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销售的税收筹划_纳税筹划论文

企业销售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固定资产论文,纳税筹划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和财税[2002]29号通知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的,免税;售价高于原值的,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企业选择免税所获得的净收益不一定高于选择纳税所获得的收益。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事先计算免税与纳税的平衡点,从而选择最佳筹划方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方法一般有升值率法、差额率法和销售价格法。

一、升值率法

假定企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值为P,销售价格为S,升值率为R,则R=(S-P)÷P×100%。

当固定资产的升值率R超过平衡升值率时,应选择高于原值的售价,因为缴纳增值税将比免税带来更大的收益;反之,应选择低于(最好是等于)原值出售。

1.仅考虑增值税的平衡升值率。假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价格高于原值时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T,则扣除增值税后的销售价格等于固定资产原值时:S-S÷(1+T)×T×50%=P,推导出:

2.综合考虑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的平衡升值率。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T[,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T[,2],则扣除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后的销售价格等于固定资产原值时:

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对于平衡升值率并无影响,只是减少了企业收益。在差额率法和销售价格法下,也可以类似地证明企业所得税对于平衡差额率和平衡销售价格并无影响。

例:某工业企业欲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该设备原值为2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此时有A、B、C三个企业愿意分别以199万元、202万元、205万元的价格购买,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确定买主?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方案1: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A企业,销售价格为199万元,低于原值,符合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免税条件,所获收益为192.73万元。方案2: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B企业,销售价格为202万元,超过原值,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当缴纳增值税。升值率R=(202-200)/200×100%=1%。由于升值率为1%,小于平衡升值率2.16%,故放弃此方案。方案3: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C企业,销售价格为205万元,超过原值,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当缴纳增值税。升值率R=(205-200)/200×100%=2.5%,由于升值率2.5%大于平衡升值率2.16%,应当选择将汽车销售给C企业。应纳所得税=[205-(200-20)-205÷(1+4%)×4%×50%×(1+7%+3%)]×33%=6.82(万元),收益额=205-205÷(1+4%)×4%×50%×(1+7%+3%)-6.82=193.84(万元)。

二、差额率法

假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值为P,销售价格为S,差额率为V,则V=(S-P)÷S×100%。当固定资产的差额率V超过平衡差额率时,应选择缴纳增值税,因为缴纳增值税将比免税带来更大的收益;反之,应选择免税方案。

1.仅考虑增值税的平衡差额率。假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价格高于原值时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T,当扣除增值税后的销售价格等于机动车原值时:

2.综合考虑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的平衡差额率。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T[,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T[,2],则扣除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后的销售价格等于固定资产原值时:

仍以上例资料:方案1: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A企业,销售价格为199万元,低于原值,符合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免税条件,所获收益为192.73万元。方案2: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B企业,销售价格为202万元,超过原值,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当缴纳增值税。差额率V=(202-200)÷201×100%=0.995%。由于差额率为0.995%,小于平衡差额率2.12%。故应选择免税方案,放弃此方案。方案3: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C企业,销售价格为205万元,超过原值,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当缴纳增值税。其差额率为:V=(205-200)÷205×100%=2.44%。由于差额率为2.44%,大于平衡差额率2.12%,故应选择此方案。按此销售的收益额是193.84万元。

三、销售价格法

当售价超过原值时的净收益与售价不超过原值时的最大净收益相等,这时的售价为平衡销售价格。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选择超过平衡销售价格的方案。

1.仅考虑增值税的平衡销售价格。当扣除增值税后的销售价格等于机动车原值时,即:

2.综合考虑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的平衡销售价格。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T[,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T[,2],则扣除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后的销售价格等于固定资产原值时:

仍以上例资料:平衡销售价格S*=204.32(万元)。方案1: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A企业,销售价格为199万元,低于原值,符合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免税条件,所获收益为192.73万元。方案2: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B企业,销售价格为202万元,超过原值,小于平衡销售价格204.32万元,所获收益为191.88万元,故放弃此方案。方案3: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C企业,销售价格为205万元,大于平衡销售价格204.32万元,所获收益为193.84万元,故选择此方案。

四、纳税筹划方法比较

升值率法与差额率法,是企业事先应用公式确定升值率或差额率的平衡值,当得知各种方案的销售价格后分别计算各种方案的升值率与差额率,再与平衡值进行比较,来确定最优方案。而销售价格法,是企业事先根据所要销售的固定资产状况计算出平衡值,当得知各种方案的销售价格后,直接与平衡销售价格进行比较,确定最优方案。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销售价格法不用计算各种方案的比率,并且更具有超前性,因而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筹划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化。因此在相同条件下,销售价格法是纳税人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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