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原因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结构调整论文,对策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证券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证券市场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是从两个层次的市场上反映出来的。一是通过一级市场新发证券调整产业增量结构;二是通过二级市场资产重组调整产业存量结构。
在一级市场上,产业政策主要是体现在新发证券的家数和数量的控制上。管理层通过对新股上市的计划控制,可以按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有序扩容,扶持新兴产业部门、“瓶颈”行业中的企业优先上市,扶持中西部地区的企业适量上市,将资金优先配置到这些企业,使它们迅速发展,从而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高级化,达到政策目标。另外,由于公司上市后,其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如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可通过配股进行股本扩张,管理层可通过对其配股行为进行政策引导,以达到既鼓励优势企业快速发展,又使增量资本流向政策导向的行业中去的目的。如1996年1月24 日证监会颁布的《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中,对配股企业的产业倾斜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但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的上市公司不受10∶3配股比例限制。据统计,沪深两市共有近10 家上市公司实施1995年底或1996年中期配股,配售余额总计在80亿元以上。然而,我们通过对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行业分布状况与1996、1997年实施配股公司的行业分布进行分析后发现,在这些上市公司中产业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以沪市为例,其上市公司A股流通股本的行业分布(1997 年1 月25日)见下表。
行业 机械
石油 汽车及 电子
化工 相关行业信息
流通股本在全行4.669.04 5.66 1.86
业中的比重%
行业
纺织 钢铁 商业 地产
流通股本在全行5.52 7.61 14.12 4.1
业中的比重%
行业 公共 综合
事业
流通股本在全行 6.2 14.21
业中的比重%
从表中,我们可以发现,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在股市中筹措资金的情况,只有石油化工业占所有行业的9.04%,情况较好,而机械、汽车及相关行业比夕阳产业纺织、钢铁还差,高技术含量的电子信息产业所占比重极少,仅占1.86%,这是由于该行业上市公司少,且在沪市中无一家公司总股本大于10亿。另外,沪市中上市公司大体上是工业类股占61.3%,商业类股占11.12%,综合类占14.21%,重化工业类公司仅占16.5%,显示出产业轻型化问题在股市中依然存在。而从产业规模结构看,沪市中总股本大于10亿的有7家,大于5亿的有13家,流通股本大于1亿的有28家,大盘股不仅少,而且表现欠佳,没有成为业绩优良、 回报稳定的蓝筹股,因而也没有发挥出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作用。再从产业地区结构看,上市公司所在地绝大部分在上海、广东、东南沿海等省市,东西部差距显著。在1997年上半年的新股发行和上市中,西部地区的表现仍然十分滞后。西北和西南地区,除陕西和四川外的所有省市区新股发行数量均未达到全国平均数。发行新股数量最多的6 个省市区中,找不到一个西北或西南的;相反,新股发行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1 /2的8个省市区中,西北和西南地区却占了6席。在新股上市中, 西部地区80%的省市区低于全国平均数,其中西北地区不足全国平均数的50%,而西南地区如不考虑四川和重庆,则每个省区的平均上市家数仅为全国平均数的30%。截至1997年6月底,西北5省市区上市公司数量只占全国的6.1%,西南(四川、重庆除外)3个省市区上市公司数量只占全国2.6%,东西部差距实际上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了。以上的分析表明,目前的证券市场,尚不能自发地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
从1996、1997年上市公司配股情况看,一些支柱产业实施配股的公司数量相对较少:如机械行业,1996、1997年实施配股的公司分别占同期配股公司总数的6.6%和4.8%,石油化工行业则占0%和3.8%,汽车及相关行业占2.2%和2.9%,只有电子、信息等高科技行业占8.7 %和9.5%,情况相对较好。而其他非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中, 商业类比重最高,1996、1997年分别占6.6%和14.3%,其次为房地产业,占8.7%和6.7%。值得一提的是, 普遍认为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夕阳产业——纺织业也在增资配股中占有一定的份额。这就给人这样一个印象:管理层在对公司配股的监管中,并没有很好地按产业政策的导向使配股筹得的资金优先注入产业主导型的上市公司,配股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尚不理想。
在二级市场上,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实现存量资产的重组,企业相互间建立起以股权为纽带的横向联系,比其他以产品、技术、销售、资金为纽带的横向联系更适合存量调整。优势企业可对同行业的劣势企业进行购并,产生规模效应;或对相关行业的劣势企业进行购并,实现行业扩张意图,还可介入其他无关联的行业,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多种经营,改善企业自身的产业结构,尽量扩大可占领的市场。由于企业间的改组与重构是建立在市场机制的“三公”原则的基础上,从而使调整更有效。
然而,就目前的市场环境而言,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购并存在重重障碍。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决定了只有流通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才具有二级市场购并的价值,而目前公股占股本总额的70%左右,其中国有股不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法人股也只有少量进入STAQ系统和NET系统交易,上市公司中大量股本沉淀。 股本不流动就不能实现资源的连续市场配置,证券市场失去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也使上市公司的购并限于极小的范围内。另外,现有法令条例对企业购并并不有利,购并方在持有上市公司5 %股权时的报告义务使得二级市场上的购并行为往往被视为投机或违规,而反证券欺诈和禁止内幕交易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导致购并过程中信息混乱,股份大涨大跌,企业购并成本高而风险大。
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尚十分有限,也表明我国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欠缺。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
第一、证券市场的供给问题。我国现行的资金分配格局是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证券市场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新型的融资渠道所直接融资的比重在我国不到10%,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为32%,英国为22%,法国是20%,加拿大是40%,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潜力还很大。我们只有大力发展包括股、债券在内的证券市场工具,才能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第二、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设计之初,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性,我们只看到了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而忽略了其他功能,如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推动企业转制功能等,从而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先天不足,这种不足的集中表现就是大量的公股性质的股本失去了流动性,我国股市从本质上来说还只是一个“增量”资本市场。从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本规模看,上市公司中,小公司占的比较多,大公司比较少,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本通常为2000万左右。通过送配之后,上市公司的平均流通股本也不过为5000万左右。因此,从提高公司资本流动性的角度考虑,我们应当调整思路,推进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利;从稳定市场的角度出发,应扩大政策倾斜产业中大型公司在上市公司中的比重,为资产在产业间的流动与重组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证券市场的法规建设问题。完备的法制是我国证券正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证券市场诸种经济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由于产业政策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政策,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无法保证本身的有效贯彻和实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则有助于提高产业政策的权威性。只有《公司收购法》、《反垄断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逐渐完善,《证券法》最终出台,才能为规范化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提供法制和市场保障。
第四、培育机构投资者问题。由于我国国有股股东是谁及如何行使国家股权力等问题没有真正落实,国家股股东对企业的监控无从谈起。而持个人股的分散投资者又存在“搭便车”及用脚投票的短期行为,导致所有权形同虚设,企业经营无人问津。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之一就是适度集中所有权,培育机构投资者,以提高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力度。德国和日本的证券市场一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美国机构持股的市场份额也在1992年首次超过50%。我国也可在这方面大做文章,培育以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管理公司为主的法人持股者,由他们真正履行对企业的监控权利,以造就一大批符合产业政策的绩优公司。同时这些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上投资而不是投机,有助于稳定二级市场,减少股价波动,客观上为产业政策在股市中的实施营造稳定的市场环境。
第五、市场中介机构问题。目前我国一方面资产重组的工作极为繁重和紧迫,另一方面却找不到能承担这一任务的操作主体。在国家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功能逐渐弱化的情况下,投资银行作为一类重要的市场中介机构,不应去和商业银行抢饭吃,而应努力开拓业务,发挥其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的功能,完善产权交易的中介体系,促进资产重组的市场化,防止金融秩序的混乱,从而推动产业政策的实施环环相扣,步步落实。
总之,要保障产业政策能够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得以充分实施,就必须首先完善证券市场的机制,包括完善市场体制、市场运行机制、市场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使证券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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