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缁衣》引《书》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缁衣论文,郭店楚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0)01-0053-07
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了804枚楚简,荆门市博物馆据此编成《郭店楚墓竹简》一书,为学人们的研究提供了条件,这是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
郭店楚简与《尚书》有关的有《缁衣》篇、《成之闻之》篇、《唐虞之道》篇、《性自命出》篇、《六德》篇。其中引《书》最多的是《缁衣》篇,共有10处。这些引《书》对研究先秦《尚书》,认识今传《尚书》,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下面,试为考证、论述。
“旨”,《礼记·缁衣》、“晚书”《君牙》、《经典释文》作“祁”。明版本也有作“祈”的。严可均云:明英宗讳祁镇,景帝讳祁钰,故明人雕版因改祁也。裘锡圭曰:“简文‘旨’读为‘耆’,‘耆’、‘祁’音同可通。‘祁寒’犹言极寒、严寒。”案裘说“旨”读为“耆”是。“耆”当为本字,“祁”当为借字。《广雅·释诂一》:“耆,强也。”是“耆”做程度副词之证。《庄子·齐物论》:“鸱鸦耆鼠。”《荀子·非十二子》:“无廉耻而耆饮食。”这种做动词的用法当从其做程度副词的用法引申而来。所以,“耆”在先秦有极、特别之义。郑玄“‘祁’之言‘是’也,齐西偏之语也”说误,孔传、正义以“大”释“祁”,虽未破除假借,但显然较郑注为优。
“未见”句前,“晚书”《君陈》有“凡人”二字。
“如亓弗克见”句,“如”,《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作“若”;“亓”,《礼记·缁衣》作“己”,“晚书”《君陈》无;“弗”,《礼记·缁衣》同,“晚书”《君陈》作“不”。
“我既见”句,“我”字,《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皆无,但“既见”后多一“圣”字。
“我弗迪圣”句,“我”字,《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皆无,但多一“亦”字;“弗”字作“不”;“迪”作“由”。
以上“如”与“若”、“弗”与“不”、“迪”与“由”皆可通用。但一用“人”,一用“我”,语气却截然有别。
在“晚书”《君陈》中,这是成王批评常人,训诫君陈之语。既是常人之为,而非己之行,故称“人”而不称“我”。如称“我”,不但与称“人”矛盾,而且下文“尔其戒哉”,也难以解释。楚简所引,不称“人”而称“我”,显然不能置之于“晚书”《君陈》中。楚简所引,反映的当是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到的《尚书·君陈》的原貌,它与“晚书”《君陈》的上下文不合,说明“晚书”《君陈》并非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之《尚书·君陈》之旧。说它是后人利用《礼记·缁衣》等所引加以编造而成,是有道理的。
第五是简26至简27:“《郘坓》员:‘非甬臸),折以坓,隹作五疟之坓曰法。’”这一引文亦见于《礼记·缁衣》篇、《墨子·尚同中》和《尚书·吕刑》,但也有异文。
《礼记·缁衣》、《墨子·尚同中》和《尚书·吕刑》有“苗民”二字,楚简无。
“非”,《礼记·缁衣》作“匪”,《尚书·吕刑》作“弗”,《墨子·尚同中》作“否”。郑玄注:“匪,非也。”可见“匪”为借字,“非”为本字。“否”即不字。“非”、“弗”、“否”义同通用。
“甬”,《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用”。甬、用二字音同通用。《曾姬无恤壶》:“甬乍宗彝尊壶,后嗣甬之,职才王室。”两“甬”均读为用。《江小仲鼎》:“江小中母生自乍甬鬲。”“甬”也读为用。
“折”,《墨子·尚同中》同,《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制”。“折”、“制”古音皆属月部章母,故可通用。“折”当为“制”之借字。
“以”,《礼记·缁衣》、《尚书·吕刑》同,《墨子·尚同中》作“则”。王焕镳以为乃“刖”字之形误。说不可从。案《尔雅·释诂上》:“则,法也。”《国语·鲁语上》:“毁则者为贼。”韦昭注:“则,法也。”楚简、《礼记·缁衣》、《尚书·吕刑》之“以”为助词,《墨子·尚同中》引省,加“则”字,使“刑”变为同义复词“则刑”。当然,“则”也有可能为助词,与“以”同义通用,但比较而言,这种可能性很小。
“疟”,《礼记·缁衣》、《尚书·吕刑》皆作“虐”,《墨子·尚同中》作“杀”。“疟”、“虐”同源通用,“虐”当为本字。孙星衍曰:虐、杀义相同。其说是。
“观”,《礼记·缁衣》同,古文和今文《尚书》皆作“劝”。两字音同,故可通用。从楚简和文意可知,“观”当为本字。
“文王”,《礼记·缁衣》同,古文和今文《尚书》皆作“宁王”,误矣。郑玄注实际已以“宁王”为“文王”。清儒以金文为据,进一步从字形上解决了此问题。“文”之所以讹为“宁”,是因
“身”、“躬”义同互用。《说文·吕部》:“躳,身也。从身,从吕。躬,躳或从弓。”《尔雅·释诂上》:“躬,身也。”郝懿行曰:“躬从身,亦训为身。”
第九是简39至简40:“《君迧》员:‘出内自尒帀于,庶言同。’”这一引文亦见于《礼记·缁衣》和“晚书”《君陈》,但有4处异文。
“内”作“入”。《说文·入部》:“内,入也。”义同通用,故“入”在古文字中经常被写作“内”。
运》:“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郑玄注:“肃,峻也,疵病也。”“肃”与“疾”义近,故可通用。孔晁训“固”为“戾”,戾即罪。义与“肃”与“疾”近。王念孙、潘振云、庄述祖说皆误。
“妆”,《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庄”。“妆”、“庄”通用,“庄”为本字。
“句”,《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后”。《周易·姤·上九》:“姤其角。”帛书《易经》“姤”作“狗”。《老子》七十八章:“爱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帛书乙本“垢”作“訽”。皆为“句”、“后”通用之证。但此处“后”应为本字。
“卑士”,《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嬖御士”。“御”为衍文,“嬖御士”当为“嬖士”,即“僻士”,意与“卑士”同。
《礼记·缁衣》之“庄士”,楚简和《逸周书·祭公》皆无,当涉上文而衍。王念孙曰:“上文之庄后对嬖御而言,此文之庄士对嬖御士而言,大夫卿士又尊于庄士,故并及之,若无庄士二字则失其本旨矣。”从楚简来看,其说显误。
“卿事”,《礼记·缁衣》、《逸周书·祭公》皆作“卿士”。《叔多父盘》:“利于辟王乡事师尹。”杨树达曰:“古乡卿二字不分,事士音同通作,乡事即卿士。乡事师尹连言犹《书·洪范》之以卿士师尹连言也。”《荀子·致士》:“士其刑赏而还与之。”杨倞注:“士当为事。”帛书《五行》:“君子从而士之也者,犹颜子、子路之士孔子也。士之者成士之也。知而弗士,未可谓尊贤也。”此五“士”字,帛书整理小组皆以“事”为本字。可见“事”、“士”通用。
楚简所引这三句话的次序与《礼记·缁衣》同,但《逸周书·祭公》“汝无以小谋败大作”句却到了“汝无以嬖御固庄后”句后。比较之下,显然《逸周书·祭公》有误。没有楚简的出土,我们是难以论定的。
郭店楚简《缁衣》和《礼记·缁衣》所引《祭公之顾命》,人们一般都以为出自《逸周书·祭公》,其实,在先秦,它当出于《尚书》。从楚简《缁衣》的引文体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楚简《缁衣》的引文与《礼记·缁衣》颇有不同。第一是征引《诗》、《书》之序与《礼记·缁衣》有别。如楚简第三章引《诗》在前,引《尹诰》在后。而《礼记·缁衣》本称引次序则相反。楚简《缁衣》篇《诗》、《书》并引共七章,皆先引《诗》,再引《书》,无一例外。同墓所出楚简《性自命出》两举《诗》、《书》、《礼》、《乐》,《六德》称举《诗》、《书》、《礼》、《乐》、《易》、《春秋》,都是《诗》为首,《书》次之。《礼记·缁衣》篇《诗》、《书》并引共八章,有五章是先《诗》后《书》,一章是先《诗》后《书》再《诗》,两章是先《书》后《诗》。由此可知,楚简称引《诗》《书》,是有严格规律的,都是先《诗》后《书》;而《礼记·缁衣》本称引,大体也循先《诗》后《书》之序。所以故书称引《诗》《书》当如楚简本之序,《礼记·缁衣》本先《书》后《诗》的两章当为后人窜乱所致。
第二是征引的范围有大小之分。《礼记·缁衣》共25章。其中第二章引《大雅》。第三章引《甫刑》。第五章引《诗》、《甫刑》、《大雅》。第六章引《诗》。第七章引《诗》。第八章引《诗》和《大雅》。第九章引《诗》。第十章先引《尹吉》,再引《诗》。第十一章引《诗》。第十二章引《诗》和《小雅》。第十三章引《康诰》和《甫刑》。第十四章引《叶公之顾命》。第十五章引《君陈》。第十六章先引《太甲》、《兑命》,再引《太甲》、《尹吉》。第十七章引《诗》、《君雅》。第十九章引《君陈》、《诗》。第二十章引《诗》。第二十一章引《诗》。第二十二章引《诗》。第二十三章引《葛覃》。第二十四章引《诗》、《小雅》、《君奭》。第二十五章引《诗》、《兑命》、《易》。
以上《大雅》、《小雅》、《葛覃》皆可归入《诗》,除第十七章所引“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为逸《诗》外,其余皆见于今本《诗经》。《甫刑》、《尹吉》、《康诰》、《君陈》、《太甲》、《兑命》、《君雅》、《君奭》可归入《尚书》,其中《甫刑》、《康诰》、《君奭》见于今文《尚书》,《君陈》、《太甲》、《兑命》、《君雅》、《尹吉》见于古文《尚书》。此外所引就只剩《易》和《祭公之顾命》。
楚简《缁衣》23章中,其第一章引《诗》。第二章引《诗》。第三章引《诗》和《尹诰》。第四章引《大雅》和《小雅》。第五章引《诗》和《君牙》。第六章引《诗》。第七章引《诗》和《吕刑》。第八章引《诗》。第九章引《诗》。第十章引《诗》和《君陈》。第十一章引《祭公之顾命》。第十二章引《诗》和《吕刑》。第十三章引《康诰》和《吕刑》。第十四章引《诗》。第十五章引《诗》。第十六章引《诗》。第十七章引《大雅》、《小雅》、《君奭》。第十八章引《诗》和《君陈》。第十九章引《诗》。第二十章引《诗》。第二十一章引《诗》。第二十二章引《诗》。第二十三章引《诗》。
由此可知,楚简《缁衣》引《诗》最多,虽也有《大雅》、《小雅》之称,但基本上称《诗》,而且所引皆见于今本《诗经》。其次是引《书》,不称《书》或《尚书》,唯称篇名,如《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奭》。除《祭公之顾命》外,楚简《缁衣》所引皆为《诗》、《书》。
《祭公之顾命》不属于《诗》,这是无庸置疑的。它是否属于《书》?答案当是肯定的。从楚简《缁衣》的引文看,它和《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奭》一样,都是先秦《尚书》中的一篇。不称它为“《书》”而称“《祭公之顾命》”,是楚简《缁衣》引《书》的习惯。如果否定这一点,说楚简《缁衣》是引自它书,并不符合楚简《缁衣》引文的体例。因为楚简《缁衣》引文共33处,其他32处皆出自《诗》、《书》,这一处当也不能例外。
《礼记·缁衣》的引文较楚简《缁衣》多而且体例凌乱。在《礼记·缁衣》的引文里,我们难以认定《祭公之顾命》属于《尚书》,因为还有《易》。在楚简《缁衣》的引文中,没有了《易》,唯有《诗》、《书》。这样,就显露出《缁衣》的作者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的事实。没有郭店楚简《缁衣》的出土,对此我们是很难发现的。
《缁衣》的作者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的事实对于讨论《逸周书》的来源颇有启发。
《汉书·艺文志》载:“《周书》七十一篇”,原注曰:“周史记。”颜师古注:“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馀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隋书·经籍志》载:“《周书》十卷,《汲冢书》,似仲尼删《书》之余。”陈梦家不信“孔子删《书》”说,认为《逸周书》“乃刘向据旧本传记辍辑而成,……其实与《尚书》无关……不能作为《尚书》逸篇逸文”。“仲尼删《书》之余”说和“与《尚书》无关”说,虽为古今关于《逸周书》来源的主流说法,但并不合乎历史事实。
《隋书·音乐志上》载梁散骑常侍、尚书仆射沈约奏答曰:“《中庸》、《表记》、《防记》、《缁衣》,皆取《子思子》。”《隋书·经籍志》载《子思子》七卷,注云:“鲁穆公师孔伋撰。”当时《子思子》尚存,沈约说当有所据。在郭店楚简中,不但有基本完整的《缁衣》篇,而且还有今本《礼记·表记》等篇的文字,有不见于传统文献的鲁穆公与子思的对话。这说明沈约的话是可信的。
《缁衣》出于《子思子》,为孔子孙子思所作。作为孔子嫡孙的子思在其著作《缁衣》里记载孔子把《祭公之顾命》当作《书》称引,其事当不会有误。孔子既然将《祭公之顾命》如《尹诰》、《君牙》、《吕刑》、《君陈》、《康诰》、《君奭》一样地称引,作为其阐发君臣相处之道和国君用臣之术的根据,又怎能在他“所论百篇”时,摒《祭公之顾命》于百篇《书》目外,删而不留呢?
由此可推知,《逸周书》并非“孔子所论百篇之余”或“仲尼删《书》之余”,它们也并非“与《尚书》无关”。与《逸周书》相对的并非先秦《尚书》,而是秦以后流传的《尚书》。《逸周书》诸篇,如《克殷》、《大聚》、《世俘》、《商誓》、《度邑》、《作雒》、《皇门》、《王会》、《芮良夫》、《尝麦》、《程典》、《酆保》、《祭公》、《度训》、《常训》等,本来就属先秦《尚书》。
收稿日期:199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