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朝鲜经济政策的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朝鲜论文,经济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朝鲜长期以来一直把建设自立的民族经济和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作为经济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和基本目标。但是,回顾历史,却不难发现,朝鲜对这一理论方针的解释及其在这一旗帜下所实行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已经和正在经历着一个不大不小的变化过程。这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来看,其一是70年代以前自给自足范畴内的政策调整阶段,其二是80年代以后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有选择的开放与部分性、渐进性改革的阶段。
一、70年代以前,朝鲜基本上把自立民族经济建设的理论及其相关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严格限定在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范畴之内。
这一理论的核心是:自我生产、自我服务、自我完结、不依赖他人。因此,朝鲜在7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严格贯彻下述各项对内对外政策。
对内主要包括:①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发展轻工业和农业的工业化基本政策或称基本路线;②各经济部门全面、综合发展的产业结构政策;③大中小并举的产业发展政策;④计划一元化、细部化,生产大众运动化的产业组织管理政策。上述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在最短的时期内,迅速建立起一个面向国内、门类齐全、自我生产、自我完结、自我服务的所谓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为此,朝鲜在此期间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加速重工业建设。60年代重、轻工业投资比重为80%比20%,70年代重工业投资比重进一步提高,达到83%比17%。工农业比重也迅速由1964年的28%比72%转变为60年代的74%比26%。
对外主要包括:①政治与经济一致的原则;②经济自立的原则;③平等互利的原则;④进口优先的原则;⑤进出口均衡的原则;⑥换货贸易的原则。其核心是经济自立、进口优先、进出口均衡。所谓“经济自立原则”,就是强调外贸应该为国内自立民族经济建设服务,即国内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物资和需求量大的物资,应尽可能由国内生产解决,只是那些国内无法生产或供不应求且急需的物资,才通过对外贸易途径解决。
所谓“进口优先原则”,就是强调在外贸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国内经济建设需要来确定商品进口,首先安排进口,然后再根据进口商品所需外汇情况,适当安排出口,即“量入为出”。显然,这里的出口只是为了平衡进口、支持进口,仅此而已。进出口贸易只是自立经济建设的一种补充,它完全服务和服从于自立经济的建设,完全面向国内市场,面向自给自足、自我服务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所谓“进出口均衡原则”也是基于上述自给自足的自立民族经济建设思想,出口的宗旨是为了支持和平衡进口。为确保这种平衡,朝鲜一般都坚持与社会主义国家签订长期对等换货贸易与支付协定,而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则以民间组织形式签订贸易协定或银行协定。70年代,朝鲜由于同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不断出现赤字,因此,朝鲜为坚持“进出口平衡原则”,也试图要求西方发达国家全部或部分地进口朝鲜商品,实行换货贸易,以扭转贸易入超。80年代后,朝鲜在作法上有所放宽,不再强求个别国家间的对等贸易,只要求总体上的对等平衡。
所谓“政治与经济一致的原则”,就是指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要坚持把政治放在第一位,坚持从政治与意识形态的角度出发去发展对外贸易。60年代以前,朝鲜认为,作为一种经济外交,对外贸易与对外政治关系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在发展外贸时,要更多地从政治与意识形态方面去考虑问题,要强调政治与经济的不可分原则。60年代后期,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朝鲜修改了这一原则。金日成主席在1967年12月提出的“十大政纲”中阐述了新的有关政经关系的对外贸易原则,即: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奉行政治与经济一致的原则;对于第三世界国家,奉行政治第一的原则;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根据经济上的得失与需要,奉行政治与经济分离的原则。
基于上述的对外贸易政策,朝鲜60年代以前,基本上只同苏联、中国及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进行贸易。当然,西方国家当时对朝鲜采取的政治上不承认、经济上孤立与封锁的政策,也是其成因与历史条件之一。当时, 朝鲜对苏联、 中国及东欧各国的贸易额占其总贸易额的90%以上。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贸易虽也有一些,不多。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基本上没有贸易往来。
从60年代后期起,特别是进入70年代以后,朝鲜对资金、技术及各种设备的需求急剧增加,加之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朝鲜修改了以往一直坚持的政治与经济不可分离的原则,在注意发展同第三世界国家贸易的同时,也开始发展同日本、西德、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关系和经济关系。由此,朝鲜同社会主义国家〔1〕的贸易比重由60 年代以前的90%以上降到1971年的85%,到1984年又降到58%。 1971 ~1984年期间,朝鲜与社会主义国家〔2〕的贸易额由7.38亿美元增至14.62亿美元,增长了1倍;1970~1984年期间,朝鲜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贸易额由0.19亿美元增至3.27亿美元,增长了16倍;同期同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额由1.5亿美元增至6.65亿美元,增长了3.4倍。但是,70年代这种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并不具有实质性政策转变之意义,依然是自给自足式自立民族经济建设思想范畴之内的调整;虽然灵活性有所增加,但是,基本原则没有变,依然是进口优先、均衡为准、换货为主;基本目标没有变,依然是自给自足、自我完结、自我服务。贸易指导思想依然未摆脱“互通有无”的传统思想范畴。
二、80年代以后,朝鲜的内外经济政策开始出现实质性的变化。
其一是理论上重新解释和修订传统的自给自足式的自立民族经济理论。1984年,朝鲜主体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成运在其著述的《自立经济理论》〔3〕一书中引用金日成和金正日的语言, 反复强调自立的民族经济不是“孤立”的经济、也不是“闭锁”的经济。特别是金正日在1982年3 月发表的《关于主体思想》一文中就曾指出:“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建设自立的民族经济,并不是要关起门户搞建设。”因此,洪所长在其论述中强调:“发展自立的、综合的经济,并不意味着拒绝与国际上的经济联系,并不意味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向上所需要的一切都要自力生产供给”,“自立的民族经济并非是要自行满足一切需求”,“在发展的现代经济中,要全部依靠自力去满足不断增大的国内需求,事实上不具有现实性,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各国都不可能充分满足因自然经济条件和某一时期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产生的需求。”因此,其结论是:通过对外贸易解决自己所不能生产的物品,这无损于民族经济的自立性,相反,它在促进民族经济自立发展方面更具有合理性。实际上,洪成运在1981年的一篇论文中就曾指出:自立经济虽是以国内市场为对象而发展,但是,自立经济不仅不排除对外市场,而且还要与之合作,自立经济的对外合作要通过对外市场而发展。〔4〕可见,国际经济合作在这里得到了肯定,尽管还在强调要在建设自立民族经济的基础上发展国际经济合作,使之为自立经济建设服务。
上述有关自立经济理论的新说法虽然还有一些传统的“互通有无”的色彩,但是与70年代以前,一直强调和追求的自给自足的自立经济思想和经济目标相比,不能不说是一大转变和一大进步。因此,有的学者称80年代朝鲜自立经济理论的新说法和新解释,是朝鲜划时代的转折,是朝鲜有关自立民族经济理论的“新思维”。〔5〕
其二是从实践上突破传统思想理论的束缚。自80年代初期以来,朝鲜在努力争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援助的同时,〔6〕开始努力同西方国家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关系。例如,1981年4 月与日本三次洽谈有关无烟煤开发、制革、制鞋、电池生产等领域的合作问题;1982年5月 与西德、法国洽谈合作开发锌矿和联合探查石油等问题;同年6 月又与芬兰商谈合资开发检德矿山事宜。为加快同西方合作的步伐,朝鲜在 1983年4~7月间先后派出23个代表团,共计50余名政府官员参观中国经济特区。1984年4~5月间,金日成主席又率党政代表团考察东欧各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状况及与西方的经济合作关系。这些表明,朝鲜与西方的经济关系已不再仅仅局限于自给自足经济建构目标下的互通有无式的贸易形式,而是开始寻求多种形式的合作,目标已不再是自我完善和自给自足。
其三是在政策法规上突破传统自立经济思想理论的束缚,实现政策上的重大转变。1984年9 月朝鲜公布了世人瞩目的第一部涉外经济法规《合营法》,随后又于1985年3月公布《合营法施行细则》的同时,公 布了《合营会社所得税法》和《外国人所得税法》,5 月又公布了《合营会社所得税法细则》和《外国人所得税法细则》,从而揭开了80年代对外开放的序幕,实现了朝鲜经济政策史上划时代的重大转变与突破。这一重大举措至少说明了以下4点转变:
①自立经济不再只是依靠自己的资源、资金、技术、人力和干部而运营的经济;
②自立经济不再只是面向国内市场、自我服务、自给自足的经济;
③意识形态不再是对外经济交往的重要标准与尺度,追逐实际经济利益的务实精神跃居首位,国家利益成为首要标准;
④对外经济关系不再只是简单“互通有无”的贸易关系,不再反对比较利益基础上的国际分工,而是谋求更广泛的国际经济合作。〔7〕
80年代经济政策的变化还表现在对“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发展轻工业和农业”这项长期基本政策的调整上。1980年10月金日成在朝鲜劳动党第6次代表大会上首次指出:“粮食就是共产主义”, “在今日的共和国,吃的问题已不是单纯经济的和实务的问题,而是深刻的政治社会的课题。”为此,金日成在政治局会议上指出,“食衣住”的叫法比“衣食住”更为正确。此后朝鲜的文献中均改此称法。1984年2月16日,金正日在党中央负责人会议上发表《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的讲话时指出:“在南北经济战中,重要的问题是人民的吃、穿、用的问题,……拿着空饭碗向人民宣传社会主义制度好,他们是不会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真正优越性的”。同年8月3日,金正日视察全国轻工业制品展示会,发表关于发展轻工业,提高人民生活的指示。随后,全国各地都开设了“8月3日人民消费品直卖店”。1989年1 月金日成在新年献辞中首次提出“轻工业革命”的号召,同年6月朝鲜劳动党6届11次全会通过了“轻工业革命”的方针。1990年6月, 金正日又致信全国轻工业大会,号召彻底贯彻轻工业革命的方针。
其四是调整经贸管理体制,对内加强地方经济发展,对外加强经贸合作。首先,为调动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实现国家与地方,地方与部门,经济与政治的结合,促进地方发展,朝鲜于1981年秋决定在地方设置道经济指导委员会,实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道经济指导委员会直属政务院,中央各部委的部分权限划归地方,主要是侧重未来经济的展望〔8〕。1985年2月朝鲜又修改国营企业独立核算制,有限地扩大国营联合企业的自主权。同年6 月又将道经济指导委员会改组为道行政·经济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权限。其次,为促进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朝鲜于1984年部分调整了外贸体制:①除原有外贸口岸外,新辟咸镜南北两道等新口岸,可直接对外成交;②政务院有关生产主管部委设立贸易公司,负责对外交货或向贸易部供货;③组织生产、供货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各项外贸业务活动,加强工贸协作,促进产销对路;④地方外汇进口订货,大宗商品委托贸易部所属公司和对外经济事业部所属公司订购,其他物资除需政务院批准外,可委托地方贸易公司订货。1988年秋,朝鲜最高人民会议通过决定,新设对外经济委员会和合营工业部〔9〕,以进一步加强对外经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原有的贸易部、对外经济事业部和新设的合营工业部〔10〕均隶属于对外经济委员会〔11〕。可见,80年代后,朝鲜为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加强对外经贸合作,在管理上出现许多松动迹象。尽管生产企业依然没有外贸经营权,国家垄断外贸的基本原则依然未变,但在面向市场、面向海外、走出自我、走向世界方面,已经走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90年代的3点政策变化。
鉴于内外形势的变化,朝鲜90年代后进一步加快了经济政策调整的步伐。其一是1991年12月28日朝鲜政务院决定设立“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这是1984年《合营法》公布后朝鲜对外开放政策的又一变化与进步。7年前的1984年, 朝鲜经济政策委员会委员长尹基福在接见旅日朝鲜同胞访问团时还称:“在中国设立经济特区,符合中国实情,但经济特区不符合我国实情, 我国还不打算设立经济特区。”但时至7年后的1991年6月, 朝鲜副总理兼对外经济委员会委员长金达玄在对日方讲话时却表示“要在图们江下游地区设立经济贸易区”,因为“中国也在通过经济贸易区促进经济建设”。此后,7月6日在乌兰巴托UNDP东北亚协调会议上,8月6日在对外经济事业部日本科科长接见日本记者时,10月18日在平壤UNDP东北亚地区协调会议上,10月25日在对外经济事业的部副部长金正宇的讲话中,朝鲜都多次表明要建立“自由经济贸易区”和建设转口贸易基地的构想,直至12月28日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正式建立〔12〕。笔者在1994年9 月访问朝鲜时,朝鲜学者就曾指出,这一开发措施的基本意图就是要把罗津、先锋地区建成朝鲜经济发展与对外交流的中心。为此,朝鲜制定了一项三阶段综合建设开发计划,即1993~1996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修建和扩建铁路、公路、港口、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的投资氛围;1996~2000年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把该地区建设成为国际货物周转基地、出口加工贸易基地、国际观光基地等;2001~2010年为第三阶段,主要工作是继续扩大和完善上述各项目标。为推动这项工作,朝鲜目前已先后颁布和发表了10个有关法律和4个有关规定,其中主要有1992年10月5日颁布的《外国人投资法》、《合作法》、《外国人企业法》以及这一时期颁布的《自由经济贸易区法》、《外国投资企业及外国人税金法》和《外汇管理法》等。
这表明,与1984年《合营法》颁布时相比,①朝鲜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加大了门户开放的程度和外国资本、技术及经营方式对朝鲜经济介入的力度;②有关外国人投资的法规进一步完备,开放的信心更为增强,如:外商可经营100%投资企业,包括韩国企业家在内的外商,只要 有护照,无需签证也可出入境等;③朝鲜经济建设急需外国资本、技术的投入,急需打开对外交往的门户,以走出传统自给自足、片面追求“自立”的困境和其有限的天地。而自由经济贸易区的建立,则更利于多种形式引进外资和保障外资企业直接的自由经营活动,更利于门户的开放和对外经济交往。〔13〕
其二是对外贸易体制的变化。1992年朝鲜引入“新贸易体制”的概念。当时,金日成曾指示:“为谋求外贸事业的发展,要使各部、委、道在直接从事外贸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于是,1992年12月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九届四次会议决定,将政务院的贸易部等有关对外经济部门统一合并为对外经济委员会,以下放外贸管理权限,减少中央政府的垄断与控制。朝鲜政府认为,所谓新贸易体制,其核心就是生产者可以直接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同时也要自己对其结果负责;政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经济委员会可独立从事国际贸易业务。这与1984年贸易体制的变动相比,更显示出朝鲜要在冷战后新的国际环境中,在多边化、多样化方针基础上,快速发展对亚洲各国和西方各国贸易往来的灵活性与积极性。这种体制与政策的变化意味着①朝鲜已认识到,为克服90年代后因社会主义国家剧变而出现的外贸困境,自立经济建设必须扩大同西方国家的贸易,但由于贸易习惯上的差异,现有的传统贸易体制已难以扩大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必须改革,以适应国际惯例;②引入新体制后,生产企业将直接设立贸易组织出口自立产品,直接从国外筹措所需物资,这将促使一向以中央统一计划为主的企业不得不面向国际市场,接受市场需求及其运作机制的影响,从而改变以往的经济运行机制,引发产业结构的外向化和经济结构的开放化、市场化;③各部、委、道主管生产的行政机关成立贸易公司后,行政机关便具有了对外贸易等经济部门的职能,这将促使行政部门更快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而推动整个经济由“自给自足”走向市场、走向开放。
其三是“三个第一主义”和“一个优先”发展方针的提出。 在19-93年12月朝鲜劳动党中央全委会议和最高人民会议9届6次会议及1994年4月最高人民会议9届7次会议上, 朝鲜在总结“三七”计划的基础上,相继提出和重申:1994年以后的三年期间为缓冲调整时期,这一时期要执行农业第一主义、轻工业第一主义、贸易第一主义的“三个第一主义”方针和优先发展煤炭、电力、铁路运输等三大基础工业的“一个优先”的方针。这两项“战略发展方针”与80年代的各项对内政策相比〔14〕,更明显带有调整轻重工业发展顺序、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发展关系的色彩,是进一步调整朝鲜产业结构的两项重大举措,是对以往“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等各项传统发展方针的重要修正。它意味着①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已被正式放弃,取而代之的是农业第一、轻工业第一;②进口优先、量入为出的保守贸易政策已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出口第一、贸易第一;③基础工业要加快发展,以适应加工工业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从目前朝鲜政治经济形势及产业结构的状况看,其“三个第一”经济发展战略方针的提出及其调整经济结构的构想十分切合朝鲜实际和世界经济发展之趋势,也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相信,朝鲜如能切实贯彻这一方针,其经济结构的合理性与经济发展的活力,人民生活的水平与对外经济交流的规模等必会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与发展,整个经济局面必将大为改观。
注释:
〔1〕〔2〕指中国、苏联及东欧各国。
〔3〕平壤,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5月。
〔4〕《自立经济与国内市场》,1981年5月《社会科学》3期40页 。
〔5〕《北朝鲜:社会主义与传统的共鸣》,铎木昌之, 东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208页。
〔6〕1984年8月朝鲜总理姜成山访华,就电冰箱、洗衣机、啤酒、食品加工等工厂的援建问题达成协议;1985年1月17日, 中朝双方在北京签订“经济援助协定”。
〔7〕70年代以前, 朝鲜一直认为“以收益性为标准的出口结构或国际分工基础上的对外经济关系,有背于自立经济,应予以全面否定”。参见《月刊朝鲜资料》,1987年7月,第56页。
〔8〕1984年11月19日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人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合并和缩减中央各部委。其中包括机械、轻工、化学、建设、建材、煤炭、矿业、资源、铁道、公路、海运、电力等部门。
〔9〕新设的还有船舶工业部、电子自动化工业委员会、 城市经营部、地方工业部等。
〔10〕对外经济事业下属的合营总局升格为合营工业部。
〔11〕委员长金达玄副总理兼。
〔12〕参见《北朝鲜:社会主义与传统的共鸣》,223页。
〔13〕同时,朝鲜还建立健全了有关开发领导机构。目前,朝鲜对外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主管特区的开发工作;国家经济开发总局负责外资的注册、引进工作;罗津先锋地区产业开发总局负责办理实际手续。
〔14〕轻工业革命、粮食就是共产主义等口号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