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次矛盾地位的兴衰_社会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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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次矛盾地位的波浪式升降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次论文,矛盾论文,地位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有矛盾学说中,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分及其相互转化问题,已有明确阐述。然而,对于主次矛盾在共存过程中相对地位的波浪式升降,尚无专门的明确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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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社会主次矛盾的相互转化,一般是在原来的主要矛盾得到解决或者基本解决时,新的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由于主次矛盾相互转化的时间比较短暂,因而尚未充分显现出主次矛盾地位的波浪式运动。但是,如果我们对矛盾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就可以看出这些时期社会主次矛盾地位的波浪式升降运动。例如,在大革命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同旧军阀之间的矛盾,而统一战线内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然而,这种次要矛盾的地位曾有过几次大的波动。当国民党右派篡夺革命领导权的活动加剧时,统一战线内部的矛盾就上升;当右派的阴谋活动被打退时,统一战线内部矛盾的地位就下降。这样,经过几次大的反复,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和共产党内部右倾错误的加深,国民党右派终于背叛革命,社会主要矛盾也转化为人民大众同国民党新军阀的矛盾。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有过多次社会主次矛盾地位的波浪式升降运动。

和平建设时期的社会主次矛盾地位的变化比革命时期更复杂。在革命时期,社会各阶级、阶层分为两大阵营互相对峙和搏斗,虽然有时存在所谓第三势力,但它并不是稳定的独立的力量,当斗争激烈到一定程度时,它必然分解,其不同侧翼转入不同阵营。因而,从整体上说,革命时期的社会矛盾体系中心化程度较高,主要矛盾对次要矛盾占有明显优势。而在和平建设时期,社会矛盾虽然也有主次之分,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相差已不那么悬殊。因为和平时期社会矛盾总体上处于缓和状态,所以中心化程度较低,主次矛盾相互作用,以其合力推动社会进程。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于半殖民地旧中国主次矛盾相互转化的论述,颇具启发意义:“当着帝国主义向这种国家举行侵略战争的时候,……帝国主义和这种国家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而这种国家内部各阶级的一切矛盾,……便都暂时地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当着帝国主义不是用战争压迫而是用政治、经济、文化等比较温和的形式进行压迫的时候,……显出了内部矛盾的特别尖锐性。”(《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0 321页)这里所谈到的社会主次矛盾地位的转化,具有多次性、反复性。而这种多次反复有一个最起码的条件,就是这些矛盾长期共存,互相影响。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也有大量长期共存、互相影响的矛盾。诸如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同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矛盾,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在相互作用中,其力量不断消长,因而它们在矛盾体系中的地位也是经常变化的。即使抛弃主要矛盾不说,各种次要矛盾的相对地位也是变化的。只不过我们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分上,对众多次要矛盾间相互地位的变化不大注意,因而没有明确揭示而已。

既然矛盾地位的变化是由不同的矛盾和矛盾的不同方面相互作用造成的,那么,这种变化必然是波浪式的,因为不同的矛盾、矛盾的不同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特别是在社会运动中,主体是人,而人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其目的、意识规定其实践方向和方法。无论何种社会形态,其主要矛盾都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矛盾。这是因为,人民群众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与人民群众利害关系最大的矛盾,也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并投入最多力量以求解决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地位必然上升,成为主要矛盾。然而,人们的目的、意识(包括人民群众的目的、意识)既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具有变动性。这种变动性也是渐变和突变的统一。目的改变会导致实践方向的变化,也就是改变社会矛盾体系中某一力量的作用方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矛盾体系的平衡,造成社会矛盾运动的波动性。而且,人们的实践方法的改革,也会影响社会矛盾体系中某一既有力量的方向和大小。达到主观与客观一致的实践方法,会使相应的社会力量得到最充分的发挥,从而促使矛盾向有利于这一社会力量的方向变化;而主观与客观不同程度的脱离,则必然引起相应的社会力量不同程度的损耗、减弱,使矛盾向不利于这一社会力量的方向变化。人们的实践目的、方法的变化要以一定的认识为依据,而人们的认识过程又是一种探索过程,不可能是直线式前进的,往往是在遭受了一定程度的失败和挫折之后,人们才逐渐形成正确的实践目的、方法。由此必然导致各种不同社会矛盾的力量的经常变化,使不同矛盾在社会矛盾体系中的地位发生波浪式升降。地位在上者,一个时期可能有某种下降;地位在下者,一个时期又可能有某种上升。一个矛盾地位的变化,必然影响其他矛盾的相对地位,形成此起彼伏的波浪式运动。

矛盾地位的波浪式升降,在主次矛盾之间是经常发生的。只不过主要矛盾地位的下降,一般达不到失去其主导地位的程度;次要矛盾地位的上升,也常常达不到取得支配地位的高度,因而不为人们所注意,反而以为在长时期中主次矛盾的地位未发生任何变化。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出现的几次阶级斗争激化,实际上就是次要矛盾地位的迅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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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群众的需要同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主导地位有没有可能变化呢?回答是肯定的。在人民群众的需要同社会生产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矛盾或者矛盾的萌芽,当其中某一矛盾地位上升,超过人民群众的需要同生产之间的矛盾的高度时,它就会成为社会主要矛盾。

在人类历史上,人的需要同生产之间的矛盾曾长期被阶级斗争挤到次要矛盾地位上去。本来,人的需要同生产之间的矛盾与人类社会是同始终的。这个矛盾是社会的根本矛盾,它存在的时间要比阶级斗争长得多,因为阶级斗争是在社会两极分化,出现阶级时才出现的。后出现的阶级斗争之所以会跃居主要矛盾的地位,是因为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基础上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成为阻碍人民群众需要满足的直接障碍,在一定程度上隔开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同生产之间的直接联系。为了争取自身需要的满足,人民群众就要不断地进行阶级斗争,反对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而生产则作为提供社会财富的手段而隐蔽地制约着人民群众需要的满足。

然而,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消灭是个长期过程,因为在生产尚未达到能够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的高度时,人们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和对立具有历史必然性。所以,无产阶级革命以前的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奴隶同奴隶主的斗争、农民同地主的斗争,只能基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打破腐朽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减轻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残酷程度。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人民由不被看作人,无权得到任何报酬,到形式上被承认为平等的人并可以自由地出卖劳动力。在这种曲折的波浪式前进中,劳动人民距离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目标越来越近。当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时,剥削阶级被消灭,其剥削和压迫也被消灭,横亘于人民群众的需要和生产之间的障碍终于消失了,因而这二者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一般说来,当没有其他矛盾阻隔时,人民群众的需要同生产之间的矛盾就是社会主要矛盾;当某种矛盾处于人民群众的需要同生产之间,并足以隔开二者之间的直接联系时,这一新矛盾就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在我国现阶段,最有可能因其上升而横亘于人民群众的需要同生产之间并成为障碍,因而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矛盾,是党内腐败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邓小平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0页)党内腐败是根本背离党的宗旨,严重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东西。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腐败的蔓延,会使政权性质发生局部性改变,因而成为生产发展的阻力、人民群众需要满足的障碍。随着党内腐败的滋长和蔓延,它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必然上升。如果我们对此失去警惕,不及时有效地清除腐败,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党的威信,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最终会使主次矛盾易位,社会发生巨变。

清除腐败的斗争,也会是个波浪式前进的过程。这首先是因为党内腐败有其滋生土壤,不可能一次根除,而会除而再生,我们也只能生而再除。这就呈现出一种波浪式运动。而且,腐败分子一般都掌握一定权力,在揭露出来之前,他们俨然是党的干部,有能力构筑“防御工事”。所以,清除腐败,必须依靠法制,凭借国家机器。“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9页)依法惩治腐败的过程必然是个波浪式运动过程。因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进展,腐败的方式会逐步复杂化、智力化,更加隐蔽。对一种特定形式的腐败的制裁和消除,需要掌握它发生和变化的规律,而这就需要有一个追寻、探索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其或长或短的周期。因而,在宏观上,就会呈现出腐败的滋长与消除的波浪式运动,表现在社会矛盾的运动状况上,就是党内腐败与人民群众的矛盾的波浪式升降。

党内腐败不仅会转移人民群众的注意力,冲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而且也为帝国主义从外部瓦解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某种条件。当腐败达到一定程度,因而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也增长到一定程度时,帝国主义及国内少数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就会利用时机,煽风点火,制造动乱。因而,阶级斗争会再度激化,地位上升。如果阶级斗争达到从根本上危及社会主义制度的程度,它也会成为主要矛盾。

所以,我们在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腐败问题,以避免党内腐败同人民群众的矛盾激化。使人民群众的需要同生产之间的矛盾稳定地处于社会矛盾的主导地位上,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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