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思考_国内宏观论文

次贷危机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思考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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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际需求减弱,国内消费、出口,通货膨胀和宏观调控的影响。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本文以泉州市为例,从财政的角度探讨如何进一步对民营企业服务,促使其积极应对困难,走向新一轮发展。

一、国内外新形势对泉州民营企业的影响

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泉州市民营中小企业受到较大的冲击,主要体现在:

(一)融资难。长期以来,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较单一,大部分企业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国家实行从紧货币政策以来,银行受信贷政策和贷款规模控制,采取“扶大扶强”策略,对民营企业减少或停止贷款,加上生产要素价格持续上涨,销售压力加大,应收账款增多,企业资金需求量快速增加,融资环境趋紧,资金供需矛盾突出。2008年1~6月,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贷款,仅占全市新增贷款的10.28%。二是融资成本攀升。2007年以来,央行先后6次上调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提高至7.47%,大部分银行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上浮10%~50%,综合融资费率高达12%~16%;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还得支付2%~3%的担保费,使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有的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压缩贷款额度或停止贷款,使企业资金链突然紧张,被迫选择民间融资,而选择民间融资的成本则在30%以上。

(二)出口形势严峻。一是国外需求疲软。据资料显示,在中国目前的出口总额中,美国约占20%。若美国经济增长率放慢一个百分点,会造成中国对美出口下滑5%。同时美国经济衰退会影响到亚欧经济体,间接影响它们对中国商品的需求。2008年第一季度泉州市实现出口总额为11.56亿美元,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了五个百分点。二是汇率改革。人民对美元持续升值使得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殆尽。据调查,人民币每升值1%,棉纺织、毛纺织、服装业的利润率分别下降3.19%、2.27%、6.18%,而泉州市纺织服装企业的利润通常只有2%~6%,人民币升值使纺织服装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边缘。三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据统计,退税率调整将影响泉州市29类73.1%以上的出口商品,预计每年将减少4.18亿元以上的出口退税,占泉州市全部出口总量53.86%的服装、鞋、箱包、陶瓷等四大行业影响面最大。四是加工贸易限制的增加。2007年8月开始实施的“44号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发出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规定,对商品目录进行大调整,大幅度扩大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同时在全国实行东、中、西部差别政策,不再允许东部沿海省市新设立企业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

(三)用地难。一是土地供需缺口大。由于国家采取从严耕地保护政策,加强了对土地供应的控制。而泉州正处于中心城市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阶段,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部分企业扩大再生产都需要大量的土地,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007年,全市工业企业因扩大生产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新增用地12万多亩,而省批可供的用地仅4万多亩,缺口8万多亩。二是用地成本高。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比原征收标准从整体水平上提高了2倍。三是审批时间较长。新《土地法》实施后,工业用地必须进入“招拍挂”市场,程序复杂繁琐,时间冗长,成本提高。

(四)招工难。一是劳动力需求猛增。据调查,2007年我市用工需求增加,缺工近8万人,缺口较大。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市民营企业需要“技工多、普通工少”,而劳动力市场上却相反,目前我市传统产业和“5+1”新兴产业,需要中、高技能人才3.2万人左右,而现有工人中技师、高级技师只有800人。三是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受劳动力供应卖方市场影响,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年增长一直保持10%~25%左右,企业用工成本大大提升。2008年以来,我市服装企业员工工资涨幅达25%左右。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出台,在社会福利、解聘员工、带薪休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约15%~20%,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约5%。

(五)外部环境压力大。一是原材料价格攀升。2007年以来,由于对全球经济复苏和美元贬值的预期,石油、钢材等能源、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使企业产品成本上涨约30%左右。二是环境成本增加。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从中央到省、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这就要求我市民营企业,特别是纺织、印染、皮革、石材等产业污染比较严重的传统产业,要长期多次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入,营运成本较高。三是对民营企业提供服务不均等。近年来,我市制定出台许多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挖潜改造、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但这部分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如2007年,用于企业发展的专项支出仅占财政总支出的1.98%,与民营企业对我市财政6成的贡献率相比显得不对等,且这部分资金向国有企业倾斜,能给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偏少。又如我市超过80%以上中小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征收依据不足、税负不均、主观随意性大,往往表现为大户严重不足、小户相对偏高,与依法治税原则不相适应。2008年实施“两法合并”后,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税负将大幅下降,而采用“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其税负与查账征收企业相比显得偏重。

二、新形势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财政对策

目前,民营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财政部门要把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服务民生的当务之急,正确处理“取”与“予”的关系,从“多取少予”转向“多予少取”,逐步向民营企业提供均等的财政服务。

(一)建立财政与金融互动机制,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与积极作为,积极探索“财银合作”新渠道,实现财政、银行与企业“三赢”,帮助民营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扶持、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根据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财政部门可实行财政性存款动态分配和财政存款服务竞标等办法,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民营企业的投入。设立“发展金融专项资金”,用于鼓励致力于发展地方金融的各类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入驻泉州,扶持乡村银行、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公司、资金互助会等多种面对中小企业的小型民营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与壮大。对泉州商业银行再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争取通过IPO方式发展成为区域性地方银行。建议通过以闽侨典当行为基础,吸收民营资本,发展为典当集团。创造条件争取再次申办信托公司。成立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资金,扶持企业的科技创新,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将目前分散在国有企业的十几亿金融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吸引其他民营和外资参与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资本运作,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对外投融资的平台,促进地方金融的发展。二是探索融资新渠道。探索由财政牵头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风险资本的进出机制,为民营企业资产流动、股权交易提供服务。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利于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利于促使民营企业实现资本的跨越发展。研究制定我市民营企业集合发债试行办法,帮助成长性好、经营业绩优的成长型民营企业通过发债的形式融资,为民营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上市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进一步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进行再融资工作,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引进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泉州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和风险投资。三是支持金融创新。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抵押方式,如无形资产、专利权、股权抵押和海域使用证、保单、仓单、退税单质押等。加快探索建立会员制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联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组建全市性会员制的再担保机构,分散会员担保机构风险,集合提升信用,放大贷款担保的倍数,增加企业“供血量”。支持“信用担保公司”。在“合作双赢”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扩大各信用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倍数与额度,以缓解担保难的局面。

(二)实施积极的外贸扶持政策,拉动民营企业出口总量。次贷危机使我市出口产业面临严峻的压力,要通过积极的外贸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有效拉动出口总量。一是为出口企业减税减费。建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通过退税渠道直接支付给相关出口企业,今后再视情况定额度、标准和范围;减免外贸企业相关税费,对经营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2008年、2009年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二是推动财政信贷创新。参考其他地区的创新做法,建议财政每年将一笔专项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放大五倍左右投放贷款,用于支持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贷款利息由财政厅给予适当贴息。重点扶持高新技术、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等。三是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向高端发展,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营销等环节延伸,推动产品价值和竞争力的提升。设立产业转移财政专项资金,创造性地以分公司、子公司共同投资等灵活形式,帮助沿海企业转移到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县市区,通过异地合作把税收留在本市。

(三)推行“零地技改”新举措,缓解民营企业用地困境。一是“加法”:鼓励企业用好、用足现有的土地和厂房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对充分利用原有厂房,按设备更新进行技术改造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比例和方式的财政补助。鼓励标准厂房建设。依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政府为主,鼓励大企业、大财团参与泉州的标准化厂房建设,按低限标准收费。二是“减法”:严格控制土地闲置和动工、竣工期限。对于开发项目,根据其规模和性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动、竣工期限,有效杜绝项目占而不用的现象,避免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日期动工建设的,要依法向土地使用者收取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发建设;对逾期不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市场分配。三是“乘除法”:以“亩产论英雄”,倡导企业提高“亩均贡献率”。改变原先对企业贡献的评价只是纯粹的产值税收论英雄,建立“亩均贡献率”的综合考核指标,如果企业每亩平均创造的销售收入、税收不高,要除去相应的系数;如果“亩均贡献率”高,则要乘以相应的系数,再以每亩地的“亩产”产出率,换算成“价值”,对产出效益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降低用地成本。四是支持“产业转移园”政策。要整合有关财政资金,设立“产业转移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开发与建设;要用活土地出让金,以缓、减、返等办法支持发展;要推出“零收费”政策扶持发展;盘活资产构建平台,向开发区和企业进行银团贷款,再向区企业进行贷款扶持与贴息,促使其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四)创新财政扶持用人机制,健全民营企业人才保障体系。一是设立人才基金。设立“泉州市杰出人才贡献奖”。对现有培训投入重点向民营企业的人才培养倾斜。实行经济补贴办法,对企业急需紧缺引进高级人才,给予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开发高层次人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满足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给予特殊照顾。二是建立激励、保障机制。鼓励人才继续学习深造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并给予有关费用补贴。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并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抓紧建立覆盖泉州市(含县区)范围内的社保通用制度,以实现社保新老制度的衔接和便于异地对接;对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统筹区的,终结社保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给参保人,切实解决外来人员社保基金流转难的问题。三是扩大本地就业。研究制定职业中介机构的扶持政策,大力培育龙头型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成功向用人单位推荐,政府按人数给予定额补助。本市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各类企业紧缺的实用型人才,财政按照为本地输送毕业生的人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政倾斜,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投入。落实已出台的扶持企业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信用担保等专项发展资金;新设专项资金,用于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再担保公司,鼓励企业产品转型等。财政安排民营企业的财政支出要确保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递增速度与全市企业税收增长相协调。抓紧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并将收取的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二是加大财政采购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倾斜。财政部门在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时,要结合我市重点民营企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将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产品及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民营企业产品,对重点民营企业及产品给予扶持。继续投入财政资金,整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产品和新技术研发、设计、测试、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建立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对有关财税政策法规、专项资金种类、企业补贴、扶持对象、申请条件、申报程序、收费项目与标准等进行公开,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财政优惠政策。三是税务服务创新。强化依法治税意识,逐步扩大查账征收面,缩小定率或定额征收面。清理不合理收费,将部分的“费”改为“税”,简化退税环节和审批程序,提高退税效率。落实出口退税“新账不欠”的政策,减少“出口压退税”现象的发生。对新办企业适当放宽单证回收期,对信誉度高的企业允许可以先进行退税申报,核销后再将核销单补送税务部门,以缩短办理期限。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征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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