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扩展现状问卷调查报告_农民论文

农村土地扩展现状问卷调查报告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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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延包中的农民心态

以土地承包为核心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土地延包是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情。调查表明,由于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地有效地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土地延包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目前全省有97.4%的农民已经知道中央确定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不知道者仅为2.6%。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条件,土地延包涉及到广大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那么,对于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农民是怎么看的?持什么态度?是赞成、是反对还是漠不关心?是本次调查要回答的主要问题,也是被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86%的农民对土地延包政策表示赞成 他们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政策,实行土地延包既有利于国、更有益于民。

邓州市城郊乡湍南村某农民:“实行土地延包政策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好的措施,它不仅可以使农民吃了“定心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利于科学种田,合理调整荐口,提高单位面积经济效益,也可以使农民放开手脚搞生产”。

禹州市长庄乡柏村某农民:“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的政策,对我们长庄比较适应,农户可以做长远规划,舍得投资。因我们是山区,地边、地头的堰可以很好的修整,防止水土流失,有利于田间管理”。

伊川县白元乡白元村某农民:“我认为(土地延包)是为农民着想,对土地投入会多些,对水利也会投入,在收入上就会有丰厚的收获,对农民有利。(原来)一、二年一动地,有些不是当年见效的项目就不会干,如平整土地等”。

民权县城关乡小老村某农民:“我对本次土地延包工作赞成,它对稳定农村经济起了关键作用。首先,它增加了农民对土地投资的信心,比如种果树、打井、建硬板渠等等。其次,也有效的协助了计划生育的开展,光生没地,仔细算算,就都会有个打算”。

民权县王桥乡张楼村某农民:“这次土地延包我非常满意,保住了我的树木、果树,不但我满意,大多数人都满意,这次土地延包,可能把人口降下来”。

息县杨店乡双河村某农民:“如果3—5年调整一次土地,群众就不爱护土地,乱取土、草荒大,土地延包群众就爱护土地,因为所分土地长期属于自己使用,就不乱取土”。

息县项店乡李店村某农民:“(土地)延包能够调动农民种地的积极性,能够在自己责任田多投入,多种经营,更好地开发种植渠道,栽培一些能够赚钱,经济效益高的多年生植物”。

邓州市城郊乡湍南村前史组某农民:“作为一个农民最希望土地能够稳定下来,不再今年种这块,明年种那块,一到动地的年头,心里总是不踏实,因而一到动地的年份就马马虎虎的种起来,既减少了自己的收入,又为下一户带来了不少麻烦,如茬口不清楚,地方不了解。实行这个政策后我们可放心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长期耕种,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收入,因此,我坚决拥护中央的这一政策”。

(二)10.7%的农民对土地延包政策持无所谓态度 据调查了解,持这种态度的人多是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非农产业者,土地已不是他们生活的主要依赖;或者是因当地农民负担过重,认为种地不如外出经商、打工者;或者是对土地延包政策既有赞成部分又有否定的部分的人。

光山县杨墩乡杨墩村某农民:“因为这次土地延包我组变化并不大,而且我以经商为主,务农为辅,对土地延包无所谓”。

息县杨店乡双河村某农民:“做个小生意比种田好,因提取、摊派重”。

长坦县孟岗乡埝北村某农民:“农业投入大,效益低,种不种地无所谓,不靠农业收入”。

唐河县祁仪乡祁仪村某农民:“我在街上靠经商吃饭,土地延包不延包无所谓”。

叶县城关乡余庄村某农民:“土地延包既有它的缺点又有它的优点。缺点是时间太长,人口变动大,新增人口没地咋办。优点是农民可以作长远考虑,大胆投资”。

伊川县白沙乡下磨村某农民:“土地延包时间长有利于平整土地,精耕细作,不过就是时间太长,会出现人地矛盾突出问题”。

泌阳县赊湾乡赊湾村某农民:“延包不延包无所谓。因为我不愿种地,其理由是:(1)投入大,收入小;(2)费工费时;(3 )负担重。每亩地一年到头最多收入200元,不如搞其他事情。”

(三)3.3%的农民对土地延包政策持反对态度 据调查, 个别持这种态度的人大多数是目前家庭有末婚男孩或今后几年家庭人口可能会有增加者。他们并非对土地延包政策全盘否定,而主要是对其中的某些条款有不同意见,这些条款或者在目前或者在将来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其中,他们意见最大的是对土地延包政策中规定的延包期定为30年,提倡期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项条款。对于这项规定,即使是持其他态度的人也有不同看法,这从下列问题的调查结果可以反映出来。在问到将土地延包期定为30年,时间是否合适时,被调查者中,67.6%的人回答合适;16.8%的人说不准;15.6%的人认为不合适,这个比例高于对延包政策持反对态度者12.3个百分点,在认为延包年限定为30年不适合者的人当中,99.4%的人表示此年限太长,仅为0.6 %的人认为时间太短。其中39%的人认为应定5年较为合适;32.7 %的人认为应定10年较为合适;13.8%的人认为应定15年较为合适;另有14.5%的人认为的合适年限较为分散。

原阳县葛埠口乡李学彦村某农民:“土地延包政策30年不变时间太长。比如说一家有几个女孩,几年后出嫁了而地还在。而另一家有几个男孩,娶妻生子后却没有地,吃饭无保证。而前一家的土地却因女儿出嫁,(造成)人少地多,种起来吃力”。

汝南县水屯乡石庄村某农民:“若30年不动地,添人没地,生活无依靠”。

民权县城关乡小老村某农民:“(土地延包)30年,如果不作调整,整家没地也不算稀罕,到那时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影响(因素)”。

总览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河南省绝大多数农民对土地延包政策是赞成和拥护的,他们认为土地延包使农民吃了“定心丸”。能够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户对生产进行长远规划,克服短期行为;有利于提高农户对土地投入的自觉性,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同时还能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这是农民的主要心态。但同时也有少数人持有其他不同的心态。这虽是少数,但其理由并不是没有道理。我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所以任何一项政策在执行中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都有一个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农村土地延包的现状

对于土地延包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先后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做好这项工作, 并要求“全省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工作, 要在1998年种麦前基本结束。”那么,目前各地的土地延包工作进展如何?是如何操作和进行的?现将调查结果分述如下:

(一)目前,已实行土地延包的范围有多大 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120个行政村中,截至1998年10月10日已进行土地延包的村有102个,占85%;没有进行的有18个,占15%。没有进行土地延包的村,究其原因:22.2%的村是因为离上次调整土地时间短,承包期未到;11.1%的村是因为离上次调整土地时间短,人地矛盾不突出,群众不愿意搞;66.7%的村则是因为一些不正常因素而无法进行延包,这些不正常因素或是村级组织涣散,工作不力;或是村中以前遗留的问题太多,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或是乡村制定的延包措施与上级的政策有冲突,群众不同意等。

在已经进行土地延包的102个村中,93.1 %的村的土地延包方案是由村组干部集体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后确定的;6.9%的村是由村干部研究确定, 未听取群众意见。

在延包的工作程序方面,省“两办”文件规定一般应实行“三榜”定案。即“第一榜公布村组现有人口和原承包土地底数;第二榜公布初步方案;第三榜公布延包定案结果”。调查结果表明,在已进行土地延包的102个村中,88.2%的村做到了“三榜”定案;而11.8 %的村则没有做到。

(二)延包中的土地调整范围及延包年限的实际执行情况 调查表明,已进行土地延包的102个村中, 土地调整的范围以在村民小组内将土地打乱重分的居多,占52.9%;其次是在个别人地不平衡的户间调整的,占31.4%;在原来承包户承包期基础上,继续延包的居第三位,占11.8%;另外3.9%的村是把全村的土地打乱重分。

在已进行土地延包的102个村中, 对延包年限的实际执行情况是:85.3%的村执行的是30年;7.8%的村定的是5年;2.9 %的村定的是10年;1%的村定的是20年;另外3%的村定的年限较为分散。

(三)“机动地”的处置情况 对于土地延包中的“机动地”问题,本次调查了102个村民小组的情况。结果表明,46.1 %的村民小组在延包前留有“机动地”、53.9%的村民小组没有留,在这次土地延包中,42.2%的村民小组留有“机动地”,其中延包前留有“机动地”,延包时仍保留的占79.1%;延包前没有留“机动地”,此次延包时才留“机动地”的占20.9%。在留有“机动地”的村民小组当中,“机动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小于或等于5%的占67.4%;大于5%的占32.6%,比例最高的占到36%。

(四)集体农田水利设施和“四荒”的经营管理形式 调查表明,被调查的102个已进行土地延包的村中, 拥有集体兴建的农田水利设施(机井、硬化渠道,电力设施等)的占84.3%;没有的占15.7%。在拥有集体农田水利设施的村中,其经营管理方式以集体统一经营的为最多,占74.4%;其次是无人管理的,占9.3%; 由个人经营和拍卖给个人的同列第三位,皆为7%;其他2.3%的为合伙承包经营、租赁等形式。

被调查的102个村,有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村有22个,占 21.6%;没有的80个,占78.4%。在有“四荒”的村中,共有“四荒”面积7992亩,其经营管理形式是:由个人承包的村占63.6%,承包面积占“四荒”面积的41.5%;“四荒”面积仍然荒芜的村占31.8%,荒芜面积占“四荒”面积的50.2%;以其他形式经营管理的村占4.6%, 其面积占“四荒”面积的8.3%。调查同时显示,在有“四荒”的村中, 城市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前去承包经营的有4 个,占有“四荒”村的18.2%,其承包面积占“四荒”面积的5.2%。

(五)延包中的土地规模经营及林地保护情况 被调查的102 个已进行土地延包村中,有2%的村中存在有用行政命令的办法, 强行从农民手中收回责任田,搞规模经营的现象。而且,据调查了解,有这种现象的村都是在本次延包中才这样搞的,也就是说延包前并没有这种现象。

本次调查中,调查了102个村民小组在土地延包中的林地、 果园保护情况,结果表明,在土地延包中,存在有将林地、果园毁坏,改为非林地现象的村民小组占2%,这些村民小组在延包前的林地、 果园面积共有52.6亩,延包中毁坏28.6亩,毁坏面积占延包前林地、果园面积的54.4%。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情况 调查表明,目前,91.4%的农户户主都知道这次土地延包后,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向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回答不知道者占8.6%。

在问到您现在是否已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在已进行土地延包的农户中,28.6%的农户回答已经拿到,还有71.4%的农户回答没有拿到。

在这些尚未拿到证书的农户中,93.3%的农户回答还没有发下来;5.1%的农户回答我们这里就没有;另有1.6%的农户则是因为村与户之间存在的各种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或村里不愿与农户签定合同,或农户不愿与村里签定合同。

从本次调查结果总的来看,在土地延包工作中,河南省绝大部分地方都能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两办”制定的延包政策办事,但也有个别地方存在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做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值得注意的问题

农村土地延包涉及到农村的家家户户,工作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量大,经过各级党政领导和组织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调查中发现其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反映延包政策的问题,又有工作操作的问题,还有延包后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十点:

(一)关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问题 这是农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他们认为土地延包期一定30年不变,提倡其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一是30年间人口变动较大,若干年后,必然会出现一些农户因人口减少,造成人少地多,甚至一人种几个人的地的现象,并有可能出现粗放经营的情况。而与此相反,有的农户会由于人口的增加,造成人多地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由此将产生一系列不安定的社会问题。引发这种现象在延包时没留机动地的地方将表现得更为突出。二是土地承包长期不变,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分散的地块,将不利于大规模的机械操作,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二)“机动地”比例超标问题 关于“机动地”问题,中央和省里都明确规定:对“机动地”必须严格控制。过去留有“机动地”的,其比例要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超出部分, 在这次延包工作中要分包到户。原来没留“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不再留机动地。调查显示,这次延包中留有“机动地”的村民小组占42.2%,其中比例大于5%的占32.6%,约1/3,比例最高者达36%。 可见不少地方并没有完全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去做。多留“机动地”减少了农民可支配的土地面积,同时也为某些基层干部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在一些村干部手里,“机动地”变成了“权力田”、“人情田”、“发财田”,从而引发了群众的不满。

(三)强行推行土地规模经营问题 本次调查显示,在土地延包中,还有2%的村存在着用行政命令的办法, 强行从农民手中收回责任田,搞规模经营的现象。这种现象从数字上看虽不算多,但其做法严重地违背了中央和省里制定的土地延包政策,省“两办”在《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若干问题意见》中明确指出:对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收回部分承包地高价发包,或脱离实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搞规模经营而强行从农民手中收回“责任田”的错误做法,要在这次延包中予以纠正。而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强行搞土地规模经营的村都是过去没有这样做,这次土地延包中才这样搞的。由于此种做法是建立在群众不情愿的基础上,严重的伤害了农民的利益。

(四)缩短土地承包期问题 调查表明,在土地延包中,有14.7%的村定的承包期小于30年。据了解这些村缩短承包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部分村靠近城郊,今后几年可能因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变化较大,不适合长期不变。二是个别乡村干部认识上的问题。他们对土地延长承包期30年,仅仅地理解为农村家庭向集体承包土地这种制度30年不变,而承包的土地则是要变的。三是有些村干部怕承包期定的太长,会因为人地矛盾问题尖锐,个别人闹事等。对土地延长承包期定为30年,中央和省里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并写进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上述缩短土地承包期的缘由,除第一种情况有情可原外,后两种情况则无存在的道理。

(五)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问题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村的承包合同上都明确了30年的期限,但在其他方面则不太规范。主要是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填写不全,权责不清,语言不规范等。如有些承包合同上承包地块不填;有的在村委主任、组长签字处是同一人的笔迹。更有个别违反土地延包政策的合同,如某县梨林乡一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明白写着“一类地2.22亩,30年不变,颁发土地经营证书;二类地5.58亩,30年期限,五年一调整,不颁发经营证书”。并且在“乙方权利义务”的未尽事宜处写上“乙方服从上级土地延包方案”的字样。不可思意的是,这样的证书,乡政府合同管理机构竟也盖了公章。如此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合同,将来签订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会给以后的土地承包带来负面的影响,如果发生纠纷,将给仲裁和调解工作带来困难,同时也给农村工作埋下了隐患。

(六)政策宣传普级问题 一些地方对土地延包工作重视不够,政策宣传力度不大。有的村将土地延包政策只在村民小组长会上传达;有的只在大喇叭中简单说明一下,并没有在群众中广泛、反复宣传。这就使一些群众对土地延包政策只知皮毛,而对具体条款则一无所知,某县庞寨乡农民反映:这次土地延包来的突然,没有向群众讲具体内容、实施办法,直接叫群众签字,按手印,群众不知道是咋回事,莫名其妙。

(七)农民希望早日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这次土地延包工作,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发包人要向承包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即农户的土地承包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农民真正吃下“定心丸”。而调查表明,截止1998年10月10日,已搞土地延包的村,还有71.4%的农户没有拿到证书。因此,他们迫切希望早日把证书拿到手里,用它来维护自己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

(八)农民对承包合同能否兑现存有顾虑 由于现实生活中不遵守合同的事例比比皆是,因此,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合同能否得到执行存有疑虑。舞阳县辛安乡一农民在问卷中写道:“时间长肯定会变。上次搞土地承包时说几十年不变,后来我们村就大调了几次,不知这次如何?”调查表明,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69.2%的村都大调整过土地,农民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九)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通过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民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决策权等。但调查中发现,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乡村干部行政干预农民生产经营现象,农民对此非常反感。因此,迫切希望在土地承包期内,要还权于民,使农民真正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按照市场的需求和自己的意愿来安排生产经营项目。

(十)村级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严重地阻碍着一些地方土地延包工作的进程 调查中发现,目前在没有进行土地延包的村当中, 有 66.7%的村是因为一些不正常因素的干扰,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村里班子不团结,领导不力,工作无方,组织瘫痪,致使村里的工作无人过问或村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公正地解决,从而使土地延包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

此外,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土地延包方案透明度不高,村干部在土地延包中以权谋私等问题。

做好农村土地的延包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农民对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感,调动农民增加投入及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能否稳定土地承包政策,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为使这项顺乎民意的政策很好地贯彻实施,真正使广大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我们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2)抓紧对后进村的组织整顿和建设。 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入村级领导班子,提高村组干部政策理论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以加快土地延包的工作进程。(3 )对土地延包政策某些条款的执行中,以后可能会发生的弊端,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及早做出相应的对策,以防患于未然。(4)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地要组织强有力的土地延包领导小组,加强对延包工作的指导、监督,特别要做好土地延包的后期验收工作,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有与党的政策相违背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5 )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内容,强化承包合同的约束功能,切实维护农户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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