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收入分配问题”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收入分配论文,学术研讨会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3月21日、23日上午,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和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共同召开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收入分配问题”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央党校、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中央编译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央党校进修部部分学员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第一副会长刘海藩主持。与会者就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收入分配论的关系,坚持劳动价值论要不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作用,生产劳动的涵义和应用问题,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以及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上先后发言的有:鲁从明、陈文通、吴振坤、张大军、刘方域、胡钧、晏志杰、卫兴华、臧志风、李其庆、程法光、全哲洙等。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收入分配论的关系
与会者比较普遍地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收入分配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能简单化理解。分配问题涉及到剩余价值理论,仅仅从劳动价值论来说是不够的。劳动价值论,说的是价值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是劳动;收入分配论,说的是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剩余价值)分配的依据是所有制,这是两者不同的一面。如果说两者有相同的一面,那就是在剩余价值上,即劳动生产出价值,从而生产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分配的条件、分配的基础。有的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和分配问题是有联系的,坚持劳动价值论,才能保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有的学者指出,报刊上有人说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就是从劳动价值论来的,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按照这种说法,宝钢比鞍钢工人创造的价值高20倍,两家企业都是公有制经济,能按这个比例进行分配吗?事实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并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前提的条件下,由于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从而存在个人所有制决定的。有的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原则虽然不是完全的因果关系,但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人类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现实源泉,复杂劳动形成的价值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形成的价值。因此,社会收入的分配理应向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倾斜。
二、坚持劳动价值论要不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作用
1.在价值创造中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否起作用
一种意见认为,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人类无差别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现在争论最大的是机器(机器人)是否创造价值。机器(机器人)只是改变人的劳动方式,不能创造价值。至于资本在分配中能分多少的问题,决定的因素很多,那是按市场价格去分,与劳动创造价值无关。对于新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有的认为,应分清科技本身和掌握科技的劳动者,前者作为一种产权具有存量价值,要变成增量价值,离不开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劳动,经过转化才创造价值,不能笼统地说能与不能。有些人由于不了解价值生产和价值(剩余价值)分配的关系,看见雇佣很少工人的私营企业主投入大量技术获得丰厚利润这一现象,就认为技术本身也创造价值,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对于理论工作者来说,承认非劳动要素创造价值,那就回到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创始人萨伊的效用价值论。萨伊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资本、土地这三个生产要素“协同创造”的,是由这三个生产要素在创造效用中各自提供的“生产性服务”所决定的。如果没有劳动,土地本身能创造价值,那就没有地主了,如果资本能创造价值,那就没有资本家了,也就没有剥削了,这是个根本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我们在考虑劳动创造价值时,应当考虑生产要素的作用。从经济史上看,最早就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说法。后来马克思也重视这个问题,但这是从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在增加使用价值上重视的。这些要素的作用不在于其对于劳动价值论所说的那个“价值”有何贡献,而在于其创造“使用价值”或“财富”的巨大力量。其次,李嘉图理论主要是劳动价值论,他在同反对者争论中破产了,后来说过,我死后应加上创造价值的不但有劳动,而且还有资本。这值得研究。持这种意见的还认为,需要扩大和深化认识的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生产要素财富论或生产要素价值论。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里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但必须明确它只是诸种生产要素之一,并且随着社会发展它已不是第一生产力,更不是唯一的价值源泉;这里的价值是指商品的生产价值(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交换价值(商品供给和需求的结合)和消费价值(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的统一体,是商品作为使用价值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社会过程,而不仅仅是指原始实物交换条件下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所决定的那种“价值”,实际上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特例而已。
再一种意见认为,要把价值的源泉是劳动和剩余价值形成中各方面的作用这两种情况结合起来。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实体,生产要素决定劳动效率。马克思在分析价值量时,就提到土地、资本等的作用。资本具有创造价值的潜力。我们现在的分配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因此,不能不坚持劳动价值论,但也不能不重视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明确认定,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既然如此,怎么能说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呢?这是把马克思分析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商品的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从而科学地揭示了两种财富的源泉。一种是使用价值财富,另一种是价值财富。所以,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正是指的后一种概念,它和前一种概念并不矛盾。
2.在价值(剩余价值)分配中要不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作用
与会一些学者认为,“生产要素价值论”(萨伊从早期的生产三要素创造效用,从而创造价值的“效用论”,后转到了工资、利息、地租三种收入,也是三种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生产费用论”)或“财富论”是不行的,价值的源泉是人类的活劳动。但是,价值的分配(剩余价值)还是要考虑参与生产的物的要素的作用及其贡献,因为它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使用价值量。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其所有权的实现。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参与分配要用价值作为尺度,但这同价值的创造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为了鼓励投资,对投资者给以相应的报酬,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如果投资不给报酬,人们就会把所得收入统统吃光用尽,而不去投资。如果我们不给科技经营人员更多的报酬,外资进来,我们是要吃亏的。在多元投入的经济社会,这是多么危险的情景啊!
三、生产劳动的涵义和应用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当年虽然分析了流通领域的某些生产劳动(运输、保管等),指出了提供某些“服务”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但也着重考察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并且明确把买卖商品等方面的劳动视为不创造剩余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根据当代生产社会化、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和第三产业得到空前大发展的新情况,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范围势必大大扩展,以至于不仅要把商业劳动,而且要把第三产业中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提供服务的许多经济部门包括进来。有的意见认为,不宜武断地说第三产业或服务业劳动创造或不创造价值。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的劳动,既有生产性劳动,也有非生产性劳动,即使同一部门也有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另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同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关;同一种形式的劳动,既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对斯密的见解表示理解,即生产劳动可以近视地认为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这是因为: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已经使商品生产普遍化了;另一方面,如果不这样看问题,有人就会把连劳动都够不上的社会寄生虫们的活动冠以“生产劳动”的名义。尽管如此,这种定义方式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它不能表明资本主义生产的动机和目的。应当指出,马克思从来没有一般地说过服务业或第三产业不属于生产劳动,而只是说过,用收入(而不是用资本)购买的个人(家庭)服务是非生产性的。从这里可以看到,“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不能等同的,前者是同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目的相联系的;后者仅仅和生产的商品形式相联系,和商品生产中一般社会劳动的耗费相联系。即使把生产劳动仅仅看作人与自然之间的一般物质交换过程,和创造价值的劳动也是不同的。因此,讨论价值创造的源泉问题,完全不必把生产劳动问题扯进来。
再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包括科学技术。马克思在分析价值时,反对把其他条件放进去,不只是资本,连货币也没有。那么,是不是马克思不重视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作用呢?不是的。马克思说,科技、经营管理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我们现在把科技、经营管理放到创造价值里,是否合乎马克思的原意?通过扩大劳动概念的办法,隐藏着某种难以预料的同劳动价值论的初衷相违背的困难和危险。将科学技术纳入创造价值的劳动中,似乎还好说一点,因为这里涉及的多半是承认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作用问题,大体上还没有越过“劳动”这个概念的范围,尽管让社会普遍认可这一点还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对经营管理也被认可起创造价值的作用在理论上就比较难了。经营管理在概念上同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不是一回事,经营管理是指对劳动的指挥、管理、组织和监督,而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则是被指挥、被管理、被组织和被监督的对象;从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来说,经营管理功能是大生产的产物,本来就是资本功能的扩大和延伸;在历史的和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经营管理功能又同资本的功能往往结合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开。这样一来,笼统地承认经营管理也属于劳动的范畴,必然要更远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四、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国内外都有一些人对马克思的价值量与投入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生产力成反比提出异议,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行。其实,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单位产品价值量就降低,这是规律,反对这一点也就反对了劳动价值论。至于马克思所说价值量与投入的劳动时间成正比,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当时是从总体上说的,为了把问题简化,假定了一些条件,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尤其是在当代,由于科学的发展,技术的革命,设备和工艺的革新等等,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会有很大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也会很快。但是,这不仅不能使社会单个商品的价值增加一个原子,相反,单个商品的价值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减少。电脑功能的不断升级和价格的不断下降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因素的干扰,价值的变动不一定能够从价格上反映出来。这是就整个社会来讲的。
有的学者指出,有的人否定劳动生产率与价值成反比的原理或规律,竟将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商品量或使用价值量会同比增加,误为商品价值量会同比增加。这是把马克思的价值论与财富论混淆起来了。有一篇论文为论证由科学技术进步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相应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引用了邓小平的一段论述:“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巨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显然,邓小平这段话中所讲的是劳动生产率与“产品”量的关系,即与使用价值量的关系,而非与价值量的关系。
五、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资本收入及其性质
有的学者认为,对资本家的收入不能简单说是100%剥削,过去讲资本家不劳动,只讲问题的一面,不对。在他们的收入中,如果私营企业家既善于管理,又掌握技术,他们的劳动就成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生产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他们据此取得比一般工人更多的收入也是应当的、合理的。同时,还要看到私营企业家除上述之外,一般还获得与其投入的资本额大体相适应的利润收入。这种收入是资本增殖的结果,是剥削的产物。有的学者认为,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组成部分,提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不够确切。单从经济关系看,我们这里的劳资关系,同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对资本所有权的承认。如果说要“突破”,是指突破我们的生产关系,不是突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在理论研究上,要分清剥削问题,这是历史条件形成的。要肯定私营企业主在我国现阶段应有的历史地位。
2.对当前收入分配应采取的措施
与会的部分实际工作者和学者认为,社会分配不公,或者说分配差距过大,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应该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态度。首先,这一现象的产生是改革的结果,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市场化的结果;它从根本上否定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念和方式,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倡导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结果和体现,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两步走和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这是一个社会进步。同时,又不能忽视这一社会现象或称经济现象存在着“不公”和“差距过大”的趋势和问题。虽然称不上“两极分化”,但不认真对待,量变也会引起质变,“不公”、“差距过大”距离“两极分化”也是一步之遥。所以,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否定其积极性、进步性的一面;也不能视而不见,任其发展。要使社会分配差距保持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以避免因差距不断拉大的分配不公问题制约、干扰经济的发展,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稳定。要在正确理论指导下,采取一些措施:(1)对高收入增税。(2)用发展生产的办法,提高低收入的水平。(3)制定规范的分配制度。(4)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5)健全社会保障制度。(6)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开征一些不同层次的消费税。(7)要在广开就业门路和引导农业劳动力转移这两大难题上想办法。(8)要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