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中学历考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普通高中论文

我国高中学历考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普通高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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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2008]4号)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已经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如山东、海南、江苏、安徽、天津、福建、黑龙江、广东、上海等地,在原来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基础上,纷纷建立起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江苏省与安徽省称“学业水平测试”,北京市仍称毕业会考,海南省与福建省称基础会考)。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但在近年来各省(市)的具体实践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已经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拟结合全国各省(市)已经付诸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各省(市)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定位没有统一。

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已经实施该考试项目的各省(市)表述不一。如山东省认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省级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水平考试”;福建省认为“学业基础会考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旨在考查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综合表现的学分认定考试考核”;上海市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定位最简洁:“是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的全市统一的水平考试”;《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没有对其性质明确,只说明了其存在的目的与意义。

《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更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从目前各地实施的情况来看,各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本上都是省级考试(不属于国家级考试),但从测试学的角度,又同时分为标准参照考试和常模参照考试两大类。

大多数省(市)属于标准参照考试,考生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即可获得相应等级。如黑龙江省“考试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等级制呈现,设为优秀(100~85分)、良好(84~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0分)四个等级。补考成绩只认定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也有的省份属于常模参照考试,如安徽省考生的“测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由各市或县区按本地全体考生成绩划分,本地前25%(含25%)的为A等级,前25%~60%(含60%)的为B等级,前60%~95%(含95%)的为C等级,余下的为D等级。”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则性质复杂,同时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和常模参照考试。除技术科目测试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外,其他学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由此可见,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对考试的性质定位没有统一。

问题之二:各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没有统一。

从已经实施的各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来看,不同的省(市)考试的科目差别很大。

第一类是全部科目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安徽省最具有代表性。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人文与社会基础(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学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素养(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六个科目,均测试高中各有关学科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通用技术被纳入测试学科,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测试,均是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亮点。

第二类是全部科目分级学业水平考试。如天津市、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市级和区县级两级考试,覆盖了所有高中学科必修模块的内容,其中,语文和数学学科还考查自选模块的内容。

黑龙江省由省统一组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学校组织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

福建省“学业基础会考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查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其中,文科倾向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基础会考;理科倾向的学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基础会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其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书面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未经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全省学业基础会考。操作考查的项目为:通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4个项目的操作考查。”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省级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程(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第三类是部分科目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如海南、江苏等省。

海南省的基础会考的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实行“反向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拟报考文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的基础会考;拟报考理工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的基础会考。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设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七门,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问题之三:各省(市)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没有统一。

各省(市)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也是众说纷纭。不可否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续了以往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一些主要功能,如其成绩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等。但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相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有了更大程度上的拓展。

我们不妨先看看各省(市)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的表述:山东省仅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作为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福建省、黑龙江省也都把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规范教学行为的手段;上海市的功能表述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统一的检测与导向功能,是深化高校自主招生、推动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标准,是本市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江苏省在《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的“目的与意义”中明确:“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事实证明,江苏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已经成为“小高考”,成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引起了考生、学校与社会的极大关注。

二、改进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建议

针对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自己曾参与组织了某省第一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之一:由教育部统一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为标准参照考试。

建议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牵头,尽快出台《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统一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笔者认为,顾名思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重视人才选拔与甄别的高考(属于常模参照考试)的性质有着显著的不同,重在“水平考试”。其考试性质应该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其命题依据应该是国家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各省(市)有关新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考试目的更倾向于检测普通高中基本课程目标是否达成。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级别应定位为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的省级考试比较合适。因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应该是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的、基于国家新课程标准的、省级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学业目标达成的标准参照考试(水平考试)。

建议之二: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该是全部科目考试还是部分科目考试?目前各地意见不一。部分科目考试如广东省2010年高考方案中拟采用的文理科反向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只考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生只考政治、历史、地理)可以减轻考生的学业负担,全部科目考试如安徽省的学业水平测试则能有效地监控普通高中所有学科的教学质量。

笔者认为,从保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督促各普通高中开足开齐课程的角度,教育部应该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可以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把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11科都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畴。否则,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高中,很容易出现高一年级就文理分科,文科生不上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生不上政治、历史、地理的现象,在只围绕高考开设课程的情况下,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课程开设就更难以保证了。

但是,从减轻考生负担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可以采用文理科反向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即11科目全部开考,文科生只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8科,理科生则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8科的考试。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至于文科生的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生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考试,建议下放到各市(县),由各市(县)在相关课程结束时以市(县)期末统考形式进行,成绩以等级形式计入学生档案,不合格者给予补考机会。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试也可以考虑下放到各市(县)组织。

建议之三:由教育部统一界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

综观各省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部分的表述,我们不难看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本都是由各省(市)教育厅基教处或考试院组织。其首要功能就是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特别是在各地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的今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高中课程的全面开设、避免少数学校过早进行文理分科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标准。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实施高中新课程的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都无一例外地赋予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项举足轻重的新功能,即其成绩都被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以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有的省份被称之为“小高考”或“高考的首战”。

以各省市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的表述为基础,《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样阐明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笔者认为,“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这一句值得商榷。由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是标准参照考试,强调学业目标的达成,而不是甄别与区分,所以改为“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似乎更合适。

建议之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应该与高考录取适度挂钩。

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关注度很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中都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与高考录取逐步挂钩。从已经出台的高中新课改各省份高考方案来看,挂钩形式不外乎“硬挂钩”与“软挂钩”两种。

海南省是“硬挂钩”的典型代表,将基础会考的总成绩按10%的比例折算计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总分。江苏省自2008年开始也是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高校录取“硬挂钩”,不同类别的高校在高考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设置了报考门槛。如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2008年南京市高考文科状元就曾经因为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不是双A而失去了报考北京大学的资格,最终只能被南京大学以破格的形式录取。

其他省份基本上是“软挂钩”,一般都要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被本科院校录取。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校可以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A等级多的考生。有的省份还给予高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允许高校在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科目提出等级要求。经过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甚至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直接录取新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影响到高考录取,究竟应该影响到什么程度最合适,这是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应该与高考录取适度挂钩,不能过软,但也不能过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全部合格应该成为普通本科及以上的院校录取新生的门槛,这有利于贯彻落实全面发展的国家教育方针(2009年安徽省高考录取时就成功限制了10名高考分数达线、但学业水平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二本以上院校);对于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教育逐步大众化的今天,则完全可以直接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还可以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考生进行笔试或面试。2009年国家批准的34所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比较成功,北京市2010年高考方案也允许经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自主招生。

总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目前还处于试行阶段,确实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只有及时总结试行阶段各省(市)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对策,才能逐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从而真正发挥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理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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