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会计准则论文,进程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是世界上最早接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地区之一。1992年以前,香港制定会计准则主要是参照英国的制定方法。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及欧盟的成立,英国法律为适应欧盟发展需要作出了一系列的修改,英国会计准则也相应有所改变。若再以英国会计准则为制定基础,香港会计准则就很难再满足本地实务的需要。因此,香港会计师公会就转以国际会计准则(IAS)为基础制定本地的会计准则。1993年,香港会计准则委员会 (HKASB)决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开始协调,在改组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HKFAC)后又接受了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会计准则指导小组”的咨询。
在1993年至1994年之间,香港会计师公会对香港的会计准则进行大量的修改,使其在结构和内容上更接近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995年底,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声明制定的框架说明,表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在以IAS为基础,发展一套以IAS为依据的香港会计准则。
2000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 6份以IAS为样本、内容涉及IAS22“商业合并”、IAS38“无形资产”和 IAS36“资产减值”等会计处理方法的征求意见稿。此时,有的准则如SSAP1“财务报表的概述”和SSAP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已和IAS相一致,还有部分准则如 SSAP2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SSAP27“集团重组会计”没有与国际准则相对应,有待日后的再做修改。 10月,香港会计师公会成立了一个下属委员会——紧急事务与解释委员会 (UrgentIssuesandInterpretationSub-Committee),专门发布针对香港会计实务准则(SSAP)的解释公告(Interpretations),解释公告中大部分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SIC)相似。可见,香港会计师公会已经开始全线转轨,在制定准则过程中充分地与时俱进,紧贴国际步伐。
2001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采用了新的准则制定策略,力争在2002年年底前能完成30条主要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工作。如在8月之后发布的6个新SSAPs中,2002年底生效的员工福利准则和2003年生效所得税准则被认为是消除了与IFRSs之间的重大差异的两项。通过当时香港会计准则与所对应IFRS的比较,香港会计师公会认为,两者的内容已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以下两点较明显的差异: (1)香港会计师公会禁止除特定环境下的企业重组采用权益结合法,而IAS同时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但后来IFRSs取消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可见香港会计师公会在转轨路上的先见性。(2)公司法中“附属企业”概念与财务报表中的定义相矛盾,有待进一步地协调。
从2001年4月起,在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被允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但必须对与采用香港会计准则所产生的重要差异作出解释。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特殊情况下还可采用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但要就产生的差异作出协调。由于香港上市公司可以选择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从而面临了消除准则差异的重大挑战,因此从2001年开始香港为准则转轨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2002年5月12日,IASB发布了对原13项国际会计准则改进的征求意见稿。香港会计师公会决定不再单独另行发布香港的征求意见稿,而是贯彻与IFRS趋同的政策,就IASB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然后反馈给IASB,并接受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作为香港的SSAP。
为配合香港与IASB不断发布改变准则建议的步伐一致,2002年 HKASB修订了公布会计准则的应循程序,即与IASB同步邀请各界对I-ASB的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这样是为了使来自香港的评论可以包括在HKFAC对IASB的评论意见当中,积极获得“发言权”,以影响最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达到香港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香港会计师公会在年中除继续正常接轨进程外,还适当地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如在 SSAP12“所得税”中附加了一些从澳大利亚AASB1020中借鉴过来的指南,以便更好地指导和适应于香港的企业。还发布了“编制和呈现财务报表的框架”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使其与IASB概念框架相一致,并对可以豁免香港会计准则某些特定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差别报告框架发布征询意见稿。由此,趋同意向的财务框架雏形微现。在2002年11月份的会议上,香港会计师公会决定将基于IFRS制定的新会计准则称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新的HKFBS将标上与IFRS的序号保持一致。以后凡是涉及到HKFPS的地方,该术语也包括了先前发布的SSAP。此时,香港有两套准则——HKFBS(基于对等的IFRS)以及SSAPs(基于对等的IAS)。当时的SSAP与IAS还存在以下几点重要的不同:(1)投资收益:IAS40与SSAP13(2)租赁:IAS17与SSAP14(3)外币折算:IAS21与SSAP11。但根据准则趋同进展情况,香港会计师公会在当年的理事会报告中表示做到了与IASB“程序接轨”和“产品接轨”。前者表示公会制定准则的程序和时间已基本上与国际准则同步,后者则指公会所颁布的准则与IASB所采纳的准则已基本一致。
2003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根据IASB概念框架修改的“编制和呈现财务报表的框架”,还发布了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会计指引序言的征求意见稿。香港会计师公会先前已经决定将在IFRS基础上制定的会计准则命名为HKFRS,此次序言的征求意见稿则是首次正式反映该决定的文件。修订后的序言将替代原有的SSAP及其解释公告和会计指引的序言,与IASB发布的序言将更加一致。新序言的重大变动在于:确认了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将HKFRS与IFRS趋同的目标;重申了香港会计师公会与IASB充分程序的进一步协调对准则趋同的重要作用;阐明基准处理方法和备选处理方法具有相同的地位;明确了准则中粗体字和普通字体具有相同的权威;要求承担编制财务报表责任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在采用HKFRS以外的会计基础或准则时必须对此行为的合理性作出解释等。同时,香港会计师公会宣布,将把IASB修订并最终定稿的IAS作为香港准则,还将发布一份对LAS与香港准则主要差异作出比较的文件以征询公众意见。原来一些内嵌于香港准则的国际准则解释公告将被提取出来作为香港准则的解释公告,每一项香港SSAP还将包括一个专门用来解释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如何处理该问题的段落。2003年12月,IASB发布了14项经过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减少或消除了原准则中出现的多种处理方法并存以及冗余和相互矛盾的情况,完成了其改进计划。香港会计师公会奉行与IASB准则接轨的政策,打算根据IASB的改进计划对自己的准则作相应的修改,从而在与国际准则接轨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
2004年上半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公布了12项无论从编制序号还是准则名称以及具体内容都与IAS一致的HKAS,包括了HKAS1“财务报告的列报”、HKAS2“存货”、HKAS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HK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等,旨在引入IASB改进计划内所做的修改,同时尽量消除 HKAS与IAS存在的分歧。2004年9月8日,香港会计师公会遵照IASB的线条构造香港的会计准则。12月9日,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接轨计划中的最后5项香港会计准则(租赁、借款费用、关联方披露、投资合营企业、投资物业),从而达成全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将会与由IASB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全面接轨的长期目标。可见,趋同过程中的差异正在逐步缩小。至年底,所有既存的SSAP和解释公告都已更名为HKAS和HKAS-Int,并按照IAS进行了修改,编制序号也和IAS一致。为和IFRS尽可能趋同,将来IASB的每一项议程计划、征求意见稿或解释公告意见稿都将自动成为FASC的议程计划,新的IFRS和相应的解释公告将被相同的HKFRS和HKFRS-Int所反映。趋同的差异正在逐步缩小。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当时的公司法中对于“附属”的定义仍然与IFRS不同,这是HKAS与IFRS最显著的一点不同,并表明该差异在以后可能仍然存在。但2005年7月8日颁布的香港公司法中修改了对“附属”的定义,使得HKAS27与IAS27达到完全一致。
在2005年之前的几年里,香港会计师公会不断修订和完善香港的会计准则,希望能紧贴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2005年1月1日,香港会计准则终于与IASB颁布的IFRS全面接轨,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2005年以后,香港会计师公会主要是按照国际准则的变动对HKFRS进行修改更新,同时发布一些过渡性指南,鼓励报表编制者披露新准则带来的影响,并针对国际准则没涉及的内容作出一些补充性指导。5月,香港证券交易所采用IFRS的“过渡期披露要求”(TransitionDisclosureRequirments)作为2005年1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其内容与IFRS逐字对应。11月,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一项新的会计指南(AG5)“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Merger Accounting for Common Control Combinations),替代了最后一项存在的SSAP27,对国际会计准则范围外的内容进行了指导。同时根据IASB关于几项IAS和 IFRS3“企业合并”的修订对HKAS16、 HKAS27、HKAS40以及HKFRS3作出了相应的修订。
2006年1月,香港会计师公会修订了HKAS21,使其与IAS21达成一致,并使其在2006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还采纳了IASB提出的关于IFRS4(相应于HKFRS4)的修订指南,该指南适用于采纳HKFRS7“金融工具:披露”的会计主体。在2006年第一季度里,香港会计师公会邀请各界对IFRICD18“中期财务报告”的解释草案,IASI“财务报表提呈”的修改等项目进行意见征询。今后,HKICPA还将继续针对接轨后的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和指导,同时对还未能在实务中体现的准则与IASB进行反馈、交流和建议,以期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增强香港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