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商品流通理论的重构_企业经济论文

新时期商品流通理论的重构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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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与流通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有商品流通就必然会产生市场,建市场就不能没有流通的功能。市场是商品流通的载体,流通则是市场上主体之间对其客体所有权交换的表现形式,由此取得收益、经营、支配、使用权。然而现实中,上演有场无市的“空城计”现象却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商品市场建设,忽视商品流通运行规律对市场的决定作用。遵循和利用商品流通规律,不仅可以活跃市场,而且还能促进生产,带动其它生产要素的发展。否则,流通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在亚太经合会、亚欧会等这些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会议上,中国向世界宣布,降低关税,扩大国内市场对外开放。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全面对接正日益迫近。这也给我国商品流通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打破内外贸易界限,充分利用两大市场资源,使国内流通领域更进一步地向国际市场拓展,适应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接轨的新形势,成为摆在商品流通理论研究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不能用传统的流通理论和思维方式来探讨新形势下的商品流通问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它不是发达的市场经济,更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重新确立新时期的商品流通理论,循此寻觅对策,指导实践。

传统的商品流通理论源于苏联计划经济“范式”,它几乎是流通政策法规的说明书,流通的政策措施及其所要达到的目标均具有较强的刚性特征,商品流通运行的各环节全面实行计划统制,商业、物资、粮食、供销、外贸、医药、烟草、书店等行业条块分割经营,计划衔接、资金安排、效益分配均由计划界定,实际上也就否定了市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客观存在,企业无所谓拓宽流通渠道和扩大流通领域。在短缺经济时代,这种理论曾产生过积极意义,改革开放后,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发展,商品供求状况明显改善,相当一部分商品出现供给过剩,流通的计划功能已逐渐弱化。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促使生产部门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并带来了流通领域的革命。个体、私营经济从计划的夹缝中获得了逐渐扩大的市场,从“游击队”发展成为“野战军”。面对竞争,国有流通企业不得不突破计划的“围城”,拓展经营范围,于是同演百家经商的新“剧目”,形成了“三多一少”的流通新格局。

为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改变零散经营、交易秩序混乱的局面,各地从广开就业门路、稳定政局、规范交易行为出发,兴建以批发为主的商品市场。吸纳个体、私营业主进场,为其提供经营场地,同时也吸引了一批国有企业的参与。随着市场的功能增强,出现了一批“中华牌”小商品批发市场。可以说,个体、私营经济对商品流通发展的贡献是很大的。

商品批发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确立和作用的提高,撼动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衍生而来的商品流通体制,并对国有流通企业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使得一些思想上、工作上准备不足的流通企业在竞争中失去了一部分经营阵地。为此,国有流通企业相继在市场竞争中重新定位,一方面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采取多角化经营策略,扩大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措施,使之尽可能地与个体、私营经营者相抗衡。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这样一个现实,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它的局限性。从狭义的市场来说,即批发市场,它是一群法人的集合体,而不是一个法人的联合体,这样批发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就缺乏整体性和规范性,各干各的就成为常规。目前较为发达的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由于其经营的商品技术含量低、资金投入少,生产工艺简单,因此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投机经营,偷税漏税,甚至出现个别经营者做一锤子买卖一夜之间不知去向,也成为少数干部腐败的温床。从广义的市场范畴讲,市场在其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以其机制的灵活性、有效性而成为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的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它为法人组织提供平等机会、创造公平竞争条件,成为制度创新的必由之路和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但是,市场不能有效地调节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难以实现对全局性、战略性经济结构的调节,不能反映和调节国民经济的长远目标,不能调节公共经济,容易滋生拜金主义(货币拜物教),市场经济加剧了外部不经济问题,并将扩大收入差距,甚至可能产生两极分化〔1〕。粮食、棉花类短缺商品,出版物类精神消费商品,黄金、烟草类专卖商品,“菜蓝子”商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等,由于这些商品的政策目标具有很强的刚性特征,批发市场在这些领域都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正因为如此,各类批发市场都无法取代以国有流通企业为主体的商品流通体系,国家也正是运用国有流通体系,实施弹性政策措施,监控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国有流通企业在经营中实行法人联合,推行集团化经营,大力开展总代理、总经销,依靠现有的流通设施和流通渠道建立配送中心或综合商社,形成纵横交错的交互流通网络。其显著的特点,是其经营的商品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服务和责任连带,如名牌家电等商品不可能、也无所谓进入各类批发市场,实际上生产者也是选择信誉好、经营能力强的商品流通企业为其总代理、总经销,完成商品在流通环节的交换过程,并相应建立服务网络,负责维修、安装、检测、调试和人员培训以及辅助材料的后续供应,所有这些都不是批发市场所能做到的。特别是在对外贸易方面,国有流通企业仍以其特有的优势独领风骚,这也是个体、私营经济无法与之相比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流通已不再受制于生产和消费,不再处于国民经济的被动的、从属性的地位,而是市场机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必然途径,当市场上竞争性商品供求状况良好时,它完全决定生产、甚至决定消费,特别是当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走向全面藕合联动,流通的这一职能将更加明显。当商品供求结构失衡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国有流通体系主导市场。有鉴于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传统的商品流通理论,全面地、系统地研究逐渐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流通理论,使之更加科学化,以丰富和发展当代的政治经济学,为科学社会主义做出贡献。

1.新时期商品流通的地位和作用。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美国的极力阻挠,就充分说明了流通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知道,市场机制是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它调节着各种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合理流动,刺激微观经济活动,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率〔2〕。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相适应的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等,如果产品进入市场而不能有效地进行交换,那它就无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其使用价值也就无法发挥作用,这就是说产品在没有完成流通环节的情况下,也就不能进入消费阶段,因此流通不仅能为生产和消费服务,更重要的在于它完全有能力决定生产和消费,即生产什么样的产品、生产多少,满足什么样的消费,如何引导消费。所以,流通应该由从属性位置上升到国民经济的前导性地位。

2.掌握和遵循商品流通规律。我认为,商品流通规律是研究商品生产与消费在总量规模、结构上的变动规律。流通发展的动力源于生产对消费和消费对生产的客观需求,以及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异。因此,发展经济必须正确掌握和遵循商品流通规律。首先,要改变“流通不创造价值”的传统观念。流通是商品价值实现的必然途径,通过流通环节和劳动,提高商品在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力,掌握新的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节约劳动,促进消费,加速商品流转。这说明,流通不仅增加商品的附加价值,而且也缩短商品进入消费的周期,减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其次,流通规律遵从著名的价值规律,但又不能完全听命于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支配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由于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对一部分短缺的生活必需品、精神产品、特需品等必须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以引导生产和消费,平衡生产和消费结构。为此还要建立正常的商品储备保障体系,使流通有效地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安全阀”,以确保商品在流通环节如一潭“活水”长流不息,调节自如。这是流通规律不同于市场规律的显著特点。第三,流通本身并没有所有制、地区和部门、民族和国界的差别,只是商品生产和消费条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国际政治与经济发展的要求各不相同,才有了流通政策和目标、流通渠道和领域的不同,故对流通量、流通区域等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必须注意,国内市场流通与国际市场流通,由于分别受国内市场价值规律和国际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两大市场上的商品流通规律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第四,发挥流通对经济发展的监测作用。实际上流通是生产与消费的“晴雨表”,科学地动用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将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增强综合国力。第五,流通业的发展带动人才流动、资本流动和技术交流,引进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促进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和流通企业实现“两个根本转变”。

3.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发展。(1)对重要的生产和生活商品, 由于其生产和消费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性,应实行刚性政策目标,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不仅是为了确保军需民用,而且对于稳定政局、抑制通胀、保障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扩大国内市场对外开放度, 拓宽国内外贸易的渠道和领域。由于我国民族工商业还较为落后,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较脆弱,同时还因为国际政治、经济的需要,我国对外贸易与开放国内市场仍实行管制政策,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扩大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度是大势所趋,获准自营出口的企业将进一步增多,流通将更能提高商品的增加值。(3)竞争性的日用工业品和其它农产品全面放开由市场调节。(4)医药、烟草、出版物等实行生产管制,适度放开流通。(5)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实行流通国际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应当充分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也必须坚持扶持、发展壮大国有流通企业,通过“造船组舰”,改造现有的国有流通企业,重组和优化资本结构,加大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企业集团的组建力度,加速企业兼并、联合和合并,建设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的配送中心和综合商社,发展连锁商业,推行代理制。(6)创立流通业的著名商标。鼓励流通企业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注册,形成企业自身独有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增加流通业的无形资产。对那些有市场前景、产品质量可靠或急于进入市场的中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可以依靠流通企业在消费领域中的信誉和影响力,使用流通企业的注册商标,由该流通企业监督生产和实行总经销,借此提高流通业的附加值。同时也有利于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密切经营关系。

4.商品流通的组织结构。根据流通主体的性质和商品的特点,其流通的组织结构与流通形式也各不相同。从流通形式看,主要是现货、期货两大类。从流通组织结构看:因流通主体与客体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生产单位与消费单位产销见面,直接订购,以销定产, 经营的主要商品是易货贸易的小型日用工业品和农副产品或直接定购的大型生产、生活专用设备;

(2)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生产单位和批发商共同进入市场交易,其经营的商品主要是生产要求低、投入少、储运方便的小商品,交易主体以个体、私营业主为主。

(3)以产品为中心,生产单位与批发商之间形成网络交易,交易主体是生产和经营信誉高的生产单位和流通部门,并以国有流通部门为主,其经营的商品生产技术难度大、售后服务要求高、商品质量可靠。

(4)以外贸经营单位为主(包括自营出口单位),国内生产单位以对外贸易单位为通道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或是外贸经营单位将在国内有市场竞争力的国际市场商品购进,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5.商品市场的培育。市场和流通相伴相随,离开了一方,另一方则失去意义。当前,各地都很重视有形市场建设,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论证,存在着市场效益不高,在地方保护主义下重复建设,档次低下,甚至不加区分按照集贸市场模式建设和运作,只注重吸纳工商客户,忽视市场辐射功能的提高,这显然是错误的,也是行不通的,资源优势、规模优势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市场只有货畅其流、奔腾不息,才会成为效益的源泉。随着流通手段现代化的发展,流通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本投入,改造流通设施,加快信息交互的传递速度,市场才会更具活力,流通功能才能增强。

6.流通业的法制化建设。商品流通法制建设严重滞后,除对外贸易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和散见于其它经济法规中的一些条款外,尚缺乏一部完整的约束流通主体行为的交易秩序方面的法律。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设租寻租、掺杂使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走私贩私、广告诱骗等不正当经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流通立法步伐,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做到依法行商,搞活流通,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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