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认知的主体性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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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在人将活动对象与自身区别开来,从而把自己当作主体与客体相区别之后,人也就成了认识的主体。与主体的实践这种实际的物质性的活动不同,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意识的观念性的活动。然而主体的认识又是在主体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从根本上讲,没有人的实践的主体性就没有人的认识的主体性。当然,从另一方面讲,人的实践的主体性也离不开认识的主体性,因为主体必须对客体具有起码的认识,才能成为自觉的实践主体。

一、认识的主体性的内涵

何谓认识的主体性?概而言之,认识的主体性是认识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的性质,是认识在与其客体的关系中体现的主体的品格。人们有时用认识的主观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来说明认识的主体性,可以说是抓住了认识主体性的主要特征,但这种概括并不全面。比较全面的说法是,认识的主体性包括属人性、自觉性、主观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可以从这些侧面加以考察和理解。

认识的主体性首先在于它的属人性。认识的主体是人,是人作为主体的观念活动,因而认识的本性总是同人的本性一脉相承。简言之,有怎样的人就有怎样的认识,也就有怎样的认识的主体性。这里所说的人,不是如同某些哲学家所说的抽象的“生存者”。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现实的人是具体的、历史的存在,是社会的人、实践的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文第2版,第1页。 )因此,认识的属人性内在地包含了认识主体的具体性、历史性,包含了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和实践性,故所谓认识的主体性首先是作为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的人的主体性。离开这种人的主体性,就无从理解人的认识的主体性。

当然,认识之所以具有主体性不只是因为它是人的认识,进一步还在于它是人的自觉的认识。任何人都是可以有认识的,但如果认识者自己并不自觉,像混沌初开时那样处于朦胧状态,很难说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人认识到自己在认识,意味着开始有了反思的意识。在自觉的认识状态中,认识的主体的目光不仅注视着对象、客体,而且注视着这种认识本身。这时,人知道自己在认识,并且知道自己在怎样认识,甚至知道如何把认识继续下去。认识的自我意识作为认识结果向主体的反馈,使人的认识成为可以自觉调节的过程。自觉性是对于盲目性的否定,这是一种清醒的、反思的理性,是普照于人自身的精神世界的光。摆脱盲目性而达到自觉性,乃是认识具有主体性的首要标志。

如前所述,认识是主体自觉的活动,而这种自觉首先是对人自身的意识状态的自觉。人以自觉的意识来面对对象世界,也就是以主观的世界来面对对象世界。因此,认识的主体性的又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认识的主观性。人是以自己的主观世界来反映客观世界的,作为主体的认识自然是具有主观性的认识。认识总是由主体出发,是立足于主体对客体世界予以把握的,是凭借主体已有的意识状态来认识客体的,并且要把新的认识整合到已有的认识中去。作为主体的观念的活动,认识必然具有主观性,主观性无疑是认识的本性之一。对于认识的主观性也不能仅仅在抽象的意义上来理解,而应该把它看作特定主体的主观性。正因为如此,认识的主观性才是认识的主体性的明显特征。

在我们的印象中,主观性似乎是一个贬义词。提起它,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刚愎自用、自以为是、一意孤行的样子。其实,那只能算是主观性的一种极端的表现。非极端意义上的主观性是任何认识都不能完全避免的。我们只能要求自己避免极端的主观性,而不能要求自己消除一切主观性。因为既然要有主体的认识,就不可能没有任何认识的主观性,消除一切认识的主观性意味着消除一切认识本身。认识的主观性是与客观性相对而言的,只有与客观性相统一的主观性才是符合认识的本性的主观性。极端的主观性排斥认识的客观性,使主观不能反映客观,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认识的本性。在人的认识中发生的极端的主观性,是认识的主体性异化的状态,事实上是对认识的主体性的否定。这确实是我们在认识中应当注意避免的,在避免不了时应当注意克服的。

人之自觉的、主观的认识的主体性,还在于它的主动性。这种认识是由主体发出的活动,是主体指向客体的思维过程。如果仅仅是一种意识,只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信息,还不能体现认识的主体性。人要在对自身的意识状态有所自觉的基础上,明确认识的目标,使认识向着特定的方向努力,才算是一种主动的认识。主动是主体之动,是主体对于客体的作用。在这里,主动性也就是自主性,是人的活动中的自由权,它意味着主体对于自己活动的自觉把握。认识之具有主动性,乃是其主体性的突出标志。

自觉的、主动的认识使人的精神活动极为活跃、有序和高效,从整体上呈现为能动的状态。这种能动性是主体的能动性,是主体认识在面对客体时积极的态势。在这种状态下,所谓能动不只是动动而已,而是不断进行的思维运动。人的认识活动背后,仿佛聚集了无穷的能量,推动着认识达到自己的目的。认识的这种能动性是其主体性在整体态势上的表现,因而人们常常以此来概括认识的主体性。毛泽东说:“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445页。)认识的自觉能动性即主观能动性, 也就是认识的主体性,它同实践的主体性结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人的主体性。

认识之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在于认识的创造性。这种创造不同于单纯的接受或简单的重复,它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开拓,是对于既成状态的超越。认识的创造性意味着主体不满足他人或自己业已做过的一切,力图通过自己的劳作提供的知识、能力和方法,形成新的活动方式和表现方式。创造必然伴随着新的过程和结果,所以是非重复性的。阿瑞提认为,“创造活动可以被看成具有双重的作用:它增添和开拓出新领域而使世界更广阔,同时又由于使人的内在心灵能体验到这种新领域而丰富发展了人本身。”(注:S·阿瑞提:《创造的秘密》, 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 )他所讲的创造活动当然包括人在认识领域中的创造。人在认识上的无穷无尽的创造,不仅为人类创造了丰富的精神世界,进而通过实践创造了属人的、“人化”的对象世界,而且反过来再创造了人本身。创造性无疑是人的认识的主体性的最高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人似乎获得了原本只有神或上帝才可能具有的创造力。许多人都以为创造性是天才的专利,是因为没有区别普通创造力和伟大创造力。一般意义上的创造力是每个人都可以具有的。创造性是人的主体性的凝结或升华,是在人的主体性的健康发展中必然会临近的一种境界,只要努力就能达到。至于能发挥出何种程度的创造性,当然要受到人本身和人以外各种因素的制约。

二、认识中结构、图式、定势的作用

主体的认识是有开端的。整个人类的认识有一个最初的起源,每个人的认识也有个最初的起源。在认识的起点处上,可以说认识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飞跃。但是像人类认识这种复杂的、高级的物质运动,不可能是偶然或突然发生的。在真正意义上的认识发生之前,存在着前认识的意识或心理过程。而在人的认识已经发生之后,人的认识更不是在一块“白板”上进行的。主体已有的认识总是要对当下的认识发生影响,这是人之主体性的重要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识的主体性不仅仅在于有认识的主体作为认识的载体,而且也在于主体已有的认识是制约继续认识的背景。在同样的条件下面对同样的事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其根源即在于认识的这种主体性。

除了对认识的起源或发生所做的专门研究以外,我们通常面对的认识现象都是在已有认识基础上的再认识。认识者已有的认识作为先前认识过程的结果,不是杂乱无章地堆积在头脑中的。自觉的认识具有自组织的功能,总是要以某种方式将已有的认识系统化,形成主体认识的一定结构。结构是事物的内容结合的形式,是构成事物之诸要素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或关系。“一般来说,结构是一组元素以及这些元素之间的一组关系。”(注:A.F.G.汉肯:《控制论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4页。)认识结构是人的头脑中诸多认识要素相对稳定的联结和组合的方式。对于主体进一步的认识来说,已有认识的结构是一个内在地起作用的先在的“框架”。人们不可能完全摆脱已有认识结构对于再认识的影响,只能正视自己认识结构的存在,反思和优化自己的认识结构,使之能够对认识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认识的结构具有强烈的主体性,它是由认识的主体性造成的,反过来又强化了认识的主体性。皮亚杰指出,“一个结构包括了三个特征: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注:皮亚杰:《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页。)据此, 我们可以说认识结构的主体性作用包括:(1)整合作用;(2)转换作用;(3)调节作用。

第一,人的认识结构是一个系统的整体,这一系统整体是认识诸要素经整合而成的。这种整合作为认识依靠自组织实现自身整体化的功能,在进一步的认识过程中依然发挥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表现为整个认识结构对新的认识过程的制约,另一方面表现为原有认识结构对新的认识成果的整合。所有这两个方面的作用,都对人的认识发生影响,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认识的面貌。人的认识作为充满内在联系的自组织系统,总是要保持自身的整体性,并把新的认识纳入其中。认识结构的这种整合作用使认识显示了强烈的主体性。

第二,认识结构还具有转换作用。按照皮亚杰的说法,“一项起结构作用的活动,只能包含在一个转换体系里面进行”,“一切已知的结构……都是一些转换体系。”(注:皮亚杰:《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页。)这些转换可以是非时间性的, 也可以是有时间性的。认识的结构是一种动态的结构,(1 )它不断地把接受来的信息转换成自身结构的一部分;(2 )它在自身中进行部分的乃至整体的结构转换;(3)它将认识的结果通过表达和实践转换为外在的形态, 即借助“言”和“行”使“思”对象化。认识之所以不是凝固的,而是流动的,就是因为这是一种能够转换的结构。这种转换是主体认识结构的能动作用,是认识之主体性的显著表现。

第三,与上述作用紧密联系,以致可以把这两种作用看作是其特定形式的,是认识结构的调节作用。作为一种自组织的、有序的系统,认识的结构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主体是功能作用的中心,”(注:皮亚杰:《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9页。)认识结构的调节作用也就是认识主体的调节作用,集中体现了认识的主体性,也正是由于认识自身不断的自我调整,才使认识保持有序的结构。前面所说的整合,正是通过这种自我调节使认识结构整体化、系统化的过程。而所谓转换,也是通过这种自我调节使认识结构变化、发展的过程。

人已有的认识结构凝结为一定的认识模式即“图式”,对进一步的认识加以制约或影响。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考察个体认识图式的形成和发展,从哲学和心理学的综合研究中肯定了认识的主体性。皮亚杰不赞成心理学中的行为主义主张的“刺激——反应”(S→R)公式。他说:“一个刺激要引起某一特定反应,主体及其机体就必须有反应刺激的能力”。“所以这个公式不应当写作S→R而应当写作SR,说得更确切一些,应写作S(A)R,其中A是刺激向某个反应格局的同化,而同化才是引起反应的根源。”(注: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0—61页。)在刺激(S)和反应(R)相互作用之间的A,就是主体认识图式。来自客体的刺激必须经过这种图式的整合, 才能形成主体的认识。

已经形成的认识图式,既是以往认识的结晶,又是继续认识的前提。人的认识图式一旦形成,作为相对稳定的结构便具有“先入为主”的性质,仿佛是一种限定人的认识的“先验”的框架。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识图式给人提供了规范认识进行的认识定势。认识定势即思维定势,是相对固定的认识趋向、格局和态势,包括认识的目的、目标、价值取向以及认识的形式、方法和程序等。在这种认识的定势中,为何认识和如何认识都是预先确定了的,成为认识的内在根据或尺度。当然,仅有人自身的主体的、内在的尺度是不够的,认识还需要有外在的、客体的尺度,必须将这两个尺度统一起来。

人的认识的图式和定势是认识的某种特定的趋向,集中地体现了认识的主体性。但是这种主体性是具有二重性的。认识的图式和定势既可以有积极的作用,也可以有消极的作用。主体应当时时反思自己认识的图式或定势,自觉地调整、完善和更新自己的思维结构,以强化其积极的方面,克服其消极的方面。

在以往的认识中获得的认识图式和定势,是经过反复探索和检验确定的。这些图式或定势作为行之有效的固定程序,使人们可以迅速完成一定的认识任务。运用这种图式或定势能够让人在几乎不加思索的情况下轻松地达到认识目的。例如,人们运用直觉思维的图式从感性的直观中作出理性的判断,或者按照形式逻辑的定势从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结论。这种认识方式对于处理大量的常规性的、重复性的认识任务,一般说来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必须的。如果没有这种固定程序可以利用,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在曲折的道路上摸索,就不可能有人的认识乃至人类文明的长足进步。人所具有的认识图式或定势是一种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构成人的认识能力的最主要的成分。

认识的图式和定势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如果人们把自己的认识的图式和定势绝对化,就可能导致认识上的极端主观性、封闭性和僵化。在这种状态下,主体完全凭借固定的思维程式去认识事物,极力将一切都纳入已有的认识框架中去,拒绝根据客观实际和实践的需要对原有的模式做出任何调整。正因为如此,主体常常不能正确评价对象与自身的价值关系,或者是由于认识图式、定势的局限性不能客观地把握对象的价值属性,或者是由于这种图式、定势的导向而做出歪曲的甚至颠倒的评价。依据这样的认识来进行决策,必须会导致实践上的偏差或失败。

当然,认识的图式并不必定导向僵化的定势,极端主观性和封闭也不是认识定势的宿命。处于正常状态下的动态的认识图式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能够避免认识的极端主观性、封闭性和僵化。主体认识图式用两种方式对外界的刺激作出反应:同化与顺应。认识首先是努力将新的信息纳入已有的框架,即在自己的图式内把它们加以同化。在旧的图式实在无法容纳新的刺激时,主体便会适当地改变认识图式,以便顺应客体的实际。人的认识结构,包括其图式和定势,就是在这种同化与顺应的交替作用中,既保持相对稳定,又能够发展变化。所有这一切,都表现了人的认识的主体性。

三、情感、意志、利益和价值对认识的影响

现实的人是具有理性和非理性双重性的存在物,理性和非理性在人的活动中相互制约。认识不只是纯粹理性的过程,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作为主体存在的重要方面,参与着主体的认识活动。从这一侧面,生动而又富有特色地显示了认识的主体性。

在社会的实践和生活中发生、发展着的人的情感,是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人的情感也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突出表现。人的认识活动中,总是有情感的因素参与其间,贯注着人对事物、对生活的感受、体验和态度。积极向上的情感是人的认识中富有活力的成分,是认识过程的推动力量。对于人的认识有重要意义的兴趣和好奇心,即是趋向对象追求理解的情感状态。

情感对于认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概括说来,第一,情感影响着主体认识的指向性和选择性。人在认识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对事物的兴趣和态度,制约着主体对于认识对象的选择,规定着认识的侧重点,影响着认识过程的速度和走向。第二,情感作为激发或抑制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认识的活力。积极、健康的情感使人的认识充满活力,使其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发挥出来。消极的、不健康的情感则压抑着人的认识能力,或者将认识导向歧途。第三,情感的波动性制约着认识的状态。我们知道,人在情绪激动时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而在心平气和时更能全面地看问题。但激情并不都是有害的。“理性的激情”能够打破思维的惯性,激发出智慧的闪光,导致创造性的认识成果。

如果说在认识过程中,人的情感的作用鲜明地体现了认识主体性,那么能够调节和控制情感的意志就更是认识的主体性的内在因素。同情感一样,意志也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人的心理状态。但是,意志作为人所特有的心理品质,具有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核心的因素。

意志本身并不就是理性,也不就是非理性,它介于理性与非理性之间,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作为人的精神世界的核心,意志尤其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在认识活动中则集中体现了认识的主体性。人类认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坚强的意志和贯彻意志的努力,这是人作为主体应有的品质。意志是人在认识活动中坚持追求目的并力求实现目的的内在的本质力量。

我们看到,在许多情况下,人之所以不能完成某一项认识任务,常常并不是因为智力不足,而是因为意志力不强。因此,在重视认识中的智力因素的同时,重视非智力的因素特别是人的意志的因素,就是十分必要的了。近年来,心理学界提出了智商(IQ)和情商(EQ)的问题,其意义即在于此。“情商”就字面的意思来说就是情感智商,实际上不仅仅指情感能力,而是指一切非智力因素。人的情感智商的高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意志力的水平。没有合适的调控机制的情感不可能有很高的智商,而情感的调节和控制恰恰是意志的主要功能。强调情商并不是说只要有情感就够了,而是说要有恰当的情感,而恰当的情感正是与人的意志联为一体的。

人的一切活动,包括认识活动都是受利益支配的,都是追求一定价值的行为。认识作为人的能力之所以能够形成和发展起来,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它符合人的利益,或者说人的利益要求人能够认识。人的利益,概括说来,第一是生存,第二是发展。认识的意义就是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这是认识对人的根本价值。

认识的状况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涉及人类的根本利益,就个人而言,则涉及每个人的根本利益。反过来说,人的利益又制约着人的认识,使人的认识折射出人的利益。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改造世界,最终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认识什么,怎样认识,服从于改造世界的实践的需要,归根到底是以人和社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需要为依归的。人类认识不仅是追求真理的活动,而且是追求价值的活动,是追求真理与追求价值的统一。

价值和利益一样,都是在主客体关系中侧重主体性的概念。所谓价值总是事物对于人的价值,因而是同主体的需要密切相关的。价值概念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事物的态度,在于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的满足之间的关系。“价值”反映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关系,表明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和客体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主体的需要。客体的价值即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因此,价值的观念是一种意义的观念,价值的尺度是一种意义的尺度。人作为主体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这一尺度去度量客体,并借此来调整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

主体对于客体的认识不能不受到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的制约,而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利益问题。这种利益和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利益,是客体对于人的价值,具有强烈的主体性。利益和价值介入认识过程,支配或引导人的认识,给予认识以推动或抑制的力量,强化了认识的主体性。认识中的利益导向和价值取向与认识的目的性是一致的,抽象形态的目的可在主体的利益和客体的价值的关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

利益和价值首先是实际的利益和价值,因此直接与人的实践活动相联系,进而与认识活动相联系。人的主体性特别表现在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上。正是利益和价值,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人的实践的选择性和创造性,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认识的选择性和创造性。在众多的认识方向、范围、形式、内容等等中作出一定的选择,在各种创造的可能性中实现特定的认识上的创造,虽然不能排除偶然因素的作用,但背后总是有利益和价值的影响。

我们承认利益和价值对人的认识的影响,同时又要注意这种影响的两重性。利益和价值对于认识的作用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正确的或正当的利益导向和价值取向有助于确定认识的方向,并为认识的进展提供激励或推动的力量。相反,错误的或狭隘的利益导向和价值取向则会误导认识的方向,使认识陷入迷途,或者使认识失去前进的动力。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和认识发展的历史来看,利益和价值对认识的负面影响毕竟是暂时的、局部的现象。历史上确实有过这样的时候,仅仅因为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利害、好恶而宣布真理为异端,把谬论奉为真理。然而历史也一再证明,最终被人们接受的还是正确的科学的认识。从长远、整体和根本上讲,利益和价值是同人的认识发展的方向相一致的。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使人越来越成为自觉、能动的主体,利益和价值在同认识的关系中日益成为积极的、建设性的主体因素,使认识的主体性成为其真理性的内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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