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工会脱离企业的重组_企业改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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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报告将国有企业改制提到了议事日程上。然而,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件艰巨浩大的工程,牵涉到国家、社会、法律、企业和职工个人的许多具体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和解决。而改制中工会的生存与发展更是一个值得三思的问题。

撤并工会,不该发生的事情

在此前的几年里,全国各地依据“抓大放小,搞活国有企业”的原则,对一些经营不善或者连年亏损的中小国有企业进行了体制改造,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企业改制时,其原有的工会组织差不多均被撤并得七零八落。据有关部门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江西省进行调查时发现,改制企业工会被撤并率几近百分之百,吉安地区最为“彻底”,基本上是改一家撤一家,九江、上饶、南昌等地区,情形也大致如此,稍好一点的也不过是把工会随意并入劳资科、保卫科,其实也是名存实亡。

问题症结,认识上的错位

毋庸讳言,改制企业撤并工会的行为与企业经营者对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工会作用的错误认识密不可分,而且也与近几年工会地位和作用的下降直接有关。近几年,企业经营者无形地夸大了“经营自主权”的权威,一手硬、一手软,致使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被严重削弱,而企业对工会在组织建设、权利行使和经费来源诸方面的干预和限制,又无形中削弱了工会的作用,致使企业经营者,甚至包括一些普通职工对工会的作用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工会可有可无,无关紧要,赶上企业改制时,因长期受冷落而软弱无力的工会被撤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在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牢不可破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绝对离不开“主人翁”的参与。然而,现今的一些企业经营者几乎忘了作为“公仆”的身份,错误地把自己当成企业的“主人”或“拥有者”,自然,工会也就被他们看成是碍手碍脚的“唠叨婆”。如此本末倒置的错误认识,当然也就导致了诸如撤并工会的举动了。

企业改制,岂能让工会走开

可以明确地说,企业改制后,工会不但不应撤并,而且,它的存在和职能还将对新型企业的成功起着很大的作用。一方面,对职工而言,工会将发挥它作为代言人和保护神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企业经营而言,工会又将发挥其组织职工、调动“主人翁”积极性,从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作用。

近几年,各地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而且日趋严重化:1995年初,一韩国女老板金珍仙将数十名工人罚跪、珠江三角洲企业50%的女工每日工作12小时以上、青岛600 名女工要求保障《劳动法》赋予的权利被外方董事宣布为非法并开除5名代表、 致使百余名职工伤亡的深圳火灾……哪一桩不深深震撼人们的心灵? 而据调查, 在1994年9月之前,在我国境内注册的近17万家“三资”企业,只有12 %建立了工会,在如此无“家”可依的企业工作,职工权益自然难得保障。

即便在内地,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中,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也不少,其与前述工会地位的被削弱直接相关。重庆市劳动局曾有调查资料公布: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剧增势头,且大半是因支付劳动报酬和有关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引发的争议案件。从这些现象可以得出结论:职工合法权益正呼唤工会出面加以保护,因此,目前,无论企业是否改制,工会都不能被削弱。而江西省改制企业撤并工会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急速上升,更加有力地证明:工会作为维护者和代言人的作用,对职工是何等重要。工会既是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和职工意见的代言人,同时又将是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全心全意服务于企业的组织者。一个如此重要的角色,企业岂有不加礼遇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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