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车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主检法医师 842000
摘要:目的:剖析脑血管畸形引发猝死的法医病理特点。方法:择取我室受理的脑血管畸形致猝死案例共34例。采取回顾性剖析法,对本组病例资料进行详细的剖析,总结其猝死的法医病理学特点。结果:本组病例中青壮年男性所占百分比最高(61.76%),致伤及猝死原因主要为斗殴与争吵(共22例,所占百分比为75.86%)。针对脑血管畸形的出血类型以及病理学分型,蛛网膜下腔出血以及脑动静脉畸形最为常见,本组患者中依次有21例(65.63%)、32例(94.12)。结论:因鉴定脑血管畸形具有一定的困难度,故临床还应结合法医病理特点,同时借助相应的辅助检查手段。如此,方可提高鉴定的准确性。
关键字:法医病理;分析;脑血管畸形;猝死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择取我室2007年3月至2015年6月,接收的法医尸检脑标本,共计34例。其中,男性病例33例,女性病例1例;年龄在2至74岁的范围之内,平均(35.8±4.1)岁。1至10岁年龄段者,3例;11至20岁年龄段者,3例;21至30岁年龄段者,2例;31至40岁年龄段者7例;41至50岁年龄段者,14例;51至60岁年龄段者,1例;61至70岁年龄段者,3例;71至80岁年龄段者,1例。本研究所选案例都有详细的案情介绍、取材记录以及相应的委托书。
1.2 方法
将本组收集到的脑组织标本利用适量的10%福尔马林液体进行良好的固定。先按常规要求进行取材,然后再加取病变区域的血管和脑组织。详细记录脑出血的病灶位置以及涉及到的范围,并将出血最明显的部位规范化的取出。将取出的样本制作成石蜡切片,同时行HE染色操作。待染色完成后,将其放于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及诊断。
2 结果
2.1 基础资料分析
本组34个病例中,女性仅1例(2.94%),男性共33例(97.06%),两者之比为:2.94% vs.97.06%,中位年龄为(35.8±4.1)岁。分析发现,本组病例中青壮年男性最多,即:年龄为30至50岁的男性,共有21例,所占百分比为61.76%。
2.2 分析脑血管畸形的诱发因素和死亡这两者间的关系
34例病例中:有较明显诱发因素的病例共29例。其中,由于斗殴以及争吵致死者,共22例(75.86%);于就医途中死亡的病例,共3例(10.34%);因交通事故亦或者是毒鼠强中毒致死者,各1例(3.45%);酒后猝死者,共2例(6.9%)。余下5例均无较明显的死亡诱发因素。这一结果,提示:脑血管畸形猝死的主要诱发因素为:斗殴;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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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医病理特点
3.1 病理分型
有资料显示,脑血管畸形主要有如下几个病理类型,即:动静脉畸形;脑血管扩张症;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其中,尤以动静脉畸形这一病理分型最为常见。据此,综合分析本组34例病例的病理分型,可知:动静脉畸形者,32例,所占百分比为94.12%;海绵状血管瘤者,2例,所占百分比为5.88%。提示:本组病例的病理分型主要为动静脉畸形,这一结果和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具有一致性。
3.2 血管病灶
于显微镜下可见本组血管畸形的病灶分布情况为:小脑,4例(11.76%);脑干,6例(17.65%);蛛网膜下腔,12例(35.29%);侧脑室,3例(8.82%);硬脑膜,2例(5.88%);脑底部,4例(11.76%);延髓与小脑连接处,1例(2.95%);脑干底部和小脑交界处,2例(5.88%)。其中,血管畸形的病灶多位于蛛网膜下腔,所占百分比高达35.29%。
3.3 脑出血
34例病例中,脑出血最为常见,共32例,所占百分比为94.12%。该32例病例的出血病灶和病变部位具有比较高的一致性,且多发生于如下几个部位:蛛网膜下腔;脑干;脑底部;小脑;侧脑室。因蛛网膜下腔血管出现扩张充血亦或者是出血症状而导致死亡的病例,共21例(65.63%),多见于大脑额叶(17例)与颞叶(13例),其次为顶叶(11例);脑底部出血,5例;小脑显著出血,3例;脑底部出血,5例。
4 讨论
综上所述,脑血管畸形并不常见,尤其是在法医尸检案例中更是十分少见。有资料显示,在所有类型的脑病变类疾病中,脑血管畸形所占的比例仅为2至4%。观察发现,脑血管畸形者在发病后通常不会表现出较明显的症状,但仍有少数病例会表现出头痛、视力障碍、发育迟缓以及偏瘫等症状。若病灶体积较大,可同时伴有头围增大、脑出血以及颅内压升高等症状,其中尤以脑出血最常见,发生几率在52至77%的范围之内。相关资料表明,对于青少年来说,当发生脑血管畸形病症后,其出现出血性脑卒中不良事件的风险将大幅度增加。对此,年龄<40岁者发生自发性颅内出血症状时,应考虑脑血管畸形。
畸形血管破裂并引发出血性脑卒中时,患者会有如下表现:头晕;恶心;头痛;下肢麻木;意识障碍。严重者,可突发死亡。因脑血管畸形的诊断具有一定的困难度,再加之我国临床先前对该疾病的诊断并未寻找到一种具有较高可行性的检测手段,使得患者多在死亡后通过尸检才被发现。但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临床诊断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创新,诸如MRI以及脑动脉造影等技术已经在临床上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其不仅能清楚的显示出畸形血管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能将血管成分、血流情况以及血肿清晰的显示出来,为脑血管畸形的早期诊断提供了可能。对此,临床在诊断脑血管畸形者时,还应在参考本病法医病理特点的同时,结合其他辅助诊断技术,以提高临床诊断的鉴定准确率。
参考文献:
[1]刘萨日娜,苏丽娟,贾富全等.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分析[J].内蒙古医学院学报,2012,34(5):403-407.
[2]李晓龙,李阳,周峯等.关于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探讨[J].中国市场,2015,(41):159-160.
[3]莫堪荣,罗泊涛,姜汉国等.脑血管畸形出血致死4例尸检病理学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13,21(1):79-80.
[4]穆娇,徐伦武,张宏燚等.160例脑血管病变死亡案的法医学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2015,(1):33-36.
论文作者:董志华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6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4
标签:畸形论文; 脑血管论文; 病例论文; 病理论文; 法医论文; 年龄段论文; 所占论文; 《健康世界》2016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