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能力及其限度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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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家作用的空前发展。国家(其代表是中央政府)是各国的社会演变、经济发展、政治变革和国家间互动关系独立的和主要的驱动者。其中,国家能力的高低普遍被视为各国在国家政策和国家发起活动方面成败与否的关键。国家能力是分析各国政治发展与社会进步及其相互影响的一个重要范畴。本文拟将国家能力与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结合起来,探讨在这一进程中国家能力的发展、变迁及其自身限度。

国家能力的发生和发展是与人类为了克服个体自然能力的不足,进一步开发人类的社会能力,推进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相适应的。总体上讲,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国家能力经历了一个从弱到强、从单一到全面的发展历程。

建立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生产力基础之上的传统农业社会形态,技术落后,效率低下,生产方式十分保守,社会关系比较简单,社会分工很不发达,因此,社会进步也十分缓慢。这种经济技术状况,决定了当时只有为数不多的社会公共事务。国家能力的社会管理因素体现较少,而更多的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强化。私人占有制度的独特性决定了当时国家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是通过对内阶级镇压、对外军事扩张,维护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国家能力的单一化和片面化,致使构成国家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措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卷,第171页。)政治统治职能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国家能力的基础和核心。这显然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背离,并使国家能力运用完全以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两者之间的矛盾在封建专制时代已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自14世纪西欧资本主义萌芽以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强大的力量冲击着封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继续依靠旧的上层建筑特别是旧的政府结构,已无法开发出推动社会发展的更大的社会能力。这就必须调整国家能力的向度和结构。与此同时,现代工业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社会生产和生活结构及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为国家能力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以个人拥有劳动力、资本、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其产生的前提是商品经济的存在、家庭私有制的衰落和个人自由的扩大。随着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逐渐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也从分散化走向集团化。因为现代生产高度的分工又促进了高度的合作,这就必然将生产从个体化、家庭化推向集团化、社会化。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这种变化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深度开发社会能力;另一方面也导致分工越出传统农业社会简单分工的范畴而向复杂分工发展,分工的复杂化又使社会协调和合作成为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否则,单纯分工不可能带来预想的结果,还可能产生负效应。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这一内在缺陷,只能依靠国家的整体组织协调力来解决。主要是通过收缩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范围,扩大国家社会管理、服务和平衡职能的范围,转变社会管理、服务和平衡的方式等方法来实现。这就为国家能力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国家能力的客观历史性体现为它与特定的历史、社会和自然环境条件相联系并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因此,国家能力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学派那里理解是不尽相同的,可谓不一而足。(注:参阅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7—159页。)但是究其本质,笔者认为,所谓国家能力是指为实现国家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国家所具有的保证其政策和意志的有效性,维持自身的稳定存在和发展,高效治理社会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国家能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政治性 国家能力具有政治性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而言的:一是国家始终是政治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国家的任何能力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服务的。二是国家的任何能力都是从统治阶级或全体人民的“政治意志”转换而来的。对于剥削阶级国家来说,国家能力源于其权力和职能,而其权力和职能是由统治阶级赋予和委托的,目的是为了让国家有能力完成统治阶级交给它的统治和管理任务。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由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其能力自然源于全体人民的“政治委托”。

2.管理性 说国家能力具有管理性,主要蕴含下列涵义:一是国家能力的强制性。国家贯彻其意志的后盾是强制性的暴力。诺斯曾说:“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为实行对资源的控制而尽可能地利用暴力”。(注: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0页。)对违抗国家意志的任何组织或公民,国家均有强制其服从的能力。二是国家能力的主动性。国家无论是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还是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进程中,都是将其政策目标和发展导向主动有效地浸透入社会各部门以发挥影响。国家能力的主动性在后发展国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三是国家能力的普适性。国家能力涉及国家对内对外各方面的关系,几乎涉及社会一切领域。国家能力对社会一切阶级、阶层、组织和个人都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3.社会性 国家不仅是阶级统治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社会职能分工的体现。马克思曾经指出:国家的活动“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432页。)因此,国家除了政治统治外,还有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职能。即使是剥削阶级国家,也必须采取一系列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政策、措施。作为社会性层面的国家行为目标与作为统治层面的国家行为目标尽管紧密相连,但毕竟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是任何社会形态下各类政府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国家无力履行其社会职能时,国家的其它职能之间也就失去了结构性平衡。作为国家社会服务能力下降的连带性反映,国家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平衡能力水平也会随之下降。当这种下降达到一定程度,国家的政治统治能力就部分或全部丧失。

4.层次性 国家能力是由各个分支能力构成的整体系统。要提高国家的整体能力,必须首先优化配置国家的各个单项能力,“保证社会结构之中的不同单位有彼此沟通和相互支持”(注:塔尔科特·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页。 )。而优化配置的关键是实现国家能力的层次性,即国家能力各分支之间在质量和数量上的区分。首先,国家的政治统治能力与其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等能力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前者的阶级性较为鲜明,而后者的社会性较为突出。从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这一根本属性而言,政治统治能力在整个国家能力中处于中心位置。国家的政治统治能力高低从本质上支配着国家能否具有较高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能力。其次,国家的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等能力的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在社会危机或革命时期,需要国家强化政治统治能力。而在和平或建设时期,国家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能力就特别重要,特别强大,并直接影响到国家政治统治能力的强弱。因此,这时国家的社会管理能力或社会服务能力或社会平衡能力就可能取代政治统治能力,处于整个国家能力的中心位置。

国家具有多项能力。不同的政治发展阶段,国家能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有所侧重的。在政治民主化国家,国家能力一般体现为国家能不能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现代化政策,能不能有效地推行和贯彻这种政策,能不能持续稳定地将这种政策引向深入的能力。这种国家能力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汲取能力 国家的社会汲取能力表现为国家从社会中获得财政和人力支持的可能性。任何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资源供给,尤其是财政来源。国家作为一种高级形态的政治组织,它要能够维持军事力量和庞大的官僚机构、推行其政策,甚至包括直接投资等,都离不开一定的财政资源。恩格斯早在考察国家起源时就已经指出,为了维持国家的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1页。)国家汲取能力至少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另外,国家的汲取能力不仅应包括增加财源,而且应包括财政资源的配额和部署。国家财政状况直接反映着其资源汲取能力,而财政状况又受到经济状况的影响,国家资源汲取能力受到其可资汲取资源多寡的限制。这从中可以看到国家能力限度之所在。

除去财政资源汲取外,国家的社会汲取能力还包括人力资源的汲取,这表现在徭役和兵役制度等方面。在现代社会中这一能力主要是以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基本特征的。国家人力资源的汲取与财政汲取有很大关系,而且是某种正相关关系。但是,人力资源的汲取也大多受到国民权利义务关系的限制。国家汲取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方向。

2.社会资源配置能力 国家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就是提供给社会享用社会价值的制度结构。社会价值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它既包括财富、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物质方面的东西,又包括地位、机会、知识、荣誉等非物质方面的东西,甚至还包括政治权力本身。概言之,社会价值是由财富、权力、名望和机会等资源共同构成的。国家正是通过一种制度化的结构,使社会不同组织和个人在拥有这些价值资源方面各得其所。伊斯顿认为政治体系的功能就在于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注: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28页。 )这用来概括国家的全部活动固然有些失之偏颇,但却能用来说明国家的社会资源配置能力。

国家的社会资源配置能力主要体现在经济行为领域。在经济领域,国家不仅要直接作为市场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起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还担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交易正常进行的市场管理者功能。国家在这方面的作用能力,取决于它以什么方式对市场运行进行管理:是直接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还是为市场自主的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的制度结构?是直接的干预,还是间接的管理?国家在市场中不同的行动方式,也会影响到其能力的发挥。因此,国家应在坚持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核心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等间接手段调控各种社会资源在不同的部门、行业、组织和个人之间进行合理流动。国家的社会资源配置能力低下必然会造成社会资源流向和布局的不合理,从而影响社会整体的运行状况,这一点已被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所证明。

3.社会调控能力 国家的社会调控能力主要是其对于社会的制度化规约能力和政治社会化能力。无论是实现以税收为核心的社会汲取能力,还是以市场为核心的社会资源配置能力,国家都离不开一定的强制性手段对社会进行制度化规约。因此,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应被视为一个支配和控制机制。(注:艾尔费雷德·斯特潘:《国家与社会:比较透视中的秘鲁》,转引自任晓:《当代政治学研究中的国家问题》,《复旦学报》1994年第1期。)从政治统治角度看, 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主要表现为政治剥夺的实现程度;从政治管理角度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主要表现为对资源的垄断程度。国家实行社会控制不仅需要有强制性的军事力量,而且需要法律和行政管理等制度化的手段,但总是离不开强制力作为后盾。查尔斯·蒂利曾对国家控制的强制力作以概括:一是战争组织能力可否消除国外威胁,二是国家组织能力可否消除国内威胁,三是防止能力可否消除组织内部威胁。(注:Peter Evans:Bring the state Back 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181.转引自《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第165页。)可以说,国家实行控制的强制力对于政治统治和社会生活来讲都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规则、秩序、稳定和发展的前提。

但是,国家以强制力为基础的社会规约能力是有其明显的限度的。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未必完全能得到服从,政治不服从现象即使是在再强的国家也会存在。一个国家如果一味只采取政治强控制的手段而不发展与之相支持和匹配的其它国家能力,那就会走向极权。因此,发展和完善国家的政治社会化能力是提高现代国家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从国家的政治社会化能力角度看,国家应具有政治知识的积累和传播、政治情感的培育和交流、政治理念的建构和灌输、政治信仰的确立和维持、政治行为的模式化和大众化等项能力。政治社会化是一个社会全方位运作的结果,个人、社会和国家三方面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因其强大的物质力量和庞大的组织力量,在传统政治知识的继承,新的政治知识的集中以及新旧政治知识的宣传、推广上,有着个人和社会无与伦比的独特优势。国家政治行为的社会化能力越高,社会政治生活的秩序化、规则化程度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因此,在实现国家的社会调控能力过程中,国家的社会制度化规约能力与政治社会化能力两者之间必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依存条件。只有这样,国家的社会调控能力的增长才能与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

4.社会发展能力 从国家的社会发展能力层面看,国家具有社会反映、社会适应、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等项能力。国家的社会反映能力是国家对社会变动的认知能力。面对不断变动的社会,政府部门的感觉、认识和理解及其程度对于政府治理社会和调整政府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方法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这种能力欠缺,国家就不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自己的结构功能去适应社会的变化,并采取措施去解决社会问题。国家的适应能力是国家在对社会变动认识的基础上,改变自己的结构——功能以适应社会变动的潜力。一个僵化不变、适应能力极低的政治体系只会在社会变动中被淘汰:失去治理社会的资格和能力。国家的社会稳定能力表现为它能够在变动不居的社会状况中维持社会结构相对稳定不变或有序变化的程度。一个社会的绝对稳定不变是不可能的。在变动缓慢的传统社会中国家有可能在一个较长时期维持社会的相对稳定不变,但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国家的社会稳定功能主要体现为保持社会有序地变化。国家的社会稳定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状况:稳定还是动乱。进而影响到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广义的国家社会发展能力是指国家治理社会的一切能力,而狭义的社会发展能力是相对于国家其它的能力,特别是社会稳定能力而言的。这样的社会发展能力实际上是指国家推动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一个只具有稳定社会的能力,而没有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的国家是一个发展能力残缺国家。在现代社会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人的素质发展等,单靠社会和公民个人显然是力不从心的,这就需要国家从事大量的社会发展活动,具备较高的社会发展能力。这项能力包括社会发展研究和规划能力、社会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社会生活(物质的、精神的)质量的提升和推进能力、社会环境的改善和优化能力等等。国家的社会发展能力强弱是现代社会中国家总体能力大小的一个“晴雨表”。(注:施雪华:《政府权能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321页。)

总体上看,上述诸方面国家能力在具体行动中表现为各种不同政策的执行能力,包括财政、税收、军事、安全、教育、外交等各个方面。推行自己意志和目标的国家能力,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政策的贯彻能力。这自然离不开政策的执行过程,不过,政策执行的结果似乎更能反映国家能力。然而各国发展的实践证明,国家政策的效果并不是始终与政策执行能力成正比的,因为国家强制性地推行政策,未必都能带来好的效果。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国家政策的效力问题,也就是国家行动的有效性问题。国家行动的有效性是以国家制度的合理性和制度变迁的可能性为极限范围的。李普塞特认为:“有效性是指实际的行动,即大多数居民和大企业或武装力量这类有力量的团体看政府的基本功能时,政治系统满足这种功能的程度”。(注:西摩·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正是有效性问题决定了国家行动能力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使后者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限制。国家能力自身限度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

政治发展无疑体现为国家能力增长的过程,而后者也就是国家行动扩张的过程。国家行动的扩张,为国家实现自己的目标带来了有利条件,但无节制的行动又往往使国家作茧自缚,失去其有效性意义。正如市场本身有缺陷易导致市场失败一样,国家自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其行动的有效范围。国家作为非市场领域主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缺陷包括:第一,成本和收益倒置。与市场活动刺激扩大生产和降低成本相反,非市场活动像制定规则、提供公共物品等,一个明显趋势是成本不断增加,常常导致产出超出需要的水平,或造成浪费。第二,“内在性”影响组织目标。由于非市场组织缺少像市场组织那样来自于消费者或市场的指标,其动力主要来自于内部,因此公共机构就容易具有私人的内在目标。它使组织偏向于内部成员收益的最大化,并导致预算增加。第三,派生的外在性。政府每每通过干预试图修正市场的缺陷,而往往产生无法预料的副作用。第四,分配不公形成特权。非市场领域试图通过重新分配来克服市场带来的不平等,但重新分配的公共政策一般是取之于一些人而使另一些人获益,这就给不公正和滥用职权提供了机会。所以,非市场活动又可能导致其它的在收入尤其是权力方面的分配不公。(注:参阅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51—88页。)政府的缺陷是如此的明显,而国家无限的行动能力却危害更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能力的无限增长会带来政策执行的低效率 历史地看,国家能力的增长是社会需求的结果。但是,我们理应看到,简单地随着社会需求而应付性扩大国家行动的范围,也会强加给国家额外的、往往是互相冲突的职责,致使国家超负荷运转。简单满足社会需求,也就是简单满足不同社会阶级、阶层的事务性和突发性利益曲张,这是政府职能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结果必然是:官僚主义,效率低下,浪费,挫折以及由此而来的腐化的危险,违反规章,随之是违法乱纪,极端轻视政治工作和国家本身。(注:参阅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75~79页。)形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国家行动的基础是足够的资源支持。随着国家行动的不断扩张,国家对于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当国家的社会资源汲取超过社会本身支付的可能时,国家行动的整体效益就开始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行动能力越强,其有效性就会越差。当国家行为不受任何社会制约的时候,也就无法保证国家合理使用其所提取的资源。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国家为了一时的政治目标,或为了某种意识形态的原因,会不惜代价地对社会进行干预,造成对经济发展的极大危害。这种以国家行为方式取代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结果只能是形成不同政府公共部门间利益的分散化、对抗化,使得任何既定政策的目标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这样,国家行动的效率就可想而知了。

二战以后到70年代,人们坚信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能力及其必要性。这一方面是通过政府复杂的制度性安排,另一方面是通过公共支出与公共税收带来的短期稳定。不仅如此,公共部门的作用在这30年内也大为增强。然而,到了70年代,公共投资的低成效、全面控制的无效性就充分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之一就是政府机构自身的结构、功能日渐膨胀。(注:这一时期,各国发展国家公务员制度,增加政府社会事务的管理机构不可避免。如,美国在建国初只有少数内阁级部,但到二战后发展到10多个部,还新设了大量的总统办事机构和许多类似部的独立管制机构。从1857年国会批准每年拔出一定的款项用于雇佣白宫人员至今,白宫的经费开支一直直线上升,尼克松执政时白宫人员的经费开支已是罗斯福执政时60倍。法国部的数量,1848年为10个,1920年为15个,193 6年为20个,1962年为21个。——转引自《政府权能理论》,第234页。)但是,政府“超出实际限度以外引导企业,就使得有可能用行政随意性控制的巨大官僚体制来治理它”,“相互矛盾的控制的广泛存在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控制。”(注:冈纳·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96—199页。 )这种控制的恶性循环不仅会带来失控,而且会大大提高国家行动成本。因此,这就促使政府职能不得不向有利于社会控制国家的方向转变。由此带来的国家能力的有限性不仅保证政策执行方面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具有了比传统形态国家更强的适应能力。

2.国家能力的无限增长会导致各种腐败现象的泛滥 理解与国家行动相关的腐败现象,必须把它同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结合起来。腐败现象多发生于由国家控制资源分配的社会中。资源稀缺由国家管制引起,资源稀缺又导致进一步国家控制,这就为腐败提供了广泛的可乘之机。亨廷顿在研究了发达和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发展之后认为,现代化进程的日益加快,造成政府权威的扩大和各种各样受制于政府的活动的增加,于是腐败现象也随之加剧。(注: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7月版,第57页。)究其根源,就在于国家非理性行为容易造成任意的或人为的资源稀缺,“这种稀缺意味着租金的潜在出现,而后者又意味着寻求租金的活动”(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从而诱使人们采用合法和非法手段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腐败也就随之产生了。因此,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同国家在经济中活动的范围和区域有关。

国家行动的无限扩展及其所导致的国家政治权力的全能化在国家生活中,特别是在后发展国家生活中造成的腐败现象,是与国家对社会利益的调整能力分不开的。在围绕有限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上,国家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资源分配政策,将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集中在统治阶级手中,另一方面要制定平衡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社会资源分配政策,将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对各个阶级均有利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在这个过程中,“行使行政随意性控制的官员和政治家在这种控制的维护和进一步扩大中有着既得的利益”,(注:冈纳·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00页。)再加上权力本身的腐蚀性,获得既得利益的腐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3.国家能力的无限增长会压抑社会活力和妨碍自身发展 “一切政府的活动,只要不是妨碍而是帮助和鼓舞个人的努力与发展,那是不厌其多的。”(注: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5页。)但是, 当国家及其政府对社会或个人的调控行为超越必要的限度时,会自然而然地造成国家权力关系对社会的渗透及其它社会关系的替代,使行政关系也就成为一种对社会进行协调与控制的在较大范围内唯一起作用的关系。就国家能力诸方面的分析来看,社会汲取的无限扩大带来社会资源的紧张,影响能带来社会发展的资源投入;社会调控能力的无限增长会妨碍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加剧社会对于国家的依赖性,不利于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发展。

国家行动能力的无限扩张,同时会使国家能力自身受到影响。首先是国家活动的增长使国家本身成为众矢之的,“在个人眼中,中央政权已成为社会机器的唯一动力,成为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唯一代理人”,(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7页。)国家反倒力不从心,社会因此也常常出现争斗与内耗。可见,国家发展过程中无限的政治增长和权威扩张,却带来了国家能力的普遍下降。其次,在以政治行政能力和政策能力的强化为先导的国家行动能力扩张情况下,社会的矛盾被人为地压制了,社会稳定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这时表面上看起来很强劲的国家社会发展能力实际上是不稳定、不可靠甚至是脆弱的。第三是国家规制经济资源行动的扩张造成了国家主义政策,“然而,国家主义发展自身并非是增长的保证”。(注:Su- HoonLee:State- Building in the Contemporary Third World,Bould:Westview Press,1988,p.28.转引自《关系、限度、 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第188页。)拉丁美洲国家对经济管理不当、通货膨胀和天文数字的国际债务证明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国家有效的行动能力自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进步,也便于对社会的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国家既定的目标。但在另一方面,国家能力的无限扩张最终将导致社会对国家的全面依赖以及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的丧失,这本身就是一个十分辩证的过程。因此,建立现代国家的有效行动机制,关键是要合理界定国家行动的领域,将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力实现有限度的增长。笔者认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在实践中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适度化原则 实现国家能力的有限运作和发展,首要的是要在实践中把握一个“度”。当国家行动能力与社会自组织能力发展相比不再必要时就应立刻中止。具体来说,国家社会调控能力在提供社会规范以保证社会秩序有效运转的过程中,就不能侵害公民权利,影响社会活力;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当社会自我分配机制形成后,国家应减少分配手段。以国家提供公共品服务为例,社会发展自身会创造出相应的服务机制,如教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社会自身有可能提供某种服务,国家就应从社会提供服务的领域撤离出来;国家的社会发展能力应避免简单映射社会需要,从而避免扩大社会张力和社会对于国家的依赖性。另外,国家的社会汲取能力发展不能影响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和公正的资源分配。

第二,制度化原则 国家行动的限度是靠制度化、法治化来保证的。制度化要求国家权力运行体制的制度化,要求把低组织化和非正式化的国家行为转变成高度正规化和有组织的行为。制度化原则所体现的稳定、规范、有序是国家能力创新和发展的价值导向。国家应通过严格和审慎的立法程序,逐步将国家管理社会和引导社会发展的职能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或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做严格的限制,以及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这既能避免因国家非法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能力的无限膨胀可能对社会和公民利益的侵犯,又能确保国家合法行为在提供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正常秩序、规范和服务上的权威性。国家能力限度的深刻意蕴也就在于此。

第三,平衡性原则 平衡性原则的核心是建立国家各项能力之间的均度平衡发展与有限支持的关系。国家能力是个有机整体,其每一项能力的高低都直接决定着国家能力总体的效力。国家兴衰的历史和国家行动失效的现实证明,国家能力的无限扩张首先是以各个分支能力间平衡的失调为起点的。因此,必须保证国家各项能力间的均度平衡,避免因强化某一项能力而导致国家整体能力的有效性下降。同时,应在国家各项能力间维持一定的时空间隙,形成彼此有限支持的动态机制。有限支持要求各分支能力既要支持其它能力的良性运转,又要明确区分彼此的能力界限,任何超越其界限的能力要求均无法得到其它各项能力的认可和支持,以消除因界限不清而引发的国家能力的随意膨胀,实现国家能力有限度的理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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