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与民营企业成长研究(一)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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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界定

“民营”和“官营”是相对而言的两个概念,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法人投资而形成的经济活动自然不属于民营经济的范畴,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是否属于民营经济的范围?目前人们的看法不一致,有些人把它列入民营经济的范围,有些人不把它列入民营经济的范围。经过调研和思考,我们认为,不应把集体经济列入民营经济的范围。

民营经济一般特指某一国家内的民营经济,在此“民”字隐含有“本国国民”的意思,所以,外商投资经济自然不属于民营经济的范畴。但是,在我国港澳台商投资大陆的经济应列入民营经济的范围,因为港、澳、台商属于中国国民。有的人不把港澳台商投资经济视为民营经济,既违背推理,政治上也说不过去。民营经济的实质是指公民投资、公民受益、公民承担风险的经济活动,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经济活动。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差别在于:前者指的是一种经济活动,后者指的是一种法人组织;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前者除了包括纯私有企业外,还包涵个体经济及混合经济实体中的私有经济份额;后者中的私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含有非私有成分。一个企业是不是民营企业,应该看其主成分或第一大股东是不是民间私人资本,若是就应归入民营企业的范畴。

如何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

统计是认识社会有力武器之一,要想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的成长,离开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是难以做到的。然而,在现行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现有的统计资料中,看不到“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用语。正因为如此,不同的人士在研究“民营经济”时引用的统计资料有较大差异:有的用国有经济之外的统计资料来反映民营经济,有的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外的统计资料来反映,有的用“私营个体经济”来反映。这些不一致会造成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较大差异。为了缩小差异,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有必要探索一下现有统计资料的利用方法。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有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列、或对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合并后分列的资料。在我国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中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即101-1表),此表第18项中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三类、23种(详见下表)。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一览表

内资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0国有企业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0集体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130股份合作制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30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60股份有限公司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 330外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现行的登记注册类型及统计资料中没有现成的“民营”一栏,所以只有采取迂回的办法把代表“民营经济”本质的部分计算出来。可以采用“倒扣法”或“累加法”来计算民营经济份额。

倒扣法:民营经济份额=经济总量-国有经济份额-集体经济份额-外商经济份额。

累加法:民营经济份额=私营企业经济份额+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经济份额+个体经济份额+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

混合经济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可根据101-1表第21栏中的企业实收资本细目,采用“比例法”计算。因为企业实收资本分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所以,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混合经济实体产值×(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混合经济实体中的全部资本金

为了计算上的简便快捷,也可以把私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个体经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内资企业的经济份额累加视作民营经济份额。本文采用了此简便办法。

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成长状况

(一)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1.从资本金和产值来看。1996年,我国民营企业资本金占全部企业资本金的比例为15.6%,到200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40.7%;全国31个地区中有24个地区的民营企业资本金比例超过了30%。民营工业总产值所占份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1%上升到2002年的54.4%,并且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呈加速增长的态势,上个世纪90年代是增长最快的时期。上个世纪80年代的十年,民营工业总产值所占份额从0.5%增长到9.9%,上升了9.4个百分点;到90年代末的1998年,民营工业总产值所占份额达到了45.6%,比1990年增加了35.7个百分点。

表1 民营工业份额(%)

年份 民营工业占全部工业份额

1980 0.50

1985 3.06

1990 9.91

1998 45.64

2002 54.35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年份的工业统计资料加工计算

2.从企业数来看。1996年全国民营企业58.68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22.3%;到2001年民营企业已发展到173.65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7.4%。2001年与1996年相比,民营企业个数增加了2.2倍,所占比重上升了3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数从1996年的44.2万家减少到2001年的35.42万家;集体企业数从1996年的150.11万家减少到2001年的70.32万家。国有企业数所占比重下降了5.1个百分点,集体企业数所占比重下降了33.9个百分点。

表2 全国企业个数及构成(单位:万个,%)

资料来源:根据《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有关资料加工计算。表中三项相加不等于总计,因为有外资及其他项。

3.从企业的从业人数来看。1996年到2001年,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由2144.9万人增加到6998.5万人,5年增加了2.3倍;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1.8%上升到42.4%,5年上升了近31个百分点。在此期间,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减少了3400.8万人;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减少了4192万人,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减少了16个百分点,集体企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减少了21.2个百分点。

表3 企业从业人员及构成(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根据《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有关资料加工计算。表中三项相加不等于总计,因为有外资及其他项。

(二)东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快于中西部地区。

1.从企业资本金来看。截止2001年底,东部地区民营企业资本金占本地区全部企业资本金的比例为43.4%,高于全国2.7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资本金比例过半的地区有4个,它们是广东、海南、浙江、福建,这4个地区均位于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资本金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除上述4个地区外,还有上海、江苏、山东、四川和新疆5个地区。除四川和新疆外,其他广大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资本金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民营企业资本金占到全国民营企业资本金的近70%,大大高于中、西部的合计。从绝对量来看,民营企业资本金超过3000亿元以上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6个,它们也都属子东部沿海地区,其中广东、北京、上海3地区的民营企业资本金占到全国民营企业资本金的三成以上。广东、北京、上海3地的民营企业资本构成的共同点是,纯私有企业的资本金比例都不高,都在18%左右,所不同的是:广东的港澳台资企业资本金比例较高,北京和上海的混合私有企业资本金比例较高。

表4 各区域民营企业资本金所占比例(2001年底,%)

地区 民营企业资本金占全部企业资本金比例 占全国民营企业资本金比例

全国 40.73100.00

东部 43.3969.37

中部 33.7418.57

西部 36.2012.06

资料来源: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有关资料加工计算。

2.从企业个数来看。2001年底,东部地区民营企业个数占本地区全部企业个数的比例为61.7%,高于中部地区15个百分点,高于西部地区9个百分点。全国31个地区,民营企业个数比例过半的有17个。东部12个省市除河北、辽宁、广西外,其他9个地区民营企业个数都已过半。中部地区民营企业个数比例过半的有内蒙古、安徽、河南3个地区。西部地区民营企业个数比例过半的有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和新疆5个地区。东部地区民营企业个数占全国民营企业的67.2%,大大高于中部地区的20.9%,更高于西部地区的11.9%。民营企业个数超过12万的省市有6个,它们是:广东19.6万个、江苏18.7万个、浙江17.4万个、上海15.9万个、北京15.7万个、山东13万个,这6个东部地区民营企业个数占全国民营企业总数的一半。

表5 各区域民营企业数及所占比例(2001年底,个,%)

地区 企业总数 民营企业数民营企业 占全国民营

所占比例 企业比例

全国 3025862

1736512

57.39 100.00

东部 2033210

1254916

61.72 67.19

中部 63335929351746.34 20.93

西部 35929318807952.35 11.87

资料来源: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有关资料加工计算

3.从企业从业人数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为48.8%,高于中部地区近18个百分点,高于西部地区11个百分点。东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60%,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最多的是广东省,达到1013.1万人,占全国总数的14.5%,其次是江苏、浙江,这三个省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

表6 各区域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及所占比例(2001年底,万人,%)

地区 全部企业从业人员 民营企业从业人员 民营所占比例 占全国民营比例

全国 16502.226998.51

42.41

100.00

东部 9767.764762.14

48.75

59.19

中部 4382.531354.93

30.92

26.56

西部 2351.92 881.40

37.48

14.25

资料来源: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有关资料加工计算。

(三)三类民营企业中,纯私有企业的数量和从业人员占多数,但纯私有企业的资本金份额低于混合私有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

到2001年底,全国173.65万家民营企业中,纯私有企业占76.2%,混合私有企业占19.1%,港澳台资企业占4.7%。各地区民营企业构成中普遍以纯私有企业为主,全国31个地区纯私有企业所占比例都在60%以上。纯私有企业所占比例在80%以上的地区有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宁夏8个地区。民营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广东省纯私有企业占67.5%,混合私有企业占15.8%,港澳台资企业占16.7%。广东的港澳台资企业比例在全国最高。民营经济的后起之秀浙江省纯私有企业占79.1%,私有混合企业占18.3%,港澳台资企业占2.6%。与广东相比,福建在民营企业构成方面的共同点是港澳台资企业比例较高,为13.5%,仅次于广东,在全国位居第二。

全国民营企业共有从业人员6998.51万人,纯私有企业的从业人员占45.3%,混合私有企业的从业人员占40%,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占14%。全部民营企业中,纯私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比例过半的地区有8个,它们是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贵州和新疆。民营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广东省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占49.7%,高于纯私有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30.9%)和混合私有企业的从业人员的比例(19.4%)。福建省的港澳台资企业从业人员比例也相对较高,为37.64%,仅次于广东。

到2001年底,全国民营企业共拥有资本金55629亿元,纯私有企业的资本金占25.3%,混合私有企业占52.4%,港澳台资企业占22.4%。混合私有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的资本金比例均大于其各自企业个数的比例。相反,纯私有企业的资本金比例小于其企业个数的比例,这说明,混合私有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的规模大于纯私有企业的规模。又由于,混合私有企业的资本金比例高于其企业个数比例23个百分点,港澳台资企业的资本金比例高于其企业个数比例17个百分点,这说明,混合私有企业的规模大于港澳台资企业的规模。

(四)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民营经济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从39个工业行业大类来看,民营工业比重相对较高的行业有: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矿采选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家具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普通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和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业等。上述前15个行业民营工业比重都在30%以上,这些行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近年来,也有一些民营企业,开始在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寻求发展。但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纯私有企业都是从投资少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起家的,所以,这类行业成为民营企业的集中地。

(五)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比较年轻,正处在成长壮大期或平衡发展期。

据对全国31个地区2434家民营企业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比较年轻(详见表7)。5岁以下的民营企业占将近四成,5-10岁民营企业占36.7%,10-20岁民营企业占到二成多,20岁以上民营企业所占比例不到2%。这说明,我国98%以上的民营企业都是伴随改革开放浪潮而诞生,现在都比较年轻,正处在成长壮大阶段。

表7 2434家民营企业年龄构成

年龄

企业个数 所占比例(%)

2岁以下 268 11.01

2-5岁701

28.8

5-10岁

894

36.73

10-20岁 525

21.57

20-30岁

361.48

30岁以上 100.41

合计2434

100.00

资料来源:2003年10月企业调查总队专题调查材料

从2434家民营企业对自身所处阶段的判断来看,有四成多的企业处在平稳发展期,另有近四成的企业处于成长壮大期。处于平稳发展期或成长壮大期的民营企业达八成多。另有11%的企业处于幼年生长期,还有近5%的企业处于衰退期。

处于衰退期民营企业比例高出20岁以上民营企业比例3个百分点。这说明,至少有3%的民营企业在成立不到20年就开始衰退了,显示了部分民营企业的未老先衰。(未完待续)

表8 2434家民营企业所处阶段构成(%)

企业注册类型 幼年生长期 成长壮大期 平稳发展期 衰退期 合计

私营独资企业 10.00

31.85

51.48 6.67 100

私营合伙企业 14.58

26.04

54.17 5.21 100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2.97

43.06

41.15 2.83 100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9.3949.45

36.19 4.97 100

港澳台资企业 6.0429.61

54.98 9.37 100

其他私有控股企业 9.8836.05

45.35 8.72 100

全部企业 11.01

39.77

44.25 4.9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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