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琳《一切經音義》所釋文字考辨六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字论文,慧琳论文,一切經音義论文,考辨六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慧琳《一切經音義》是佛經音義的集大成著作,除了收録並重新審訂玄應、慧苑等人的著作外,又多方批注佛經卷子,徵引了大量相關語言文字學著作,其中不少著作爲今世所不見。整理《慧琳音義》所釋的文字,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整理《慧琳音義》本身,另一方面也可爲其他文獻的整理提供更多新的證據。這裏就《慧琳音義》中收釋的文字六則加以考辨。①具體來說,本文的考辨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辨證慧琳釋文中溝通的文字的字際關係,主要包括文字間的异體關係②、通假關係③、同形字關係、書寫訛誤關係等;考察慧琳所釋文字在其他字書中的收録情况和真實文獻中的使用情况;考察慧琳的文字關係理念等。



所引釋文之“魑”均指魑魅、鬼怪而言,《說文新附·鬼部》:“魑,鬼屬。”又《正字通·鬼部》:“魑,魅屬,似山獸之形。”如《漢書·王莽傳中》:“投諸四裔,以禦魑魅。”“魑”本指山神,又泛指鬼怪,《玉篇·鬼部》:“魑,鬼也。”《廣韻·支韻》:“魑,魑魅。” 據釋文,字又作“离”。《說文·禸部》:“离,山神獸也。”段注改作“山神也,獸形”,並云:“本是山神而形如獸,故其字从厹。若今本作神獸,則大誤矣。”⑩依段氏,則“离”乃“魑”之古本字,沈濤《說文古本考》云:“此即离魅之离,魑乃离之俗字。”(11)由是觀之,“离”正魑魅之本字,因是山神,與鬼魅有關,故而後增“鬼”旁作“魑”,乃是“离”之增旁异體字。另,《漢語大字典》“离”字第一個音項下,將其與“魑”之關係處理爲“後作‘魑’”(12),可從。

《妙法蓮華經》卷第二《譬喻品》“魑魅”下又謂《三蒼》諸字書作“螭”。“螭”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龍,《廣韻》音丑知切,與“魑”音同義別,在山神義上二者爲通假字關係。沈濤《說文古本考》亦云:“《漢書·司馬相如傳》注引‘离,山神也’,《文選·西京賦》注引‘螭,山神,獸形’,‘螭’即‘离’字之通假。”(14)又張舜徽《說文約注》“离”下云:“許書离、螭二字,分在二部,實爲二物……經傳則借螭爲离耳。”(15)所言甚確。

遅其,除致反。案遲,欲其疾也。遲猶望也。經文作幼稚之稚,非也。(V57P0725b;J016) 遟其,或作迡,籀文作遟,同。除致反。案迡,待也。《漢書》“遟待天明”是也。又除梨反。遟,晚。(V58P0644b;J059) 按:上所引詞目分別出自《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百三十二卷音義、《優填王經》音義、《四分律》第三十四卷音義。在遲緩、遲鈍義上,“遲”與“遟”、“遅”、“迡”、“

”均是异體字關係,與“稚”爲同源通用字關係;“

”當由“迡”書寫訛略而來。 《慧琳音義》所釋“遲鈍”條今《大正藏》對應經文作:“如是惡魔若見此菩薩心行柔軟,根性遲鈍,便詐記言:‘汝於先世亦心行柔軟,根性遲鈍。’”(T06P0704c)考之經文,“遲鈍”指反應慢、不靈敏。《說文·辵部》:“遲,徐行也。”又《玉篇·辵部》:“遲,舒行皃。”本指徐行,引申指緩慢、時間晚、遲鈍等用法。從形體構造察之,《說文》篆文“遲”從辵犀聲,《說文》籀文“遟”從辵屖聲,金文中多作“遟”。容庚《金文編·卷二》:“《說文》籀文从屖而篆文从犀。犀,南徼外牛;屖,屖遟。从屖正合遟義,不當从犀。《五經文字》曰:‘今从籀文。’足證唐人經典用遟不用遲也。”(16)就目前所見材料而言,“遲”形後起,當即“遟”之换旁异體字。“犀”與“屖”《廣韻》均讀先稽切,音同,故可换“屖”爲“犀”。

又《優填王經》音義“遅其”條下謂經文作“稚”,是幼稚字,或又作“稺”、“穉”二形。《說文·禾部》:“稺,幼禾也。”段注:“引申爲凡幼之稱,今字作稚。”“遲”、“稚”音近義通,是同源字關係。經文“遲”作“稚”,乃是同源通用字現象。慧琳謂“稚”爲非,正是明確區分了二字之功能。劉鈞杰《同源字典補》即將二者繫聯爲一組(22),可參。


《慧琳音義》所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四百七十七卷之“無翅”條今《大正藏》對應經文作:“若菩薩摩訶薩遠離神通波羅蜜多,不能自在宣說正法……如鳥無翅,不能自在飛翔。虛空遠有所至,諸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T07P0417a)經文之“翅”即鳥翅。《說文》正篆作“翄”。《說文·羽部》:“翄,翼也。羽氏,翄或從氏。”二者爲更换聲符而成的异構字。“翄”又或書作“翅”,《玉篇·羽部》:“翅,翼也。”此二形爲异寫字關係。

①考辨說明:先徵引《慧琳音義》原文,所據爲《中華大藏經》第57、58、59岫影印高麗本《慧琳音義》,引文後括弧內爲所在岫數、頁碼、欄數、卷數。比如下面的“V57P0499a”表示出自《中華大藏經》第59岫499頁上欄。餘仿此。徵引原文的原則有二:一,以字組的形式提取《慧琳音義》中涉及到的所有相關詞目,重複者只徵引一次;二,對於重複信息,只徵引文字信息最爲豐富的條目。 ②本論文所說的“异體字”指“爲語言中同一個詞而造且在使用中功能未分化的、同一個字的不同形體”。見李國英:《异體字的定義與類型》,《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3期。 ③這裏所說的“通假”指讀音相同、形近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互相借用的一種現象,屬於字際關係範疇的概念。見孫建偉:《假借和通假研究綜論》,《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 ④所引經文爲《大正新修大藏經》(臺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4-1996年,“T07P0430c”表示出自《大正藏》第7册第430頁下欄。餘仿此。 ⑤漢語大字典編委會:《漢語大字典》(第二版),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第2092頁。 ⑥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42頁。 ⑦王力:《同源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495頁。 ⑧張希峰:《漢語詞族叢考》,成都:巴蜀書社,1999年,第204頁。 ⑨秦公:《碑別字新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78頁。 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占籍出版社,1981年,第739頁。 (11)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4066頁。 (12)《漢語大字典》(第二版),第316頁。 (13)同上,第819頁。 (14)《說文解字詁林》,第14066頁。 (15)《說文解字約注》,第3580頁。 (16)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00頁。 (17)顧藹吉:《隸辨》,北京:中國書店,1982年,第48頁。 (18)《碑別字新編》,第279頁。 (19)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2503頁。 (20)同上,第2502頁。 (21)占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二册),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02頁。 (22)劉鈞杰:《同源字典補》,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120頁。 (23)《說文解字詁林》,第3951頁。 (24)《說文解字約注》,第842頁。 (25)張涌泉:《漢語俗字叢考》,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797頁。 (26)鄭賢章:《龍龕手鏡研究》,長沙: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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