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义利观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启示
◆解世奇
摘要: 古人云:天下之事,莫过义利二字。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当中,也有过数次“义利之辩”直到现在社会对义利的探讨仍然不绝于耳。可见“义与利”的关系已经影响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小事的纠结最后都能回归到“义利之争”例如:老人摔倒了扶不扶,就是一个经典的“义利问题”。中华民族正在日益强大,中国此时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义利关系的确定仍然影响着我们国家发展的整个方向,也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当今时代,我们对义利观要有清晰的认识。
一、传统的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由来已久,中国历史上出现数次“义利之争”。先秦时期是“义利之辩”的第一个高潮时期,当时百家争鸣,各种思想的火花交响迸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各派的代表人物,分别提出了对义利问题的看法。儒家学说的代表人物孔子主张先义后利、重义轻利,但是孔子并非绝对的割弃了利与义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取利的前提是应该思考是否符合道义的标准。符合道义的标准就可以取利,不符合道义的标准,就应该舍弃,就是认为应当把道义放在第一位,但是这种看法忽略了利益的重要性。正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孟子作为儒学的继承和发展者。更是进一步拉大了利与义之间的距离,极端的认为义利二者是水火不容的,当梁惠王问孟子何以利吾国的时候,孟子说到“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把义利无情而又决绝的分开。这是儒家在看待义利问题的消极的一面。墨家在对待义利问题上,也主张贵义,但是在对待利的问题上却是和儒家有着区别的。墨子认为的利与孔子认为的利还是有区别的,墨子所认为的利是天下之公利是天下之利。而且墨子把义的判断标准也取决于利,认为符合天下民众之大利就是义,不符合天下之大利的就是不义。墨子认为义统一于利。认为“义”利也。反对儒家把义利作为对立面来看的观点,与孔孟之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道家在对待义利问题上,提出了与儒墨两家都不相同的观点,道家认为“义”是仁人君子用来粉饰劣迹,欺世盗名用的,把“义”看做是虚名,同时把“利”看成功利,一概都采用否定的态度。认为人的一生应该无欲无求,超然于世外。把功名利禄全部抛弃,鄙视个人利益和公利道义。道家认为只有义利皆抛弃,才能顺应自然,自由自在地逍遥于天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道家对于义利采取排斥,否定的态度但是这种看法本身就是没有超然于义利之争外。与儒墨道三家相比,法家在义利问题上提出了与以上三家不同的论调。法家重利轻义,商鞅,韩非等法家代表人物认为利是人的本性使然。他们认为利欲之心即是人的天性,不可泯灭,只能因势利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纯粹的利害关系。法家重利而轻视道义的作用,在对待义利问题上法家和儒家一样,把义利关系割裂开来,但是和儒家所不同的是,法家抛弃的是“义”拿走的是利,而儒家抛弃的是“利”拿来的是“义”。先秦时期,各家学派纷纷就“义利之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纵观历史,儒家的观点得到了统治者和大多数学者的认可,成为历朝历代的官方意识形态,逐渐成为中国传统义利论的主流和核心。到了宋明时期,又把义利之辩这个问题的讨论推向了又一个高潮。宋明理学家在继承孔孟的学说的基础上,把儒家学说中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的一面继续加以扩大甚至走向了极端使义利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拉大。“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更加片面,形而上学地认为义利之间是互不相容,所以,宋明时期的理学家强调应该“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人应该泯灭一切欲望,去追求真理。朱熹说:“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在宋明之后,义利之论就又转入低潮,但是义利之论并没有结束,只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而又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
二、新时代的义利关系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国家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达到了以往几千年中国历史从未有过的高度,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经济的飞速发展都是空前发展的。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选择,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义利观的极大变化,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一些人摒弃了传统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把功利放在首位,甚至推向极端,导致“唯利主义”“机会主义”等观点的盛行。几千年的“义利之辩”为当代中国的义利选择,提供了重要的价值选择,我们要在充分吸收了古人优秀义利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了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义利选择,这样我们才能处理当代遇到的义利关系问题。
综上,充分的对资源整合并合理的利用,对管理会计的制度、理论、技术与人才等各个方面创造更好的基础条件,促使企业在数据时代中如鱼得水,实现更好的发展,达到共赢局面。
(一)突破了贵义贱利的传统义利标准,坚持了发展生产力,充分鼓励个人的正当利益社会生产力决定了人民生活的发展水平。人民只要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我们不可能在饿肚子的情况下空谈“义”。所以当代社会应该坚持发展生产力努力发展经济,充分肯定个人正当利益,这样才能激发人的生产热情。只要从正常渠道谋取个人利益就应当给予肯定。
(二)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同时,坚持道义优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有些人主张义与利是对立的关系,不可融合。这其实是错误的看法,这样就会导致人在生活当中出现见利忘义和先义后利的倾向。
三、传统义利关系对当代环境保护的启示
孟子早在几年前就义利关系解释了对生态自然环境的问题。在《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说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上林,林木不可胜。在这段话当中所谓的利就是指从大自然当中获取更多的资源。所谓的义就是遵守天时候,在合适的时间做适当的事。这对我们当代环境的保护有着重大意义。我们人类不应该过度的向大自然索取,还应该明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我们下一代考虑。
1.2.2 对3T3-L1前脂肪细胞活力的影响 将3T3-L1前脂肪细胞置于完全培养基中培养(90%的DMEM高糖培养基,10%胎牛血清),放置于培养箱中培养至对数生长期,消化,计数,接种于96孔板(接种密度为5×103/孔)或24孔板中(接种密度为1×104/孔)。
四、传统义利关系对当代企业的启示
企业的本质是就是追求利润,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认为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更加应该兼顾道义,而且应该把道义放在首位,把功利放在第二位。改革开放之后,私人企业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其实这些企业家应该想想在商业的过程当中应该在符合道义的基础上去取利,这样企业才能长久的。
五、传统义利关系对政府官员的启示
孔子指出,义与利是紧密联系的,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加强党员干部义利观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党员的素质。笔者认为“贪官”与“清官”之区分,关键在于如何科学的认识和对待义利关系。作为领导干部要重视传统文化,了解传统义利观,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样就保持自己在“利”面前坦然自若,坚持道义为先,时刻心中装着一个“义”字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做一名合格的政府官员。总之,“义利之辩”对我们当代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确立与发展有着非常密切和重要的作用。立足当下,我们在看待义利问题上应该把坚持义利并重和道义优先,这种科学的义利观表明,我们社会主义义利观,是在吸收几千年中华文明的基础上,吸取了积极的因素,克服了消极的因素,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作为我们当代社会的根本价值导向,
参考文献
[1]论语·颜渊[A].来可鸿.论语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义利·卫灵公[A].来可鸿,义利探讨[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3]梁启超 《墨子学案》,上海:上海中华书局,1936.
[4]王桐龄 《儒墨之异同》,北京:北平文化学社,1923.
[5]伍非百 《墨子大义述》,南京:南京国民印务局,1933.
作者简介: 解世奇(1994.10--),男,汉族,河北邯郸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省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标签:义利关系论文; 义利之辩论文; 发行纸币论文; 金融业论文; 河北省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