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经济学的制度因素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因素论文,制度论文,斯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对亚当·斯密及其名著《国富论》的研究曾经沉寂了几十年,这种情形在七十年代发生了变化。当前在西方对斯密理论乃至整个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都出现了热潮,有的学者称之为“亚当·斯密的复兴”(Renaissance of Adam Smith)〔1〕。我们认为,“斯密的复兴”的主题是重新评价与发展斯密经济学中那些被新古典学派不恰当地予以舍弃、可是对当代经济理论与实践仍有启示意义的思想内涵,尤其是斯密经济学中制度因素的诸多研究同当代关于经济发展与制度结构的理论存在十分明显的渊源关系,值得深入发掘。正如一位斯密研究权威所说:“新古典学派的出现带来‘内容的损失’,回顾起来,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便是对于法律政治结构的经济学兴趣的淡薄。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几乎是‘在制度方面不结果实的’。斯密学说研究的复兴的一大好处便是恢复了对制度的和法律的结构领域的巨大兴趣。在这个领域,亚当·斯密是一位了不起的开拓者。”〔2〕
一、“看不见的手”的制度基础
提到斯密,人们无不会想起“看不见的手”,可是尽管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贯穿《国富论》,“看不见的手”在读书中却仅出现一次。其实,斯密早已在其伦理学、法律学体系中充分论证“看不见的手”的社会法律等制度基础,而后才把“看不见的手”作为自由经济制度的运行法则进行展述。人们通常只看到后者而忽视前者,这是个缺憾。
在《道德情操论》(1759)中,斯密探讨了人的经济本性以及无为而治的根本基础。他的基本观念是:人被设定是自私自利的,但是人们可以具有一种“同情心”,这种心境可以抑制人们的自利冲动而达到道德上高尚与完善的境界。首先,斯密指出“自利”是深入人心的,每个人都会觉得:别人的利益永远不能跟自己的利益相提并论,一个人会做任何事情去推进自己的利益,甚至不管这些事情是否会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其次,斯密认为经过稍微超脱一点的思虑,人们就能从正当和正义的观念出发,认识到关于自身利益的东西是何等渺小,并形成对别人利益给予同样关注的恢宏大度。再次,斯密认为“利已”与“利他”都是在市场经济形成中新型的人的本性,具有“利已心”不限于无德的商人或小市民,具有“利他心”也不限于有德之士。因此经济学家不必对人性这两个侧面加以褒贬,而应在二者间谋求协调。最后,斯密认为人们会在具体经验基础上形成道德的一般规则,这些规则为人们在各种环境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判断提供了标准,并在人们经济活动中得到遵守与维持。斯密尤为强调社会秩序的最终前提是积极的法律制度,包括正义规则和某些行政制度的管理。可见,自利是限定在严格的正义与法律许可范围内的。
正是在上述认识基础上,斯密才指出,人们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进行生活资料的分配,这种分配差不多同假设土地在其所有居民中等额分割所拥有的分配一样;这样,没有真正去作,却促进了社会利益,为人类的繁衍提供了生活资料。”〔3〕斯密频繁地把“看不见的手”与神相并提,这并非出自对神的迷信,而是把神当作正当与正义的化身,由此把利已与利他本性的协调诉诸一种似乎超人类的力量。这种力量无声无息,却无处不在,并受到认可、推崇与服从,这就是隐藏在“看不见的手”背后的制度基础。
我们认为,只有回顾了斯密经济学的社会法律等制度基础,才能清晰地把握“看不见的手”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和自然秩序的种种制度功能。
其一,激励人们勤勉工作,引导社会资源适宜配置。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经济增长中,各种资源都在寻求最有利的用途,最后各资源的收益率相等。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指导自由竞争的观念则是此命题之渊源。斯密认为,对财富永无止境的孜孜以求会不断唤起和维持人类的勤劳,每个人会在不违反正义的前提下趋利避害,以自己的劳动或资本与他人竞争,直至各要素收益率趋于相等。这就是斯密心目中”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4〕诚然, 人们主观上可能没有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但斯密透过“人人为自己”的纷杂图象,指出人们“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5〕这是“看不见的手”的资源配置功能首次完美地陈述在经济学著作中。
其二,鼓励人们积累财富的热情,维持社会秩序。斯密第一个把社会秩序的维系与人类自利动机联系起来。他认为维持社会秩序原则有二:一是权能原则,二是实利原则。权能原则是指一个人管理他人的权力来自高龄、卓越的体力与智力、门弟和雄厚的财力,而财力是最普通的权力基础。实利原则是指每个人都感到政府对于仲裁争端、维护正义与安全的必要,因此尽管政府不乏枉法行为,人们还是甘心服从政府。显然,秩序的维持也成为由“看不见的手”自然控制的过程。
其三,保持经济完全自由和社会内部稳定。斯密是从宏观上阐发自由市场经济在“看不见的手”作用下达到自动平衡与稳定的第一人。与斯密同时代的魁奈和斯图亚特虽崇尚自然法则,可是都未认识到自由竞争社会存在一种自动调节机制;休谟仅在外贸领域的硬币流动中看到了一个反馈平衡机制;而斯密则把自然主义信念贯注到整个经济体系中去。斯密的自动平衡机制是以生产要素的流动为基础的,他认为要素会根据市场信号进入或离开某个应用领域,它们不断向最高收入点流动,不但使供求达到平衡,而且使工资、利润、地租等收入自然流动。可以说,斯密并不关心提出完整的分配论,因为他认为分配问题可以自行解决。他更关心的是论证完全自由的经济体系如何在一个自我运转的发动机带动下实现稳定发展,以至“永远照样进行下去,也不是没有希望的事情”。这个熊彼特所说的“无障碍的”增长模型在经济思想史上并不多见,而这实际上体现着“看不见的手”更带有目的论色彩的作用。
二、自由放任的制度边界
斯密所推崇的自然秩序在理想中与现实中是不尽一致的,但斯密并不试图在理想与现实间达到绝对和谐,从而把经济自由推崇到至善境地。相反,他客观地揭示了完全自由的经济所带来的种种弊病,为政府确立了它所应承担的任务,由此勾勒出自由放任的制度边界。
在斯密著作中,直接或间接地指出了完全经济自由可能带来的问题,这是对市场失败的最早认识。(1)在收入分配中严重不公。 资本家总是趋于抬高利润,地主也极力提高地租,甚至对未经改良的土地和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土地都要求高地租;而工资却极低,因为工人相对于雇主讨价还价能力明显不足。这种分配格局既不利于人口增长,也不利于财富增进,甚至会使经济增长陷于停滞、退步的状态;(2)国内外贸易尽管便利了人民消费和经济增长,但许多粮食商在国内外都闹粮荒时,却大量输出谷物以牟取暴利。许多商人假装为公众利益而经营,其实是在虚假广告、公益等幌子下欺骗消费者;(3)合谋、 垄断成为破坏自由竞争的经济力量。同业组合总是试图对付公众和抬高物价,并且制定规则限制自由竞争和资源流动;(4)人们谋求自利的动机还导致了许多无益于社会的行为。比如律师按所写页数获酬,因而在欧洲各法院,律师超过必要地增添词语,以致所用法律语言错误百出。又如英格兰以医生已获学位的高低确定诊费,以致医生们不择手段地谋求博士学位,而不事精通医术。再如人总是在投机上高估自己的运气,因而过多资本流入冒险事业中;(5)劳动分工尽管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有利于增进国民财富,但分工不平等会损害劳动者的智力、事业心和精神品质,因为大多数人的职业局限于少数极单纯的操作,机械的重复使人们丧失努力的习惯,甚至变得愚钝无知。
那么,在斯密那里,“市场失败”与经济自由主张是如何统一起来的呢?斯密不是象重农主义那样空洞地呼吁自由放任,而是把经济自由放到以18世纪英国为代表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中去,通过对政府行为的界定,寻求对自由放任的改革,使之臻于完善。
一方面,斯密认为在自由竞争机制作用良好的领域,政府完全不必干预。他批评了当时许多流行的经济政策,例如,长期学徒制侵犯了劳动所有权,限制了劳动力流动和劳动效率提高;限嗣继承法与土地政策违背自由平等原则,造成大量土地兼并,农民负担沉重,土地缺乏改良;国内关卡和对外贸易限制严重制约了技术改进、生活水平提高和国民财富增进等等。另一方面,斯密探讨了政府在建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弥补市场失败方面不可忽视的作用:
其一,保护本国社会安全,使之不受其它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国家安全是经济增长的基本保障,斯密详尽考察了自有国家以来,国家军事实力、国防安全与国家盛衰之间关系,认为社会文明越是发展,则国家所要承担的国防安全费用越是浩大。
其二,设立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使社会中任何人不受他人的欺骗与压迫。斯密从法律学角度确立了人所具有的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和人权。斯密认为,财产权利决定经济中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程度和效果,而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障取决于政府的立法、司法与行政制度。
其三,建立并维持公共工程。这类工程具有外在性,不能期望由个人或少数人出来承办,斯密列举的公共工程有道路、桥梁、运河、港口等。从现代眼光看,斯密所举项目似乎太少,但是斯密的论述仍不失一般意义:一是只有在市场作用无能为力的场合,才应该提供公共工程或服务;二是即使公共工程也应该注意效率和平等的要求,所谓“效率”,即政府应注重提高那些提供公共工程或服务的大部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所谓“平等”,即公共工程应该向那些使用者按损耗比例收取费用,即“谁受益谁付费”。
其四,对公共教育予以充足投入。斯密认为,尽管自由市场制度可以使人各尽所能,但许多情形下,它并不能使人民形成与其环境相容的能力与品行,为此政府应加以注意以防止国民素质下降。斯密尤为强调普通教育,指出在文明工商业社会,普通教育比有身份有财产者谋求的高等教育重要得多,并且国家只须极小费用,就能便利、鼓励或强制全体人民使之获得这种教育。
其五,维护自由竞争秩序。斯密认为垄断是不恰当和不公正的,其所以不恰当,是因为垄断地位构成一种特权和优势;其所以不公正,是因为受控制商品的售价是各时期最高的。此外,垄断既不能对职工形成有效的监督,也不利于劳动与资本在不同用途上的转移。为此,斯密主张,政府即使不能完全禁止垄断与合谋,至少也应该通过法律来抑制垄断组织的形成。
其六,基于特定需要采取特定政策。比如斯密主张在盘子与织物上使用印记以确保质量;主张授予商人集团、新机器发明者和新书作者以暂时的垄断权;劝导政府在贸易对手征税时,采取措施以恢复市场份额;主张严格控制利率以防止消费膨胀和投机倾向;主张严控货币发行以稳定银行体系;主张扶持与保护特定产业(如有关国防的产业和新兴产业)等等。
由此可见,斯密在自由市场经济世界里,不仅为政府行为留出空间,而且赋予政府许多责无旁贷的义务。归结起来无非两点原则:第一,所有危害公共安全和经济增长的少数人的经济自由,都会受到且应该受到政府制裁,不论政府是最民主的还是最专制的;第二,对市场无能为力而社会效应大的公共工程、教育,新兴事业等,应由政府参与,但主要不是直接提供服务,而是作出各种制度性安排,影响与改变相关的动机和利益状况。
三、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研究
在古典经济学中,斯密第一次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进历程作出详尽的论述,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理论。斯密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尤其是根据政府性质与经济活动组织原则,把人类经济制度分为渔猎时期、游牧时期、农耕时期和工商业时期四个阶段。
渔猎时期中,打猎、捕鱼和劫掠为主要生存活动,它们几乎不或者完全不需要社会组织,并且由于生活资料缺乏,人们只能以狭小且自由度很大的小集体形式群居。这个时代根本没有政权,因为私有财产积累很少,既没有产生司法行政官吏的需要,也没有人具备绝对权威。游牧时期中,畜牧占优势,村社变大且出现国家。斯密把国家之产生归因于劫掠、侵占和财富不均的私有制,当时社会剩余产品增多,并且很可能甲拥有五百头牛,而乙一无所有,于是只有靠政府的准许和保障才能维持这种财富占有格局。游牧时期,财产优势者所拥有的权力比其它任何时期都大,统治者在维持法律与统治方面怀有极强的功利心,他们消耗财产的唯一方法是蓄奴和穷兵黩武地掠夺更多的财产。农耕时代分为早、中、后三个时期。早期,畜牧国家把已经出现的农耕和土地所有制在它们征服的土地上推广,每片土地都变成独立的、以土地所有制为权力基础的公国,这时任何经济剩余都没有市场价值,不进入交换;中期,自治城市出现,随着剩余产品增多和进入买卖,城市开始有能力向国王纳税,国王同此获得充足财源以抵消领主的势力。这样,国王保护城市自治,城市发展进而又促进政治权力向以国王为首的统一民族国家转移;后期,出现了城市商业与制造业萌芽,贵族或领主不再把剩余品用于维持侍从和食客,而是通过商品交换来获取消费品,尤其是奢侈品。他们为了扩大这种消费,把土地分租给更有生产力的人,而被遗走的侍从流入城市形成新的都市劳动队伍,推动了城市新兴产业发展。工商业时期,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一切产品与劳务都进入市场交换。从经济上看,工商业部门成为主导经济部门,人们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可以形成一个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一致的制度结构;从政治上看,随着新兴阶级膨胀,形成国王与土地贵族集团权力缩小而工商业集团权力扩大的局面,权力逐渐分散化直到形成新型民主政体。这种新兴的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即是斯密所称道的自由资本主义的制度基础。
由此可见,斯密在对经济制度变迁的分析中,论证了经济形式与财产所有制、分配性质之间的联系,每个时期每个阶层的财产所有性质都是与特定社会制度以及上层阶级消费形式相联的,而政治权力结构也必然与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由此,斯密说明了他所处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时代产生的必然性。
如果把斯密与制度主义先驱人物凡勃仑在制度变迁思想上作一比较,会发现许多理论上的连续性。凡勃仑把历史阶段分为:早期和晚期的原始形态、掠夺性的与和平的野蛮状态,手工业与工商业时代。中世纪为野蛮状态,前此、后此分别为原始状态和工商业时代。凡勃仑分析的原始状态同斯密分析的农耕时期一样,不存在所有权、交换或价格结构。从原始状态向野蛮状态的过渡中,好战的、掠夺成性的人侵占剩余产品而成为统治者,侵占与掠夺压倒工艺才能而成为获取财产的主要手段,定居的农业人口被掠夺者集团所奴役,私有财产成为一种显示身份地位的手段和取得威望的形式。在手工业阶段,新贵是那些古老的军事和僧侣贵族的继承者。到工商业时代,资本家集团通过操纵政治、法律和财政等新的较温和的掠夺形式,淘汰了旧的掠夺形式,成为新贵族。为了维护他们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威望和地位,他们压制和否定工艺才能,不惜用欺诈方式增加利润,即在市场上操纵货币胜过在工厂中操纵货物,商业胜过了工业。此外,这些凭借财产所有权控制政治经济大权的高贵者,往往以摆阔性的悠闲和引人注目的挥霍来证明其身份,暴露出有闲阶级野蛮的本质。
可见,凡勃仑关于制度变迁的认识主要抓住剩余产品的掠夺和统治者对权力的追逐、对工艺才能的压制及对奢侈消费的推崇这样一个互为因果的过程,他突出的是作为经济发展后果的财富与权力分配格局。斯密尽管也批评“挥霍”,认为对富人和有权者的赞美是社会道德败坏的普遍原因,但他坚持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根本动力在生产领域,他强调生产力水平、剩余品的私有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等,至于政府形式和权力结构则是经济制度演进的自然结果。我们认为,凡勃仑保留了斯密的某些观点(比如制度变迁的时期划分),但比较之下,斯密思想显得更全面、更有深度。
在当代经济学领域中,诺思把新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运用于分析经济制度变迁,开创了所谓“新经济史学”。在此,把斯密与诺思的经济史观作一比较也颇有意义。诺思把人类经济史分为游牧、农耕和工商三个时代。大约一万年以前,人类开始由游牧世界向农耕世界过渡,即“第一次经济革命”。 诺思注意到自定居农业出现到罗马帝国鼎盛约8000年间呈现了一系列大趋势:人口空前增长且居住地空前扩大; 首次出现国家政权;技术进步显著;地区间贸易大发展;出现资源配置的非人格化市场;城市出现并不断扩大等等,他进而指出,构成这次制度变迁的关键是农业排它性产权的出现,它诱使劳动逐渐由狩猎业转向农业部门,促进了生产率提高,带来经济持续增长。至于第二次经济革命即产业革命,诺思独特的见解是:产业革命不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而只是新技术开发及其在生产中应用的私人收益率提高的结果。那么经济增长的源泉何在?诺思把经济增长与产业革命以前几个世纪中形成的组织人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权利体系和产权结构联系起来,认为正是这些制度结构,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创新收益率,促使人们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于以前得不偿失的冒险创新活动,为更好地分配社会财富和社会活动创造了条件,最终实现了持续经济增长。
可以看到,斯密和诺思对经济史的阐释都不是局限于单纯经济增长本身,而是关注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制度结构的变迁。不同的是,斯密侧重于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发展对新的经济关系、经济组织的促进,并认为经济政治制度乃至国家政权本身都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即他所强调的是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而诺思则侧重于经济社会制度的演进为生产力发展开辟的空间,把科学进步与经济增长视为适宜的制度结构的产物,即他强调制度变迁的供给方面。事实上,经济增长与经济制度变迁是互为因果、互为促进的,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方面同样不容忽视,诺思本人在早期也主要探讨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只是到晚期研究中,才开始尝试分析制度变迁的供给方面,并与需求方面的分析相互参照。可以说,诺思的研究是对斯密以来制度变迁思想的一个补充与发展。
综上所述,斯密研究之所以“复兴”,根本原因在于斯密以他的经济学、伦理学、法律学理论比较全面地揭示了市场经济运作的制度基础。斯密经济学不仅为现代突出制度作用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的研究带来启迪,而且对于已经建立和正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也具有现实意义。据此,斯密经济学在当代的“复兴”是必然的,并且可以预计,在相当长时期中,这种“复兴”势头不会消失,因为人们依然热切地需要斯密理论。
注释:
〔1〕此语最早见H·雷克顿瓦尔德:《亚当·斯密的复兴》,载《经济文献杂志》1978年3月号。
〔2〕E.韦斯特:《复活的苏格兰经济学家》, 转引自欧文·索贝尔:《斯密是怎样一个制度主义者》,载《经济问题杂志》1979年6 月号。
〔3〕斯密:《道德情操论》英文版,第304-305页。
〔4〕〔5〕斯密:《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下卷第252页,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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