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湖南开发区建设的几点建议_湖南发展论文

搞好湖南开发区建设的几点建议_湖南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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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开发区是借鉴沿海办特区的成功经验而采取的一种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实践证明,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最好“窗口”,招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基地,带动整个经济上新台阶的“龙头”。对此我们要形成共识。现在,有些同志对办开发区缺乏远识和客观评价,看问题多,批评指责多,设置障碍多,这是错误的。办开发区初期,盲目性大,任意毁占耕地,乱铺基建摊子,大量积压和浪费资金,应该坚决纠正,但是不能因为工作中出了问题,就否定办开发区这种形式,放松领导,任其自流,或者自觉不自觉地采取扼杀措施。我以为,湖南如果不办好若干开发区,招引一批外商投资的生产型大企业,就无法赶上外省经济技术的发展步伐。

一、开发区应有明确的标准,必须突出重点。

我省在开发区“热”中,出现了212个开发区。1993年下半年,省政府遵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指示精神,认定了60个开发区。现在看来,数量仍然过多,其中许多不能定为开发区,更不能认定为省级开发区。有的只能算是县城的扩建延伸,有的是集镇建设,有的是集贸中心,有的属城市发展规划区,有的甚至是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这说明我们上下至今对开发区的概念、含义缺乏完整的理解,指导思想上有模糊之处。

什么叫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不可以这样给开发区下定义:开发区是政府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技术上新台阶的一种战略布局。由政府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便利,供水供电易于解决的城镇、划定一定的开发空间,按照建设现代文明新城的要求合理规划,高起点的给它创造优越的招商引资环境(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特殊的优惠政策),实行一种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具有高效率的管理体制,区内以兴办工业项目为主、三资企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能为当地实现经济技术腾飞起“龙头”和主导作用。

根据这个定义,由省认定的开发区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区域位置优越,水源丰富,电力充足,交通通讯方便,能成为全省经济技术发展的重要基地;

(2)目前已有1平方公里以上区域完成了“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了招引外商投资的基本条件和一定的吸引力;

(3)开发区内已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型企业落户,引进了一批外资项目,工业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已在5000万元以上,直接利用外资不少于三分之一;

(4)已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具有高效率运转的功能。

按照上述条件衡量,全省60个开发区,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能认定为省级开发区,其他的应改称为县办经济小区或工贸小区。在办多少开发区的问题上,由于没有明确标准,现在全省上下认识很不一,国务院一再强调紧缩,下面却要求多办。存在认识不一、多头领导和把关不严等问题。

我们应当看到,开发区定得过多、过于分散,带来多种弊端:(1)势必大量毁占耕地,伤及农业。全省现有60个开发区规划面积1064平方公里,以占用耕地50%算,占毁的耕地将达80万亩;(2)基建战线拉长,基建投资增大,从国家整体来说,令人头痛的通货膨胀难以遏制;(3)资金分散,造成该上的不能上,到处出现半拉子工程,基础设施残缺,使外商失去投资信心。(4)降低开发区标准,失去开发区应有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招商引资的进展。因此,建议省委、省政府下决心再次清理开发区,重新认定开发区,全省集中办好20来个开发区就可以了。对于摘掉开发区帽子的那些经济小区,只要规划合理,可以继续享受必要的优惠政策,由市、县政府加强具体指导,保证切实办好。

二、完善、落实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实行规范化管理。

由于人们对开发区在发展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加上膨胀的部门利益驱使,现在一些开发区受到的干预、限制日见增多,政府原授予开发区的权力在“回归”,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湘潭市开发区反映,部门向开发区伸手收费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开发区本来是靠政策生财,靠土地生财,可是开发区出让土地要收的附加费,与非开发区并无多少区别,交通能源费、邮电建设费都附在土地上。开发区经营房地产,也受到有关部门的干涉。外商投资1000万元建一家泰华酒店,市电业局要收增容费380万元,工程建设费100万元,市政公司要收市政建设费300万元,还有人防、消防、白蚁防治、环卫、绿化、卫生防疫等共16家都来收费,收费总额高达1193万元,超过了外商的投资总额。开发区内一家企业未交人防统建费,人防办就通过市法院发出裁定书,责令银行冻结该企业资金115万元。开发区建住房砍了几棵树,绿化办上门要罚款几十万元。不少人把开发区和三资企业当作“唐僧肉”,都想来咬一口。

这种政令不畅、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不能说不是妨碍我省招商引资进展的重要因素。部门给开发区的种种干预,使开发区管理干部忙于奔命,举步艰难,他们中不少同志已由满腔热情变成了心灰意懒。可以说我省某些应该办好的开发区正处在盛衰兴亡的十字路口。

解决上述问题,已成为办好开发区的当务之急。我认为,省政府应当从以下方面采取坚决措施:

(1)组织力量对全省重点开发区执行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哪些优惠政策未能执行,找出没有执行的原因,分别加以解决。属于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抵触的,能变通的变通,不能变通的予以废除或另立新规定;属于部门思想认识问题,则应动员部门从发展经济大局出发,克服偏见,无条件地执行政府政令;属于维护私利和行业霸道作风而藐视政令者,由应批评教育,严重者要追究其责任。

(2)省政府要抓紧为开发区的规范化管理制订条例,或提请省人大为开发区立法,用法规形式确定开发区的权限、职能和优惠政策。省制订开发区管理条例和政策,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规范的对象只宜针对全省重新认定的开发区,不能不分层次地把县办的经济小区也纳入规范范围。那些县办经济小区同样可以享受必要的优惠政策,但在管理职权的大小上是有区别的。内地开发区,实质是内地的“特区”,特区就要特办,开发区的管理条例,应当具有特区的特色,如果开发区在管理上、政策上没有特点和必要的突破,都按常规走路,按各部门现行规章办事,那就大可不必办开发区。在这点上,政府的领导同志要有决策的魄力和实施的坚定性,不能受部门的左右。

(3)广泛进行支持办好开发区的思想发动,给部门、行业下达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任务。让广大干部群众都懂得,办好开发区是关系全省经济全局的大事,湖南对外招商能不能取得大的成果,高新技术产业能不能获得突破性的开拓,本世纪末经济技术能不能实现腾飞,办好开发区起着关键作用,从而自觉地关心开发区,维护开发区,帮助开发区的发展。省、市政府还可仿照山东、安徽等省的作法,给每个部门、行业和驻港的机构,规定每年为开发区引进项目的任务,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这样可使部门与开发区紧紧连结在一起,有效地加快开发区的招商引资。

三、解决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对各开发区只有极少的投入,有的甚至没有投入,但开发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有些开发区还承担了并非应由开发区一家负责的基建任务。岳阳城陵矶开发区,承担了火车新站、巴陵东路、通海路、站前路、金鄂路、变电站、立交桥等工程,这些工程大都是全市性公共设施,也全由开发区独家承担了,所以资金特别紧缺,建设受阻。许多开发区基础建设滞后的状况,已影响到投资者的积极性。除了基础建设资金缺口大外,引进的外资项目也缺配套资金。缺资金成了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瓶颈”。

如何帮助开发区缓解资金矛盾?从省内外已有的经验看,省、市政府至少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从财税政策上扶助开发区。开发区内收取的各种税费,除中央税外,地方共享部分应全部留给开发区使用。实行“定死基数,递增包干,比例上交,超收全留”的地方,其所定基数和递增上交比例,对开发区应有特殊照顾。开发区内的城市维护费、电力增容费等各种专项收费,都应留在开发区用于继续扩建。此外,还可向国家申报在开发区初办若干年内,降低中央共享税的比例,留给开发区用于建设。

第二,政府应根据各开发区的实际需要,组织各家银行和各种金融机构,帮助落实贷款。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计划、财政等部门隶属的投资公司,都应设法筹措资金,向开发区的引进项目和主体基础工程投资。前几年不正常的投向沿海的资金,要继续设法转回投入开发区。要象江西省委那样明确宣布:本省的金融机构,要以支持本省建设为已任,本省的资金要用来搞本省建设。而绝不能再象前几年那样,领导者发动、鼓励或听任金融机构到外省去投资。对于现在仍在将本省信贷资金转向外地炒房地产的,不论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应追究其责任,不能容许那些为了小团体利益和为囊饱私人腰包的人,打着各种名义将湖南的资金抽向外地。

第三,推行股份制,有计划地发行股票。政府可在开发区内选择有条件、有声誉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让其申请发行股票,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通过股份制形式,解决一部分基建资金和招商项目的配套资金。

第四,在有条件的开发区,申请国家批准设立开发银行和保险公司。

四、实行综合改革,建立开发区的管理运行机制。

办开发区的主要目标,是招引外商投资办工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因此,开发区的管理制度应脱胎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开发区内属于国家、集体投资的企业,都应实行新的产权制度,通过股份形式明确产权关系。在劳动人事制度上,要实行合同制、聘用制和双向选择的劳动就业制。在分配上,实行国家征税,企业自主分配,建立以劳动为主要依据、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符合不同职业岗位特点、体现各种能力效果的多样式的分配形式。企业的分配,由于资总额控制改为比例控制,在保障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总额增长率的前提下,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在社会保障方面,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合理负担,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之,应使开发区内的企业做到劳动用工自主,人事管理自主,工资奖励分配自主,机构人员设置自主,社会保障自主,政府只抓宏观调控、收税和服务。

五、强化开发区的领导,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应有的职权。

办开发区,涉及方方面面,既要协调处理开发区与部门、开发区与周边诸多复杂的矛盾,又要充当改革开放的先锋,为招商引资创造优越的软硬环境。这种前无古人的创业,政府对她必须实行强有力的领导。省、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必须有人分工具体负责开发区的工作。办有开发区的市,应有一名副市长专管开发区的工作。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不能作为计委一般处室对待,要加强领导,要配备几位精明强干、善于研究问题、提出对策的同志,使之为政府的得力参谋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应精干而又富有权威,按照各开发区特点,可在管委会内设置办公室、规划建设、项目开发与国土管理、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劳动人事、公安等类的处或局,授予它代行同级政府的权限。

开发区最好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区内的原有企业以及乡、村组织,应划属开发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揽子管理,“一条龙”服务。政府的各部门,在业务上有指导帮助开发区职能部门的责任,但不能干涉开发区管委会遵照政府授权作出的决定。开发区的土地管理,由开发区根据招商引资的需要,每年制订土地使用计划,报政府核定,由国土局一次发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证,由开发区掌握使用。

开发区从开始就要选用、招聘业务水平高、政治素质强的工作人员,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学习,坚持不断对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的培训,有计划地选派骨干力量到国内办得好的开发区和先进的合资企业学习考察或短期进修,使各种岗位上的骨干力量都有机会学习新知识,接触新事物,以求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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