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机制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看我论文,体制改革论文,公司治理论文,机制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增强银行的自主权和责任,并使之成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为实现上述目标,银行应具有新的权利,包括确定何种产品可以生产、任免经理人员和宣告企业破产,以确保贷款得以收回。我们认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应当放在增加银行有效分配资金的压力和加强对企业预算的约束两个方面。但是,近十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结果不尽人意,资源并未有效地分配,大多数国有企业依然经济效益不好。实践中,由于大量坏帐的存在和破产事例并不多,银行还无法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施加实质性影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的作用的发挥。
我国银行在受贷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往往会继续贷款以求帮助其摆脱经营困境。银行仍然无法行使宣告企业破产的权力,到目前为止,破产并没有形成银行对企业的信贷威胁。银行不能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和改善资源分配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由于金融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我国银行还没有转化为真正的商业银行,是造成企业预算不紧的主要原因。对国有企业的持续支持,严重地威胁了银行系统的稳定性。私营部门的盈利一般存在国有银行,获取较高的利息,然后又被银行以较低的利率投放到国有企业。银行本身作为亏损部门像一支倒虹吸管,将私营企业的盈利用来补贴国有企业的亏损。在这种环境下,银行系统的经济效益可想而知。
由于种种原因,破产的威胁对国有银行来说更加遥远,这就导致了银行本身的软预算约束。其结果是银行没有积极性来监督企业使用资金的情况,除非企业到了面临破产的地步。可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当让银行也有破产的危机感,否则银行就不会对企业的信贷预算进行约束。即使银行有积极性对企业进行监督,我国银行融资的代理成本仍然会很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银行受地区和部门的约束,贷款多样化的组合能力有限,从而导致银行投资组合的回报率偏低,并且不能控制企业的行为。
第二,各地政府对银行经营自主权的干预也是一个十分具体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的决策权越来越大。为了增加地方税收,许多银行放款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决策而非经济方面的。所以,必须尽快使银行脱离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第三,资本市场仅仅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一种,如果过分依赖于资本市场也许会产生副作用。同样,如果银行体系的发展不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的话,也是如此。重要的是,必须存在一整套可靠和有效的破产机制。否则国有企业和银行便没有积极性去有效地使用资源,经理阶层没有破产的威胁便不会去尽心尽力改善经营管理。银行如果无权宣告企业破产,其对企业的影响就不会大。不过,破产机制必须是一种信贷限制,而且成本不能很高。
我国的破产法于1986年开始施行,但是十多年来我国的破产事例并不多,占经营不善国有企业的比例很小。具体来看,有两方面的原因:(1)银行担心迫使企业破产清算会导致其不良贷款无法收回, 这将直接影响到银行自身的生存;(2 )我国的社会福利与保险体系还未建立与完善,政府必须考虑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所造成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政府只有继续为国有企业提供资助,以维持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和福利。
二
企业外部融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范围及效率。在银行作为主要外部融资来源的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较为集中,公司治理主要取决于权益人及其与企业的长期关系。在资本市场融资情况下,企业所有权分散,公司治理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筛选和监督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为经理阶层提供合理激励方案并有效监督合同执行等方面遇到了很大困难。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和资本市场)在资源分配方面起到了两个重要作用:(1)对项目和经理进行评价后再提供资金, 确保选择有竞争性的产业和企业;(2)投资后, 通过决定延续信贷与否来确保资金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方式使用。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资本市场的最大缺点是所有权分散导致缺乏足够的激励来促进股东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因为企业经营管理得好的话,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利,而不论其在监督企业管理方面有无投入,也即所谓“搭便车”的问题。此外,如果某一股东承担了全部监督费用,他也只能按照每股收益来受益。所以,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投资人对企业的监控不力。资本市场融资的另外一个缺点是缺乏对企业家和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因为后者努力的结果只能与全体股东分享。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经理阶层都会注重改善自身福利待遇而非股东的利益,从而也引发了很高的代理成本。
通常,债权人对于监督企业管理状况,特别是促使企业在破产边缘改善经营业绩的积极性一般很高。银行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必然成为监督者之一,其采用的控制机制一般是发出宣告企业破产的威胁。要求偿还债务是有效地检查企业管理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的方式,从而也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机制。
西方各国实践均已表明:(1 )银行是比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的监督者;(2)目前企业的外部融资大多来自银行。即使在美国, 新企业成立时的资金来源中直接融资的比例都很低。在不少国家,这一比例接近于零。更加重要的是,银行融资具有对企业和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筛选和监督的优势,可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监控。
一般来说,企业拥有众多的权益人,但只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有往来关系。由于每家银行拥有较多的权益和权利,比分散的小股东有更多的积极性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几家银行更容易联手行动,可以有效地解决市场融资中的“搭便车”问题。此外,银行拒绝进一步提供信贷也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造成重要的影响。银行可以事先规定贷款的条件并在到期时坚持要求归还,而企业股权持有人不能要求归还其投资,只能将股份出售。值得指出的是,高资产—负债率会使企业管理阶层感到破产的压力而不得不努力工作来提高管理效率。反之,如果企业靠发行股票筹资,管理阶层投资失误只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但被兼并的威胁很难成为有效的控制机制。
在银行控制机制中存在投资者如何确认银行能有效地监督企业行为的问题。事实上银行不能解决融资的代理问题,而只是将其从企业与直接融资者之间转移到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事实上因为引进了另外一个代理问题反而增加了代理成本。所以,银行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贷款组合来减少代理成本。这里,破产的威胁是银行加强对受贷企业进行监督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银行不能对受贷企业进行充分有效的监督,则将面临很高的投资风险,以致不能按照约定的回报率付给投资者(存款人),后者将撤回其投资,银行将面对破产。所以,银行为了保持足够的偿还能力,就必须对受贷企业进行监督。
因此,银行融资可以解决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两个关键问题:企业所有权更加集中和建立更加有效的的控制与监督机制。总之,由银行进行监督可以减少企业经营业绩欠佳的情况,银行本身的经营多样化可以促进其对企业的监督。
三
国内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国有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仅限于融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缺陷。关键的问题是流通股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而国家股和法人股又高度集中,从而导致代理权竞争和敌意收购对公司经理阶层的威胁和约束极小。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还远远没有发展成熟,公司破产和兼并带有很大的行政措施性质。
我们认为,建立银行主导的控股企业(类似于德国和日本的情形),应当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主导的控股企业可以形成规模经济和扩大公司治理的范围。对我国企业来说,管理技能是一种稀缺资源,很难在短期内开发出来。训练有素的经理人员和专业的企业监督人员可以在银行的组织下,得以在广泛的企业范围内而不是在一家企业发挥才干。
第二,这种企业模式可以形成一种产权结构。同时,银行主导的控股企业可以控制大部分股份和信贷来源,从而享有两方面的权力机制来控制企业的管理行为:作为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理人以及债权人。
第三,政府通过控制国有银行,仍然可以保持对国有企业的适当控制。但是,各级政府对银行和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的干预将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第四,大大降低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监督的成本。银行对企业的监控费用是一次性投入的,这不仅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监控,而且比分散股东的监控费用更低。另外,银行可以采用专门的监管技术和专家来监督企业行为。
第五,主银行与企业间长期稳定的关系可以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即银行融资延长了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使之更加稳定,从而促进了专有信息的流动。投资者据此评价长期投资的回报,带动企业的其他权益人追加投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德日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长期关系使之相对美英企业更加成功。
综上所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公司化以后,强调和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应当充分地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数量、所有权结构、金融市场的规模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等方面的因素。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新的、强有力的金融体制将有利于建立起国有企业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