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方法可以有很多种,我们只选择最实用的、最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法。
关键字:现场签证,签证管理,项目管理
在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外、施工图纸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施工现场又实际发生变更的施工内容很多。如:不可抗力造成灾害修复、地下障碍物的拆除或恢复、措施性工程、施工现场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而导致安装工程的施工条件改变等等。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有人称之为“预算外”费用;有人称之为“现场签证”费用。由于它在单个施工合同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如果不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势必造成单个施工合同投资额增加。大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由几百个施工合同组成,你的合同增一点、他的合同增一点,一点一滴汇集起来,最终会造成整个项目超投资。有人说,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赚钱和弥补亏损都要依赖现场签证,这虽然夸大其词,但也反映了现场签证管理的重要性。下面根据自己在易地技术改造中管理经验,谈谈有关的看法。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
现场签证费用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的,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它费用。一般是由施工企业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并详细做出记录,并由现场监理人员对事项客观签证,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现场签证费用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5%。
本人认为这一工程费用称之为现场签证费用比较妥当。若称之为预算外费用,则其范围大,涵盖面比较广泛,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现场签证费用只是它其中的一个方面。
二、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严格划分。
一项工程的建设要有施工图,犹如设计人员的一部作品,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存在某些不足,这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所以要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但须注意的是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应该有设计部门下发通知单,所发生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不能由于设计部门为了怕设计变更的数量超过考核指标或者怕麻烦,而把应该发生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
另外,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完工后的余土外运等费用,严格说来也并非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而是由于某些建设单位管理方法和习惯的不同而人为地划入现场签证范围以内。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
施工企业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现场签证费用随时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加以整理,即分门别类、尽量做到分部分项或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开;现场签证单要进行统一编号。同时注明发生时间,施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现场主管人员认真加以复核,办理签证并签字注明日期,若有改动部分要加盖私章,然后由企业主管复审后签字,最后盖上公章(即“两章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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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现场签证均是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活动准则,使现场签证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其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制约,使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扯皮现象的发生。在签证过程中尤其是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审批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有回收单位出具回收证明。
4、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凡是预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施工单位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代表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四、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处理方法
1、因为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工程投资的一部分,所以该费用预算的编制及结算应与正规的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相一致;其中执行的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也应与主体工程所签合同规定相吻合。应该克服那种不管合同,只根据施工企业等级制定一个综合系数,而且几年不便的做法。
2、工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其供应原则及办法也应与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其材料价差的处理也应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现有规定。
3、按照国家的规定及国际惯例,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核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但根据我国的现状,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存在差异,还是应由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把关为宜。
4、对拆除性工程的旧材料、旧设备以及措施性工程中所发生的一次性使用材料、设备,原则上应有建设单位的材料和设备供应部门回收;且回收所发生的费用由回收部门承担。施工单位凭回收证明,与预算审核部门处理其相关费用。如建设单位不回收,则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的有关部门现场鉴定、摊销、折价后交给施工单位,并在预算中扣除其价款。
5、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公司均应抓紧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6、无论是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签证单所编制的预算还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进行审核,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予以剔除,因为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
另外,在处理地下障碍物拆除工程时,应注意拆除物已按现场签证处理,所以应扣除原招标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给的土方开挖量,避免重复计算。
综上所述,只要在工程建设中各参建单位都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一定能管好用好现场签证这笔费用,真实反映工程的原貌。
论文作者:孙青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30
标签:签证论文; 现场论文; 费用论文; 工程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预算论文; 发生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第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