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的建构与误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68(2008)05-0048-11
人口流动是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与源泉。现代城市的经济发展、人口扩张和市政建设反过来又引发了更大规模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这种资源流动的大潮中,以人口流动最为显著,它促进了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中国流动人口① 中的大部分已由流动人口变为事实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只不过受到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而无法获得合法的城市居民身份,成为不流动的“流动人口”。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已经深深地参与了城市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成为城市社会事实上的“纳税人”与城市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殷京生,2002)。每一位流动人口首先是一个公民,一方面理应享有作为一个公民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另一方面,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应该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现代社会不允许有特殊公民的存在,正如同人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流动人口也应享有与本地居民一样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即实行平等而非差别的“国民待遇”。
然而,社会舆论、部分城市政府、甚至部分学者常常把流动人口与无知、盲流、邪恶、犯罪、环境污染、交通拥堵、违法生育等联系起来,流动人口在某些人的眼里俨然就成了“问题人口”。
把社会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流动人口一个群体所为,把这个群体的局部或个别问题夸大为普遍现象,以偏概全,有意无意地被贬损、甚至被妖魔化。这是流动人口的整体功能和负面效应在社会评价上的不对称表现。本文通过几个事例来考察分析中国流动人口问题是如果被建构出来并误导社会与公众的。
1 流动人口与“盲流”或“无序流动”
以往常常将流动人口、特别是将农民进城打工称之为“盲流”或“无序流动”(刘炳君等,2007)。流动人口真的如人们常说的是“盲流”,或现今的人口流动真的“无序”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自然要对这种人口流动进行必要的社会干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像今天这样习惯性地对人口流动进行硬性行政干预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退一万步说,即使流动人口真的属于“盲流”,或者人口流动真的“无序”,在一个努力追求“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社会,政府有权对人口流动进行强制性的硬性行政干预吗?这种权力又是由谁授予给政府的呢?
事实上,将流动人口视为“盲流”,折射出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歧视,同时也折射出城市政府与城市人的“自我中心主义”思想倾向。将农民工视为“盲流”,实际上是从城市人与城市政府管理者的视角出发的。一方面,这充分表明城市政府与城市人对农民工群体缺少必要的、甚至是最起码的了解,主观地想当然地冠以这种带有强烈歧视性、甚至带有侮辱性的名称。另一方面,虽然改革开放已整整30年,然而,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逻辑的“幽灵”仍在部分城市人与城市政府管理者的头脑中游荡,认为一切都要听命于政府给每一个公民作出的具体安排,并隐含着政府的安排就一定是“好的”或“合理的”假设。且不说谁赋予给政府如此大的权力,单就后一种假设而言也被无数的事实证明是不能成立的。政府不是上帝,退一万步说,即便是上帝,面对数以亿计的迁移与流动人口,也一定会感到应接不暇与力不从心的。经济学与社会学理论早有定论:人是经济理性的动物,人口流动对参与流动的当事人而言也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因此,从任何角度考察,那种将流动人口视作“盲流”本身显然是有问题的。城市人依靠政府与制度对城市人的过度保护,而在各方面显现出强烈的优越感,自认为比农村人聪明,实际上这种“聪明”是建立在城市人后天受到更好教育等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农村人能享有与城市人一样的教育和一样水准的生活,农村人自然也会逐渐变得“聪明”起来,最终与城市人一样“聪明”。
由于中国各级政府权力过大,并缺少对权力的适当限制、有效监督与制衡,这导致中国各级政府特别喜欢对任何事情进行“人为硬性行政干预”,过分强调与过分倚重“权力”的力量,甚至于到了对“权力”盲目迷信与过度崇拜的地步,认为“权力是万能的”,也坚信政府的行政干预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政府权力滥用现象随处可见。中国政府在对待流动人口的问题上同样采取强烈行政干预的做法,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现在的问题是:在对待流动人口的问题上究竟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政府应在多大的程度上进行干预?或者说干预到什么程度为好?通过怎样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干预?是直接干预、还是间接干预?而如果不进行人为干预,而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也能达到预期的目标,那么这种人为的干预是否还有必要?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并回答的问题。
人口的迁移与流动实际上是当事人理性选择的结果,而这种理性选择是建立在当事人所掌握的知识、信息等的基础上通过成本与收益等的比较与分析而后作出的,因此,对于迁移流动当事人来说如果不是最优选择,一定也是次优选择(有限理性),而绝不像有些人所说的“盲流”。“如果在家乡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我相信没有人愿意背井离乡,四处流浪”(新京报,2006)。虽然在北京务工经商的成本要高,但由于在北京务工经商的收入也相对较高,这也是导致北京周边的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北京的最主要原因。
关于农民进城是否属于盲目无序,社会学家们曾经做过大量调查。例如,有资料表明:85%的北京流动人口都是为了工作而迁移进京,75%的流动人口在进京之前就找到了一份工作(王奋宇等,2001)。在京暂无工作的仅占2.0%(北京市统计局,2004)。可见,视大量农民工为“盲流”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而农民工已经成为北京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一个城市人口规模的大小不仅受就业岗位需求的影响,同时也受产业结构制约下职业匹配规则的影响。统计资料表明:1997~2003年北京市建筑业外来就业人口对北京市GDP的贡献率是6.29%,对北京城市建筑业GDP的贡献率是93.79%,(马晓微等,2004),而与北京市民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也几乎由外来农民工提供,这就是说离开了农民工,北京的基础产业发展将受到致命影响。有专家预言,未来城市劳动力的供给主要靠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不是城市新增劳动力,他们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供给的主流(冯晓英,2005)。
人口迁移流动与空间的重新分布某种意义上具有“自合理性”与“自组织性”。在研究与判断人口流动是否无序与人口流动如何有序问题上,我们必须回答:人口流动究竟要合谁的“理”?合怎样的“理”?是合城市政府的“理”?流入地居民的“理”?还是要合流动人口本人的“理”?②
在一个努力追求“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当城市政府与城市人习惯于将流动人口与“盲流”联系在一起时,我们究竟有没有真正地倾听过流动人口本人的心声?我们习惯于从“我”的视角出发考虑问题,无数的事实一再证明,这往往会导致认识上的偏差。这提醒我们在看待问题时,最好从当事人“他者”的视角出发,这会帮助我们真正认识与理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
行文至此,笔者无意否定在人口迁移流动过程中政府引导的重要性与政府的作用,恰恰相反,政府对人口迁移流动进行适度的人为干预是非常必要的。但政府在对人口迁移流动干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笔者坚决反对对人口迁移流动实行直接的强制性行政干预(如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与硬性设置的进城“门槛”等),而应该代之以柔性的间接干预(如政府通过对资源的配置,其中包括公共财政资源的投放,产业政策调整从而实现生产力的重新布局,以及财政、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以实现间接引导人口迁移与流动的目的。
2 流动人口与违法生育
自中国出现大量的流动人口以来,政府相关部门、甚至部分学者给公众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流动人口是违法生育的主体,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流动人口因此被贴上“躲避计划生育管理”与“违法生育”群体的标签。例如,影视作品“超生游击队”更是将流动人口与违法生育之间的联系推向极致。现在的问题是:超生与流动人口之间是否真象公众所认为的那样存在着某种因果联系?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如下几个问题:一是人口流动的主要目的究竟是什么?二是人口流动究竟是有利于生育率的提高还是下降?三是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四是流动人口高生育率是客观事实还是人为“虚构”?五是如果不流动,这些超生可以避免吗?在所有这些问题没有搞清楚之前,任何将流动人口与违法生育联系在一起的做法都是不合适的。
2.1 人口流动的主要目的究竟是什么?
包括全国历次人口普查在内的众多的人口调查资料一再表明: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流动的目的是务工经商,获取经济利益,而不是以超生为目的。干扰因素、中断理论、适应理论均在其中起作用。同时,受城市的生育观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也会逐渐发生转变。长期以来,不少基层干部和媒体认为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这种认识具有片面性,并缺少必要的实证资料的支持(周君玉,2000)。
2.2 人口流动究竟是有利于生育率的提高还是下降?
2.2.1 理论回顾
西方社会学与人口学主要有三种理论来解释人口迁移流动对生育行为的影响:(1)干扰理论。流动过程本身对流动者的生育行为是一种干扰因素,流动者生活总是处于紧张不安定和艰苦奋斗的状态,精神和体力等方面要承受一些心理负担和社会压力,绝大多数流动者不愿意在此阶段生育子女,流动会直接影响生育率。只有当获得固定居所、生活比较稳定之后才有可能出现补偿性生育;(2)中断理论。指在流动过程中造成夫妻分居,从而使妻子减少怀孕机会。中国人口流动具有很强的选择性:一是以青壮年男性为主;二是以单身为主;三是以单一个人为主。例如,在中国,虽然与家庭成员一起流动的比例在逐年增加,然而所占比例仍较小,流动者中夫妻同行的比例仍较低;(3)适应理论,又称文化改造效应。认为农民由生育率高的农村流动或移到生育率低的城市,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他们流动一段时间后,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生育需求和生育行为等方面会逐渐与城镇人口一致,最终放弃原有的生育观念(周君玉,2000)。
2.2.2 人口流动究竟是有利于生育率的提高还是下降?
流动人口首先面临生存的压力,然后面临发展的压力。流动人口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选择性。二是适应性。他们刚进入城镇,脚跟未稳,家业未立,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因而客观上也有控制生育的需要。三是干扰性,有的流动人口在开始阶段,往往与流出地的配偶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性生活频率大大下降,亦有利于生育控制(曾毅,1994;黄晨熹,1998)。
国内外许多研究结果一再表明,人口流动从长期看有利于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与控制人口,进而有利于生育率的下降。从现阶段中国城乡差异和人口迁移流动的主流方向看(主要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差异,还是职业和活动方式变化都会对其生育率的降低产生积极的效果(黄晨熹,1998)。因此,人口流动本质上是有利于生育率的下降的。
2.3 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
以往对人口流动与生育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影响问题的研究一直存在多种不同的结论:流动妇女的生育水平或高于、或低于非流动妇女,有时甚至相同或相似。这些结论的差异来自不同的比较对象、不同的定义和不同的分析方法。孰是孰非,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其是否以中国人口流动特点和计划生育管理实际情况为根据。这其中参照对象的选取尤其重要,也就是要解决与谁比的问题。流动人口生育水平高低的参照对象无外乎有以下三种:一是与流出地非流动妇女的生育水平相比;二是与流入地非流动妇女的生育水平相比;三是与全体非流动妇女的生育水平相比(黄晨熹,1998)。
众多的调查表明,人口的流动有助于生育率的下降,流动妇女的生育率要低于非流动妇女。例如,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早在1987年组织的10万多人的全国74城镇人口迁移抽样调查表明:过去几十年中从农村迁移到城镇的妇女平均终身生育子女数不仅远低于农村(迁出地)妇女,甚至比同年龄组的城镇“老住户”还低7%。我国的流动人口曾经被描述为“超生游击队”。但是20多年来流动人口生育率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它构成了我国生育率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对迁移与生育率的关系的考察表明:1990年时流动人口生育率显著低于来源地农村人口的生育率,但是要显著高于目的地城市人口的生育率;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却证实城市外来人口成为与农村和城市人口相比生育率最低的群体(陈卫,2005,2008;陈卫、吴丽丽,2006)。一些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人口迁移与生育率关系的调查研究也反映了类似趋势(曾毅,1993)。
2.4 为什么流动人口会给人一种高生育率或者超生群体的印象?
流动人口给人一种高生育率或超生群体印象,主要是由如下因素引起的:
一是流动人口生育的特点。中国流动人口生育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外显性。一方面,流动人口由于远离户籍所在地,而流入地对他们的管理也难以到位,制度性约束已大为减弱③。如果流动人口在超生前还有躲藏的必要,则超生后躲藏的必要性就大为下降。另一方面,城市教育体系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闭锁与排斥,流动人口子女很少能进入城市公立教育体系(除非缴纳可观的借读费,而流动人口大多是承受不起的。虽然目前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这一情况较以往有所好转),流动人口子女大多缺少专人的看护与教育。由于诸多的原因,许多流动人口只能在工作时将子女带在身边,一边工作,一边照看孩子,致使流动人口子女常常出现在父母的工作场所。第三,流动人口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与居住的特点,决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常常在菜场、马路等公共场所“晃悠”,使人们无时不感到他们的存在。虽然农村生育率始终高于城市,然而,大多数城市人对农村实际情况(包括生育情况)不甚了解,对农村的认识大多建立在道听途说与媒体不准确的报道基础之上,再加之生活在农村的孩子不在城市人眼前“晃悠”,城市人自然感觉不到,然而感觉不到不等于事情没有发生。第四,长期的有失偏颇的宣传,在许多城乡居民的头脑中形成这样一种思想认识:认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才是少生,才是正常的,而生育两个孩子就认为是孩子生多了,是不正常的,生育多个孩子那就更不正常了,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明显有失偏颇的。最后,政府相关部门、甚至部分学者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帮助公众“建构”起流动人口是高生育率与超生群体的概念。
二是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农村,由农村流向城市,而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与“区域多元”的生育政策,农村的生育政策比城镇相对宽松,这种生育政策上的差异也会导致农村生育率客观上要高于城市。许多生育有两个甚至多个孩子的农村流动人口的生育本身是合法的,生育两个甚至多个孩子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但许多城里人却并不知晓或并不这样认为。
三是何为高生育率?实际上,生育率的高低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高生育率是相对于低生育率而言的。如果搞清楚了低生育率的涵义,也就自然明白了什么是高生育率。与总和生育率6相比,当总和生育率达到3、甚至4时都应看作是低生育率。低生育率又是一个变化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低生育率的理解是不完全一样的。在世界人口转变开始之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在6左右,而今天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8以下,发展中国家的总和生育率降至3左右。联合国根据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生育率的变动情况,而不断地对高低生育率的划分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1965年联合国将高低生育率的划分标准定为粗再生产率为2,总和生育率则近似为4.1,1990年将总和生育率2.5作为划分标准,而1992年则取总和生育率为2.1。
就中国生育率现已达到的水平与人口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多数中国学者认为:只有低于更替水平,才能称之为低生育率(李建新,2000;翟振武等,2000)。笔者也认为用更替水平来区分生育率的高低是比较合适的(陈友华,2005)。曾有学者将生育率降低到更替水平称作是一种质变,因为这时人口再生产类型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生育率在接近更替水平上波动;进入90年代后迅速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中国也因此而进入“低生育率”时代(陈卫,2000)。
长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使得计划生育工作者、甚至普通百姓产生了将生育孩子的多少与生育政策联系起来的做法,认为只有生育一个孩子才算是少生,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就认为是多了。显然,这种认识是存在问题的。一方面,在汉语里,3及以上才能称之为多,2及以下不能称之为多;另一方面,即使每位妇女都生育两个孩子,生育率仍然低于更替水平。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平均预期寿命条件下,不能认为只生育一个孩子才算是少生,生育两个孩子仍然是少生,只有当生育三个及以上孩子时才能算是多生。
既然生育率的高低以更替水平为界,在此情况下,只有当生育率高于更替水平时,我们才能称之为高生育率。而流动妇女的生育率并不必然高于更替水平,因此,那种将流动人口与高生育率联系在一起的看法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
四是流动人口生育水平的参照对象问题。由于人口流动的基本流向是从农村到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而城市与发达地区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是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一般都要高于农村与不发达地区,城市与发达地区百姓的婚育观念也更为现代一些。因此,如果与流入地妇女相比,流动妇女的生育率可能要略高一些。但众多的调查表明,流动妇女的生育水平明显低于流出地妇女。如果这些人不流出,生育数量极可能比现在的要多。
五是将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归结到流动人口身上。一方面,由于要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违法生育能够为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困难地区的地方政府带来经济上的“好处”(社会抚养费甚至成为某些地区乡镇政府的第二财政来源),利益驱使使得全国少数地区甚至出现“放水养鱼”的现象,超生某种意义上有制度建构的成分在内。因此,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陈友华,2000)。另一方面,许多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做到位或者不想努力去做、甚至根本就不想去做,为了推卸责任或为掩盖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寻找合适的借口,习惯于将违法生育归结为流动人口所为,反正查无对证。实际上,众多的调查表明:所谓的流动人口超生大多是在户籍地发生的。当然,上述问题出现在基层,然而问题的“根”可能还在于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远远脱离了基层的工作实际,基层不可能完成,被逼无奈,只好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当出现问题时讲假话可能有麻烦,如实汇报往往立马有麻烦。
调查发现,不少人往往把因流动人口中极少数人的行为对社会产生的负效应,和由于经济不发达、管理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归咎于人口流动,在观念上存在歧视和排斥流动人口的现象,在意识上或行为中偏重于对流动人口进行“管制”。管理的烙印深深地留在许多管理者的意识中(王涤,2003)。因此,流动人口身上承载了许多人为建构(虚构)的东西,并被媒体等广为传播与迅速放大,从而给公众认识上的错觉。流动人口在中国已经被妖魔化或污名化。例如在生育问题上甚至被贴上了“超生游击队”的标签。而众多的实证研究(其中包括政府人口计生系统的调查数据)并不支持这一结论。
2.5 人口如果不流动,这些超生可以避免吗?
在部分流动人口中确实存在着超生的现象,也有极少数人以流动为手段来躲避计划生育管理,从而达到超生的目的。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人口不流动,这些超生可以避免吗?
一方面,中国生育政策对体制内人员具有较大的约束力,而对体制外人员的约束力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如果当事人不计后果坚持超生,政府是很难阻止的④。尽管自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中国人口数量控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不仅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所占比例较低,大多数农村夫妇都生育了至少两个孩子,而且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多数农村夫妇都有超生的历史(从这一点上来说,中国现行生育政策可能是执行效果最差的公共政策之一)。因此,人口流动与超生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人口不流动,这些超生中的绝大部分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正是因为人口流动而使得超生的数量可能反而有所减少。
2.6 人口迁移流动究竟是增加了还是降低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中国目前处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由于中国人口规模庞大,这就决定了一方面迁移流动人口规模也异常庞大,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将持续存在。如果按照人口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一个百分点测算,今后20年将有2-3亿农村人口陆续转化为城镇人口。有人因此而认为:日益庞大的流入人口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能力提出挑战,也增加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难度。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是城市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难度大?还是农村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难度大?城市化或人口聚集究竟是增加还是降低了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难度?等等。短期看,人口迁移流动更多地表现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难度的增加,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这一难度的增加部分是由制度建构出来的。长期看,人口迁移流动与城市化或人口集聚更多地表现为有助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以往的经验表明,不仅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难度一般要小于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难度,而且伴随着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会加速中国式的计划生育的消亡,因为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中国就没有继续再推行计划生育的必要了。
3 流动人口与城市环境卫生
城市政府、部分学者给社会公众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意识十分薄弱,把农村脏、乱的生活习惯带入城市,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给城市环境卫生带来巨大压力。这些言论被媒体迅速传播与不断放大,流动人口因此被贴上“城市环境污染者”的标签(长沙流动人口道德问题初探,2007)。实际上这也是不能完全站住脚的。
首先,除深圳、东莞等极少数城市以外,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常住人口中以户籍人口占绝对多数。例如,流入人口较多的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口也只占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而大部分是由拥有当地户籍的本地人口所组成。
其次,流动人口主要出现在工作与居住场所,如果说流动人口的生活习惯不好,卫生意识较差,城市本地人不存在上述问题,那么,只有在流动人口工作与集中居住的社区才可能出现较多的环境卫生问题,而流动人口较少的地区,应该不会或者较少出现类似问题,而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几乎都存在环境卫生问题。
再次,如果说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主要是由流动人口所为,那么,在春节多数外来人口返乡期间,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应该大有好转,然而情况又如何呢?由于流动人口大量返乡,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与严重,而此时如果把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再硬性按到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身上,显然是牵强附会的。事实上,在流动人口大量返乡期间的城市环境污染主要是城市本地人所制造的。
最后,我们来仔细地考察跳出国门的国人在国外的品行,不难发现为数不少的国人将国人的许多劣根性(如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带到了国外,带到了只要有华人生活居住的地方,并在国际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而这些出国人员大多来自于中国的中上阶层或其家庭,而较少有农民(工)混迹其中(低端的劳务输出除外)。这时我们还能再将这些污水泼在农民工或者流动人口头上吗?
笔者无意为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的卫生习惯较差辩护。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卫生习惯的确要差一些,环境卫生意识也相对弱一些,城市环境卫生问题确实也与流动人口或农民工有关。然而,那种要求流动人口独自承担城市环境卫生问题的全部责任显然是缺少依据的,甚至在城市环境卫生问题上承担主要责任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公正的,因为实际上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主要还是由拥有城市户籍的人所造成的。
行文至此,让我们来观察一下中国城里人的生活环境。很容易发现,多数城里人的居室是比较干净的,然而只要迈出家门,便可能会发现是“冰火两重天”。多数中国人只注重居室内的环境卫生,对居室外的公共空间非但漠不关心,而且肆意污染者还大有人在。例如,在城市中,居住在楼上的人贪图一时“方便”而将垃圾等“空降”到地面的现象在城市中仍不鲜见,而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更是司空见惯。突然从高级汽车窗户里抛撒出杂物的现象在公路上仍不鲜见,而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是绝难享用起高级汽车的。中国的城市在夜间主要被城市政府与城里人所排斥的农民工打扫得干干净净,然而,不要一天时间又被弄得脏乱不堪。这就是中国城市的马路为什么每天要清扫的原因所在。很难想象,如果离开农民工,不知道我们的城市会变成什么样子?从这里我们看到有“私德”而缺少“公德”的中国国民的劣根性是不分城乡的,无论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多数卫生习惯都不好,只是相对于城里人而言,农村人的卫生习惯更差一些而已。因此,人口素质的提高不只限于农村人,而是适用于所有国民,其中包括我们的政府官员和知识者在内。
4 流动人口与违法犯罪
将流动人口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认为流动人口道德低下,是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流动人口因此被贴上“违法犯罪”的标签,这已经成为部分人的思维习惯或思维定式。在这些人的眼里,流动人口血管中流淌着更多的犯罪血液或者身体内潜藏着更多的犯罪基因,并常常用一组数据来佐证上述观念的正确性(长沙流动人口道德问题初探,2007;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2005)。
近年来官员职务犯罪呈上升之势,中国政府的反腐败任务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艰巨。如果从犯罪率看,官员可能也属于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按照前述的逻辑,是否也可以推定官员们的血管中也流淌着更多的违法犯罪的血液呢?对于这一结论,官员们自然不会接受,更会站出来反驳这一结论的荒谬。在这里,结论荒谬本身不足为怪,奇怪的是为什么同样荒谬的结论发生在流动人口身上就演变成了真理呢?其原因就在于官员们掌握着公共话语霸权,而流动人口却没有。
一方面,城市管理者从排斥城市流动人口的思维定式出发,简单地把流动人口视为城市的不稳定因素和“城市病”的根源,把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活、就业活动称为“盲流”,城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对城市居民具有明显的保护性,而城市流动人口除了规定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利,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可以说对流动人口主要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防范式管理。这就决定了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重防范和管理,轻服务和保障,更直接导致城市流动人口进一步被边缘化,使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遭到排斥,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和福利(近几年情况略有好转)。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后一旦找不到工作,由于社会缺少对这些流入者的必要的社会支持(如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生活马上会陷入困境,迫使极少数人因此而铤而走险,甚至走上了具有“自我救助”性质的犯罪道路。
另一方面,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规章,因此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中央和地方之间、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规定和管理方法的矛盾和不一致,致使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机关的权威性、组织性不强,执行无力度,缺乏行为的统一规范性,在执行效率不佳的同时,存在着巧立名目以收费代管理,“以收助管、以罚代管”等强制管理的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机关之间关系的紧张对立,使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蔡小慎等,2005)。
违法犯罪者更多来自于流动人口是统计事实,但是因此将流动人口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甚至将流动人口贴上“违法犯罪者”的标签显然是存在严重问题的(“血统论”之借尸还魂)。以往众多的社会学研究早已否定了这一点。实际上违法犯罪者中流动人口较多恰恰反映了政府推行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的某种失败,而把流动人口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恰恰就是想以此来掩盖某种失败。
应该看到,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都是安分守己、勤劳谋生的,违法犯罪只是其中的极少数。因此,不能因违法犯罪的极少数人而歧视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更不能以偏概全(王涤,2003)。没有人希望自己变成小偷,成为小偷有成为小偷的理由,同样,没有人天生想成为罪犯,成为罪犯有成为罪犯的理由。
5 流动人口与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紧张
有人认为大量外来人口流入城市,挤占了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使得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处于更加紧张的状态,并出现了诸如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浊、基础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住房紧张导致房地产价格暴涨、城市供水紧张等问题。因此有人认为要严格控制城市外来人口规模。这种将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紧张状况归咎于大量人口的流入,其理由是否充分?在明确回答这一问题之前,必须搞清楚如下问题:
首先,究竟谁应享有城市公共资源、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权?仅为拥有城市本地户籍的居民?还是全体国民?这就要考察城市公共资源、特别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究竟是由谁来投资兴建与维护的。实际上,一座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既有国家投资兴建与维护的,也有来自地方政府的,可能还有来自个人和组织的,也就是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兴建与维护所需资金的来源是多元的。即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然而地方政府的钱也并非全由拥有城市本地户籍的人缴纳的,其中也有流动人口的贡献。你不能仅要求人家尽纳税的义务,而不允许人家享有与其他纳税人一样的权利。例如,北京聚敛了全国纳税人的钱搞城市建设,难道建成后就只能让拥有北京户籍的人独享?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因此,城市公共资源、特别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全体国民都有分享的权利。
其次,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交通拥堵的确与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有关,然而,是否能将城市交通拥堵的责任全部归咎于流动人口身上?造成中国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很多,大量人口的流入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次要)因素。目前导致许多城市交通拥堵的最直接与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在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规划上的决策失误:一是在中国很难找到一座既有一套完整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同时又能得到较好执行的城市。城市发展规划是随着城市主要领导人的更替而迅速变化的。在中国,城市规划总是赶不上变化,制度性缺陷造就了长官的个人意志、喜好、甚至利益在影响甚至左右着中国城市的发展规划。二是近年来注重发展私人交通⑤,而相对忽略了公共交通建设,结果导致私人交通发展太快,由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决策失误与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对较为缓慢。实际上,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私人交通绝非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所能依赖的主要对象,城市交通问题主要还得靠发展公共交通来解决。三是仍习惯于注重发展平面交通,而忽略了包括地铁、轻轨、市际快车等在内的城市立体交通的发展。四是城市交通拥堵还与政府的文山会海,政府用车急剧膨胀与官员活动异常繁忙有关。但奇怪的是很少有人提及这一点。除此之外,还与政府城市管理水平低下与国民素质不高(如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之间存在着某种因果联系。
目前中国的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他们的经济支付能力一般较差或很差,绝大多数根本买不起私人汽车,出行时主要使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甚至步行,而城市公共交通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较少,相反,私人交通挤占的城市公共资源越来越多,这才是城市交通拥堵的罪魁祸首。城里人与富人占用了更多的城市公共资源,我们不能因为为了方便城里人驾车,而去阻止农村人进城,去剥夺外来人口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甚至在街头行走的权利。因此,那种将城市交通拥堵归咎于大量外来人口流入的说法是不能完全站住脚的。
第三,早在1958年,中国就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以及现已被废除的粮油副食品与生活必需品供给制度等。至此,中国的城乡与地区就在这一整套制度安排下长期处于隔离状态。外来人口的子女被排除在城市公立教育体系之外(这一状况目前有所改变)。将城市基础教育资源供给紧张归咎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不仅太过牵强附会,而且与事实严重不符。这实际上不过是城市政府与部分人排斥外来人口的一种借口。近年来北京、南京等大城市由于本地生源严重不足,基础教育资源严重过剩,大量的中小学不得不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
第四,目前中国城市的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制度隔离与很低的经济支付能力,决定了他们即使想在城市买房,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也难能如愿。因此,中国城市近年来的房地产价格暴涨,与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几近无关。造成近年来中国城市房地产价格暴涨的原因很多,目前许多人将之归咎于房地产商的唯利是图。要承认房地产商也是“经济人”,在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框架的约束之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无不当之处。笔者在此无意为房地产商辩护,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商代替政府承担了很多骂名,城市房地产价格暴涨一定程度上是城市政府与房地产商“合谋”的结果,同时也与我国现阶段包括财税政策、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等在内的整个制度设计有关。因此,在谴责房地产商唯利是图之余,城市政府不应忘记所应承担的居民住房保障的责任。
最后,中国目前的许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水资源供给紧张的状况,这也成为试图限制农村人口进城的一大理由。北京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个案。应该承认,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加剧了北京等大城市水资源供给紧张状况。然而,我们必须看到造成北京水资源供给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外来人口的流入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次要)原因,国家将过多的资源集中投放到北京,从而造成北京的产业快速集聚及与此相伴随的人口快速聚集、产业结构不合理、水资源严重浪费等才是导致北京水资源供给紧张的主因。
纵观人类城市发展史,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如下三个共同点:一是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仍处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从城市的数量、人口规模、还是从城市人口比例上考察,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二是绝大多数城市在人口膨胀的同时,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也是在稳步提高的,极少有城市因为人口膨胀而走向毁灭;三是在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所谓的大城市化的倾向。例如,美国的人口正逐渐向纽约等大城市聚集。
有学者对北京等大城市的研究结果表明:受水资源等的硬约束,北京的人口规模要控制在一个既定的数量范围之内,否则,北京的可持续发展会因此而受到严重的威胁,甚至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北京市政府也因此而一再制定了人口规模控制目标,然而人口规模控制目标屡屡被突破,但我们并没有看到北京因此而走向毁灭。事实上恰恰相反,伴随着人口规模的急剧膨胀,北京的社会经济更加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与市场更加繁荣。
因此,那种单纯地将流动人口与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紧张联系在一起是不妥当的,也是缺少说服力的。如在研究人口与经济关系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人有一张嘴,但同时人还有一双手。人口的流入会暂时加大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压力,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也正是大量人口的流入,才迫使政府意识到增加公共资源供给的必要,而且因为人口的集聚效应,使得这种投资更加有效。因而长远地看,人口的流入会增加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使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紧张的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6 流动人口问题产生的根源
与非流动人口相比,流动人口身上可能表现出更多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6.1 制度性安排
在中国,与流动人口有关的许多问题实际上是由我国的制度建构出来的。其他国家由于允许居民自由迁徙,因而根本不知道“农民工”为何物,也没有这么高比例的流动人口。而在中国,无论离开户籍地多少时间,只要没有取得流入地的户籍,都归入所谓的流动人口中。因此,中国的流动人口特指“人户分离”人口,中国的大多数流动人口实际上已经完全失去了“流动”的特征,成为“不流动”的流动人口。
6.2 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与宣传上的“妖魔化”或“污名化”
目前,对流动人口认识上出现的许多严重偏差,反映了许多人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习惯于以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做法去管理流动人口,也习惯于将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进行简单的抽象比较,而较少从导致两个群体之间差异的制度等结构层面进行考察与分析。再加之媒体对个别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等的夸张报道,使发生在极少数流动人口身上的一些负面的东西被迅速传播与不断放大,客观上流动人口在中国已经被“妖魔化”或“污名化”,在这方面,传媒是负有很大责任的。今后,媒体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报道一是要客观,二是不要总是负面的,而要以正面为主进行必要的宣传报道。
6.3 服务与管理的主体问题
按现行规定,流动人口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地地方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实际上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可能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由于流动人口本身的复杂多变性和目前管理上客观存在的缺陷,完全由现住地管理显然有较大的难度。实际工作中,流动人口中流动性小、相对稳定的那部分人,现住地是可以管起来的,但处于经常变动的那部分流动人口,他们的现住地是不稳定的,完全由现住地来管有较大的难度。
目前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现住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权利与义务不够明确,各职能部门缺乏激励机制,工作不主动,没有积极性等问题。原户籍地对现住地的管理不放心,但工作又抓不住,两地的协调与信息沟通存在着一定的障碍(王涤,2003)。
应该承认,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无论我们主观上如何努力,流出地与流入地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都很难做好做到位。目前各地流动人口管理经验大部分是人为“建构”的结果。目前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本身实际上是这一制度的伴生物,也即是一种制度性缺陷。
一方面,目前所谓的流动人口数量太多,导致管理部门人手不够,经费紧张,等等。正如同要富裕农民,首先必须减少农民一样,要使流动人口管理真正取得成效,首先必须减少流动人口。注意,笔者这里所说的减少流动人口,绝非是要人为地限制人口的流动。实际上现在的许多流动人口,已经失去其“流动”的本意,变成事实上的不流动的“流动人口”。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也好,还是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出发也罢,都必须允许“流动人口”中已经改变长期居住地的事实上的迁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户,还“流动人口”以本来面目。
另一方面,流入地缺少户籍地那样的对流动人口进行约束的物质技术基础。如大多数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没有房产、土地等,有的甚至居无定所,也没有较为体面的稳定的工作与稳定的收入来源,因而缺少“硬约束”的物质基础。同时,流动人口远离自己的家乡,大多以个人、而非家庭流动为主,原有的家庭与社会关系网络等对其的影响力与约束力已经大为减弱。
第三,目前的制度安排,流动人口一旦找不到工作,由于缺少必要的社会支持系统,他们的生活很可能因孤立无援而立即陷入困境,并因此而引起一系列问题。为什么中产阶级是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中产阶级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较为体面的职业与较为稳定的收入;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与积累,中产阶级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财产。他们拥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希望在一种比较安宁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因此,中产阶级在政治上一般趋于保守,希望社会稳定,不希望社会出现大的动荡甚至爆发社会革命。因为一旦如此,不仅他们的生活可能将受到外界的严重侵扰,甚至生命财产也会受到严重的侵害。因此,中产阶级希望通过社会改良而不是社会革命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无产者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原因在于通过革命,他们“失去的是枷锁,得到的是整个世界”。
最后,缺少“软约束”的思想基础。在目前的制度性安排与社会环境下,流入地政府与流入地居民很少将流动人口视为本地人,将他们视作自己的邻居,更没有将他们视为与自己平等的共和国公民,也应该享有与本地人一样的权利与应承担相同的义务。而流动人口也因此没有将流入地视为自己的家,而仅仅是把流入地视为个人人生的驿站。流入地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彼此都缺少信任感与认同感,而流动人口更是缺少归属感。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会出现“游民”心态,各种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7 结语
世界上原本没有城市,正是由于人口的迁移、流动与集聚,才逐渐形成今天的城市。如果一定要将流动人口与问题人口联系在一起,那么,一方面,城市最初正是由这些问题人口所建造起来的,另一方面,现在我们这些城里人本身就是问题人口或者问题人口的后代,只不过我们这些城市人经过“改造”而完成了由问题人口到非问题人口的转变。由此可见,退一万步说,即使流动人口是问题人口,那问题人口也是可以通过现代化改造,完成从问题人口到非问题人口的转变的。更何况中国流动人口问题是人为建构起来的。
我们可以大胆地设想,如果在60年前中国城市有这么多受到歧视与排斥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他们一定会成为中国革命的中坚力量,中国革命是否可以在城市首先取得胜利?因而不需要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建国后中国在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道路上行走得怎样?在哪些具体的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又在哪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尽如人意?还在哪些方面正在步履维艰地向前跋涉?
世界其他国家没有一座城市的政府不欢迎别人进来,城市非但没有因人口的流入而陷入混乱,而且因人口的流入而越发充满生机与活力。流动着的社会不郁积矛盾而相对稳定。流动人口首先是一个公民,善待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一个人,就是善待自己,和谐社会绝不可能在充满歧视与排斥中构建起来。没有对等的地位何来公平的权益?给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以平等的公民权利,天不会因此而塌下来。
尽管中国人口城市化发展步伐很快,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人口主体仍然是农村人口。因此,一个不代表农民利益的政府很难称得上是“人民政府”,也很难称得上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一点上来说,中国政府某种意义上更应该是一个“农民政府”而非“城市政府”,这也是“三个代表”伟大思想的题中应有之意。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的包括免除农业税、推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加快新农村建设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表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正在践行“三个代表”的伟大思想。
收稿日期:2008-09-05
注释:
① 中国所指称的“流动人口”实乃“人户分离”人口,这实际上是对流动人口概念的误用。
② 李建民教授2006年在北京大学“第二届中国人口学家前沿论坛”上的主题发言,对笔者启发很大。在写作本文时借用了李建民的许多思想,在此向他表示衷心的感谢!
③ 虽然全国很多地区创造并总结出许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验,但这些“经验”大多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里人为“建构”出来的。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当流动人口出现计划外怀孕或超生时,大多是一赶了之。实际工作部门许多说的与做的很可能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④ 目前对坚持超生者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对大多数当事人来说其最大功效仅仅在于推迟而不是最终阻止其超生,大部分坚持超生者最终还是把想要超生的孩子生下来了。出生性别比因此而升高。这提醒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既要充分考虑并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以体现人本主义的思想,又要注重工作实效,以彻底改变以往那些高投入低产出、甚至负产出或者不计成本的做法,从根本上转变我们的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
⑤ 本文的私人交通主要指私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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