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底线——“平安生活”的内涵和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安论文,底线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重点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提出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① 可见实施以生活质量为核心的战略,是当前和“十一五”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最有效的切入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心所在。笔者认为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之一就是要以人的生活为本,而“平安生活”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底线要求,符合当前社会现实和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符合人民群众追求平安、富足、幸福生活的要求。
一、“平安生活”理念源于人的基本需要
人的需要首先表现在个人的需要,即人类个体在其社会中具有的各种需要。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低到高排列,自我实现需要属于高级需要,越是低层次的需要越是要首先得到满足。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同生产实践耦合在一起的,是由生产不断满足和不断更新的,它是处于不断的生成和发展之中,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② “平安,平安,作为平民阶层,一个小小的平头老百姓,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平平安安过一生,最大的愿望也许就是一生平安。平安无疑是我们最普遍的基本要求”。③ 平安是生活的本质、本色和本位。“平安生活”的理念源于人的基本需要,一般而言,“平安生活”是实现人的高级需要的前提和基础。就笔者的理解,马克思所言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则是满足人的高级需要的社会,当然是生活质量最优的社会。近年我国一些学者所作的城市居民价值观念调查也证实这些论点的客观性。如在8项社会发展目标排序中,居民选择次序为:安定的社会秩序、清廉的社会风气、丰富的物质生活、稳定的就业和医疗保障、良好的人际关系、很小的贫富差距、充分的个人自由、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④ 在居民精神生活状况调查中显示,“家庭生活和谐”、“身体健康”、“人际关系较好”分别占据影响心情愉快原因的前三位。心情愉悦与个体收入、年龄、文化程度没有相关关系。⑤ 马斯洛对人的需要研究总体上是与一般的经验事实相符的,而且该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社会政策制定上。社会政策关注的不是个人的所有需要,而是个人的基本需要。因此“平安生活”涵盖的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在当前和“十一五”时期我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主观幸福感指标。
个人的需要与社会的需要相关联,即与如何看待社会的整体存在和发展有关。社会由个人构成,不同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相互合作和交往,于是形成社会。就个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言,个人对社会保持着自主性权利;就社会合作和交往要有序进行而言,社会则有规约个人的理由。这两个方面如果达到相互融洽,社会就会形成和谐状态。社会需要体现为社会整合、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这四个方面也有一个由低到高的次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⑥ 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达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社会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政府是有权威的,其权力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广大人民认同的基础上,其主要方针、政策、制度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是保持廉洁和效率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对社会整体有着较强的协调与整合能力。二是有序的社会是人们在行动上具有一致性的社会,其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必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社会化和社会控制是社会整合的两项主要机制。社会化使规范、价值、信仰即文化系统内化成为行动者的自觉,从而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社会化解决社会成员的自律问题,社会控制解决他律问题,二者相辅相成、相克相生,使整个社会在精神文化上具有较强的共融性、一致性。三是不同群体的需要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满足。需要是个人、社会群体、社会集团和整个社会对于维持和发展其自身活动的条件的各种要求的总和。满足需要的程度是指个人、社会群体、社会集团和整个社会实现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所达到的水平或状态。当一个社会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安全生活,在政治上能够保障社会成员有畅通的、平等的利益表达渠道,这个社会的运行基本是有秩序的,具有较稳固基础的社会。
二、“平安生活”的社会政策保障
何谓“平安”,即“平稳安全”也。没有平稳安全的生活,谈不上和谐社会。在当代社会,个人在收入维持、健康、就业、住房、教育与社区照顾方面的最低的需要标准,一般被认为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因而也是各国社会政策最基本的目标。“社会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领域,是公共政策中有关公民福利、社会公平的政策,旨在满足人们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是国民经济的二次分配,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劳动就业政策、教育政策、社区社会政策、公共住房政策、个人性社会服务政策等”,⑦ 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而制定的,是各种法律、条例、措施和办法的总称。不“平安”因素,可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个体情况等不同分类。《决定》指出的我国目前存在的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社会发展方面,即“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⑧ 为此,《决定》始终贯穿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根红线,提出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着重从体制上、机制上来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并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几个重点领域进行一系列的重要改革,以利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分享更多改革和发展成果,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明确体现了更加注重民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为:
1、有效缓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人们对中国现阶段基尼系数的判断有些差别,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0.458以上。分析显示,在截止2003年的两年间,中国13亿人口中最为贫困的10%人口的实际收入下降了2.4%。在此期间,中国经济以接近10%的年增长率递增,中国最富有的10%人口的收入则增加了16%以上。⑨ 分配系民生之源,协调和解决利益矛盾是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从社会角度看,持续的收入分配差距将造成低收入群体强烈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甚至出现仇富心理和反社会心理,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决定》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列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六项制度建设之一,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⑩
2、全面维护和保障公民基础生存权利。《决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列为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11) 就业为民生之本,就业问题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福利密切相关。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就业议程》明确指出“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获得一份工作,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拥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也是财富积累的主渠道。“要使因失业和非个人原因包括灾害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不要失去生活的希望,这是任何社会稳定的基础”。(12) 《决定》确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13) 《决定》提出了“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14) 消除城乡二元格局的“全民社保”已提上中央的议事日程,进城务工农民以及被征地农民等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以加强。
3、大力推进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改革。近年来被称为“三大提款机”、“新三座大山”的教育住房医疗支出占居民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扩大,挤占了居民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加大了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教育是民生之基,也是提供平等的社会流动的机会,《决定》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15) 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今年已开始实施,政府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医疗卫生人命关天,《决定》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16)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安居才能乐业,《决定》提出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7) 面向大众阶层的中小户型和经济适用房成为供应重点。
4、强化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安全形势严峻,《决定》强调要“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18) 针对近年来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19) 随着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我国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社会治安尤显突出,《决定》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0) 公安部已将2006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并作出《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决定》还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列入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强调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21)
三、“平安生活”的社区建设
“平安生活”的落脚点在社区,因此社区建设直接体现和保障居民生活是否平安。西方国家的社区建设历史长久,当时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带来的一系列城市社会问题而采取社区救助形式增进社区福利、改善社区居民生活条件;20世纪前半叶,以经济目标为主,重点放在社区的住房、就业、学校和培训中心等基本设施建设;20世纪后期,以人为本理念占据主流,重点放在居民自强自立精神的培育,力图通过社区的共同行动治理社会问题,促进社区全面进步和发展。80年代后社区发展成为全球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趋势,世界许多国家分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有社区自治模式、混合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美国、日本和新加坡分别是这些模式中较为成功的典型。由于各国的社会状况、经济形态、文化历史背景差异很大,各自的社区治理结构关系不同,但仍具有社区组织体系完整、非政府组织发达、社区公众参与积极、社区法制健全等方面的共性,反映了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方式合作化、机制市场化、体系网络化的特点,体现了社区发展民主化和自治化的趋势。我国的社区建设恰恰在这些方面显示出弱势和障碍。《决定》明确要求“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2) 有效的社区治理实践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具有规律性的社区建设经验。因此,笔者认为要形成适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征的社区治理模式,“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保障公民的“平安生活”;“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23) 应采取如下措施:
1、创新社区治理理论。现行的社区管理体制要加入治理理论的元素,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决定》强调发挥公民、企业和各种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出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24) 政府只应是权力主体之一,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是引导和服务,而不是行政性强制,充分体现人性化、弹性化、动态化、多样化特点,依靠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业、居民等多个行为者参与,对社区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事务管理、各种相关的社会问题解决,进行协商沟通,给予正面回应、正确定位,从而建立起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关系,达到治理的最佳效果——“善治”,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
2、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决定》明确“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主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提出要“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25) 有序和谐的社会公共生活必须以发育良好的公共精神为基本支撑。公共生活中的自律、参与、责任和义务意识构成了公共精神的要义,但对个体自由与利益的尊重则是公共精神背后的重要隐喻。公共精神源于“以包含其他公民乃至社群利益的方式来理解自己的利益,必须通过对公共善的认同和承诺来追求和实现自我利益”。(26) 要培育公民遵从法治规范、认同制度价值、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共精神,“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27)
3、发展民间组织。《决定》明确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28) 民间组织是公民参与社区、形成公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减轻社会管理成本,保障民主运行的稳定的社会基础。非营利组织的发育与否已被联合国作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资本高低的主要依据。“从个人的角度讲,在一个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存量的社群内生活和工作会更加容易;从整个社会来讲,一个拥有丰富社会资本存量的社会意味着和谐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治理”。(29) 当前社区建设中急需改进行政化、形式化、空心化倾向,积极稳妥地发展民间组织,建立公民参与网络,使其成为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增进信任、互惠、合作,避免社会冲突,营造公民社会,建设和谐社区。
4、实践基层协商民主。在利益差异引发多元利益之争的现代社会,要避免个体利益的追求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之争对公共利益的危害,并努力能使个人利益的追求能够增进公共利益,从简单的利益之争走向合情合理的利益协商,应该是最根本、最理性的选择,它不仅是一种民主的程序,也是创建社会资本的最重要的机制。《决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30) 我们需要调整思维方式,走出利益冲突的认识误区,一是要承认利益冲突的合理性,二是力戒一味地从政治高度理解利益冲突。利益是无处不在的,社区作为“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的组织载体,是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暴露点、触发地,解决、防止社会纠纷,避免群体性事件和对抗性骚乱,是改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在社区发展决策、社区管理、社区警务、社区矫正、社区调解等都应该体现协商民主的理念,为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畅通渠道,谋求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共赢得结果。
5、建设法治社区。《决定》将“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列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六项制度建设之一,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31) 在社会生活中,也要“以法治理念、法治体制、法治程序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32) 社区建设比较成功的国家,主要是通过各项法律法规调整社区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社区成员行为收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社区内的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运行。各种不同利益通过协商妥协达致平衡,而协商妥协的方法需要法律来确立和调整。我们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服务条例》、《社区发展规划办法》、《社区民间组织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社区发展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建设法治社区创造良好的法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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