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金周”是否恢复应由民主决定论文

“五一黄金周”是否恢复应由民主决定

阿计

伴随着和煦的阳光,国人再一次迎来了五一假期。尽管今年的五一假期安排由原本的仅休一天调整为连休四天,但似乎并未抚平许多人对消逝多年的“五一黄金周”长假的怀念之情。

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发出了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呼声,由此引发的讨论甚至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名的位置。虽然国务院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还需要有关方面深入研究”,但其潜台词已表明,是否恢复“五一黄金周”,已到了必须认真对待和抉择的时候。

对于音标教学,现如今人教版英语教材的编排是十分科学合理的,但是作为一名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英语教师却在教学实践中遇到如何把控音标教学“度”的困惑。

事实上,自2007年官方决定正式取消“五一黄金周”,并新增清明、端午、中秋等小长假以来,各方争议始终不息。尽管这一变化被赋予了“弘扬传统文化”“分流假期压力”等美好愿望,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以小长假取代“五一黄金周”,并不能有效满足民众探亲旅游、放松身心的需求,反而加剧了“十一黄金周”扎堆爆棚的趋势。于此困境下,的确有必要重新评估取消“五一黄金周”的利弊得失。

更需反思的是,为何一项有着良好初衷的公共决策,历经十多年依然深陷被质疑的漩涡?毫无疑问,假日制度关涉全民的重大利益,理应步入民主与科学的决策之轨。追溯起来,当年取消“五一黄金周”的决策过程,虽然也开启了“满城激辩黄金周”的盛况,但仍存在着许多值得检讨的瑕疵。无论是“取消派”专家学者全面占据了拟制政策方案的话语权,还是官方设计的网上调查问卷被指“逼人支持”等等,都为日后民意反弹不休埋下了隐患。同时也提醒人们,一旦是否恢复“五一黄金周”纳入政策议题,必须正视如何真实体察民情、真诚尊重民意等深层次问题,防止类似的决策再度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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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尊重民意,并不意味着套用“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模式。放假越多越好,注定是广大民众普遍和本能的诉求。但假日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毫无节制地突破极限,反而会从根本上减损国民的福利。另一方面,对于政策制订者而言,假日制度的设计更应立足于保障国民生活质量的基点,而非一味沉溺于“假日经济”之类的功利思维。

因而,公共决策的民主机制,不仅应当广泛和畅通,更应当追求理性和平衡。以假日制度改革为例,若能提供多种选择性方案而非预设立场,本身就能开辟更大的民主空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除了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呼声,多位代表还提出了延长春节假期、增设七夕假期、推行周五下午与周末相结合的“2.5天小长假”、将每周双休调整为隔周三休等多种建议,不妨将其都纳入改革选项,接受民主筛选。对于假日制度改革这一牵扯复杂利益关系的重大议题,有必要全方位地启动信息公开、民意征询、公共讨论、听证等民主决策机制,以充分保障多元的意见表达和多方利益博弈,激活民意诉求和政策解释的良性互动,最终整合民意、平衡共识,形成最优方案。换言之,优质的民主决策机制,虽然不能使公共决策满足所有的个体诉求,但是必须满足每个人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并在此过程中,培育起真诚倾听、合理表达、民主妥协的理性精神。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休息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与此相关的假日制度改革,除了由行政机关主导的民主决策外,还有必要纳入人大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由权力机关对此类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回顾历史,从1993年实行大小周末制度,到1995年全面推行周五工作制,再到1999年实行“黄金周”制度,直至2007年取消“五一黄金周”,事实上都是由行政机关控制了最终的决策权。未来,这样的决策遗憾应当尽力避免。原因就在于,经由人大审查和批准这一更高层级的民主决策程序,不仅能进一步奠定公共政策的民意基础,提升其合理性,更能从根本上确立其合法性。

“五一黄金周”能否恢复,能否尽快列入议程?还有待观察。但无论结果如何,最重要的应当是民主决策。同样,相对于“五一黄金周”这一具体议题,最重要的是民主决策的含金量。就此而言,当未来可能的假日制度改革到来之时,也就是考验民主决策的关键时刻。

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实践经验,又擘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来发展路径,成为经济改革进入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期(1984—1998年)满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了农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2002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财产权利。

(著名媒体人、资深人大新闻工作者、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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