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党”与五行改革派士绅的关系_康有为论文

“康党”与戊戌时期变法派官绅的关系离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绅论文,离合论文,时期论文,关系论文,康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3)06-0077-14

甲午战败后,民族危机迫在眉睫,有识之士为之奔走呼号,酝酿已久的维新力量由隐而显,渐趋活跃。各路维新志士函电往返,分析时局,商讨对策。1895年后,一个有着共同变法意愿的群体,逐渐登上中国社会的政治舞台。然而,这一由民族危机催生出来的变法群体,其成员颇为复杂,往往因师承、学术、地域乃至地位的不同而互有区分。随着变法的推进,他们之间在一些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利益争端,甚至产生摩擦,进而由合作走向冲突。以往学界,受现代化史观的影响,研究戊戌时期学术、政治纷争,往往是在“新旧”之争的框架内进行。在此框架之下,康有为、梁启超几成新派的代表,凡与康、梁不合者多被划入旧派的阵营,戊戌纷争随之简化为“新旧”之争。但回到戊戌维新的历史现场,便可发现,戊戌时期的学术、政治纷争,虽有“新旧之争”的成分,但其核心与焦点却是“康党”。所谓“康党”,其内涵尽管多变,但核心成员一直都是康有为及其弟子。因此,本文所探讨的“康党”,即是指戊戌政变前,那些认同并宣传“康学”、“康教”的康门师徒;所谓的“变法派官绅”,即是指维新期间,“康党”之外的其他有变法意愿的官绅。本文无意于全面分析变法派官绅之间的矛盾纠葛,仅从“康党”与其他变法派官绅关系的离合入手,分析当时的变法派官绅对“康党”态度的前后变化、“康党”的主要特征及双方关系离合的原因,从而窥探这一关系离合所造成的多重影响。

“吾党”之一:维新初期变法派官绅眼中的康门师徒

甲午战败后,严峻的民族危机将一批具有变法意愿的人们召唤出来,他们以变法图存为己任,以学会、报刊、学堂为阵地,以引进西方制度为理想,并自觉以“吾党”、“吾辈”相称。从各路维新人士的相互联络中可以看到,当维新初起之时,康门师徒的确表现出了出众的才华,并得到了变法派同人的认可,被视为“吾党”之一。

受甲午战败与《马关条约》的影响,1895年的北京首先成了维新人士聚集联络的地方。是年二月十八日,梁启超致函汪康年,说:“我辈今日无一事可为,只有广联人才,创开风气,此事尚可半主。在都言之已熟,不识足下在彼所得若何耳?”①“在都言之已熟”,说明康门师徒已经与在京的变法人士取得了广泛的联系,而且达成了“广联人才,创开风气”的共识。这一年,康有为在京的一系列政治活动为他赢得了声誉。同年三月初,在各省公车纷纷上书反对议和的声浪中,康有为组织了联省公车上书。本来,这次上书因和约的批准而中止,知之者并不多,但康有为等人随后刊刻了《公车上书记》,对康、梁在此次上书活动中的作用进行了有效的宣传,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倾向变法的谭献看到《公车上书记》后,在六月初六日的日记中写道:“见《公车上书记》。会试举人千数百人上书言时事,沮和约,安攘大计,万八千言,纲目毕具,为康祖诒长素撰稿,即著《新学伪经考》之人。”②这显然是康门师徒宣传的效果。《马关条约》签订后,康有为又抓住了朝野思变的时机,于五月十一日由都察院代上《为安危大计乞及时变法呈》,即《上清帝第三书》。在众多倡言改革的奏折中,康有为的上书引起了光绪帝的注意,光绪帝于闰五月二十七日下发了包括康有为所奏在内的九件奏折,“著各直省将军督抚”“分晰复奏”。这些都为新中进士的康有为赢得了政治声誉,康有为在同人中的影响力、号召力随之增强。五月,康有为又草拟《上清帝第四书》,因无人代递,遂“决意归”。后康有为接受了陈炽先办报、后办会的建议,暂留北京,与弟子梁启超、麦孟华创办了《万国公报》(后改《中外纪闻》)。在办报的同时,康有为“复挟书游说,日出与十大夫讲辨,并告以开会之故,明者日众”,强学会遂于1895年十月正式成立。尽管康有为因已于八月底离京而没有参会,但他却是该会的首倡者③。

1895年,康有为可谓收获不凡,不仅顺利考中了进士,而且通过上书光绪帝、创办《万国公报》、倡设强学会,结交了一批维新人士,扩大了自己的影响,使得很多意欲维新者开始关注康有为。张之洞与康有为的交往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

是年九月,康有为抵达南京,与张之洞“隔日张宴,申旦高谈”④。张之洞对康有为的评价也很高。据吴德潚称:“康君自金陵来同寓,昨夜同公度往访,略谈刻许。南师极倾倒之。”⑤这里的“南师”即张之洞。蔡元培后来也回忆说:光绪二十一年“赴南京访张香涛氏,适康长素之房师余诚格氏亦在座。张氏盛称康氏才高学博,胆大识精,许为杰出的人才”⑥。基于对康有为的欣赏与信任,张之洞同意在上海、广东两处开办强学会,并决定由汪康年“主沪”,康有为“主粤”。吴德潚致函汪康年谈及此事说:“传闻康主粤,公主沪。康现租张园,规模恢张。长素魄力之雄,公心思之诚笃,皆会中圣手,从此号召,必有可观,甚慰甚慰。”⑦叶澜也曾致函汪康年说:“得家兄书,以长素主北,吾兄主南,从此北智南能各运广长舌,为大众说法,行见顽石点头,惟不可分顿、渐二门,以为树敌计耳。”⑧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正说明,康、汪各主一方的说法在当时的变法派官绅中广为流传。由此可见,此时的康有为是被同人看好的,并被看作是合作的对象。

遗憾的是,事情并没有按预定的方向发展,上海强学会未等汪康年到达已由康有为主持开办,并约其弟子徐勤、何易一共办《强学报》。然而强学会、《强学报》开办未久,张之洞即勒令停办。对于强学会停办的原委,康有为的说法是:“香涛以论学不合背盟,电来属勿办。则以‘会章大行,不能中止’告,乃开会……而江宁一切不来,处处掣肘,即无杨崇伊之劾,亦必散矣……吾以十二月母寿,须归,先调君勉、易一来办事,急须开报,以因孔子纪年,及刊上谕事,江宁震动,适有京师劾案,遂藉此停止。”⑨康有为将强学会、《强学报》停办的根源归结为“论学不合”,这是问题的一方面,而从时人的评说中我们还可以觉察事情的另一层原因。戊戌政变发生后,“穗石闲人”在回忆梁鼎芬与康有为交恶的原因时,如是说:“讵料康到沪后,任意出报发议,绝不商量。太史与黄公屡书争之,且诋之。最可骇者,不以大清纪年而以孔子纪年,名为尊圣,实则轻慢。太史与黄公深恶之。即日停报,自是与康不合。”⑩此中指出,康与梁之所以交恶:一是“不以大清纪年而以孔子纪年”,这即是康有为所说的“论学不合”;二是“康到沪后,任意出报发议,绝不商量”。本来盛传“主粤”的康有为却在“主沪”的汪康年未到之时,为所欲为,绝不商量,这显然是张之洞、梁鼎芬等人所无法接受的,甚至黄遵宪也“屡书争之”。这也反映出康有为目中无人、独断自是的性格。强学会、《强学报》停办后,参与其事的经元善也对康有为大加指责:“今闻(强学会——引者注)为言路所劾,此虽关乎气数,然细思之,亦由吾公未能应天以实,感召庥祥所致。弟初读《长兴学记》及《伪经考》诸书,深佩足下之学。去冬忽承南皮先生作介,幸接光仪,良用欣慕。惟采诸舆论,清浊两途,皆有大不满意于吾公之处,静观默察,方知吾公尚少阅历,且于谦恕慎三字,未能真切体验躬行,又不免偏重好名。”(11)之后,他又致函汪康年,认为“强学会事,诚是当务之急,一唱百和,方期逐渐扩充,以树自强之本,忽然封禁,浩叹殊深”,究其原因,“惟康长翁之手段,似长于坐而言,绌于起而行,欲集众人之资以逞一己之见,物议之来,或有由致”(12)。

综观上述史料可见,强学会、报停办的关键在于康有为“欲集众人之资以逞一己之见”,而康的“一己之见”即为“孔子纪年”。这是康有为学术思想的一个重要标志。其实,对于康有为的学术主张,时人并非不知,也并非都能认同,但这并不影响变法派对康有为的认可与合作。然而,一旦康有为欲在其变法实践中推行“孔子纪年”时,便遭到极大的抵制。因为在同人看来,使用“孔子纪年”而不用大清纪年,这无疑是叛逆的,与他们所追求的稳健变法背道而驰。如果康有为能与同志诸人存异求同,那么强学会、报的结局可能会是另外一番景象。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康有为不仅有着不妥协的独断性格,而且有着与同志诸人绝然不同的学术追求与变法路径,其学术主张又注定要与政治结合,“孔子纪年”的背后即是其“素王改制”的理想。因此,双方的合作注定很难成功。

上海强学会、报的创办风波暴露了康有为的性格缺陷及其与其他变法派官绅的分歧。此后,部分变法派官绅对康有为颇有微辞。光绪二十二年(1896)初,吴樵致函汪康年谈及康、梁,称:“卓如近在闲住,意欲到沪助公,或在鄂译书局觅一事。渠未写信,属代致,均望公筹之。康徒惟此人可与也。迩日与之极熟,窥其旨亦颇以康为不然,而不肯出之口,此其佳处。公不可无以报之。”(13)此时,汪康年接收强学会余款准备在沪办报。吴樵向汪康年力荐梁启超,并有“窥其旨亦颇以康为不然”之语。之后,吴樵再次致函汪康年,主张其与康门合作:“羽子之事,浩吾所见极是,而鄙意亦以合办为然。盖长素新败,其气甚猛,且经此一折,必有长进,合办必无参商,惟住局必得真人方可调护……康门余人不能知。”(14)“羽子”指康有为的从兄康有仪;“浩吾”指叶瀚,是张之洞幕府中的维新人士,与汪康年同为浙江人。“鄙意亦以合办为然”,说明在此问题上吴樵与叶瀚意见一致。但叶瀚对与康门合作之事,最初是有所顾虑的,曾致函汪康年说:“弟初非欲与长素故异,不过恐局势一成,又将交排,而兄又白费心力,进则见挤于康,退又贻诮于众。故改章公举,一以洽众志,一以免中变。”(15)从“初非欲与长素故异”一语可见,叶瀚最初的态度是反对合作的,而其态度改变的关键在于“改章公举”。

后来的事实证明,尽管汪康年顾虑重重,但在众人的劝说下,以汪康年为代表的江浙派维新人士还是选择了与康门合作办报。这一方面说明江浙派维新人士看中了梁启超的才华,另一方面也说明虽然上海强学会、报风波暴露了康有为的性格缺陷,但变法派官绅对康门师徒的真实理想看得不很清楚,因此仍视之为“同党”。于是就有《时务报》的汪、梁合作。

《时务报》一经刊出,天下震动,变法派欣喜不已。邹代钧初阅《时务报》,致函汪康年说:“阅之令人狂喜,理识文兼具,而采择之精,雕印之雅,犹为余事,足洗吾华历来各报馆之陋习,三代以下赖有此举,为吾党幸,为天下幸。望公与卓如勉为之,须精益求精,幸勿稍懈。”(16)吴樵初读之后不禁“狂舞”:“急读之下,狂舞万状,自始至终,庄诵万遍,谨为四百兆黄种额手曰:死灰复炽;谨为二百里清蒙气、动物、植物种种众生额手曰:太平可睹。我辈亦当互相称庆。”(17)吴德潚读后则觉其“日新月盛,为之喜快”,“然烛读之,此后决其必盛,但须吾辈始终不懈耳。年来快心之事,当以此为第一”(18)。张元济甚至将《时务报》报馆视为聚集同志的据点:“吾兄办事从报入手,最为中肯。今天下未尝无有心人,苦于隔而不通,散而不聚耳。今渐通矣,聚矣。凡有同志,或至馆相访者,或以文字相赠者,吾兄宜加意牢笼,毋使倦懈,始则观听系焉,继则臭味洽焉,终且为我所用矣。”(19)

从上述诸人“吾党”、“吾辈”的称谓中可见,《时务报》不只是汪、梁的事业,也是变法派官绅的共同心愿,因此,在变法派官绅的眼中,康门师徒无疑是志同道合的“吾党”。也正因如此,有研究者指出《时务报》是维新派的“同人”报。而《时务报》的影响力正来自主笔梁启超,其名声随之大震。叶瀚曾致函汪康年评价梁启超,说:“梁卓如先生,大才抒张,论著日富,出门人问馀之言,救天下童蒙之樨,敢(甘)拜下风,愿处北面,先生不知容我与否?”(20)张元济致函汪康年,论及梁启超说:“乡人有逾七旬素称守旧者,读其文且慕之,且赞之。其摄力何若是之大耶!”(21)梁启超因《时务报》名声大震,以至于二十出头的梁启超竟被张之洞称为“卓老”。

梁启超在《时务报》所显示出的出众才华,为其自己甚至“康门”赢得了荣誉、口碑,也为其赢得了更多机遇。这也是湖南变法派官绅盛情邀请梁启超入湘执教时务学堂的关键所在。如同在《时务报》一样,初入湖南的梁启超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包括后来竭力反对“康党”的叶德辉、王先谦等人在内。对此,熊希龄日后回忆说:“查去年初立学堂,延聘梁卓如为教习,发端于黄公度观察,江建霞、邹沅帆及龄与伯严皆赞成之。继则张雨珊、王益吾师亦称美焉。卓如初至之时,宾客盈门,宽待优渥。学堂公宴,王益吾师张雨珊并谓须特加热闹,请于曾忠襄祠张宴唱戏,普请各绅以陪之,其礼貌可谓周矣。”(22)梁启超入湘发端于蒋德钧而非黄遵宪,这里熊希龄抬出黄遵宪自有隐情(23)。对熊希龄所言,皮锡瑞在日记中记曰:“言梁卓如来,诸人倾服,自是实事。”(24)在梁启超入湘之际,江标也曾这样说:“此间时务学堂拟敦请卓公为主讲,官绅士民同出一心,湘士尤盼之甚切也。”(25)身为《时务报》主笔的梁启超,可谓是变法的鼓吹者,而湖南官绅能“同出一心”欢迎他,正说明他们在变法上的共识。

梁启超入湘同时,康有为开始北上北京。康有为到达北京之时,正值德占胶州湾事件发生。康为之大声疾呼,上书光绪帝,即《上清帝第五书》。据梁启超说,工部拒绝代奏,直到戊戌年正月才由总理衙门奏上。尽管如此,该上书很快便在变法派官绅中产生了影响。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一月初,刘光第曾致函刘庆堂,内中谈到康有为的上书:“数日来,工部主事南海康有为亦作有条呈欲递,但不知彼部堂官曾肯与代奏否?(其意痛发‘兼弱攻昧、取乱侮亡’八字)”(26)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杨锐致函汪康年说:“长素条陈,透切时弊,昨因高理臣给谏奏请派其出洋入万国弭兵会,亦近事之差强人意者。”(27)为了有效地宣传康有为,康门弟子于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编辑《南海先生五上书记》,由上海大同译书局出版。光绪二十四年(1898)二月,该上书刊于《知新报》,三月刊于《湘报》。是年二月谭献在报纸上看到了康有为的第五次上书,后在日记中记曰:“康工部有为有五次上书,为大僚所格,未达九重。原文传布,登沪上报章,展阅一过。言有过于痛哭者。扼不上闻,固为沉笃之习。然以此为药,即能起笃疾,尚不敢信。”(28)从各人的反响中,可见康有为初入京师是得到大家认可的。不仅如此,康有为紧紧抓住胶州湾事件及俄占旅、大等事件后人心思变的大好时机,一方面通过收买言官上书来制造舆论,呼吁变法,以影响光绪帝;另一方面竭力结交光绪帝身边的大臣,如张荫桓、翁同龢等人,以期通过他们的推荐来接近光绪帝。应当说,康有为的这些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翁、张的暗助下(29),康有为于戊戌年正月初三日,被王大臣约见,并积极抓住机会通过总署不断上书光绪帝。戊戌三月时的康有为是京城很多追求变法者积极联络的对象,康有为自己说:“当是时,公车如云,来见者数十,座客填塞,应接不暇,分日夜之力,往各会宣讲,客来或不能见,见亦不能答拜,多有怨者。”(30)对当日康之门庭若市的热闹,胡思敬也曾如是说:“是时天子方开特科,四方高视阔步之士,云集辇下,争暱交康先生;有为亦倾身结纳,终日怀刺,汲汲奔走若狂。”(31)

既然梁启超、康有为都是为变法而来,那么湖南、京城的变法派官绅自当与康、梁在变法的旗帜下同舟共济、和睦相处;既然是“同人”报,有着共同变法理想的“同人”在《时务报》的宣传内容上便不会出现太多的分歧。但问题的关键是,康、梁虽是变法派中人,但又有着与其他变法派官绅不尽相同的理想与追求。在康门师徒的观念中,又往往将“康门”自己的学术理想与传教宗旨置于维新大局之上,有时为了实现自己师门的理想、达到自己师门的目的,他们甚至不惜置维新大局于不顾。因此,随着“康门”师徒将其变法理论与其做派带入到维新事业中,他们与其他变法派官绅之间的分歧与冲突便不可避免,并最终由变法派官绅眼中的“吾党”变成了“康党”。

“康党”的由来与特征

光绪二十年(1894)十一月,康有为游广西,住风洞,看到元祐党籍的碑刻,“刻记于党人碑”。他为《元祐党籍》刻撰的题记称:“光绪甲午之腊,南海康长素以著书讲学被议,来游此岩,睹党人碑而感焉。自东汉党人,南宋庆元党禁,晚明东林党人,并此而四矣。其攻党人者,则曹节、蔡京、韩侂胄、魏忠贤。其为党人者,则李膺、司马公、朱子、高顾二先生也。后之观者,亦不必为党人讳矣。人亦乐为李、马、朱、顾耶?抑甘从侯览、魏忠贤耶?”(32)这里,康有为直言不讳,对党人的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康有为公然褒扬党人,有悖于儒家君子“不党”的古训,也反衬出其内心的党人情结。

《论语·为政》云:“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受此影响,君子“不党”的观念成为几千年间多数君子奉行的准绳,而君子结党也往往为正人所不齿。因为,无论是“小人”结党,还是“君子”结党,其初衷虽有所不同,但结党之后都会陷入结党营私、党同伐异、义气用事的境地。因此,尽管东汉、元祐、庆元及东林等党人都堪称是“君子”结党,但却屡遭非议。清初,鉴于明亡的教训,上至君臣,下至士大夫,无不以结党、讲学为戒。乾隆朝修订的《四库全书》在“庆元党禁”提要中,对历代“党”案作了如下评论:

宋代忠邪杂进,党祸相仍,国论喧呶,已一见于元祐之籍。迨南渡后,和议已成,外忧暂弭,君臣上下,熙熙然燕雀处堂,诸儒不鉴前车,又寻覆辙。求名既急,持论弥高,声气交通,贤奸混糅,浮薄诡激之徒,相率攀援,酿成门户,遂使小人乘其瑕隙,又兴党狱以中之,兰艾同焚,国势驯至于不振。春秋责备贤者,不能以败亡之罪,独委诸韩侂胄也……总之,儒者明体达用,当务潜修。致远通方,当求实济。徒博卫道之名,聚徒讲学,未有不水火交争、流毒及于宗社者。东汉不鉴战国之横议,南北部分,而东汉亡。北宋不鉴东汉之党锢,洛蜀党分而北宋亡。南宋不鉴元祐之败,道学派盛而南宋亡。明不鉴庆元之失,东林势盛而明又亡。皆务彼虚名受其实祸。决裂溃覆之后,执门户之见者,犹从而巧为之词,非公论也。(33)

君子结党,酿成门户,党同伐异,给小人以可乘之机,其结果不是振兴国家,而是国破家亡。因此,清初君臣士大夫都以结党为禁。至清代中晚期,随着清王朝的由盛转衰,加之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时人对党社运动尤其是东林党人的评价开始转变,为东林辩护的声音不断出现。早在1795年,秦瀛为纪念发现东林领袖顾宪成的自传手稿而撰文,文中引述孔子“君子群而不党,小人党而不群”的论述,认为顾宪成并没有如人们所指责的那样组织“党”,而是建立了一个志同道合者的“群”而已,他的努力出于“公”而不是出于“私”(34)。戊戌维新时期,在强烈的民族危机的刺激下,维新人士公然呼吁合群、开办学会。但不管是士大夫重新评价东林党人,还是维新派为自己的学会社团正名,其理论依据都是“群而不党”,而非公然褒扬党人结党。

相较之下,康有为的党人碑题记无疑是大胆的。他不仅充分肯定了历代的党人结党,而且羡慕之情溢于言表。他的借题发挥正反衬出其内心的“党人”情结。正是这种甘为党人、“不必为党人讳”的心态才有了康门师徒颇类“党人”的作为。而时人的“康党”称谓,最早可以追溯到万木草堂时期。

光绪十七年(1891),康有为讲学于长兴里之万木草堂。先后就学的徒弟有几十人,其中在维新时期比较活跃的有梁启超、韩文举、欧榘甲、韩昙首、麦孟华、龙泽厚、徐勤等。本来,时至19世纪90年代,在强烈的民族危机的刺激下,“聚徒讲学”不再稀奇,更无可厚非,然而,康有为这次“聚徒讲学”却引起了时人的关注。为宣传康有为的学说,其弟子经常四处标榜。据梁启超所言,他与陈千秋刚入康门学习仅数月,便“以其所闻,昌言于学海堂,大肆诋诃旧学,与长老侪辈辩诘无虚日……居一年乃闻所谓‘大同义’者,喜欲狂,锐意谋宣传。有为谓非其时,然不能禁也”(35),以至于“每出,则举所闻以语亲戚朋旧,强聒而不舍,流俗骇怪指目之,谥曰‘康党’,吾侪亦居之不疑也”(36)。其时,梁启超等人“所闻”于康有为者几乎囊括了“康学”的全部内容。梁启超如是说:“先生著《新学伪经考》方成,吾侪分任校雠,其著《孔子改制考》及《春秋董氏学》则发凡起例,诏吾侪分纂焉。吾侪坐是获所启发,各斐然有述作之志。其著《大同书》,覃思独造,莫能赞一辞。然每发一义,未尝不择其可语者相与商榷。”(37)当康门弟子四处宣扬“康学”、“诋诃旧学”时,在“流俗”眼中表现出的是一种“党同伐异”、“朋比为奸”的结党做派。“康学”本就新奇,难为人所容,其弟子们又无所避忌,恣意宣传,于是而有“康党”之目。“康党”绝非褒扬之词,但在康门弟子,却“居之不疑”。

康门弟子的“居之不疑”正说明,“康党”不仅是时人对康门弟子的称谓,也是康门弟子的自我意识、自我认同。他们的内心,有着与其他变法派官绅不尽相同的理想与追求。1896年,梁启超在给康有为的信中,如是说:

我辈以教为主,国之存亡于教无与,或一切不问,专以讲学授徒为事,俟吾党俱有成就之后,乃始出而传教,亦是一道也。(38)

同年在写给康有为的另一封信中,梁启超又说:

某昔在馆亦曾发此论,谓吾党志士皆须入山数年方可出世,而君勉诸人大笑之……不知我辈宗旨乃在传教也,非政也;乃救地球及无量世界众生也,非救一国也;一国之亡于我何与焉……(39)

据此可见康门师徒对于“吾党”的自觉及“康党”与其他变法派官绅不尽相同的理想追求——传教。尽管“康党”的终极目的是传教,但梁启超这种弃政而专主传教的主张并未得到康有为的认同,从事变法仍然是“康党”的当务之急。而无论是变法还是传教,“康党”都有一套理论,时人谓之“康学”、“康教”。“康学”、“康教”成为“康党”一切变法理论、方针、传教理想的主要依据,“康党”的各种活动都围绕此展开。

在学术上,“康党”信从今文经学,信奉新学伪经、孔子改制,其政治改制的一切理论均由此而来。光绪十七年(1891),康有为在众弟子的协助下完成《新学伪经考》,戊戌年(1898)初康门师徒又合力刻成《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而整个维新期间,康门师徒所并力宣传的也正是这一由“公羊”学而来的变法理论,时人目之为“康学”。

与宣传今文经学以图变法维新一样,“创立孔教”也是“康党”的理想,是“康学”所竭力阐发的又一宗旨。因此,“康学”又有“康教”之称。章太炎“尝叩梁以其师宗旨,梁以变法维新及创立孔教对”(40)。梁启超深得其师学说之真谛,在他看来,康有为的“孔教复原”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治《春秋》也,首发明改制之义”,代表作为《孔子改制考》;第二阶段为“论三世之义”,代表作为《春秋三世义》、《大同学说》;第三阶段为阐明《易》之“以元统天,天人相与之学也”,其代表作为“拟著”中的《大易微言》(41)。如此看来,戊戌时期康有为展现给国人的“康学”仅是其“孔教复原”的冰山一角。不过,这冰山一角(除《孔子改制考》外,相关著述还有《新学伪经考》、《春秋董氏学》),已经包含了构成冰山的诸多要素。换言之,时人通过这些著述已经明了了康有为“创立孔教”的意图:宗孔子为教主,并比附耶稣教、佛教,且“杂引谶纬之言以实之”,将孔子学说神秘化,而采用“孔子纪年”又成为“康党”为崇奉孔教而极力推行的手段。康有为的创教言行深刻地影响了其弟子。他们一方面以传教为己任,另一方面大肆宣传其师的创教言行,据时人记载,“康党诸大贤,以长素为教皇,又目为南海圣人,谓不及十年,当有符命”(42)。

“康学”、“康教”构成了戊戌时期康门师徒各种宣传的核心,也构成了时人眼中“康党”的主要特征。而无论是“康学”、“康教”还是由此而来的变法理论、变法方针,在时人看来,都是激进的。因此,反对派对“康党”的攻击也主要集中于此。1894年余联沅奏劾《新学伪经考》及1898年曾廉奏劾康有为时,都是从康有为“教皇中国”的野心来立论的,可谓抓住了“康党”的宗旨。不过,余联沅奏劾康有为的折子动因复杂(43),另当别论;曾廉是变法的反对派(44),因反对变法而对“康党”的学术、传教大加攻击,这种变法与反变法之争,在中国几千年的变法史上并不稀奇。稀奇的是,随着变法活动的展开,那些曾经视康门师徒为“吾党”并与之携手共进的变法同人,也渐以“康党”目之。从“吾党”到“康党”,康门师徒在变法同人眼中的角色发生了极大的转换。

从“吾党”到“康党”:变法派官绅眼中康门师徒的角色转换

从维新初起到百日维新,康门师徒逐步由变法派官绅眼中的“吾党”变为了“康党”。而导致这种转换的关键正在于以康有为为首的“康党”有着与其他变法派官绅不尽相同的变法宗旨和利益追求。

1896年,《时务报》创办伊始,康有为再次指示梁启超争取采用“孔子纪年”,但梁启超的建议终因汪康年与黄遵宪的竭力反对而作罢。对此,梁启超致函康有为说:“孔子纪年,黄、汪不能用。后吴小村文(父)子来,又力助张目,仍不能用。盖二君皆非言教之人,且有去年之事,尤为伤禽警弦也。”(45)这说明“非言教之人”的黄、汪对“孔子纪年”是高度警惕的。不仅如此,《时务报》报馆的变法同人对于梁启超是否会在《时务报》宣传“康学”也给予了同样的警惕。1896年十月,缪荃孙曾致函汪康年,表达他的这种担忧。为此,梁启超致函汪康年说:“弟之学派,不为人言所动者已将十年。然请告缪君,弟必不以所学入之报中,请彼不必过虑,不然《书目表》后之文早登报矣。所以不尔者,自信吾学必行,无取乎此,不徒为人之多言也。若夫吾之著书,则彼乌能禁我?”(46)梁启超的承诺似乎给大家吃了个定心丸。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梁启超发表于《时务报》的文章基本不援引师说,《时务报》也因此成为宣传维新而非“康学”的主阵地。

然而,梁启超不援引师说不过是权宜之计,并不意味着“康党”没有把持《时务报》的企图。很快在梁启超的引荐下,康门弟子麦梦华、徐勤、欧榘甲先后到《时务报》任主笔,康门的另外两个弟子韩昙首和龙泽厚、梁启超的弟弟梁启勋、弟子梁作霖也都到报馆工作。这种人事上的安排无疑是“康党”扩大其在《时务报》报馆势力的明证。尽管在报刊上,梁启超等人尚未公然宣传“康学”,但随着“康党”成员在《时务报》报馆的聚集,不久“康党”便因“论学不合”与同为《时务报》主笔的章太炎发生冲突。据章太炎说:“自与梁、麦诸子相遇,论及学派,辄如冰炭……康党诸大贤,以长素为教皇,又目为南海圣人,谓不及十年,当有符命,其人目光炯炯如岩下电,此病狂语,不值一。而好之者乃如蛣蜣转丸,则不得不大声疾呼,直攻其妄……三月十三日,康党麕至,攮臂大哄,梁作霖复欲往殴仲华,昌言于众曰:昔在粤中,有某孝廉诋康氏,于广坐殴之,今复殴彼二人者,足以自信其学矣。”(47)章太炎对康门弟子的“康党”称谓,在变法派中可能是首次。不过,此次章、梁冲突的影响不大,仅限于与章太炎结交密切的浙籍士绅,章太炎一度纠集宋恕等好友创办《经世报》,以“浙学”对抗“康学”。但在多数变法派官绅的眼中,康、梁仍是同人。

就在此次冲突发生一个月后,梁启超不再信守自己“不以所学入之报中”的承诺,在《〈说群〉自序》中援引师说,内称:“启超问治天下之道于南海先生。先生曰:‘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斯二义立,虽治千万年之天下可已。’启超既略述所闻,作《变法通议》。又思发明群义,则理奥例赜,苦不克达。既乃得侯官严君复之治功天演论,浏阳谭君嗣同之仁学,读之犂然有当于其心,悼天下有志之士,希得闻南海之绪论。见二君之宏著,或闻矣见矣,而莫之解莫之信,乃内演师说,外依两书,发以浅言,证以实事,作说群十篇,一百二十章。”(48)梁启超的此次破例立刻引起了汪康年兄弟的反对,汪怡年拒绝刊印梁启超的这篇文章。为此,梁启超力争,表示:“启超之学,实无一字不出于南海。前者变法之议,未能征引,已极不安。日为掠美之事,弟其何以为人?弟之为南海门人,天下所共闻矣。若以为见一康字,则随手丢去也,则见一梁字,其恶之亦当如是矣……谓因此一语而阅报者即至裹足,虽五尺之童,知其不然矣,公何虑焉?”(49)尽管在梁启超的坚持下,《时务报》最终刊发了梁启超的文章,不过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康党”与变法派同人之间的分歧所在。这种分歧是无法消弭的,因此而来的纷争也同样不可调和。

不过,汪、梁冲突初起之时,变法派官绅大多不明就里,对此也未做过度的解读,认为这不过是二人的意见分歧而已,尚未将梁启超与“康党”挂钩。大家看好的是梁启超鼓动变法的热情与才华。正因如此,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月梁启超入湘执教时务学堂受到了湖南变法派官绅的热切邀请与殷切期盼。可以说,此时,康门师徒的公羊学术并未成为湖南变法派官绅接受梁启超的障碍。不过,似乎又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康党”成员不能将其学术主张引入湖南的变法实践中。因为湖南的变法从一开始就对以“素王改制”倡言变法抱有警惕。早在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湘学新报》创刊之际,湖南变法派官绅就曾在例言中规定:“本报不列经学专门者,以近来经解诸书汗牛充栋,家法师法,聚讼纷如;或主素王改制立说,以明孔教真派,似于时事有裨。然言之未免过激,故暂阙如。”(50)可见,此时湖南的变法派官绅是反对通过宣传“素王改制”来倡导变法的,因为这种宣传有“过激”之弊。尽管后来《湘学新报》一度违背《例言》,三次涉及“素王改制”,但在张之洞的干涉下,湖南学政江标对其进行整顿,并于第15册刊载张之洞《咨会湘学院通饬湖北各道府州县购阅湘学报公牍》,后附注云:“素王改制之说,例言中本云过激,不以为然,惟以后报中三见,是与例言刺谬,殊恐蹈经学附会之陋,故特重订正义,明分泾渭,已著第十四册,阅者祈详辨之。”(51)经过此番整顿,《湘学新报》便不再阐发“素王改制”。可以说,在“康党”进入湖南之前,湖南的变法是禁止染指“康学”的,是在渐进中推进,反对激进变法。这显然与康门师徒的变法理论与变法方针相抵触。当康门弟子入湘之际,康有为曾特地跑到上海与其弟子商讨入湘的“教育方针”,并最终确定了激进的教育方针。随着康门弟子梁启超、韩树园、叶湘南等陆续来到湖南,湖南的变法不仅无法抵拒“康学”,而且成为“康党”激进教育方针的试验场。这集中反映在梁启超主讲的时务学堂教学及戊戌二月创办的《湘报》中。于是,湖南变法派官绅对“康党”变法理论与方针的抵制就在所难免。

《湘报》创办不久便因多涉“康学”而被限制。戊戌三月初三日,《湘报》第16号刊发《南海康工部有为条陈胶事折》(即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前附谭嗣同所写跋文。因文中谭嗣同称康有为为“南海先生”,并对康大加赞扬,有“先生于是愤不顾身,伏蒲而谏,敬王不如我敬,言人所不敢言,其心为支那四万万人请命,其疏为国朝二百六十年所无也”之语(52),于是引起了在湘辅助其父陈宝箴变法的陈三立等人的反对。从谭嗣同、唐才常致老师欧阳中鹄的信中,可见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时为陈宝箴幕僚的欧阳中鹄为此致信谭、唐,规劝其在《湘报》的言论不要过激。谭、唐为此联名复函,说:

接读来谕,不胜骇异!所谓詈骂者未曾吐其千一万一,何况于过?然此犹得曰恶恶从短不欲闻人之恶也,岂赞美二字贤人君子之所用心而亦悬为禁令乎?既不许骂,又不许美,世间何必有报馆?第相率缄口为乡愿足矣。揆其命意,不过因南海先生传孔门不传之正学,阐五洲大同之公理,三代以还一人,孔子之外无偶,逆知教派将宏,垂泽必远,自揣学不能胜而又不胜其忌妬之私,于是谤之讪之,妄冀阻其教力,及终不能阻,则禁人之赞美,则斥之以为过,其用心何其艰深而迂苦也?……请转语伯严吏部,远毋为梁星海所压,近毋为邹沅帆所惑,然后是非可出,忌妬之心亦自化。即从此偶有异同,亦可彼此详商,不致遽借师权以相压。嗣同等如轻气球,压之则弥涨,且陡涨矣!(53)

通过此信可见,陈三立等人反对的是谭、唐在《湘报》过于褒扬康有为,这与湖南变法警惕“康学”的思路是一致的。但谭、唐的态度很强硬,不但不接受欧阳师转达的规劝,而且明确表示对康有为的敬仰!至此,双方的矛盾似已公开且不可调和。三月初八日,易鼐之《中国宜以弱为强说》刊于《湘报》,再度引起陈三立、叶德辉等人的不满,批评其“过于偏激,惊世骇俗,非处士所宜言”。在陈三立与谭嗣同等人之间进行沟通的同样是欧阳中鹄,但这种沟通同样没有奏效。而在接下来的时务学堂风波中,谭、唐与陈三立的关系则彻底决裂。据梁启超说,戊戌年春节学堂放假,学生携教习日记批答回家,康门弟子在时务学堂的激进言论才开始“流布人间”。于是全湘哗然(54)。是年二月梁启超北上京城,闰三月间,陈宝箴一度打算更换时务学堂教习。因此,谭嗣同、熊希龄与陈三立、邹代钧等人的关系开始破裂。应当说,陈宝箴父子对“康党”过激行为的限制,是出于对维新大局的考量。在消除“康党”此种影响的过程中,陈宝箴采取了极其审慎的态度,年假时便发现的时务学堂激进问题,直到是年五月才更换教习;而三月间就发现的《湘报》问题,同样到了五月间才解决。这其中的原因,邹代钧说“义宁有忌器之意”。那么,陈宝箴所忌之“器”为何?最初,笔者认为是谭嗣同复杂的人际网络,但经过反复的思考才悟出,其实陈宝箴所忌之“器”乃是刚刚兴起的维新大局(55)。

戊戌三月,对于康门师徒而言,可谓是一个转折。此前,在康门师徒的努力下,无论在《时务报》报馆、湖南还是京师,他们都是被变法者看好的维新同人,虽然其间也曾有过小的摩擦;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在很多变法派官绅的眼中,康门师徒由此前的“吾党”变为“康党”,以至于出现了康有为所谓的“谤言塞途,宾客至交皆避不敢来,门可罗雀,与三月时成两世界矣”(56)的景象。

戊戌年闰三月,正当湖南变法派官绅因限制“康党”在湖南维新中的影响而与“康党”失和时,“康党”与《时务报》总理汪康年的关系也走向破裂。原因是康、梁借助黄遵宪之力逼汪让出《时务报》,并拿光绪二十三年汪康年游日本会见孙中山之事做文章。对此,汪康年大为震惊,四处求援。汪康年的堂兄汪大燮从北京致函汪康年说:

裕函到京,闻康、梁去皆支吾,欲归咎于弟。兄往访三次不见,有一次正投刺,见康之弟及麦孺博出门,门者以兄刺示之,二人俯首速行,并不请见。兄知若辈终日营营,不知所为何事,大惧大惧。其欲借题陷弟,告子封、菊生,子封又为嘱菊生及他人察其举动。当时子封告菊生,谓兄有怒意不再往,然实欲探其所为,若于穰有不便,将誓不两立。后知其无能为役,愈思取巧,愈速其败,遂至不能容于都门。嗣康以茶会讲保国事,为人所击,道不行,于是无能为。论其初心,实怀叵测。行者之无能为,君知之耳,岂能遍喻于人。形迹之间,不可不审也。(57)

这里的“裕函”是指驻日公使裕庚从日本发来的关于“《时务报》馆通孙文”的电函。尽管后来在汪大燮、张元济、张荫桓等人的暗中运动下,“裕函”所说“《时务报》馆通孙文”一事得以压下,而且在梁鼎芬的鼎力相助下,汪康年也得以继续控制《时务报》,但到了戊戌六月,康、梁最终还是借助皇权将《时务报》收归官办。

汪大燮的上述信函透露出的另外一个信息是,康、梁在北京也因“保国会事”“为人所击”、“不能容于都门”。戊戌三月二十七日,由康有为召集的保国会在粤东新馆召开首次会议。康有为被推举登台演讲,并拟定《保国会章程》三十条。闰三月初一日,保国会第二次聚会,由梁启超发表演说。然而,康、梁围绕保国会的种种活动并未给其带来益处,而是使其成为众矢之的。

在保国会第二次聚会时,礼部尚书、总理衙门大臣许应骙和兵部侍郎杨颐反对在粤东新馆召开,原因是“以其惑众敛钱,行为不正,严加斥逐,不准再开”。

与此同时,一系列弹劾保国会的奏章雪片般飞来。先是浙人孙灏作《驳保国会议》,逐条驳斥了《保国会章程》,指出:“例禁结社拜盟、敛钱惑众,若辈显干宪典,与地方大光棍无异,厚聚党徒,妄冀非分,务在摇动民心,戕削命脉,行同叛逆”,“创是会者,显以总理自居,明知来者皆附党羽,乃以多推荐者为辞,泯其僭妄之迹。至曰议员,叛逆之心,昭然呈露”,“谬称总理决定,非自拟于民主,即自比于教皇。以国法论,总理皆大典特设之员,何得妄称?”(58)说保国会“例禁结社拜盟、敛钱惑众,若辈显干宪典”、“厚聚党徒,妄冀非分”,这显然击中要害。尽管康有为有着极深的党人情结,但在当时公然结社仍是显违例禁的。以此立论批驳保国会,自然先胜一筹。据茅海建先生的研究,孙灏曾与章太炎有交,此次攻击“康党”保国会,很可能与《时务报》馆章太炎与“康党”的冲突有关(59)。这种推测颇有道理。孙、章同为浙江人,章、梁冲突发生后,章曾联合浙籍朋友创办《经世报》,有以“浙学”对抗“康学”之意。章太炎发表于《经世报》的《变法箴言》开篇就谈及其与孙灏有关变法的讨论(60),据此可见孙灏并非是变法的反对者,而是变法派中人。孙灏出面奏劾保国会并非反对变法,而是反对“康党”。接着,闰三月十二日,潘庆澜又上“请饬查禁保国会片”,同样以此立论:“结会敛钱,久干例禁,康有为身已在官,岂未之知而必显违例禁,悍然不顾乎?方今中外多事,讹言易兴,又何可使辇毂之下,多此妄言异说,淆民听而惑士心?”(61)就在潘上奏的第二天,李盛铎又上《会党日盛宜防流弊折》,虽未指名保国会,但其态度显然是反对保国会的。李盛铎本为保国会的支持者、参与者,在有人弹劾保国会之时,他便转而奏劾保国会,有自我保全之意。

面对众人的弹劾,“康党”并未示弱,以为“素与台谏联络,自谓足以笼罩”,随之而来的是“康党”对保国会活动的宣传,以作为对诸人弹劾的反击,这与光绪帝的支持密不可分。据光绪二十四年(1898)闰三月十五日梁启超给夏曾佑的信所说:“京中卧病,办保国会,昨十二日为潘庆澜所劾,今上神明,谓会能保国,岂不大佳,遂尔留中,吾华之兴废有自乎。付章程请将其事刊之于报,虽西人闻之亦必惊为创事,非如强学之封禁也。”(62)受此鼓舞,康门师徒以《国闻报》、《知新报》为阵地,加紧宣传保国会事。

闰三月十七日,《国闻报》发表《保国会章程》,并以“保国会事”为题,发表“访事西人”消息:“本月十二日潘侍御庆澜劾之。今上谓会能保国,西国与日本会甚多,今非昔比,可置勿论。遂而留中。今得其章程附刊于左,将来访得其演说再为继登。此为中国千年未有之风,继强学之后。其章程想必以先睹为快也。”其后,闰三月二十三日,《国闻报》以“京城保国会题名记”为题,发表出席三月二十七日、闰三月初一日保国会大会的人员名单。闰三月二十四日,《国闻报》发表保国会会员名单,闰三月二十九日、四月初三日、四月初六日的《国闻报》都有关于保国会的报道,盛赞康有为及其弟子。四月初十日、十一日,《国闻报》连载了康有为在保国会第一次集会的演讲词,四月十二日、十三日,《国闻报》又连载了康有为在保国会第二次集会演讲词(63)。康党这一系列的大肆宣传,引起了与会诸人的强烈不满。

《国闻报》的保国会名单刊发后,列名其中的乔树柟便致函梁启超,表示抗议:

顷闻人言,《国闻报》中列有保国会题名,贤师弟实司其事,贱名与焉,鄙人大惑不解,鄙人与足下无生平之欢,在湖湘间才一见耳,与令师更无片语之接,何所取而把臂入林耶?将以茶会为据乎?则当时未闻贤师弟道及“保国会”三字,且来者先后数百人,谁实闻之,而可以为证,请足下试言之。将以门簿为据乎?则足下固言书明姓名爵里,以便令师往拜,卒之令师未来,仆亦未往,人所共知也。又将以二金之醵为据乎?则鄙人固居心鄙吝,其靳而不与者,又不独鄙人也。足下将诬及鄙人,更诬及此数十百人耶?且“保国”二字,非在位贤能大臣,安能胜之……又闻人言,贤师弟立会宗旨,但保中国,不保大清,或曰此悖逆也,吾曰,悖逆诚然,亦且梦呓,自我世祖章皇帝定鼎以来,深仁厚泽二百余年,中国大清,岂有分别,一言以蔽之,曰贤师弟本未声明保国会之名,而滥列多名,乘机作乱,居心狡诈,行同诳骗。不但贻讥正士,并且见笑外人,勿谓十八省之士气人心,可以诈伪动之也。(64)

乔树柟曾列名上海强学会,在湖南南学会上作过演讲,又出现在保国会名单中,据此可见他是变法派中人。从乔树柟的严词抗议中可见其对康门师徒这一作法的不满,这也道出了很多保国会中人的心声。据汪大燮透露,此时的黄绍箕等人也很讨厌康有为,“近来仲韬等均恶康甚,畏康甚,其形迹宗旨实已大露,其人将来亦不能默尔而息,然必无所成就,此可断者也”(65)。黄“恶康”、“畏康”之因与乔树柟相同,因为他的名字同样见之于保国会的名单。如果说乔树柟与康有为未曾谋面的话,那么黄绍箕却与康有为交情多年。光绪十四年(1888),康有为第一次上书光绪帝就曾得到过黄绍箕的帮助,时为翰林院编修的黄绍箕与国子监祭酒盛昱“友善”,为康有为引介,盛遂“慨然代递”(66)。随后,盛为康有为上书事找到翁同龢,翁以康奏“语太讦直,无益祗生衅耳,决计复谢之”(67)。1895年,黄绍箕又与康有为、梁鼎芬等人一起发起强学会,刊发《上海强学会章程》。当保国会显违例禁、遭人弹劾之际,入会者人人自危,此时的康有为竟然将其名单公之于众,而这些人又绝大部分是支持康有为变法的新朋老友,康有为此举用心何在?

对此,汪大燮作了如下解读:“今御史有劾保国会者,而《国闻报》将所有赴会听讲之人姓名籍贯尽刻之。兄揣其用心有二端,非刻论也,一则藉众人以自保,此浅说也。一则甚欲兴衣冠大狱,狱兴则人心去。又此辈率多豪杰,借国家以除之(既杀人又可以罪国家),其有不尽者则归彼矣。”(68)汪大燮的解读可谓深入,当“保国会”受到众人弹劾、人人自危之际,“康党”不是低调保全与会诸人,而是公然将其名单公布于众,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其用心不良。

也正因为众人看出了康门师徒的用心,因此康门师徒遂成众矢之的。四月初,汪大燮致函汪康年,谈及保国会说:“长素在此开讲,素与台谏联络,自谓足以笼罩而出言无忌。近有潘安涛劾之,请封其万木草堂。全台诸公亦翻然欲与康敌,幸其门大同学会四字早刮去,否则牵连更甚也。”。(69)其实,在经历了保国会的风波之后,与康为敌者何止台谏诸公,连张元济也对康不以为然,保国会风波后,张元济私下与汪大燮议论康有为,“菊生又言康在桂管刻俚言书多册分送,其中说话亦无甚奇,惟每说及己则称康子,而康字必大余字数倍”(70)。康有为自己也说,“谤言塞途,宾客至交皆避不敢来,门可罗雀,与三月时成两世界矣”。据此可见,康门师徒的保国会活动不仅因违例禁遭到反对,而且因其不顾同人利益的别有用心,将很多变法派官绅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

综观上述史料可见,几乎在相同的时间里,即戊戌年闰三月到四五月中,康门师徒与变法派官绅的关系已走向破裂。与此同时,康门师徒便由变法派官绅眼中的“吾党”变为“康党”。当康、梁借助黄遵宪之力逼汪康年出让《时务报》一事发生后,汪大燮曾致函汪康年,历数了“康党”的种种作为,并称:“彼无成事之才,彼固不自量力也。然其意界限极分明,其门墙中之私党为一类,其平日来往知名之人,是面子之党为一类,叫人替他出官,可谓之官党。”(71)邹代钧也因此评价“康党”说:“大约公度虽不达人情,而心术尚不至阴狠。康党则不然,同我者党之,异我者仇之,势可杀则杀之,其奸诡亦不可不防。”(72)这里,邹代钧将黄遵宪与“康党”分而论之,可谓知言。

戊戌六月《时务报》改归官办事件发生后,更多变法同人对“康党”大加指责。叶瀚致函汪康年,说:“知《时务报》归官督办,同气之残,令人发指……公此时必见彼党得志,他人见轻,而不能不与支持。但彼党喜生事,而不能成事,天下共闻共见。目今大局,汉种亡于南海党,江浙各省侵地于荒尾党。”(73)张美翊称:“昔鲁通有尝言,世风日下,人才最难,何苦自相攻伐如此,读之每为浩叹!公虽不与较,窃为卓如深惜之。今湘中复有书院互訐之案,盖亦主张太过意气用事之故,可胜慨然。”(74)缪荃孙致函汪康年,说:“康、梁如此行为,是乱天下人,岂是治天下人。国家将亡,必有妖孽,此妖孽也。”(75)陈庆年的《戊戌已亥见闻录》戊戌年六月十三日日记载此事,云:“阅《申报》,前月二十九日上谕:以上海《时务报》改为官报,从御史宋伯鲁之请也。今年康党欲逐汪穰卿,以夺报刊,为梁节庵所阻。故此次嗾宋为此奏,挟朝廷以行其私谋,攘大利以行其邪说。此等心术,安能任变法之事乎?”(76)从众人的言语中,我们感受到的是他们对“康党”党同伐异、结党营私、义气用事做派的反感与厌恶。

由于“康党”在沪、湘、京师的变法主张都太过张扬,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不顾维新大局,因此其维新活动遭到了多方批评,而各方批评者又似有彼此联合之势。孙灏撰写《驳保国会议》后,很快引起了远在湖北的张之洞和梁鼎芬的重视,两湖书院教习陈庆年在《戊戌己亥见闻录》(四月十八日)记述:“下晚南皮师(张之洞——引者注)来书院少谈,言康有为、梁启超立‘保国会’,每人收银二两,复散给票布,仿哥老会办法。浙江人孙灏作驳文三十条,痛快淋漓云云。当访得一阅也。”又四月二十一日记述:“诣节庵(梁鼎芬),见浙江孙灏驳‘保国会’章程三十条,颇发康、梁罪状。节庵尚拟排印散送云。”(77)同样,当“康党”在《时务报》掀起波澜时,又是张之洞、梁鼎芬出面帮助汪康年度过险关。这其中的支持与反对显然与“新旧”没有太大的关系。

由此可见,早在戊戌政变发生之前,甚至在“百日维新”之前,“康党”已成为很多变法派官绅之敌。其中的关系疏离很难用“新旧”之争来概括。即使到了百日维新期间,因“康党”参与策划的废科举、变官制、弹劾守旧官员等举措,损害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所以引起既得利益者对“康党”乃至变法的反对,这同样难以截然用“新旧”来界划,其中的“利益”之争似大于“新旧”之争。而且,此时反对者对“康党”的攻击多集矢于“康学”、“康教”及康有为的人品心术,偶有涉及民权之说者,但很少有公然反对变法者。

从“康党”与戊戌维新时期变法派官绅关系的离合中可见,变法乃甲午战后多数有识之士的共识。在民族危机的逼迫下,各地的学堂、学会、报刊大量涌现,呈现出了大好的维新局势。“康党”成员所具有的运动能力与宣传才华,使他们很快在变法派官绅中显露头角,并在维新初期被变法派官绅所看好,被视为“吾党”。但遗憾的是,在时局的激荡下,在康门师徒的努力下,他们所推行的激进变法理论被带入变法实践中,而这种偏向激进的理论在多数变法派官绅看来又是不可取的。因此,在如何宣传和推进变法的问题上,各地变法派官绅与“康党”出现分歧、纷争,甚至在百日维新开始之前,“康党”已成为很多变法派官绅之敌。这与百日维新期间那些既得利益者因反对变法造成的利益损失而反对“康党”有着本质的不同,更与观念上的“新旧”无关。戊戌六月十三日,时任驻日公使的李盛铎曾对康有为作如是评价:“康有为乃今日开新党之代表,然而,在开新党之中,不以康氏主张为然者,亦颇有其人,以康氏弃公论而不用故也。康氏之议论甚高,而不切合实际,此乃康氏之一大病,我决不讳言。”(78)这说明,戊戌时期的很多学术、政治纷争,从本质上讲无关“新旧”。

就“康党”而言,因其成员有着共同的学术思想、变法理论和创教宗旨而具有其他变法派官绅所无法比拟的凝聚力,也因此显示了超越其他变法派的能量。这一点无论毁之者还是誉之者都看得很清楚。但问题在于,“康党”并非现代政党,而是带有旧式文人结党的诸多印记。为了实现自己的团体利益,有时不惜置维新大局于不顾,结党营私、义气用事,这种旧式党人的做派对于维新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在激进变法理论的指导下,“康党”成员不顾自身理论的缺陷,不顾同人的反对,在维新运动中大肆宣传自己的主张,最终导致了变法派内部的分裂。变法派官绅对“康党”成员之人品、学术、心术的批评、指责不断传播,这对后来“康党”成员参与其中的百日维新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在“康党”历经千辛万苦取得光绪帝的信任时,其身边的同人却越来越少。当“康党”对许应骙进行弹劾时,许应骙及文悌搜罗各种有关康有为的人品不端、心术不正的证据,予以回击,“康党”遂成众矢之的。在各种纷争之下,来之不易的维新大局近于破裂。于是,一些有识之士便出面规劝康有为暂收锋芒。据张謇戊戌六月所记:“在京闻康有为与梁启超诸人图变政,曾一再劝勿轻举,亦不知其用何法变也。至是张甚,事固必不成,祸之所届,亦不可测……往唔,见其仆从伺应,若老大京官排场,且宾客杂遝,心讶其不必然,又微讽之,不能必其听也。”(79)张元济后来回忆说,当五月初科举停废后,他曾劝康有为出京:“时诏各省广设学堂,考试并废八股,余劝长素乘此机会,出京回籍,韬晦一时,免撄众忌。到粤专办学堂,蒐罗才智,讲求种种学术,俟风气大开,新进盈廷,人才蔚起,再图出山,则变法之事,不难迎刃而解,而长素不我从也。”(80)其实,当时劝阻康有为的人还有很多,包括康有为的弟弟康广仁也曾劝其在科举停废后就赶紧出京(81)。面对亲朋好友的规劝,康有为充耳不闻,直至维新大局糜烂不可收拾时,“康党”又密谋“围园杀后”来挽救大局,这可谓是火上浇油,千载难逢的变法机遇就此湮灭。也正因如此,当政变发生后,变法派官绅总结失败的教训,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康党”。严复指出:“平心而论,中国时局果使不可挽回,未必非对山(指康有为——引者按)等人之罪过也。轻举妄动,虑事不周,上负其君,下累其友,康、梁辈虽啄三尺,末由解此十六字考注语;况杂以营私揽权之意,则其罪愈上通于天矣。”(82)时任陕西学政并主张变法的叶尔恺致函汪康年说:“时事奇幻,不可思议,诚如来书所云,新进少年举事率妄,遂致斯祸。康、梁诸人本无阅历无见识,视天下事太易,加以学术乖僻,欲其不偾事也得乎?可痛者被累之人过多,无识之徒,反以新学为诟病,诸君之贻害其有穷耶?”(83)至今读来,严复等人的论断,确非无据。

*收稿日期:2013—03—11

注释:

①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30—1831页。

②范旭仑、牟晓朋整理,谭献著:《复堂日记》,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77页。

③对于康有为在强学会的首倡之功,沈曾植曾在强学书局成立后致函汪康年,说:“书局之议,长素始之,推锋而出,先登者陨,接踵者功,瑕叔蝥弧,古今通例。”见《汪康年师友书札》(1),第1142页。

④康有为:《与张之洞书》,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戊戌变法》(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522页。

⑤⑦《汪康年师友书札》(1),第381,382页。

⑥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17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32页。

⑧《汪康年师友书札》(3),第2602页。

⑨《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1—32页。

⑩“附穗石闲人读梁节庵太史驳叛犯书书后”,《觉迷要录》录三,第8页。

(11)虞和平编:《经元善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66—167页。

(12)(15)《汪康年师友书札》(3),第2425,2535—2536页。

(13)(14)《汪康年师友书札》(1),第467,478页。

(16)(20)《汪康年师友书札》(3),第2658,2560页。

(17)(18)(25)《汪康年师友书札》(1),第500,402—403,253页。

(19)(21)《汪康年师友书札》(2),第1688,1682页。

(22)熊希龄:《上陈中丞书》,见《湘报》第112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45页。

(23)参见拙文《梁启超出任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首荐人考》,《历史档案》2013年第2期。

(24)皮锡瑞:《师伏堂未刊日记》,《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2期,第134页。

(26)《刘光第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6页。

(27)《汪康年师友书札》(3),第2408页。

(28)《复堂日记》,第393—394页。

(29)关于康有为与翁同龢、张荫桓的交往,参见马忠文《张荫桓、翁同龢与戊戌年康有为进用之关系》,《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30)《康有为自编年谱》,第40页。

(31)《戊戌履霜录》卷2,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374页。

(32)转引自马洪林:《康有为大传》,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91—192页。

(33)《庆元党禁》,《四库全书·史部七》,第1—3页。

(34)秦瀛:《小岘山人文集》卷6,参见埃尔曼:《经学、政治与家族:晚期中华帝国里常州学派的今文经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01—303页。

(35)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1页。

(36)(37)《南海先生七十寿言》,《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十四(上),第28,28页。

(38)(39)《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第544,544—545页;又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39页。

(40)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第十四章《壬寅支那亡国纪念会》,见《梁启超年谱长编》,第44页。

(41)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68页。

(42)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页。

(43)张勇:《也谈〈新学伪经考〉的影响——兼及戊戌时期的“学术之争”》,《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3期。

(44)曾廉反变法的立场,可见其《应诏上封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第489—503页。

(45)夏晓红编:《〈饮冰室合集〉集外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页。

(46)(49)《汪康年师友书札》(2),第1843—1844,1862—1863页。

(47)章太炎:《致谭献书》,《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15页。

(48)《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3页。

(50)《湘学新报》第1册,第10页。

(51)《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四),第555页。

(52)《湘报》第16号,第121页。

(53)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75页。

(54)《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6页。

(55)关于“康学”与湖南维新变法之关系,笔者已有过专门论述,详见《“康学”与湖南维新运动》,“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集刊”(第八辑)《中国近代史上的激进与保守》,第396—426页。

(56)《康南海自编年谱》,第40页。

(57)《汪康年师友书札》(1),第782页。

(58)《觉迷要录》录四,第4—5页。

(59)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368页。

(60)见《变法箴言》,《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第17页。

(61)《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2辑,“内政·戊戌变法”,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561页。

(62)《梁启超年谱长编》,第72页。

(63)参见茅海建:《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第376—377页。

(64)《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四),第418—419页。

(65)(68)(69)(70)(71)《汪康年师友书札》(1),第783,783,780—781,783,783页。

(66)康有为:《赠盛伯熙祭酒》(题注一),见《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67)《翁同龢日记》第4册,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235页。

(72)(73)《汪康年师友书札》(3),第2757,2600页。

(74)《汪康年师友书札》(2),第1758页。

(75)《汪康年师友书札》(3),第3062页。

(76)陈庆年:《戊戌已亥见闻录》,载《近代史资料》总第81号,第116页。

(77)《近代史资料》总81号,第111—112页。

(78)孔祥吉、村田雄二郎:《一个日本书记官记述的康有为与戊戌变法:读中岛雄〈随使述作存稿〉与〈往复文信目录〉》,“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集刊”第6辑《戊戌变法与晚清思想文化转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27页。

(79)张謇:《啬翁自订年谱》,《张謇全集》第6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858页。

(80)《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四),第351页。

(81)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65页。

(82)王栻编:《严复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33页。

(83)《汪康年师友书札》(3),第2475页。

标签:;  ;  ;  ;  ;  ;  ;  ;  ;  ;  

论“康党”与五行改革派士绅的关系_康有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