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转型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与环境的协调_低碳经济论文

低碳经济转型和中国—东盟FTA贸易与环境的协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盟论文,中国论文,经济转型论文,环境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052(2010)04-0009-06

正是在金融危机全面影响实体经济极为艰难的2009年,中国—东盟FTA的构建进入关键时期,双方并没有因此延缓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不但于8月签署《投资协议》,完成后续协议的主要谈判,而且在2010年1月如期建成自由贸易区(FTA),正式步入零关税时代。但是,中国—东盟FTA的构建也使一些本处于潜伏状态的区域性经济矛盾得以显现,“中国威胁论”的不和谐之音若隐若现,这其中就包括贸易与环境的摩擦与冲突,东盟各国尤为担心中国的直接投资只对自身的资源感兴趣。如何进一步增强中国—东盟FTA的内部驱动力成为摆在双方面前的重要问题,低碳经济转型也因此与中国—东盟FTA建设尤其是双方贸易与环境的协调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和低碳经济转型

尽管存在争论与分歧,也依然具有不确定性,全球气候变化还是在持续的质疑声中逐步为世人所感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显示,从1906年至2005年的100年间,全球地表平均温度升高了0.74℃,自1850年以来全球最暖的12个年份有11个出现在1995-2006年。气候变化既有自然因素的原因,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自20世纪中叶以来,大部分已观测到的全球平均温度的升高很可能是由于观测到的人为温室气体浓度增加所导致的”。1970年至2004年间,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增幅来自能源行业、交通运输和工业,分别增长了145%、120%和65%;最重要的人为温室气体浓度已由工业化前时代的约280ppm增加到2005年的379ppm,远超过去65万年的自然变化范围①。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也因此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环境问题,而是涉及人类生产生活的众多方面,成为名副其实的发展问题,演变为各国争夺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的又一角力场。把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在大气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既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低碳经济转型得以提出的最直接原因。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所具有的稀缺性和有限性则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在要求。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

最早呈现“低碳经济”一词的政府文件——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并没有给予其明确定义,只是笼统地泛指“具有较高的资源生产率——以较少的自然资源和更少的污染生产更多的产品,有益于较高的生活水平和更好的生活质量”②。尽管此后这一词语得到迅速而广泛的应用,但截至目前仍未形成清晰而统一的通用定义,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具体理解。

1.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③,这也是目前最广为接受的含义。

2.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全方位变革④,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包括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消费结构在内的经济结构转型。

3.经济性、技术性和目标性为特征⑤。

4.传统化石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低碳或无碳能源的开发,是其基本走向。

(二)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必然趋势

无论最初的动机为何,主动也好被动也罢,面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问题和日渐加大的减排压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现在都必须进行重大政策调整”,确保“增长是一种低碳、清洁的模式”⑥。向低碳经济转型不仅可以作为短期经济复苏的强力抓手,还能够为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已成为众多国家普遍选择并积极推进的未来数十年的首选战略。

1.履约《京都议定书》,减排指标的量化约束迫使发达国家不得不对自身传统的能源政策和发展模式进行必要的变革,低碳经济逐步从理念走向现实行动,客观上推动着发达国家的经济转型。作为迈向低碳经济的先行者,英国计划到2050年建成低碳经济社会,并将这一目标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德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也陆续出台自己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就连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的美国,其众议院也于2007年7月提出《低碳经济法案》。

2.清洁发展机制和承接高碳产业转移,推动着发展中国家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初步尝试。尽管目前的运作成果有限,以“资金+技术”换取排放权的“京都模式”尤其清洁发展机制,还是相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突破低碳能源及减排技术和资金的获取障碍。吸收直接投资、承接高碳产业,不仅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重负超出自身的承载能力,还面对越来越多的减排压力和指责,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为此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初步探索。印度的新型风能已位居世界第四;巴西更是已成为全世界最绿色的经济体之一。

3.金融危机成为向低碳经济加速转型的又一契机。许多国家将“绿色复苏”作为重振经济增长的努力方向。汇丰银行发现各国在能效和其他计划中的绿色投资迅速增加,仅到2009年7月底已达5120亿美元;据其计算,私有部门还将投入约5460亿美元,即全球经济刺激计划中的绿色投资总额将超过l万亿美元⑦。不仅发达国家加快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英国出台《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国家气候和能源战略》,法国公布包括50项措施的一揽子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德国形成《新思维新能源——能源政策路线图2020》,美国总统奥巴马实施。“绿色新政”。新兴国家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努力也进一步加大,“低碳,绿色增长”的新理念成为韩国未来60年发展的指导原则,中国、巴西、印度出台的经济刺激和新政策均包含了能源结构优化和减排因素。

(三)后京都时代发展中国家的量化减排压力

尽管自身没有兑现承诺,发达国家却一直试图突破“巴厘路线图”,采取将发展中国家归类的分化策略,要求发展中大国承担一定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量化减排义务。欧盟在2009年6月的谈判中逆转顺序,要求先看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行动计划,再决定是否提供支持及援助资金的多少。哥本哈根会议期间,美国更是声称自己的出资是以所有主要经济体必须采取公开透明的减排行动为条件,要求发展中国家自愿做出控制排放的承诺并接受国际“三可”的“排放认证”。法国计划今年7月实施二氧化碳排放税法案;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提出,从2020年起对未设定行业排放限额、没有达到一定排放标准的外国相关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碳贸易保护主义”和“碳贸易歧视主义”初露端倪,在很可能成为将来打击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一项政策工具的同时,也构成了一种发展中国家量化减排的潜在压力。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面临的减排压力还来自于菲律宾、印尼等减排呼声尤为强烈的岛屿国家。而为了促进哥本哈根会议的成功,基础四国——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也已先后做出自身的自愿减排承诺⑧。

二、低碳经济转型和中国—东盟FTA建设

中国与东盟各国基于比较优势,在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以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导向战略,接受了发达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转移而来的高排放、高能耗和高污染产业。继续依靠这种传统的相对低下且颇为相似的贸易结构与增长方式,不但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很可能在将来受困于“碳锁定”效应,而且会使双方的贸易互补性逐步弱化,竞争的加剧却在所难免。虽然今年1月中国—东盟FTA如期建成,但是部分东盟行业的“零关税忧虑症”也随之加剧。印尼官员就公开表示,希望与东盟和中国就中国—东盟FTA削减关税部分的内容重新进行谈判。如果这种忧虑不能得到有效化解,东盟各国采用非关税壁垒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增加,不仅会影响中国—东盟FTA各项协议的落实,也会使其本应具有的效应难以真正发挥。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化进一步增强自由贸易区的内部驱动力,成为中国—东盟FTA深化与拓展的必然方向和现实需求。而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正在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行的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核心、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正是产业结构的调整。联合国贸发会《贸易和发展报告2009》指出,应该把缓解气候变化同全球结构调整的进程联系在一起;缓解气候变化并非以增长和发展为代价,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着许多协同效应;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发展中经济体有相当大的空间受益于转向再生能源、气候友好型技术、低碳设备及电器和更具持续性消费方式的结构调整所产生的机遇,但需要重新评估自然比较优势,并通过积极主动的产业政策建立新的动态比较优势。向低碳经济转型因此能够对优化产业结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中国—东盟FTA转变贸易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又一重要契机和推动力量。

三、中国—东盟FTA建设和贸易与环境的协调

中国—东盟FTA建设对双边经济贸易的促进作用已远远超出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预测。联合国环境署2005年报告指出,没有正确而恰当的环境政策,自由贸易将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负面后果,并不会达到其长期目标。但就目前而言,中国—东盟FTA除《框架协议》指出合作应扩展到“环境、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及次区域开发”,并在2007年中国—东盟第11次领导人会议上将环境合作纳入双方优先加强合作的又一领域之外,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规定仅限于“一般例外”条款:只要不在情形类似的有关缔约方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就可以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⑨。中国—东盟FTA建设贸易与环境的协调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中国—东盟FTA的贸易与环境问题

正如“贸易与环境”理论所揭示的,中国—东盟FTA在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相互投资日益密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承受着或多或少与之密切相关的环境压力。贸易的环境效应已经有所显现,各自内部相关环境措施的实施也在相互之间引发了与绿色壁垒有关的贸易摩擦。此外,双方还必须面对来自区域外部的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废弃物进口和外商直接投资污染转移在内的环境威胁。

1.中国—东盟FTA工业制成品贸易的越境污染转移

按照HS编码,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85章“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沥青等”;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等的化合物”;29章“有机化学品”;72章“钢铁”;73章“钢铁制品”;74章“铜及其制品”;39章“塑料及其制品”和40章“橡胶及其制品”,已经占到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的70%以上;而它们分别归属于第16类“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5类“矿产品”、6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和7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均为通常意义上的污染密集型产品。⑩

通过计算1995-2007年中国与东盟污染密集型产品(第5类、6类、7类、8类、10类、11类、15类和16类)的标准化贸易差额NB和标准化贸易份额NV(11)进一步发现:污染密集型产品在双边贸易中一直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FTA构建以来,NV更是达到最高水平;中国从东盟净进口污染密集型产品,通过与东盟的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转嫁了自身的环境成本。但是,如果把处于增长态势、NV已超过50的第16类从污染密集型产品中剥离出来,FTA构建以来,中国实际上是向东盟净出口污染密集型产品,通过与东盟的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负担了东盟的环境成本。具体而言,中国与东盟的污染密集型产品贸易又可分为三种。第一种,NB一直小于零的第5、7、10类,中国为净进口方;尽管数额小,中国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转嫁了自身的环境成本。第二种,NB一直大于零的第6、8、11、15类,中国为净出口方;虽然规模不大,中国依然在第6、11、15类贸易中承接了东盟相关行业的越境污染转移;而第8类NB、NV均在0到1之间,贸易份额小且基本处于平衡状态,几乎不存在越境污染转移问题。第三种,NB发生实质性变化、从>0转为<0且目前仍在下探之中的第16类,中国由净出口转为净进口;其既是双方最为重要的贸易品,也是中国能够从与东盟贸易中获取环境利益的关键。需要特别注意的还有第15类,自FTA构建以来,其NB、NV一直在增大,随之而来的越境污染转移问题也在不断增加,而中国却恰恰是这一环境影响的受害方。

2009年8月签署的中国—东盟FTA《投资协议》为东盟加大对中国西部地区的投资打开了方便之门。较之于欧美国家,东盟的投资规模普遍不大,且多集中于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组装、家具、石化产品、饲料加工等部门,这也将使本就脆弱的中国西部生态环境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2.环境规制对中国—东盟FTA的贸易影响

中国与东盟各自内部环境规制的实施已在相互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绿色壁垒。今年1月,中国—东盟FTA正式启动,东盟内部有人担心中国产品会因此大量涌入,建议推迟开放时间、减少开放领域。东盟各国采用非关税壁垒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仅以菲律宾和印尼为例。2004年,菲律宾对进口自中国的杂交水稻种子执行严格的入关植物检疫标准:在签发进口许可和实际进口之前,出口商要通过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安排菲律宾检疫官员到原产地对种子不含杂草和其他掺杂物进行先期澄清工作,还须由中国国家种子健康机构签发证明,并随附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植物卫生证书以及中国国家种子健康机构出具的杂草分析证书。2007年,其在既未公布相关检测报告又未得到生产企业确认的情况下,以甲醛超标为由,连续对中国出口的糖果、牛奶、午餐肉等12种商品实施禁售。同年,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396-1:2007《家用电器——能效比(EER)和能效标签要求——第1部分:无管道空调设备》出台。截至2008年底,其共对中国发起9起贸易救济措施。印尼限制橡胶、棕榈油等主要经济作物的出口,并禁止包括废铁、银、化石、木化石、源自天然森林的天然藤条及半成品藤条(林农种植的藤条除外)的出口。2007年先后两次发出“关于进口自中国含有甲醛食品”的公共警告;2009年颁布新规,防止进口蔬菜、水果含有有害化学残留物质。截至2008年底,其共对中国发起16起贸易救济调查,主要涉及轻工、化工和五矿等产品;仅2008年就发起了5起贸易救济调查。(12)截至2007年4月17日,中国共对东盟国家发起反倾销诉讼12起,占到中国起诉案件的25%,其中,新加坡4起、印度尼西亚3起、马来西亚3起、泰国2起,除新加坡1起针对纺织品、泰国1起针对造纸外,其余10起均针对化学品(13),而无论造纸、纺织还是化学品,都是污染相对密集的产品。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拓展和贸易投资规模的日趋扩大,包括资源和环境安全在内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对中国—东盟FTA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日益成为影响FTA建设的重要因素。国际上有一种论调在东盟各国就颇有市场,那就是人口众多的中国在继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各种各样的资源,这将同其他国家发生抢占国际资源的冲突并对环境造成污染;东盟各国因此担心,中国的直接投资只对自己的资源感兴趣,会造成自身资源的过度开发,不利于东盟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和印尼、中国和缅甸之间的木材贸易也面对很多非议,一些激进的环保组织宣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法盗砍木材的销赃地”,国际社会更是专门呼吁中国停止购买或使用缅甸木材以帮助缅甸保护森林资源。

3.共同面对的来自中国—东盟FTA外部的贸易与环境问题

电子垃圾出口和污染工业转移已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资源掠夺的主要手段。中国和东盟各国必须面对来自区域外部的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废弃物进口和外商直接投资污染转移在内的环境威胁。硅谷防止有毒物质联盟的报告表明,每年大约有50%到80%的美国电子垃圾出口到亚洲。大约40%的英国垃圾是在国外处理,主要出口国为中国和印尼。日本更是借口电子废物处置要符合就近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试图推动中国及东南亚国家成为电子废物基地。发达国家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逐步将自身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出去,而处于世界制造中心区域的中国和东盟自然是其最为理想且现实的承接方,这也很可能使二者受制于“碳锁定”效应,不利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贸易与环境对中国—东盟FTA建设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东盟FTA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贸易与环境问题还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贸易自由化的环境效应和环境规制的贸易影响也会相应增加。这些现实及潜在的贸易与环境问题,如若不能得到及时而妥当的处理,不仅会加重各自内部的环境问题和压力,动摇FTA深化与拓展最为根本的物质基础,还会影响彼此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偏离构建FTA的初衷。这既是中国—东盟FTA建设无法回避也必须立足的客观现实,又是中国—东盟FTA谋求发展能够借助并可以善加利用的客观条件。协调贸易与环境对中国—东盟FTA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FTA建设的内部驱动力

中国与东盟各国最为现实与迫切的问题是发展经济,结成FTA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促进双方的贸易自由化并推动经济合作的发展,尤其重视经济技术合作。这也为双方通过经济合作带动环境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东盟秘书处市场总监苏巴什强调,通过投资东盟,把中国制造变成东盟制造,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降低贸易摩擦发生的可能。中国在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FDI在东盟国家设立并经营资源密集型产业时,既可以输出相应的资源节约及污染治理的技术与设备,也可以共同开发环保产品和适用性的环保技术。然而,要想真正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还有赖于各缔约方基于自身及共同的经济利益,对原有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做出必要而适时的调整。而产业政策调整最为根本的目的在于产业结构的升级转换和产业竞争力的切实提高。

通过贸易与环境的协调,不仅可以适当提高双方的环境标准,有利于传统产业的技术改进与创新,还能够促进绿色贸易尤其是新兴环保产业的发展,开拓新市场,增加FTA的内部驱动力。对于中国和东盟各国而言,还有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相互之间在引进外资这一自身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方式上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如若为增加自身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而竞相降低环境标准,对环境损害的程度将更为严重。中国—东盟贸易与环境的协调,显然有助于打消各自制定或修订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时的犹疑与顾虑,切实从自身实际与长远利益出发,更好地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向,提高引资质量,推进自身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转换,也为贸易与环境的协调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正因为如此,贸易与环境的协调,不仅能够作为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推动环境合作的重要手段,还可以成为产业结构升级转换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增强中国—东盟FTA深化与拓展的内部驱动力。这同样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

2.有利于FTA运行规则的完善,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机制

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和机制化相辅相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转,有赖于同自身目标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的合理设置和同自身目标相适应的运行规则的严格制定。前者为执行机构,是机制的载体;后者为制度保障,对机制起约束作用。组织机构对具体规则的贯彻实施正是内在机制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推动着一体化目标的最终实现(14)。就协调贸易与环境而言,中国—东盟FTA几乎为一张白纸,机制化基本无从谈起。而无论贸易自由化还是环境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外部经济性,仅靠一国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贸易与环境的协调需要有关各方的精诚合作,并通过一定的制度化安排对合作加以必要的约束与激励。中国与东盟各国所参与的某些国际环境协定的贸易限制措施,明显有悖于中国—东盟FTA的自由贸易原则,为避免二者的冲突,同样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加以必要的澄清与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东盟FTA运行规则的完善,有助于通过制度约束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机制,这同样是中国—东盟FTA深化与拓展的必然要求。

3.体现“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政策,强化有利于FTA建设的和谐氛围

中国和东盟正是通过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建设,才逐步走出对立与猜疑的阴影。通过双边经济合作推动政治互信,扩大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与发言权,营造和平与稳定的地区发展环境,进而推动东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中国—东盟FTA缔约方共同的目标与战略考虑。而由于地缘关系,双方各自内部的环境问题很容易演化为区域性的环境问题。为进一步打开与东盟各国的交往通道,中国正在西南边陲规划并实施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若环保措施不配套同样会对当地乃至邻近东盟国家的生态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害;各自内部的环境规制又会引起与绿色壁垒有关的贸易摩擦,进而影响相互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偏离构建中国—东盟FTA的初衷,不利于双方投资协议和便利化措施的实施。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相互之间的无谓冲突与摩擦,使大国责任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得以真正体现,强化有利于中国—东盟FTA建设的和谐氛围。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东盟FTA的建设过程中,东盟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自身自由贸易的实践经验运用其中。而其已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及管理视为维持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东盟行动纲领》也将“采取措施把完善的贸易政策和完善的环保政策融合起来”作为自己的五大目标之一;并构建起富有自身特色的地区环境合作组织框架,在越境污染、热带木材贸易、成员国环境法律与标准的协调等方面展开广泛合作;2007年又签署《东盟关于气候变化的宣言》,开始全力打造干净、绿色的东盟。将环境保护切实纳入中国—东盟FTA框架之中,通过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减少环境目标与贸易目标、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无谓冲突,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推动各自的产业结构调整及低碳经济转型,应该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收稿日期;2010年5月17日

注释:

①参见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气候变化2007:综合报告[EB/OL].http://www.ipcc.ch/pdf/assessment-report/ar4/syr/ar4 _ syr_ cn.pdf.

②Energy White Paper 2003:'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nergy' [EB/OL] .http://www.decc.gov.uk/en/content/cms/publications/white_ paper_ 03/white_ paper_ 03.asp.

③④姜妮.什么是低碳经济?[N].中国环境报,2009-04-21.

⑤经济性包括: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来发展;发展不应导致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福利水平的明显下降。技术性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目标性则为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不至于带来全球气温上升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参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应对气候变化课题组.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与政策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09(8).

⑥联合国经社事务部发展政策和分析司司长沃斯所言,参见黄莉玲.帮助发展中国家通过低碳经济实现高速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EB/OL].http://www.unmultimedia.org/radio/chinese/detail/129256.html.

⑦[英]约翰·埃尔金顿.财政刺激计划能否实现绿色复苏[EB/OL].http://www.chim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3264-A-green-reccovery-.

⑧到2020年,巴西按BAU(business as usual)水平减少排放36.1%-38.9%的排放,中国单位C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印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20%-25%,南非按BAU水平削减34%的排放量。

⑨体现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三部分第10条“一般例外”、《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第12条“一般例外”及第13条“安全例外”之中。具体参见中国商务部网站提供的各相关协议文本。

⑩夏友富(1999)曾指出,机械电器电子设备制造业的部分产品不仅可以归入污染密集行列,更有些还能够纳入严重污染密集范畴。除第5类、6类、7类和16类以外,HS编码的下列产品也可归入污染密集型产品:第8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等,第10类纸浆、纸及其制品等,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15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11)标准化贸易差额NB为某种产品在一国对外贸易中出口所占比重与进口所占比重之差乘以100,反映该种产品在一国对外贸易中的净流向:NB>0,净出口;NB<0,净进口;NB=0,处于贸易平衡状态。标准化贸易份额NV为某种产品在一国对外贸易中出口所占比重与进口所占比重之和的1/2乘以100,反映该种产品在一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NV越大,该产品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拥有的份额就越多,地位也就越重要。根据中国经济信息网http://www.cei.gov.cn提供的统计数据整理、汇总并计算获得相应的NB、NV。受数据来源的限制,东盟污染密集型产品的贸易数据为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越南、缅甸共七个国家的汇总,没有包括文莱、老挝和柬埔寨。

(12)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网站http://gpl.mofcom.gov.cn提供的相关年份《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整理获得。

(13)数据来源于沈瑶、陈明东.中国与东亚国家的贸易摩擦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08(1).经过一定的整理和计算。

(14)张天桂.欧盟、北美FTA和中国—东盟FTA运行机制比较[J].亚太经济,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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