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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G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420(2002)06-0085-06
“潜规则”[1]这一提法是针对正式规则即由官方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而言的。这两种规则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中经历着两种极为不同的命运。正式规则经过了严肃认真的制定过程,有经官方确认的身份地位,但是这类具有合法性和官方基础的规则条文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归于有令难行、有禁不止的结局。相比之下,作为其相对物的非正式规则却能大行其道,虽然不见成文,却能深入人心;虽然不登台面,却是约定俗成;虽然如空气一般视而无形、抓而无物,却是利益交往的媒介。它是合情不合法的规矩,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陋习,是当事者彼此心照不宣的认可和期待,对于社会成员具有比较有效的诱导作用。本文拟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借用这个概念,即从学理上通过它来分析中国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寻找更大的相关空间和发掘更多的政治文化内涵,揭示“潜规则”政治文化的形成原因以及它对于权力腐败的影响。
一
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种种“潜规则”现象,追溯起来,应当说它是植根于宗法族制的悠久历史传统,或如林语堂先生所说的与此有直接联系的“家庭共产主义”之中的。[2]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具有悠久而牢固的宗法族制历史传统。中国的社会组织形式虽几经变迁,但最终得以生生不息、世代接续的社会组织形态是由氏族社会遗传下来的以父家长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原则的宗法族制。它萌于夏代,成于商朝,而立于西周。人类学的研究表明,维持初民社会的秩序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条是依靠使家族成员接受对氏族神灵和图腾的崇拜维持秩序;另一条是依靠血缘辈分的自然序列形成统治秩序。可是,与迷信神灵的作用相比,中国人还是发现宗法族制作为一种既深厚又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资源,更具有形成秩序的天然便利。
宗法族制的基本特征是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节性、农耕性、自给自足性、封闭性和凝滞性,[3]中国人的生活圈子或家族共产主义就是在这些天然特征基础上形成的。韩少功就此有相当生动形象的描述。他说:“走进中国南北的很多传统民居,如同走进一种血缘关系的示意图。东西南北,前后三进,父子兄弟各得其所,分列有序,脉络分明,形貌和气氛肃然,一对姑嫂或两个妯娌,其各自地位以及交往姿态,也在这个格局里暗暗预设。……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秉承明确的血缘定位,有上下左右的亲缘网络,叔、伯、姑、婶、舅、姨、侄、甥等各系亲戚的称谓不胜其烦……”[4]维系着这一个一个生殖性网络系统的是儒家的五伦三纲角色系统,尤其是在“五伦”里面,除了君臣关系是移孝作忠的外延以外,其他如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和朋友关系都与家庭有关。朋友关系,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不能见外的自己人,作为家庭的朋友,当然是包括在家庭圈子之内的。五伦再往核心压缩,就是父子、夫妻、兄弟这三种最基本的关系,所以,家庭乃至于家族的血缘背景就成了儒家伦理道德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它设想由建立在忠孝仁爱基础上的家庭组成的国家一定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地方。对此,《孝经》说:“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父母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大学》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
从理论上讲,这种互利互惠似乎是能够行得通的,“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其中的平等理性已经达到了很高的境界。但是,且不说在发明者那里没有看到可实践的通道,仅就其后来的解释者而言,所谓仁爱道德的辐射也是有人伦血缘厚薄之分的。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但这个“恻隐之心”根据亲疏关系是有区别的。仁爱要讲究家族,讲究内外,讲究先后,讲究亲近不亲近。就像孟子所讲的,如果现在有同屋人相互斗殴,你应该去制止他们,即便弄得披头散发衣冠不整也在所不惜;如果是街坊邻居在门外斗殴,你如果同样披头散发衣冠不整地去干预,那就是糊涂人,其实关上门户也就够了。近则舍身干预,远则闭门回避,一种事情有两种态度,如何取舍,关键取决于特定对象同自己的血缘亲情距离。这说明恻隐仁爱就像以自己为中心形成的水的波纹那样,一圈一圈推开去,越远便越薄,也越微弱,终至于忽略不计。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是一个有条件的道德信条。自己的老幼当是义不容辞,他人的老幼则是尽量“及之”,如果太远至于“非吾族类”,那就是“其心必异”。儒家来自于宗法族制的仁慈恕道就是这样沿着由己身到己家到己宗到己族形成了由近而远的实践距离。
沿循着这种思维轨道,由孔孟发端而由国人实践的忠孝家国、仁慈恕道的社会政治伦理,无论怎样发展到忧国忧民、胸廓天下的地步,其源于血缘农耕基础上的亲情内核既有持久的生存力,又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力量。在中国宗族世界的仁爱伦理下,“家庭与朋友一起组成了一座有围墙的城堡。城内是最大限度的共产主义大协作”,大家在里面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指导着自己的各项活动,互相帮助发展到了一种很高的程度。一种道德义务和家庭责任荣誉感促使他们要相互提携”。“对城外的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一致对抗的态度。结果正如人们所见到的那样,家庭成了有围墙的城堡,城堡之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是合法的掠夺物”[2](P184)。
然而,用情感构筑的圈子并不止这一层。有了以情作为媒介的基本训练和诱导以后,它就成为一种方法,成为一种交往的习惯和尺度,人们就会穷则以情持家,达则以情走天下。情并不仅仅限于血缘之情,还有其他的种种人情。血缘之情制造的是血缘圈子,而其他的人情制造的是家族之外的圈子。随着社会的变迁,农耕性、封闭性和凝滞性的篱笆总会逐渐被突破,人们终究会走出家门,参与到更大的社会活动范围中去。在尚未被现代气息完全冲刷和洗礼的环境里面,人们虽有着时髦的装束,却无论怎样也难以掩住那颗被亲情意识支配的心。离开了家庭、家族的血缘圈子,还得有类似的圈子,以便于在生活和工作中获得照应、帮助、依赖和安全。不找到圈子就没有归属感,就是无家可归的孤独异类,在关键时候就没有人替你说话、办事帮忙。
于是,人们找到了第二层圈子,即老乡的关系,又叫做“乡缘”。所谓“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并不是说真是想念使然,而是出门在外的游子在孤独无靠之际从乡人乡音乡情处得到慰藉、得到依赖、得到信任的一种释怀。对于中国人来说,在县域以外,同县就称老乡;在省域以外,同省即称老乡。由老乡凑成的乡缘圈子在远离家庭的地方实际上担当了类似于家庭的作用。在关键时候、关键问题上,它就是利益诉求的依托,这个圈子就构成了“自己人”和“外人”的界限。
人们还以类似的模式构筑了第三层圈子和第四层圈子。对于读书上学的人来说,同在一个班、一个系,甚至是一个学校念过书,那就可以是频繁走动、相互拉扯的理由。如果在一个关系资源比较稀缺的环境中,一般情况下,同班同学甚至系友、校友都会有可能因为感情的基础和利益的需求形成同学圈子,这叫做“学缘”。同样的情形,如果处在一个比较陌生的地方,遇到自己曾经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一般来说也会引起人们感情神经的高度兴奋,过去在一起的经历有可能成为他们感情的纽带,促使他们结成过从甚密的网络。这种由同事结成的圈子叫做“业缘”,也是比较明显的圈子。有时候不一定形成圈子,但却能够观察到一种在利益驱使和习惯思维支配下的情感投资活动,比如用种种理由和方式搞关系、做网络、套近乎等,都属于通过亲情、人情找依赖的活动。
无论是乡缘还是学缘、业缘,它们都无一例外地建立于情感基础之上,都无一例外地以圈子作为划分亲疏远近的界限,无一例外地奉行内外有殊、区别对待的原则。从作用来看,它们都执行着利益调节与分配的功能;从行为方式来看,它们都是靠感情维系也是靠感情运作的。这里没有成文的正式规则,所谓规则就是投桃报李和合情合理的潜规则。这些圈子都承载着来自于家庭、家族血缘关系的遗传信息,它们是血缘模式的放大与演化。
血缘关系、家族亲情在不同时空中发展成的乡缘、学缘、业缘关系,实际上相应地把林语堂先生所说的“家庭共产主义”延伸到了不同的范围和领域。以亲情、人情为纽带形成的家族的血缘、老乡的乡缘、同学校友的学缘、旧同事的业缘,这四个圈子、四重关系构成了中国这样一个特有的人情王国,其中通行的非正式交往规则和习惯对中国社会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具有很大影响。在这个环境中生活的所有人,包括各级官吏和普通民众,都无一例外地沐浴于它的风气之下,并在无意识当中受到它的诱导、制约和支配。虽然不少人对此斥骂和表示不屑,但却或多或少都曾有过有关圈子和关系的活动,摆脱它的束缚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是中国潜规则政治文化得以运行的底蕴和基础。
二
要说中国在上述这样一种文化底蕴和基础上形成的潜规则特殊交往方式的最基本特征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人情开道”,就是在“家庭共产主义”的慷慨与无私假象下面达到圈子外面不易实现的私利目的。像这样疏于法理、以圈划界、公私模糊的国家,中国实属世界之独一无二。别的国家也并非无情无义,但他们特别是那些经过了长期而充分现代化洗礼的国家,都是讲求在法理前提下的感情交往,讲求深浅有度,公私有别,遵守法规,一视同仁,利益分配与调解的支点是正式的制度理性,而不是中国这样非正式规则的感情。
历代政府都曾经反复强调过禁止公款吃喝以及反对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但是几乎无一例外的结果都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一个场合对这种现象大加痛斥,而还是这些人在另一个场合又成为不正之风的践行者。人们在对此横眉怒目的同时,还应当从一个民族生活中更深层次的地方寻找原因。这倒不一定了解了这个“为什么”就一定会在治疗方面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起码是有了对症下药的正确根据,有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今天看来,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既不能完全怪罪于人的思想觉悟,也不能完全归咎于制度漏洞,而是在此二者之外还得加上中国独有的人情开道的文化因素。
我们就从人们最习以为常的请吃送礼、批条子办事说起。中国人吃饭是不太讲究你我的,所普遍奉行的一个原则是,我的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彼此不能分得太清,太清了就会被人认为小气,没有大丈夫气,被人瞧不起。表面看来好像是无私,是共产主义意识,但实际上它是仅仅限于圈子和熟人之间的。离开了这个前提,那可能就是一毛不拔。在圈子之外如果你我不分,那就是傻;而在圈子之内或熟人之间有这种计较,那就是见外,那就不是往“家里”拉而是往“外边”推。只是这种价值意识出了范围以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类似习惯性行为。比如,在公家里面也经常会多吃多占多拿,而在当事人和旁观者看来,也并不太以为然,似乎“家庭共产主义”可以是扩展无边的东西。这里也是公私不分,但这种不分是纯粹的利己和自私。
同样的逻辑,吃喝不分家或是分家,那是感情厚薄的表示。互吃互拿,那也不是白吃白拿,在需要办事的时候就要像家里人、圈子里人的样子。凡属于利害攸关的事情,那就理所应当另看一眼,高看一眼,特事特办。圈内圈外要内外有别,厚薄有别。有所求者可以毫不犹豫地直述要求而不必感觉难为情,在被要求者一方似乎也认为责无旁贷,却之不能。这是圈子里面的或者熟人之间往来的不成文规矩。推而及之,当然还会有顺理成章的影响。在人们遇到利害攸关的事情时,首先诉诸的就是以情开道。无情事难办,有情事易成。那么,请客送礼就是自然而然之举。不请吃或不送点东西求人办事者口就很难张得开,即使张开了往往也会因为没有感情铺垫而成为空口白话;另一边则也会感觉你找我办事破费点并不过分,接了你的“破费”相互之间的距离就近了、短了,受托办事者就会感觉有不办不行的压力。
在我们周围,人们会经常不经意之中说“在中国要想办成事,正规渠道往往不行”。这话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在中国,人们往往制造非正规渠道办事情。”之于当权者,他们一般有这种自觉;之于普通大众,大家往往普遍有这种冲动。问题的根源还是一个“情”字。圈子讲究的是亲情、人情,这是其中利益调节分配的基础。中国是家国同构,君主家长制是宗法家长制的放大,其治理原则如出一辙,都是人治。人治的自然逻辑就是自觉不自觉地依照感情厚薄和关系亲疏进行利益的切割和分配。它只能走向情感的主观,而绝对不会有法理的客观。谁摸准了或者靠上了亲情、人情这根神经,谁就挤进了或靠近了亲情、人情的圈子,谁就能够多分一杯羹。于是,只要涉及利益欲求时,不管事大事小,总会有人请客送礼、找关系,制造实现一己私利的旁门左道。不管规章怎样细密,也不管制度怎样谨严,人情大国的利益欲求和习俗似乎自古而今一律是“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
于是,通过家族血缘圈子以及经由种种理由或办法构成的准血缘圈子,在官场内外人们充满功利色彩的“领袖爷爷”、“官员父母”、“同门子弟”、“铁哥儿朋友”等诸如此类的肉麻呼叫中,以情支撑的潜规则或非正式规则在中国大地上不胫而走,生生不息,上下千年。很多司法机关之所以办事效率不高,结案率低,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取证难。许多中国人只要与嫌犯稍沾一点关系,根本算不上家属亲友,也开口就是伪证,没有几句真话。甚至父亲替儿子承担过失,儿子为父亲遮掩罪行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这种见熟就护的官官之间、民民之间、官民之间的情理习俗,往往导致司法机构在财力、物力和人力方面的大量消耗,导致悬案、呆案和死案的大量积压。实际上就是几千年情大于法、情重于法的文化传续。
如韩少功所说,从蒋介石先生开始,就有“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的苦恼。作为公事公办的象征,章子往往没有私下里的电话或写的条子或亲自见面相叙的一脉人情,没有称兄道弟的亲情氛围和请客送礼的人情砝码。即便是公事往来,若想办成和快办,也经常需要熟人熟面,否则热菜放成凉碟子是常有的事情。这就叫公事需要私办,合理先得合情。“一份人情,一份延伸人情的义气,即要吃掉半个民主也要吃掉半个法治。中国茶楼酒肆里永远旺盛的吃喝风醉翁之意其实不在肠胃”,而是“家庭共产主义”式的“亲情在餐桌前虚拟和重建的物态表现。中国式的有情有义,意味着有饭同吃,有酒同醉,亲如一家,情同手足;同时也常常意味着有话打住,有事带过,笔下留情,刀下留人,知错不言,知罪不纠……”[4]
以情开道的传统是如此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以至于人人都耳濡目染,无师自通,深谙此道。作为一种民族的精神,它几乎已经到了根深蒂固不可移易的顽固程度,其中也隐含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宿命。
三
生长于亲情和人情基础上的、被称为潜规则的中国社会交往方式,它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官场之内和官员身上,而是一种场内场外几乎所有国人都普遍无意识认同的价值取向。将情理而不是法理作为社会利益分配和调节工具的代价是巨大的,有两个结果不言自明,一个是权力腐败,一个就是制度与正式规则的难以建立和即使建立也归于失灵。正式的制度和规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它们都是具有标准和尺度性质的东西。如果不考虑制定程序的因素,从理论上讲它们都相对具有利益调节与分配的公正性。不仅在施行过程中对相应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都一视同仁,而且执行的成本也相对较低。无论就纳税人的私利还是共同体的公利来说,都是更为划算的选择。比较而言,以情理作为支撑的非正式规则,其运行成本无论是对于共同体还是对于个人,都不仅是高昂的,而且具有无限制增长的趋势。这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人的需求、欲望是无限的;第二,各种利益的供给永远是短缺的;第三,权力永远居于利益调节的瓶颈地位。
关于第一点人们可以从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那里得到很深刻的启示。他们所创造的为世界所公认的具有终极真理性质的理论,准确地揭示了人性以自己的生存、生活和幸福为出发点,寻求利益无限扩张的本质属性。他们的理论为“人之所以为人”做了元注解。第二个因素是上一个因素的逻辑结果。因为人的需求、欲望是无限的,那么人对于与个人需求、欲望有关系的利益的追求也就是无限的。这一点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不管人们做何种努力,有关利益的供给将永远是短缺的。第三个因素,即权力在利益分配与调节中的瓶颈地位是由前两个因素导致的。对于人类来说,一种绝对自由的自然权利时代是不能长久的。为了避免恶性和无序竞争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代价,国家制度便成为当然之物。它产生以后出现了两个走向:一个是人民自愿让渡一部分自由权利给予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委托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的中介权力来实现自己的愿望,经由公认的程序来达到利益分配与调节的目的;另一个走向是人民被迫向一个传统权力让渡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大家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被置于家长专制之下,人治成为利益分配与调节的惟一通道。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也会制定一些公共规则,但一方面这些政策产生的程序及其执行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家长权力在运行中的随意性和情感性,都将影响到公共利益分配的公正性。
所谓权力在国家生活中的瓶颈地位,在不同性质的权力下面,结果和影响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权力建立在共同体成员同意基础之上,民愿表达渠道畅通的话,权力瓶颈是公众意愿的瓶颈,是法治理性的瓶颈,是不具有寻租性的瓶颈。但是,如果权力建立在家长个人或家族意志的基础上,公众意志无从表达,那么权力瓶颈就是家长的瓶颈,就是人治理性的瓶颈,就是家长个人好恶的瓶颈。因此,这种权力百分之百具有寻租性。无论哪种瓶颈,相对于公众利益的需求来说,都具有市场性。法治权力之所以是理性的,根据就在于在进行资源机会等利益资源分配时,它所依据的是由利益当事人认可的公开透明和一视同仁的正式制度,任何个人的额外努力对自己利益的增加几乎没有用处,所以,个人为利益额外投资的渠道就此堵死。相比之下,人治权力正好相反。在进行稀缺资源的分配时,它所依据的主要是家长权力持有者个体的感觉和判断。很自然,为了从权力人那里赢得对自己有利的利益分配形势,人们必然会争先恐后地接近直至收买权力人,由此在利益当事人之间形成无休止的恶性竞争也就在所难免。在这样一种利益分配的恶性竞争中没有赢家,统统都要付出高额成本。持续增加的权力价格不仅不断加重利益竞争者的投资负担,而且这种额外支出降低了有限资金的生产性效率,最终影响的是产出能力。对于权力持有者而言,表面看来好像是获利大户,但从长远看,前途布满风险,说到底,这种利益竞争游戏所制造的往往是少有幸福天堂,而多有腐败陷阱。而对于国家来说,利益分配与调节系统的人情化、人治化,导致了获利渠道的扭曲和社会成员逐利谋利方向与手段的歪门邪道,最终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力和文明程度。
权力腐败是非正式规则成本的集中体现。人们在寻求这个问题的原因时,往往多追究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制度缺陷,即认为权力约束机制不科学、太软弱。说到这里时许多人常引用近代西方史学家阿克顿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名言。第二个是官员道德缺陷,即认为权力人无私为民、无私为公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够,缺乏高尚的官德,因而在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中就难免会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
我们现在有理由在上述两个因素之外,再加入有关腐败的第三个因素,这就是依托血缘、乡缘、学缘、业缘的亲情和人情运转的潜规则或非正式规则。如前所述,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家庭共产主义”文化传统的国家,圈子意识鲜明,量情办事公行。长久具有以情立国、以情开道的精神,兄弟爷们你我不分,请吃送礼视为自然。有好事家人先占,遇坏事一致对外。顺着这个惯性,从“小吃小送小办事”发展到“大吃大送大谋利”,从守株待兔等行贿到主动出击索贿,就是顺理成章的结局。把这个文化底蕴考虑进去,对于捕捉中国官场腐败的真谛极有帮助:一是看亲疏程度。不少公职人员在潜规则人情文化的左右下,不是秉公办事,而是按特殊主义规则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做出的选择往往是“亲戚有远近,朋友有亲疏”,按着远近亲疏的程度和差序格局确定“关照”的多少,从而导致公共权力在利益调节中的严重失衡。二是看回报率的高低。即当一个人给对方办事时,都有一种潜在的希望得到回报的预期,以及对公事私办中风险和代价的权衡。如果排除权钱现金交易的行为,一种特殊主义的游戏也是一种投资和储蓄行为,它希望的回报可以是物质和职位升迁方面的,也可以是感情方面的。比如,这次我在提薪上关照了你,下回就希望你在选举中能投我的票,或在关键时刻肯替我说话。三是有求者的身份地位。此与上一尺度直接相关,如有求者的身份地位高,则其所求的成功率就高。这不仅因为其掌握的资源多,日后可望获得的回报可能性既大且高,还往往出自一些非功利因素的作用,如工作人员对权势的敬畏等。
经过对上述因素的权衡和考虑,每个办事者都可知道自己应付出多少份额,每个被求者也大体可以预期自己能获得多少,甚至第三者也能估算出其交换行情,因为人们心目中都有一个公认的价码。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在顺从这种特殊主义游戏规则时,尚能顾及“公事公办”的组织行为规范,掌握一定的“度”。但对这种游戏规则的顺从又势必影响着资源的公正分配,进而腐蚀着政府权威的合法性基础,严重的假公济私行为也就难以避免。
“家庭共产主义”传统文化信息的透露与传递,在社会生活中的极端表现是对家长专制时代血缘权力结构的复制,以至于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当今时代公共组织亲情化的极端形式。在这样一个以情开道、奉行圈子主义和亲情人情交往原则的环境中,正式制度和规则无时无刻不在经受严重的冲击和挑战:道德信条成为漂亮的典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成为令不行、禁不止的摆设,正式的制度在人情大军的“蚁穴工程”下变得千疮百孔、强为支撑,朝向进步方向的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成本高得难以应付。很少形诸于文字的非正式规则总是深入人心,大行其道,而所有的正式规则虽堆积若汗牛充栋,却倍遭国民冷落。就像吴思举例说的,旧朝代的行政法规按中央六部的分类归为“六典”,清朝的阎镇珩仅仅梳理了一遍就花了13年,写了部《六典通考》,竟用了200卷的篇幅。这些正式的典章制度大体都说得很漂亮,勤政爱民云云,规定也越来越具体细致。奈何这些漂亮东西不太中用,倒是那些只做不说的潜文化生命力极强,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劲头。[1](P243-244)
潜规则不仅仅是官场局内人士的心理默契,更重要的是它自古至今就是代代相传的中国人在进行利益算计与索求时带有取向性的官场内外的约定俗成和行为选择。它运行于中国传统的由血缘、乡缘、学缘、业缘构成的人情网络之中,成为以利益调节与分配为核心的特殊交往方式,最终成为权力腐败和规则、制度消解失灵的重要文化诱因。我国在1979年以后,大大加快了法治现代化的进程,立法速度加快,立法数量和质量都是建国后头30年所不能相提并论的,反映了我国顺应世界宪政潮流、努力挣脱人治传统的强烈意识。尽管立法速度和质量提高了,但是中国人情大国深厚土壤上的潜规则习惯却以其强大的生命力阻挠着正式规则的顺利执行,几乎在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后面都存在视同具文、置若摆设的现象。这就是中国血缘亲情传统和圈子主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潜规则政治文化带来的必然结果,它延缓了我国宪政的进程,增加了改革与发展的阻力,提升了我国实现现代化的成本。中国人情大国的遗风大概只能依靠真正市场化制度的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洗礼才有可能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