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学科体系定位的考证_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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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来,普通逻辑主要就由概念、判断(直言的、复合的)、推理(直言判断的、复合判断的)、论证、逻辑规律几大块构成;而且,逻辑规律与论证有很大的重复。如,同一律与“论题应当始终是同一的”规则、充足理由律与论据及论证规则、矛盾律与论证中的自相矛盾谬误、排中律与论证中的模棱两可的谬误,都是重复的。普通逻辑的归纳与类比推理部分也相当薄弱。针对普通逻辑这种难堪的状况,一直有学者在探讨普通逻辑学科体系的改进。但是,普通逻辑应该根据什么扩展哪些内容?应从现代逻辑中吸收哪些内容?这都直接与普通逻辑学科体系的正确定位有关。这又以普通逻辑的根本特点、目的指向为前提。所以,对普通逻辑学科体系的定位进行探讨,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从现实问题看普通逻辑学科体系正确定位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不断有学者对普通逻辑的学科体系进行探讨,认为应该增加或调换某些内容(注:常禾生,关于普通逻辑学科体系的新构想[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下略).逻辑.1997.3.)。但很少有人对普通逻辑学科体系的定位进行探讨。由于科学体系定位欠明确,在普通逻辑的教学与研究中引发了许多问题。

1、研究对象。对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有人认为是命题, 有人认为是判断(注:王明祥.近十余年贵州普通逻辑研究概述[J].逻辑.1995.11。);有人认为是思维形式,有人认为是命题形式,有人认为是推理形式(注:李小虎.关于传统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J].逻辑.1995.3。)。众说不一,且各有根据。认为研究对象是命题或判断的人,其主要根据是认为普通逻辑是以具体命题或判断为根据进行讲授的,人们思维中实际运用的也是命题或判断,而不是命题形式。认为命题形式或推理形式是研究对象的人,其主要根据是认为逻辑是形式的,命题的逻辑性质、推理的有效性是以真值形式确定的。认为思维形式是研究对象的人,其主要根据是认为逻辑只能形式地起到规范作用,而思维形式不只限于命题形式或推理形式。

上述观点各持一端,各有其理各有偏颇,能否统一起来并在普通逻辑体系中各自找到恰当的位置,就决定于对普通逻辑学科体系定位的理解和把握。

2、关于概念的两个问题。

(1)普通逻辑需不需要“概念”的概念? 有人认为应该用词项取代概念(注:刘邦凡.李包庚.关于概念与词项的取舍[J].逻辑1994.4。)。但是词项不仍然要以语词为符号、不仍然要涉及到词义吗?如果不涉及词义,直言三段论中的“四词项”错误、实际思维中的“偷换概念”甚或“转移论题”错误,又怎么判别?如果不能判别,逻辑规律除了仅剩下“P→P”形式外,还有什么实际的规范作用?这样的代价不是太大了吗?再有,直言命题形式逻辑性质的确定不是以概念或类对象的五种外延关系确定的吗?虽然现在有的逻辑论著以集合来说明传统的概念外延关系,但集合关系不仍是从实际的类对象关系抽象出来的并且只有以具体的类对象加以说明才能使人理解和把握吗?

(2 )通常把普通逻辑界说为“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逻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北京师范大学等十一院校编.普通逻辑(增订本)[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于是有人就着意去阐发概念的形式结构(注:黄健.浅析概念的内在逻辑结构[J].逻辑.1995.10。)。但是“白马”就是“白+马”吗?显然不是。这是忽视了普通逻辑的体系特点,把思维的形式结构推向极端所致。几何学研究图形结构,“点”也是几何学的一个对象,但却无结构。概念就是普通逻辑中的点。

3、逻辑规律的作用本质问题。 如果逻辑规律是关于思维形式的规律(界说中的“及其”),那么何以有“偷换概念”、“转移论题”的谬误?如果“偷换概念”、“转移论题”属非形式谬误,又怎么与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界说相一致?有人就专门撰文论述,逻辑规律是关于思维内容的。(注:杨树森,同一律是思维逻辑形式的规律吗?[J].逻辑.1995.1,杨树林[J].同一律等四律是思维内容的规律.逻辑.1995.7。)

4、如何看待蕴涵怪论?由于罗素、怀特海的工作, 蕴涵怪论引起了广泛重视,有的普通逻辑论著也引入之。但是,在普通逻辑体系中真有蕴涵怪论吗?孤立地看,“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是有点儿怪。但是在下面的推理中呢?——“如果太阳从东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太阳或者从东边出来,太阳或者从西边出来;所以,老百姓要吃饭。”(注:于德礼.存在着逻辑真而具体思维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吗?[J].逻辑.1995.9。)这就一点儿也不怪了。对“如果2+2=4,那么雪是黑的”,同一位学者也给出了极好的解释。这就涉及到语境和命题内容与命题形式的关系问题。然而普通逻辑是有语境的吗?如果有,又是一种什么语境?也涉及命题形式研究在普通逻辑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5、论证问题。 普通逻辑的论证是要求论据必须真实还是要求论证双方共同承认就行?对此,一些逻辑学者在《贵阳师专学报》展开了一次长达五年之久的论争(注:逻辑.1993.5刘宗棠文、1994.2张盛彬文、1994.4马佩、李振江文、1995.8马佩文、1997.5刘宗棠、李黔文、1998.2李黔文;贵阳师专学报.1994.3张盛彬文、1994.4杨世秀文。)。如何看待论证问题,也与普通逻辑学科体系的定位相联系。

上述问题充分说明了普通逻辑学科体系正确定位的重要性和刻不容缓的迫切性。

二、普通逻辑的根本特点及其科学体系的定位

首先,让我们从整个逻辑学科群的高度,对通行的普通逻辑的实际内容做一个简要考察。

对当今的逻辑学科群,可以做出如下的分类(注:王书明.孔令彬译.[美]N.Rescher.逻辑图谱[J].逻辑.1993.7,胡泽洪,论逻辑学发展的多层面性[J].逻辑.1996.1。):

非形式逻辑是近些年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一个逻辑分支,它研究论证理论、谬误理论、语境问题等,并有专门的《非形式逻辑》刊物(注:阮松.西方的非形式逻辑运动与我国逻辑学的走向[J].逻辑.1997.1。)。现行的普通逻辑显然包含了非形式逻辑的部分内容。概念论也应属非形式的内容。现行的普通逻辑也包含了传统的命题、词项逻辑和传统的归纳逻辑。有的普通逻辑论著还引入了现代逻辑的一些内容,如真值表法、归谬赋值法、范式。这很有必要。因为稍微复杂的推理只有通过形式判定才能知道是否有效。普通逻辑还包含上表未清晰显示出的、主要以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为根据的逻辑规律的内容。

由上可以看出,现行的普通逻辑体系由如下内容构成:1、 部分非形式逻辑(含概念论);2、传统的命题、词项逻辑;3、传统的归纳逻辑;4、现代逻辑的部分内容;5、逻辑规律。为什么现行的普通逻辑会是这样一个体系呢?这是由普通逻辑的根本特点决定的。

第二,普通逻辑的根本特点。要想对普通逻辑进行正确的定位,必须首先明确其特点。因为对任何事物都是一样,不把握其特点,也就抓不住根本。对一个学科体系进行定位,尤其需要明确其特点。下面就从众所公认的事实出发,对普通逻辑的根本特点加以阐释。

1、元语言的特殊性。现代逻辑的对象语言是人工语言, 元语言是自然语言。而普通逻辑的对象语言既有人工语言(如命题形式的完全符号化)又有自然语言(如概念、命题、推理等的表达),元语言也是自然语言。即,普通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是用自然语言来研究自然语言所表达的思想的逻辑性质。普通逻辑的元语言特点就内含了、决定了第二个特点。

2、 普通逻辑预设了内涵语境(此内涵与概念内涵和外延之内涵不同,而是与研究带有“知道”、“相信”等语句算子的内涵逻辑的内涵同义)。普通逻辑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工具。一般地说,一民族的人自然理解本民族的语言,也理解本民族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但这并不是逻辑内在的,就象一个人认识《资本论》的文字却不一定理解其内容一样。然而普通逻辑又必须以假定当事者知道语词或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为前提。如果没有这一点,普通逻辑也就根本无法讲述。维特根斯坦就说,对“含有两个名字的一个命题,如果不知道两名字是否意谓同一事物或不同事物”,我们就不能了解它(注:张申府译、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2.43、P90。)。弗雷格也说,“不知道暮星和晨星是同星辰的人,对‘晨星是一个被太阳照耀的天体’和‘暮星是一个被太阳照耀的天体’两个命题,可能认为一个命题为真而另一个为假。”(注:王路译.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96。)普通逻辑的概念论、命题论和推理论中举到具体例子、逻辑规律、论证等都是在这一前提下言说的。如果当事者不知道语词或语句所表达的内容,又怎么知道概念用得是否恰当、是否偷换概念、是否转移论题呢?

3、目的指向的特殊性。普通逻辑所以有上述两个特点, 是与它的目的指向相联系的。普通逻辑不是像现代逻辑那样构造形式系统、进行完全的形式化处理,甚至能编成程序以计算机进行处理。普通逻辑是针对日常思维的,是为日常思维提供一种思维规范。人们在思维或辨论时,通常不可能把思维停下来,对某一思想的逻辑形式进行一套形式化操作,然后再判定正误,而是在思维中就进行了规范判定。因而普通逻辑必须给人提供一种简便能行的规范判定方法且能让人熟练之。所以,普通逻辑必须以自然语言、在预设的内涵语境前提下结合具体思维实例来讲述。

4、以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与推理形式合理性为核心基础。 这是与普通逻辑的目的指向相联系的。普通逻辑要提供一种思维规范。这种思维规范从何而来?又根据什么给出?这就要诉诸推理形式。因为推理形式是客观的,可为公众所认可,而推理内容则缺乏这一属性。

演绎推理研究的是有效性。但普通逻还有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涉及的是合理性。而逻辑有效的就一定是合理的。所以把有效性弱化一下,与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的合理性归为一点,统称为形式合理性。

归纳合理性是一个专门的逻辑哲学问题。这里不能展开详加论述,只以实例简要说明之。如,由“中国的乌鸦是黑的,日本的乌鸦是黑的,越南的乌鸦是黑的,美国的乌鸦是黑的;到目前未观察到一只乌鸦不是黑的”得出“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结论,显然比由同样的前提得出“所有的乌鸦都不是黑的”或“有的乌鸦不是黑的”结论合理。

普通逻辑研究推理完全是为论证服务的。人的思维演进、思维成果的得出,都是论证的结果。所以我们说推理形式合理性是核心基础。

再有,前面说通常不能把思维停下来,对之进行一套形式操作。但是如果思维中遇到稍微复杂的情况,则必须停下来对之进行形式操作,然后再判定正误。如对下面两个命题——“虽然如果校长和主任去开会那么书记或主任去开会,但是只有书记或校长去开会主任才不去开会”与“或者校长去开会或者书记去开会或者主任去开会”——如何判定命题是否同一,即是否转移了论题呢?这时就必须进行形式操作。而这种操作而必须以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的研究为前提、为基础。

概括上述,我们可以对普通逻辑做出如下定位:普通逻辑是以内涵语境为前提、以自然语言为工具、以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与推理形式合理性为核心基础、研究日常思维的一般性规范。我们认为,这是完全符合普通逻辑实际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就可以作为一个根本原则、根本根据,普通逻辑内容的增删就可以据此来进行。

三、普通逻辑学科体系正确定位的意义

普通逻辑学科体系的正确定位,对普通逻辑的研究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为体系内容的增删提供一个切实的原则或根据。众所周知, 现行的普通逻辑论著的内容比较苍白或浅薄。逻辑学者一直想丰富发展之。但实际中有的普通逻辑论著增添的内容是有违上面所述的定位的。如,有的逻辑论著把概率理论、把观察、实验、调查等引入归纳逻辑部分,把可能世界语义学引入模态逻辑部分(5前)。然而, 用上面提供的定位原则衡量可知:概率论是一种专门的数学理论,不能作为日常思维的一般规范;各门学科一般都有自己独特的实验、调查方法,很难抽象出一般规范性的东西;可能世界语义学也并不符合人的日常思维习惯,对模态判断而是应该以直观的可能世界方法加以说明。谓词逻辑的引入也并不是没有疑问的。因为日常思维中人们根本不那样思考,也不那样分析。

普通逻辑具体究竟应该如何丰富发展?这是一个专门的问题。本文只是想提供一个原则指导。常禾生文认为,普通逻辑应由基本规律、思维形式、思维过程、思维方法四大部分构成,并给出了大致的纲目。以本文给出的定位原则衡量,还是颇有道理的。

2、可以消解关于研究对象的争论。由上述定位可知, 普通逻辑不是专门研究命题或判断,也不是专门研究命题形式或推理形式,而是以推理形式研究为基础,以具体地正确推理为目的。不偏向那一极。

3、可以消解关于概念问题的争论。现代逻辑没有概念论。 因为研究概念就必然涉及内容。而普通逻辑预设了内涵语境,完全可以研究概念。而且对概念的研究是非形式逻辑一些内容的基础。必须先对概念加以研究,非形式逻辑的一些内容才能讲述。

明了概念是普通逻辑的起点,对概念的研究是以内容为基础的,也就不用费力气去构造所谓的概念的形式结构。

4、可以正确理解逻辑规律的作用本质问题。 由上述定位和逻辑规律的实际作用可知,逻辑规律是对日常思维起一般的规范与判定作用,所以必然涉及思维内容。但是,从思维内容出发,有时并不能判定命题是否同一,如二,4举例所述。维特根期坦就明确说, “认为我知道实际情况是‘aRb或并非aRb’,我就了解了‘aRb’”是不正确的(注:张申府译、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2.43、P90。)。因为知道命题的思想内容未必知道命题的逻辑特性。如,不具备命题等值知识的人,未必就知道“如果不投降就死路一条”与“或是投降或是死路一条”两个命题是同一的。就是说,逻辑规律还必须以命题形式的逻辑性质为前提、为基础。实际上,逻辑规律要求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要保持素材及真值的确定性,不仅指思维内容,也不仅指思维形式。素材的确定就保证了内容。

依据前面的阐述,笔者认为,逻辑规律应与论证结合在一起,不宜游离于论证之外。因为逻辑规律本就是为表达、论证思想服务的。

5、可以正确阐释所谓蕴涵怪论问题。由上述定位可知, 普通逻辑不是纯形式的,要顾及形式与内容的联系。而形式与内容的联系又与一定的语境有关。从普通逻辑的内涵语境角度说,人们不会孤立地做出“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那么老百姓要吃饭”之类的命题。如果做出那样的命题,就显然违背日常思维习惯了。至于一.4所举的那样的推理,是有语境的,不能将其中的一个命题单独地抽出来、断章取义地去理解。就是说,在有语境的普通逻辑的日常思维中并不会有蕴涵怪论。

6、可以使我们正确理解论证问题。 普通逻辑的论证所追求的是日常思维论证中的论证性、说服性,有时是用假设命题作论据,与具体科学中的论证不同,并不一定要求论据真实。论辩的证明比科学的证明涵盖更广,包含了科学的证明在内。因而论据是否真实并不是其关键。李黔文《广义的论证与狭义的论证》是很有道理的,是符合普通逻辑的体系性质的。(注:李黔文 .广义的论证与狭义的论证、 贵州师专学报1997.4。)亚里士多德也早就把论证分为证明的论证与论辩的论证(注:郑明辉.孙继先.证明的论证与论辩的论证(试析亚里士多德的证明学说)[J].逻辑.1994.12)。所以,对普通逻辑的论证无须在论据是否真实上纠缠。

上面是依据普通逻辑的定位对普通逻辑的一些现实问题做的简要说明。普通逻辑还有一些其它问题,或随着体系内容的变化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本文给出的定位原则仍会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收稿日期:200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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