制度的过程中,在分配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一些基础行业的从业者、某些特殊职业者的收入过高;前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等等,使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成为几乎牵动每个人利益的普遍的社会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一是一些企业主趁改革过程中制度、法规不健全之机,或依仗权势违法违规、巧取豪夺,暴富起来。党政干部队伍中的一些败类,无视党纪国法,贪污受贿,大发横财。这些非法致富者,不属于我们上述的“收入过高”的范围,但在民众的视野中,容易成为富者的典型代表,使得“富人与穷人”的矛盾尖锐起来。二是政策中的某些偏差,也是导致差别拉大的因素。比如政府对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这些社会建设的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造成低收入民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看病难、子女上学难,使得贫富差距现象突出起来。

所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迫切的意义。

第一,当前中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社会阶层、群体之间,乃至于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的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说到底是利益的差异和矛盾。在社会主义时期,差异和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年代上去。现在的问题是,“差距过大”和扩大的趋势已经引起了富有者阶层和低收入者阶层之间的摩擦和不同形式的冲突,引发了维护社会公正的强烈呼声。对这种情况如果熟视无睹或掉以轻心,都会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第二,从公正和效率的关系来看,只有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差距过大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它使作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主要创造者的工农大众和部分其他从业者不能合理地享受自己创造的成果,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其二,中国经济的发展应该主要靠内需来拉动。中国最大的市场在农村。广大农民和中西部地区广大居民收入过低,消费需求不足,就会造成相当一部分商品的结构性过剩。“想要的没钱买,有钱买的不想要”部分地反映了中国国内市场的矛盾现象。只有合理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才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政治上的保证。党的领导是最重要的政治保证。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党是共产主义政党,是搞社会主义的。搞社会主义就要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防止两极分化,在当前就必须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继续扩大的趋势。

这几年的事实一再提醒我们,以社会公正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理念是广大民众所拥护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如果不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听任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发展下去,社会主义的本质就会发生蜕变,执政党就会发生政治上的腐败,执政地位就会不稳以至丧失。

今天的中国,广大的低收入者阶层、“弱势群体”曾经是我党执政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今后仍将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一起成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不努力遏制差距扩大的趋势,甚至“嫌贫傍富”,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损害,“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上述情况说明,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差距过大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我们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规定明确的方针和政策,笔者认为,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在解决“差距过大”问题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是用法律切实保证低收入者的最低工资;二是规范分配秩序,妥善解决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和灰色收入问题;三是提高公共服务投入在GDP中的比例;四是取缔非法暴富者,依法惩治为富不仁、为官不正者,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五是在执行中央方针政策时,还要特别防止和排除既有利益者各种形式的抵制和对中央方针的扭曲。

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冷静、客观、审慎、历史地看待差别问题。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均GDP刚进入下中等收入阶段,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差别将长期存在。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时,仍然要强调效率,强调把蛋糕做大;在坚持共同富裕的大目标时,仍然要防止“拉平”距离。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措施。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到“十五”规划末期,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7亿人和1.3亿人。对于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这只是少数。特别是八九亿农村人口,绝大多数还未得到社会保障。最近有的专家提出,中国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农村低保将在两三年内做到“全覆盖”。这自然很鼓舞人心,但是否太乐观一些呢?

在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任务中,最大、也是最艰难的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现在提出来的途径是“推进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我国和国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根据拉美一些国家推进城镇化的经验教训,结合近期来全国各地解决“三农”的一些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最值得注意的是:切忌急于求成。根本改变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绝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十年八年的事情。在这种重大的历史性任务面前,宁可把困难估计得多一些,时间设想得长一些,也不要一哄而起、一刀切。我们只有实行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原则和方针: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三、着力抓好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干工程:锻造廉洁政府

从社会政治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是牵动全局、影响全局的党群、干群关系问题。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从广义上说,这就是党政机关及其各级干部同广大民众的关系问题;说白了,也就是官民关系问题。建立更为良好的“官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全局性问题。而“官民”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党政机关及各级官员的廉洁问题。因此,锻造廉洁的政府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干工程。在当今的中国,任何正视现实矛盾和问题的人都可以看到:

危害着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谐,从而也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威信的,首先就是少数官员的腐败。在广大民众这里,他们所嫉恨和仇视的并非一般的富人和干部,而是相互勾结的两种人:为官不正和为富不仁者。他们是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违法非法经营暴富起来的。我们的党政干部中,确有许多情系百姓、为民谋利、执政为民的。他们是真正地同老百姓血脉相连、生死与共、受到民众真心拥戴的优秀干部,他们才是和谐社会的“当家人”!

腐败官员在全国党政干部中的比例虽然是极少数,但其绝对数是惊人的!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透露,2000年以来的五年中,检察机关查处了腐败分子20多万人;2006年6月召开的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公布,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的官员有9633人!② 可以想象,这些人在广大民众中给党和政府带来的是什么影响!由于他们的罪过引起和激发的矛盾和纠纷又是怎样破坏着社会的稳定和谐的!

少数官员腐败引起民怨,激起民愤,几年来引发了一系列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个专题研究报告指出,在2004年以后发生的130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近70%是因“土地纠纷”而发生的“警农冲突”。③ 在这类事件中,自然可能有由于群众的误会、猜疑而引起的,或者有个别“别有用心”者煽动挑起的,但反映的其实就是干群矛盾,暴露的正是官员腐败问题。这里还需要提出,人们对群体性事件十分警觉,但群体事件往往是以“个体冲突事件”为导火线的,社会上还有多少“个体冲突事件”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呢?

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的广大干部身体力行的宗旨,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但我们现在毕竟还是处在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同时扮演着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监督者的多重角色,没有完全从市场主体的角色中退出来,没有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对资源分配、收入分配、一些垄断行业的管理,权力很大,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又容易追求自身利益,这是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专家指出,现在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相当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大幅度上升,近年来势头未减。2003年,我国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19.03%(1978年是4.71%),远高于日、英、韩、法、加、美等国。这几个国家中最低的是日本,为2.38%,最高的是美国,也只占9.9%。④ 我国为什么行政管理费用有升无降呢?温家宝总理2006年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讲排场、比阔气,热衷于盖办公大楼,搞高档装修,竞相办节、办论坛,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重。⑤

在我们的社会中,不少中低收入者苦于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而某些机关和个别官员花起钱来却是一副富人的派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考察(有的就是旅游),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应该有勇气正视这个问题。但不同身份的人说法出入极大。比如有的学者说是公车三四百万辆,每年开销三四千亿,其中2/3不是用于公务;而财政部一官员出来说,公车只有180万辆,每年开支1000亿元,他说这数字是“统计加估计”,显然也说得不怎么清楚。笔者记得1998年4月24日《人民日报》(华东版)曾报道说:1993年末,就有公车218万辆,国家每年购、养车费是1890亿元。说来也巧,文章写到这里,正好看到《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35期刊登的记者专稿说,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的公车花了600多亿元,2006年则将一举突破700亿元。又说,全国政协的一份提案显示,目前我国公车已超300万辆,每年用于公车上的开支估算达3000多亿元。笔者这里不去唱高调:用廉政的中标准来算,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出国考察,每年省下1500—2000亿元是可能的。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呢?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工程累计总投资也就是2039亿人民币。2004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项支出合计是1035亿元;同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社保的支出为1521亿元。⑥ 如果把这笔钱用在农村上,那将有一两亿贫穷的农民经济生活上一个大台阶。我们知道,我国现在还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700元,还有近5000万农村人口人均年收入不足千元。这当然是个直观的、简单的说法。可见,廉政对于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保障社会公平,从而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何等重大的意义!

行政管理费用大跨度的上升直接影响了政府对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三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中国的这个比例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像俄罗斯、巴西、南非这样的国家。如对卫生费用的投入,国际上一般是政府的投入占大头。发达国家占70%,不发达国家一般也占50%以上;我国政府在2004年对卫生费用的投入仅占17%。⑦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从上述情况看来,锻造廉洁的政府,确是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主干”工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三年来,党和政府用很大的决心和魄力,积极慎重地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这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进行下去的工作。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引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如何继续搞好锻造廉洁政府这个主干工程呢?

笔者认为,还是要继续从根本上,即从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上逐步解决廉政建设问题。政府同民众的关系,“官民矛盾”问题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我们改革中的这个体制的一个最关键的毛病是民主不足: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机制不健全。于是,干部容易脱离群众,权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制约,这就为政府的“自身利益化”,官员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这似乎是老生常谈,但离开这个基本问题就谈不上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笔者深感,我们现在的改革正是抓住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干部任用制度改革这两大核心问题来展开的。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党管”(干部)同“民选”、“民监”(民主监督)如何进一步有机结合起来。

在这个问题上,我党在新时期有两大理论:三个结合——把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做主、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三个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笔者想强调的是:应明确指出这里的基础是人民当家做主。离开民主就不可能有党的正确领导(共产党执政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离开民主,也很难谈得上“科学”(正确的合乎实际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根本上说是体现广大民众的实践经验,反映了民众的呼声和愿望);离开民主,反映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法规怎么产生,执政怎么能公正?

和谐社会在政治上就要政通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政通”就是民主基础上的统一意志,民主机制下社会的运转自如、安定有序。

在民主与廉政的关系上,有两个问题尤其重要。一是要把逐步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历史上看,决策失误是社会主义建设遭受损失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决策失误依然严重。有的地方官员总结说,决策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⑧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从对十家中央企业的审计中,以具体数字说明:决策失误比腐败更可怕。⑨ 在决策错误中,一部分本来就是腐败问题。少数干部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树立自己的“形象”、捞取升迁的资本,在缺乏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条件下拍板定夺,能有正确的决策吗?如果提高民众在各类决策中的地位和权力,不少失误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二是把政务公开作为执政、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来建设,提高政务的透明度。廉政建设实际上是一项阳光工程。在这方面我国制度建设确有进展,但暗箱操作、遮遮掩掩的事还是屡见不鲜,包括用人问题上有时也是如此。官员财产申报,说了很多年,现在情况如何?某些高官出事、落马,老百姓是十分关心的。但也很难及时得到可以也应该知道的信息。防止有人恶意炒作是必要的;是不是也有的官员把这当成不想外扬的“家丑”?再如,公务员的工资调整问题,民间似乎也知之甚少,公开的说法有时也是闪烁其词,让人很难看明白。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说法,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官员是“雇员”、“公仆”,人民是“雇主”、“主人”。如果“主人”不仅对“雇员”的编制和薪金少有决定权,甚至知情权也很不充分,那是说不过去的。但在涉及廉政建设的如此重大的问题上,更应大力提倡公开性,增加透明度。要相信群众,不要怕麻烦。应该像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样,举行有关的听证会,在民主的基础上,由人民代表大会最后决定。

透明、阳光,是最好的保持廉洁的消毒剂。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大厦,应该充满阳光,从而使官场上的歪风浊气、病毒蛀虫难以滋生蔓延。

注释:

①参见2006年7月25日《光明日报》。

②参见2006年6月30日《北京青年报》。

③参见《瞭望新闻周刊》2005年第29期。

④参见2006年3月6日《中国青年报》。

⑤参见2006年2月28日《光明日报》。

⑥易纲《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5、469页。

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2005年版第226页。

⑧参见2006年1月19日《法制日报》。

⑨尹卫国《警惕比腐败更可怕的决策失误》,载于《半月谈》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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