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信用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8-0001-06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再凸显了信用问题的重要性。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不仅关系到改革的社会秩序,也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马克思主义对信用内涵的界定出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马克思主义的信用思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诚实守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信用的内涵界定
“信用”(credit)一词源自拉丁文“credio”,原意为相信、信任。在《辞海》中,“信用”有三层含义:“一是信任使用,如《左传·宣公十二年》中‘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1](P667)信用既是一个伦理范畴,也是一个经济范畴。作为伦理道德范畴,信用是古今中外重要的伦理道德规范之一;作为经济范畴,经济上的借贷行为是经济学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信用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商品和货币的借贷以及赊销预付等行为,主要指以付款或还款承诺为内容而发生的授、受信活动,即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活动。广义上的信用是指一种主观上的诚实守信和客观上的偿付能力的统一。即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取信于人这些伦理精神在经济中的反映,是经济主体之间,以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行为规范及交易规则[2](P9)。广义上的信用包含狭义上的经济信用。
世界各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都经历过信用危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信用缺失问题更是严重。随着大工业时代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目睹了“波兰犹太人式的狡猾的哄骗手段”和“德国人以次充好的‘旧规矩’”,展开了对资本主义信用的伦理批评和经济研究,这些能够为我们今天信用问题的探讨提供指导和启发。马克思从经济和伦理两个层面来界定信用的内涵。他首先从经济的层面给信用的内涵加以界定。他认为,信用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让渡的这种特有形式的运动[3](P389)。对信用内涵的这一界定表明,在马克思眼中,信用是一种“贷和借的运动”、是一种建立在以偿还为前提条件的经济上的借贷行为。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对“一般信用”作了研究,他引用了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一书(第87页)中的一段话: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那么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使用资本的报酬。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放的……那么,要偿付的总额就会包含一个赔偿金额,作为对资本的使用和对偿还以前所冒的风险的报酬”[3](P452)。也就是说,从伦理的角度讲,马克思认为信用表现为一种适当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或价值等于一定资本额的商品委托给另一个人,到期后要偿还,而且偿还的资本数量要加上一部分作为报酬。虽然马克思在其理论成熟时期对信用问题的考察,主要是从经济制度层面进行的,指的是经济领域狭义上的信用,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广义的信用。但是从马克思对信用概念的界定来看,马克思对信用的理解并未限于狭义的经济学上的“借和贷的运动”,经济领域里的信用是有道德底蕴的。笔者认为,在探讨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指导意义时,不应局限于纯粹的经济层面或单纯的伦理道德角度,而是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从整体上深入认识和揭示社会主义信用的本质和规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为此,本文研究的信用是广义上的信用。
二、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对信用问题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认为信用是社会历史展的产物,信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对信用的作用应辩证看待。
(一)社会历史性
信用是一个伦理范畴、经济范畴,与此同时,它还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信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物质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没有绝对静止的东西。信用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信用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大体要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种经济活动方式,与此相对应,信用的发展也将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过程。
信用最早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它的发展状况与当时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连。人猿揖别,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上升为自在主体。但是此时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仍然受到强大的、神秘的自然力量的奴役和束缚,具有强烈的自然气息,人的主体性发展并不充分。在自然经济的历史环境中,自在主体的发展状况表现为“人的依赖关系”,面对强大的自然所施加的“物理恶”的淫威,为了保全生命,维持彼此间的信用是其本能的、也是最好的选择。在自在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社会即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群体性社会里,这种最初的信用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外在的“脐带”式的本能依存,虽然人的理性能力还十分有限,但是人们出于生命的保全,保持信用成为自觉的选择。在中国诸子百家思想为主导文化的自然经济形态中,人们耳濡目染了老子对信德的坚守:“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四十九章》)也感受到孔子“去兵”、“去食”但不能“去信”,因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的坚定信念。随后,孟子将“朋友有信”同“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伦”。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一起列为“五常”,“信”内化为人们为人处世的原则,信用也成为了社会共同体对个人行为的一种规范性要求,成为了封建社会道德评价的基本准则和伦理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在自然经济形态下,自在主体本身的发展是非常不平衡的,绝大多数普通的单个社会成员很难有独立自由的发展空间,而占人口少数的事务决策者、组织领导者,却获得了特殊的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少数决策者和领导者拥有了剩余的劳动产品,造成了财富分布的不均衡,出现了贫富的分化。为了维持生活和继续从事生产,贫穷而缺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只得向富裕的告贷,通过借贷调剂余额。此时,信用以古老的生息资本——高利贷资本的形式存在,最初的高利贷信用随之产生了。但总的来说,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分工尚不发达,此时的信用,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信用。
现代意义上的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是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又发展不充分相联系的。“资本主义的一个最伟大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借助社会化大生产和普及化的商品经济,撕裂了绵延久远的‘人的依赖关系’之网,把自在主体带入自为主体形态,从而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4]劳动者在形式上成为自由人且一无所有,能够也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当劳动力成为了商品,商品经济由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新阶段,这一阶段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马克思说:“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5](P662)在社会上占据优势地位的资产阶级购买到劳动力并得到一个增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货币转化为资本。马克思说:“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也只有在以资本或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流通中才会历史地出现。”[6](P534)信用作为和商品生产、货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不是从来就有的,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出现时,才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关系。
产品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根本价值目标的。在产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已经不复存在,伟大诗人但丁所界定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旧纪元也已成为过去时,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方式是以“自由人联合体”为表征的和谐关系。在这种联合体中,人们的自由时间大大延长,人们在自由时间里的活动成为一种强大的动力,提高着劳动者的能力和创造性,促进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此时,自为主体的全面发展获得了充分的条件,个人的发展同社会的发展真正统一,个人关系与社会关系完全和谐。在我们看来,这种和谐也是遵守诺言、讲求信用、践行成约的产物。产品经济条件下信用的实现不是依靠制度或舆论等外在的压力,而是自为历史主体自身对人与自然、社会和他人信任的体现,是人们对信用的自觉维护,是人性善和美的最充分表现。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人联合体”为表征的和谐关系的展望,是其站在科学的立场、自觉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逻辑和历史预见,作为一种憧憬的蓝图,昭示着人类诚实守信、诚信友爱的美好状态。
(二)鲜明阶级性
人的基本社会属性是阶级性,阶级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分析方法之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社会里信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高利贷信用是信用的主要形式,马克思说此时高利贷的对象有两个,“第一是对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主要是对地主放的高利贷;第二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放的高利贷”[3](P572)。这里所说的小生产者主要是指农民阶级,也包括手工业者。而高利贷的放贷者“从古代罗马一直到现代,大量放高利贷的都是包税者,大包税人,收税人”[3](P678)。主要是那些掌握着大量货币财富的统治阶级。高利贷信用的这种借贷关系说明,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小生产者的存在是高利贷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没有小生产者的存在,高利贷者就没有剥削的对象,也就丧失了高利贷利息的来源。高利贷信用使得大量货币资本集中到少数人——统治阶级的手中,满足了统治阶级穷奢极欲的生活需求,被统治阶级则被敲骨吸髓、越来越深的陷入债务危机之中。
马克思认为,在发达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信用就是资本,借、贷双方通过借贷活动来使资本发生增值。职能资本家将借来的钱投入生产,产生剩余价值,然后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付给借贷资本家。所以,资本主义信用的本质是,借贷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从而实现整个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马克思说,在信用业——它的完善的表现是银行业中出现一种假象,似乎异己的物质力量的权力被打破了,自我异化的关系被扬弃了,人又重新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但是,这种扬弃异化、人向自己因而也向别人复归,仅仅是一个假象;何况这是卑劣的和极端的自我异化,非人化,因为它的要素不再是商品、金属、纸币,而是道德的存在、社会的存在、人自己的内在生命,更可恶的是,在人对人的信任的假象下面隐藏着极端的不信任和完全的异化[7](P21-22)。当一个人身处“物的依赖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他的社会地位、与其他人的社会关系不是取决于他的实际能力,而是取决于他所拥有的财富量的多寡。这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成为了信用的基础。信任是异化的信任,这个人是否具有支付或偿还的能力是衡量他是否值得“信任”的唯一依据,因此,“信任”只能给予富人和统治阶级。这种有条件、有限的信用,必然会加剧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贫富差别和阶级对立。
(三)二重性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内核,任何事物都有两面,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信用的社会历史作用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辩证看待信用的社会历史作用,认为信用有积极和消极二重社会历史作用。马克思在论述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时说,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促进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要素[3](P500)。马克思对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作用的阐述说明,信用是有积极和消极二重作用的。信用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信用加速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公有制生产方式的过渡;其消极作用表现在信用发展与危机之间的关系上,商业过度投机、赌博欺诈造成生产相对过剩,极度扩张的信用关系加速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
上述信用制度的二重作用是由它固有的二重性质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他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造成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3](P500)。信用制度的第一重性质是指信用成为引起危机和欺诈行为的一种最为有效的工具,在这里,成功和失败同时导致资本的集中,从而导致最大规模的剥夺[3](P498)。通过股份公司、证券交易所,少数人以投机、操纵、作弊、赌博、欺诈等非正常途径积累了巨额财富,信用成为资本搜刮百姓血汗的形式之一,加剧了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贫穷群众的消费受到限制,出现生产的相对过剩,为经济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信用制度的第二重性质是信用制度为公有制的生产方式的诞生准备了物质条件[8](P102)。从生产力方面考察,信用制度扩大了私有制给资本积累所规定的界限,缩短了从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的过程,调节了生产资本的分配,加速了消费,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过渡到公有制的生产方式准备了物质条件。从生产关系方面考察,信用制度使得资本主义经济中产生了“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两种类型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扬弃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这不仅从理论上为公有制生产方式的产生作了准备,而且从实践上创造了一个公有制生产关系的雏形。
三、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与启示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实行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扬弃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也扬弃了异化的关系。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现代意义上与发达商品经济相连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并未出现,信用也远未成为困扰人们的突出问题。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允许私有制经济发展,按劳分配的政策,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使社会主义信用的发展,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等信用制度在我国开始出现,我国也开始建设自己的信用体系。社会主义信用的发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与此同时,大量的失信现象也开始出现,个人、企业等信用的缺失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牢牢抓住信用这个切入点,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信用问题方法论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信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社会主义信用、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
马克思高度评价信用制度巨大的经济作用和社会历史作用,说它是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后形式的动力[3](P685)。与此同时,在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向联合起来劳动的生产方式过渡时,信用制度会作为有力的杠杆发生作用[3](P686)。《共产党宣言》还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9](P490)。马克思主义信用理论虽然分析的是当时以英国为代表的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但是该理论本身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马克思主义其他所有理论一样,它具有科学性和普遍性,不论是对100多年前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商品经济的中国,也不论是现在,抑或是未来,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只要辩证的、历史的看待它,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对于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从经济层面来讲,信用就是“贷”和“借”的关系,是一种以偿还为前提条件的经济上的借贷行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关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财政信用、国际信用的研究,以及各种信用产生的条件、存在的形式、流通的工具、发挥的作用的研究,还包括对资本主义信用危机的揭示,为我们利用各种信用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作了经济理论准备和技术准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相应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从伦理层面来讲,信用表现为一种“适当或不适当的信任”。信用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它发生的伦理基础是信任,它强调信用必须发自内心,信用与牟利之间没有太多功用性的联系。因此,以公民道德上的诚实守信为出发点,以作为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运用制度和法律,约束市场主体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借贷活动的偿还和付息,实现个体成员之间、个体成员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信用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发展社会主义信用,将信用内化为人们自发的道德要求和行动准则。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理想和最终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0](P443)。在信用问题的探讨上,人是其出发点、主体和归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与人的全面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人的全面发展反过来将推动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构建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
在以往的阶级社会里,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具有十分悲壮的性质,一些人的发展往往要以另一些人的牺牲为代价。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进化和人自身的发展,必须严格的以物质生产及相应的社会关系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实际水平为依据,当社会生产还相对不发展因而只能提供给人的特性片面发展的材料和时间时,个人就不能超出单方面的畸形发展,社会不能实现多数人的普遍发展。而在未来时间经济条件下,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人与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平等,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实现了真正的统一,社会发展不再以牺牲某些个人的发展为代价,社会关系和谐,人们彼此之间讲求信用、遵守诺言、践行成约,这种信用是信用发展的最高阶段。此时信用的实现不是出自外在的舆论压力和制度束缚,而是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上人性内在和谐的自然流露,是人们对信用的自觉遵守。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取得执政地位。虽然在国内和国际的不和谐因素影响下,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为中国人民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全体人民的综合素质,不仅是建设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将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所必需的。
构建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信用体系,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11](P295)。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发展比资本主义更加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基础上,为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保障。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是牺牲多数人利益而保障少数人特权的过程,而是维护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信用的建设要以消灭压迫和异化、消除贫富分化、保障公平正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理想和最终目标,成为为人的自由发展奠定基础的美好社会制度。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充分发挥信用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信用制度的作用具有二重性,正如《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七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上的作用》所述,信用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有着重要的价值,它能促成利润率的均衡、节减各种流通费用,促成股份公司的成立,并使资本家可以在一定界限之内绝对地支配别人的资本。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也具有以上的积极意义,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但信用的消极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存在,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滋长了过度商业投机和欺诈、赌博行为,使少数人有可能利用商业信用非法牟取暴利、聚集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信用的滥用将出现信用泡沫,造成经济持续繁荣的假象,一旦泡沫破裂,就有可能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金融风暴。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释放信用在促成利润率的均衡、节减各种流通费用、促成股份公司的成立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另外,需要建立征信机构体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高效透明的监管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信用制度的完善,通过宏观调控减弱信用的消极作用、降低信用风险。亨廷顿认为,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冲突,政治制度便没有必要存在;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和谐,政治制度也无从建立[12](P10)。当前,我国各领域出现的信用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建设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制度的呼声很高,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更关系到社会秩序和谐与否。因此,政府部门需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信用制度。根据经济学界的共识,只有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没有不合理的个人行为和个人选择。诚信友爱、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完善信用制度,以健全的信用制度约束个人与组织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社会也需要注重诚实守信等信用意识的宣传和培育,营造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个人更需要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珍爱信用记录。
四、结语
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经过了法制化建设和完善,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制度,信用经济和信用文化发达,讲求信用蔚然成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还远不够成熟,但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信用体系建设方向。2011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目前,不少省份、地区已经开始搭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征信系统框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我们在建设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先进、成熟的经验,少走弯路。但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西方欧美发达国家拥有完备的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内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对信用的滥用和践踏现象并没有随之消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照样席卷全球,种种信用丑闻还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频频发生。显然,仅仅追求信用问题的工具理性、仅仅拥有一套精密的信用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要有对信用问题价值理性的深切关注和对信用问题以人为本的伦理关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理想和最终目标,这是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带给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深刻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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