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变动下乡镇企业公司化轨迹研究_股份合作制论文

产权变动下乡镇企业公司化轨迹研究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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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F27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0)03—0078—06

乡镇企业是产生于中国的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是在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短缺经济市场及国家对农村政策改变的特殊环境和条件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本文试从现代产权理论的角度来对乡镇企业的演变和公司化轨迹进行总结和分析,通过分析产权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反映是同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即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依存的原理,从而得出乡镇企业的公司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乡镇集体即为农村集体企业,其由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的社队企业演化而来,其属于社办社有,队办队有。农业发达地区的集体剩余积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所获得的自由经营权及农民个体有剩余财产后所拥有的资产投资权、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沉积和积累是农村集体企业出现的三大要素。而这些企业在当时之所以未成为个体经济,一是出于土地的集体所有,二是由于投资者考虑到经济成本、政治风险,及面临的不完全信息和不稳定政策,使其通过社区政府出面来组织,并且以集体企业的形式出现为最佳选择。

一、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

外部环境的改变,原有竞争优势的逐渐丧失:

1.1984年国家允许私人企业的开办,其遇到了私人企业在融资(无限责任,信用高)、劳动力、经营者人力资本、产品原料市场、企业运行效率等方面的强有力竞争,其自身缺陷日益显露。

2.1984年国家开始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1993年又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使原先由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计划管制所带给乡镇企业的政策性租金消失。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时又缩小了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制度成本,这使乡镇企业也受到了国有企业的相当程度的竞争。

3.90年代金融体制改革,使商业银行与信用社有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信用社也不再局限于区域贷款,受社区政府的控制减弱,其贷款有向大企业、私企及三资企业倾斜的倾向。乡镇企业失去了一项原先的组织资源(即原先信用社的贷款受社区政府导向)。

4.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使集体企业对国有企业的税收优势也消失了。

5.随着土地资源的紧张,土地的有偿使用及价格的出现,唤起了农民的产权意识,乡镇企业在土地使用上也不再无偿,而需支付租金。

6.社区政府目标的改变:在原先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户籍制下,社区政府的主要目标在于解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随着乡镇企业产权的改革和人口流动的放开及财税制度的改革,社区政府开始追求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

随着企业内在发展的规模扩大,拉动需要和外部竞争的规模扩大牵引需要,乡镇企业自身产权结构的内在缺陷逐渐显露。

1.产权不清晰

集体企业产权的不清晰及由此带来的公共产权化就造成了以下后果:集体企业产权一则没有私人产权的排他性,二则没有集体产权的集体决策性,因而造成当有成员损害集体资产时,难以有其他成员出来制止。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将本属私人物品性质的产权变成公共物品性质,无可避免地使其承担了公共物品具有弊端。乡镇企业控制权在社区政府,导致所有者不能选择经营者,从而失去对社区政府如何挑选经营者的监督积极性和对经营者的经营监督积极性。

2.产权不清晰造成由产权所安排的企业治理结构及组织机制的不合理

显然法规规定乡村村民大会行使企业所有权,并对企业重大经营问题行使决策权,但却缺少可行的制度安排。社区政府虽拥有乡镇企业的控制权(任命企业的经营者)和剩余索取权(获取企业盈利),但它的成员是同样具有自利动机的经济人,而且它并不是对乡镇企业具有有效占有,所以它也没有尽职尽责挑选经营者的激励,并且同样存在着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一样的设租寻租的行为。同时社区政府的官员又不是社区社员选举产生,社员也不能对其财产的出资人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作为社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由于社区政府与其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可与社区政府合谋使其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无尽力搞好企业的长久激励。集体企业的治理结构是畸形的股份公司制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无让大股东(集体共有,份额不知)控制经营者的手段安排,更无反映经营者绩效的股票市场。

3.缺乏产权激励机制

由于集体企业的产权是抽象的集体所有,因而个人无明确的份额产权,也不能按产权多寡获取利益,更重要的缺少了其产权的退出机制,因而不能形成对财产的保值增殖的关心,更不会激励其对经营者的监督;再加上集体产权的非继承性和非转让性,使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

4.产权结构单一

企业新的发展需要明确产权,从而为产权主体多元化创造条件。集体(社区社员)所有难以利用外来资本(与社区福利相联系,有一定的地方目的),自身积累与当地银行信用又有限,从而难以获得充足的企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本地劳动力,导致资本替代劳力,使配置失优。有劳动力的人大流动与转移,迫切要求将自身集体产权的部分转为股份,使其具有可转让性、可收益性、可计量性。

二、乡镇企业的发展探索:产权的分离、转移及所有制变迁

由于乡镇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在不断的进行变革,发展与变革共存,互为促进。其主要经过了两个不同层次的变化:一是量的分解,既将产权的不同权利进行分离和转移,如承包、租赁;二是质的更替,即变更所有权主体,如出售、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化等。以下主要以承包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作为研究对象。

1.承包制出现的原因及其局限性

承包制是农村土地联产承包成功经验在乡镇企业中的应用,其是用经济合同形式明确企业经营者以确定上缴利润为主要责任的经营形式;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产权各种职能分离的原则,即把企业的经营权与部分剩余索取权给了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社区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利关系,以使企业能做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一种改制方式。

承包制出现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一些经营者经营不力,企业生存有困难的企业。而由于意识形态和对公有制的要求,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的前提条件下,采用了承包这种分离产权职能的形式。

可以说承包改制使乡镇企业的企业治理结构比原先状况下的主要改进是较有效地激励了企业经营者(承包者),但这种激励却只是短期的和残缺的。

在这种治理结构下,企业所有者社区社员的产权权利被完全剥夺了,因为承包者与社区政府签定了契约(而社员在该承包契约的签定谈判过程中是没有发言权的),从而也就排斥了原先社员对乡镇企业仅有的一点监督权(尽管该监督权原本就不有效)。

而一份若干年的企业承包契约就成为了界定社区政府和承包者在承包期内的权利界限,并决定了企业在承包期内的生存与发展。在承包契约签定后,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对企业的控制权利剩余索取权可以说比原先社区政府统一的更紧密了,这是对经营者激励的来源,同时也强化了经营者在承包期内的预期,由此增强经营者对企业盈利的“关心度”,由于承包者对企业的控制力的加强较企业内劳动者之间更具有竞争性(尽管解雇的度可能会受到社区政府的较大限制)。这种一定程度的优化在承包制实行的早期由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加表现出来。

但承包制的最大缺陷就是使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将利润分掉或投资于短平快项目。

在承包制经营者对企业控制权的加强较社区政府和经营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由于乡镇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健全,更易使经营者可以操纵帐目,从而隐瞒利润,转移财产;经营者还通过过度的“在职享受”进一步侵蚀企业的利润。

由于经营者市场的缺乏,社区政府与承包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社区政府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其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产权主体(不需对企业的亏损负责),使承包者在签定承包契约拥有了比社区政府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这种契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承包者负盈不负亏,而且两者易于合谋,共同侵蚀集体财产。

承包制下的企业除了使承包者行为短期化外,还使企业难以吸收新的投资主体,因为承包契约的不完备性和时期性不可能考虑到企业增资问题,除非签定新的契约。以上两个缺陷决定了承包制的乡镇企业难以解决规模扩张的问题。

由于承包制的以上产权缺陷使其在经历了短期发展后,竞争性逐渐丧失,从而需要更有效的企业产权实现形式。

2.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动因及其局限性

股份合作制是建立在资本联合和劳动合作基础之上的新型集体经济,是集体经济产权的又一种新的安排形式。在股份合作企业中,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具有被雇佣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

股份合作制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产权体制模式的自发产生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农民在传统集体所有制和传统型私有制企业的两难选择下的折衷结果。

股份合作制的内在要求仍然是在保证企业的集体性,只不过,其集体性的产权被较明晰地界定了下来。虽然集体所有权变成了股权,但由于其对产权突破的局限性,使其仍未能有效解决原先集体企业产权安排的弊端。集体股在企业中占大头,经营者与职工拥有股份均衡化,其他投资主体缺乏。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安排的局限性无可避免地使其带有以下缺陷:

(1 )尽管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需要社区政府的保护以及为了减少改制过程中的谈判成本,但主要是对意识形态的考虑、对制度本身了解的缺乏以及社区政府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从而使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仍保留了集体股,社区政府成为投资主体,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集体股在企业的股本中占大头,而集体股本身的主体、股权受益的对象、社员如何参与企业管理仍如集体所有制那样模糊,这种状况的存在,也就保留了原先集体企业由社区政府行政控制的缺陷;

(2)由于个人股的平均分配及所占股本的份额太少, 又不能像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进退获取资本得利,从而对职工(股东)和经营者(股东)都未能起到有效的产权激励效果。职工“搭便车”是普遍现象,希望能通过“偷懒”仍能分享其他人特别是经营者的努力成果。而作为对创造企业剩余起决定作用,自身行为又难以监督的经营者也同样由于过少的剩余权索取(剩余索取权与股份挂钩,而与经营业绩相关度小)从而缺乏激励,于是其将精力主要用在了获取隐性的收入上;

(3)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资本与劳力”联合体, 其封闭性造成以下问题:股权的不易流动性使股东难以方便地“用脚投票”;内部职工股东对外来劳动力的排斥性使企业难以吸引外部人才;由于劳动的联合性使企业难以吸收外部投资人,从而造成企业规模扩大的困难,同时也限制了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4 )由于股份的均衡化也使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制度效率低下,一是缺少大股东使交易费用过多;二是职工股东的所有制权利缺乏有效的制度化安排,在企业内部过于宣扬民主管理,职工在工资待遇、用工安排、企业决策方面动辄就与经营者讨价还价,压抑了经营层的创新及决策的及时性。

激励问题的未能有效解决,说明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安排只是乡镇企业产权变革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它必将被更有效的产权制度所取代。

三、乡镇企业公司化的产权安排

可以说承包制和股份合作制都未能较完善地解决乡镇企业的产权安排问题,未能消除其公共产权性所带来的弊端,从而未能有效发挥产权的界定功能、制约功能、配置功能、交易功能及激励功能。要解决经营者激励监督、经营人才选择、企业规模、内部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公司化(由于政策所限,乡镇企业上市非常困难为数极少,故以下指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其发展的方向。

公司制是企业股份制的典型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其有效的产权安排及其所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使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有机地对称了起来,并保证了产权的相对动态性。

在公司化后的乡镇企业中,产权是非常明晰的,企业产权明确界定并量化到了具有理性的经济人手中。于是追求企业剩余最大化成为了股东的终极目的,关系自身的利益促使股东对企业经营者的挑选、监督及公司经营倾注足够的精力;而董事会的治理方式又可以降低企业内的交易成本。并且在乡镇企业中一般是经营者持大股(这会在后面涉及),其以自己的财产承诺来行使企业控制权,承担经营风险并索取剩余,这种经营者持大股方式,使经营者获取了双重剩余索取的巨大空间。我们知道,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为了有效达到股东的公司收益最大目标并对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进行有效监督,就需要使经营者也获取相应的对企业剩余权的索取,从而使经营者的效用目标函数与股东的高度相关,而这里经营者又同时作为了承担企业大部分风险的所有者,因而双重的剩余索取使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足够大,同时也有效避免了道德风险。

四、现行乡镇企业公司化中产权安排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完善

1.在许多公司化了的乡镇企业中,仍如股份合作制改造那样保留了集体股,尽管集体股可能已不再占大头。但正如本来前面提及的,集体股的存在,其弊端是很大的,故最好是不再保留,将其分配或出售掉;如果仅仅是为了象征作用,那也是毫无益处的,若不得已需保留,也应将其定为优先股,不参与企业的经营,从而避免社区政府的行政干预;同时由于社区政府有一定的地区经济目的,一旦其仍控制公司,就会因为其与外来投资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而阻碍它们的进入。

2.如何切实保障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由于经营者占大股,小股东在经营者选择上受到限制,一旦小股东认为经营者不具备经营公司的能力,但经营者却又不愿放弃公司的控制权,就面临着小股东如何退出的问题(特别在员工与股东双重身份共存时)。因此保证股权的适当流动性是必要的,但现在乡镇企业在公司化中对股权的转让、出售方面有较严的限制,可以说其参股退股的市场是极不完善的,而市场竞争性的丧失,也就难以起到资源(包括资本、人力)的优化配置与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故应对股本的退出与进入设计一个可行的制度安排,建议股权不仅能在股东内部自由转让,而且能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并且规定在达到一定比例的小股东要求更换经营者而经营者不愿放弃控制权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购买他们的股份;其它还可采取适当放开产权交易市场,以利于形成争夺和控制公司管理权的市场。

3.关于经营者持大股。乡镇企业在公司化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原先企业的经营者有其先天优势,其在长期的管理过程中逐步积累了大量的个人企业专属投资。这种投资包括:本企业的管理经验、市场销售网络、供销客户资料、管理层的协作关系、区域优势、与各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政府部门关系等等。这些专属投资既引导经营者寻求对其专属投资的保护,也使其在股份化中占有优势,同时由于拍卖市场的不健全和原先经营者对其它竞标者的信息不对称也有利于其占有大股从而获得企业的控制权。而农民企业家比较强的家族意识及价值实现意识使其对公司的控制经营权有一种难以割裂的情结,这就使公司化了的乡镇企业在如何获取优秀的经营管理者上难有突破,公司资本的价值难以被充分体现。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是需要时间的,因为这是个意识和观念更新的问题,而且,现在这种现象正在被逐步改善。

乡镇企业产权的变革是同市场逐渐发展与成熟完善相联系的,也就是说原先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只能与当时的市场完善程度阶段性地相依存,当市场的发展需要其产权进行变迁时,这种外部需要的内部化使产权变革成为需要。在市场经济中清晰化的产权界定是获取效率的前提,而公司化则是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权变迁的一个主要归宿。

[收稿日期]200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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