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军机处满文月折包及其史料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满文论文,军机处论文,史料论文,清代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873(2007)O1—0056—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明清两朝档案1000余万件,绝大部分是清朝档案。其中满文档案200余万件,占整个馆藏档案的五分之一。这些满文档案分属内阁、军机处、宫中各处、内务府、宗人府以及宁古塔副都统衙门、阿拉楚喀副都统衙门、珲春协领副都统衙门等全宗。满文月折包是军机处按一定秩序打包保存的满文公文档案的总称,属于军机处全宗的档案。满文月折包的保存状况较好,基本上保留了历史原貌,而且文件数量之巨大,内容之丰富,时间跨度之长,均居其他满文档案之首,具有重要的利用和研究价值。本文仅就满文月折包的形成及其特点、主要内容,与其相关满文档案的关系和史料价值等诸问题,作一概述,谨请各位同仁赐教。
一、满文月折包的形成及其特点
军机处是清代办理军机事务处之简称,雍正八年(1730年)设立,宣统三年(1911年)撤销。军机处是清代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是承旨出政,综理全国军政要务的中枢机关。军机处内部分设满军机处和汉军机处,俗称满屋和汉屋,分掌其职。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由满汉大员内拣派入值;军机章京满汉16人,分为两班,每班满汉各八人,其中一人为领班。据《枢垣纪略》记载:“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复奏议,系清字者,皆由满洲章京办理,系汉字者,皆有汉章京办理。”这就是说,军机处的文书处理制度,按“清字”和“汉字”两种文字分别处理归档。另外,从现存的军机处档案状况来看,满文档案和汉文档案就是分开归档保管的,自成一个体系。
清朝定满语为国语,称满文为清字。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满蒙官员,特别是承办八旗事务及边疆事务的满蒙官员,一般都用满文缮写公文,不准擅自使用汉文,否则,重者治罪,轻者训饬。与此相适应,有关谕旨、寄信及各部院的行文,也都用满文书写。因此,有清一代形成了大量的满文公文档案。
军机处作为中枢机关,每天都承接办理各种公文,其中最多的属奏折。奏折是清代官员向皇帝请示汇报事宜的重要文书之一。皇帝用朱笔批阅的奏折,称朱批奏折。军机处在收发朱批奏折过程中,照朱批奏折抄录一份,称之为录副奏折。由于录副奏折按月或半月为一包归档保存,故名“月折包”。此外,军机处还接受办理在京各部院和外省驻防将军、大臣等官员的咨文、呈文等,并奉旨缮拟谕旨,查复议奏。这些文件,也按月归入各该月的月折包内保存。因此,满文月折包内保存的公文种类比较多,主要包括录副奏折、录副奏片、议复奏折、议复奏片、上谕、寄信、咨文、移文、呈文,以及作为奏折附件呈进的履历、口供、图纸、清单、清册和少数民族首领用本民族文字缮写的奏书、呈文等。从各种公文的数量上来看,录副奏折、录副奏片及其作为附件呈进的履历、口供、图纸、清单、清册占绝大多数,咨文、移文、呈文次之,议复奏折、议复奏片、上谕、寄信再次之。
军机处在处理公文的过程中,凡皇帝用朱笔批阅过的奏折,除请安折外,其他内容的奏折、奏片均逐件抄录,而后存入月折包,原折发还给具奏者。在抄录朱批奏折时,不抄录随折呈进的履历、口供、图纸、清单、清册等附件,将其原件直接存入月折包。至于在京部院和外省官员的咨文、移文、呈文,以及军机大臣的议复奏折、议复奏片和负责起草的谕旨底稿等,也不另行抄录,将其原件直接存入月折包。这样,在满文月折包内保存的文件,除录副奏折、录副奏片为抄件外,其余均属原件,不少咨文、移文、呈文和清册上均钤有官印。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前的满文月折包分“军务包”和“寻常包”两种。众所周知,乾隆二十五年前,西北战事频繁,来往文件较多。军机处在处理文件的过程中,为了便于日后查考,就将有关西北军务的文件集中起来,按月打包,称之为“军务包”。与此同时,将一般公务的文件也集中起来,按月打包,称之为“寻常包”。“军务包”和“寻常包”并不分别排列保存,而是按年月顺序混合排列保存。当西北战事结束后,就不再分“军务包”和“寻常包”。但遇有重大事件时,还将有关文件集中起来,视其数量之多寡,一月或若干月为一包,在包裹纸上用汉文注明某某档。如有关平定金川文件的包上,注明“金川档”;有关六世班禅额尔德尼入觐文件的包上,注明“班禅事件档”;有关土尔扈特东归文件的包上,注明“土尔扈特档”。所有因重大事件而形成的月折包,一般统称为“专档包”。“专档包”按月为序排列后,置于每年“寻常包”之末。
满文月折包内文件具有一定的排列顺序。其中录副奏折均按朱批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在奏折封底右上角用汉文小写数字编写顺序号,并按一定的厚度,将若干件奏折用纸条扎成箍,称之为一箍。随奏折呈进的各种附件,若系满文,则附在各该奏折之后排列,并给予单独的编号;若系汉文或其他文字,另行抽出,在其封底左上角用汉文写明各该奏折的朱批时间、作者名称、顺序号和附件的名称后,集中置于该月录副奏折之末;若系察哈台文、藏文、托忒文等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俄罗斯文、缅甸文等外国文字,也另行抽出,用纸条打箍,并在打箍的纸上用满文写明其作者和文书的名称后,置于该月录副奏折之末。凡满汉合璧奏折,一律拆开,满文部分按一般满文录副奏折进行排列编号,而汉文部分照汉文附件方式进行处理。其余上谕、寄信、议复奏折、未奉朱批奏折、咨文、呈文等文件,均合在一起,用纸打包,上书汉文“杂包”字样后,又置于该月录副奏折之末。
与朱批奏折比较,录副奏折有其一定的特点。除照朱批奏折逐字逐句全部抄录外,还要标注每件奏折的事由、朱批时间、处理结果等项。雍正朝和乾隆初期的满文录副奏折的最末一扣背面或正面贴有汉文纸签,上书朱批时间、具奏者姓名、文件事由、附件名称件数和文件的处理结果,并在奏折之末尾用满文缮写朱批时间。说明文件处理结果的文字极为简单,凡奉旨需要议复者,写“议”字;需要移交有关部院办理者,写“交”字。乾隆初期以后的满文录副奏折,在其封面上用满文缮写具奏者姓名、文件事由,用汉文缮写朱批时间、附件名称件数和文件的处理结果。凡需要在京各部院处理的奏折,在其封底右下方,用满文或汉文缮写“将此交某某部院”字样。另外,在录副奏折打箍纸条上,用汉文注明该箍录副奏折的朱批时间、作者姓名的第一个字、件数、扣数、附件名称及其抄录核对者姓名等项。
二、与满文月折包相关的几种满文档案
清朝各部门都有完善的公文归档和保管制度,特别是在公文的运转过程,除做好收发文的登记和原件的保存工作外,还要按一定的原则抄录副本存档。据《枢垣纪略》记载: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起,“凡本处(军机处)清字、汉字档,每届五年由军机大臣奏请另缮一份,以备缺失。清字档令方略馆译汉官缮写,汉字档令内阁中书缮写,皆派本处章京二人样对”。在每次另行缮写工作结束后,新旧档案一同保存。这样,现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满文档案内,就有一部分与满文月折包相关的档案,其中既有原件,也有副本。为了进一步认识军机处满文月折包的形成特点及其研究价值,有必要了解与满文月折包相关的满文档案以及相互间的关系。
(一)朱批奏折
奏折作为公文使用,始于清康熙年间。当时,皇帝用朱笔批阅的奏折都发还给呈进奏折的官员,遵照朱批办完有关事宜后,就归各该官员自行处理,并不缴回集中保存。俟雍正登极后,特颁谕旨,令全国各级官员缴回所有康熙帝和自己批阅过的奏折。从此,缴回朱批奏折成为一项定制。凡有奏事权限的官员,当接到朱批奏折并处理完有关事宜后,均经打包密封定期缴回,集中存放在皇宫内。这些缴回的朱批奏折,原先基本上以包为单位保存,而在包上注明缴回者姓名,故称之为“人名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满文朱批奏折,共有2684包、1787卷(即后人整理组卷者),约计10余万件。起止时间为康熙至宣统年间。
朱批奏折与录副奏折比较,朱批奏折是原件,而录副奏折是抄件,两者内容大致相同,没有多大差异。所不同的是:朱批奏折只有具奏时间,而录副奏折既有具奏时间,也有朱批时间;军机处成立后的朱批奏折内均无附件,其附件都随录副奏折保存在月折包内;朱批奏折内有请安折,而月折包内则无请安折;在朱批奏折上没有任何记注性的文字,录副奏折则不然,有不少记注性的文字,如文件事由、顺序编号、附件名称及数目等。
(二)月折档
此档系军机处按编年体汇抄月折包内的录副奏折及其附件而成的档簿。该档封面上书写的名称为“奏折档”,但因按月装订成册,故又名“月折档”。其页面尺寸为40cm×28cm。在封面上用满文书写档案的形成时间和名称。如乾隆四十三年正月的月折档,封面正中书写“abkai wehiyehe dehi ilaci aniya aniya biya”,汉译为“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左上方书写《wesimbuhe bukdari i dangse》,汉译为《奏折档》。现存满文月折档2480册,起自雍正八年二月,止于宣统三年七月。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前的月折档分“军务”和“寻常”两项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用满文分别写明“coohai nashūn i baita”和“ani jergi baita”,汉译为“军机事务”和“寻常事务”。军务项档簿集中抄录有关军务方面的文件,寻常项档簿则集中抄录有关庶务方面的文件,而且军务项档簿视其厚度数月订成一册,与寻常项档簿每月订成一册的情况不同。此档以奏折的朱批时间为序编排装订,附件均随各该正件之后排列。
月折档与录副奏折比较,两者均属奏折的副本,内容差异无几。所不同的是:月折档只有朱批时间,而录副奏折既有具奏时间,也有朱批时间;月折档内没有作为附件的图纸,而月折包内就有随奏折呈进的各种图纸。
(三)上谕档
此档系军机处按编年体汇抄明发上谕而成的档簿。明发上谕是指由军机大臣撰拟,经皇帝审阅后通过内阁颁发的上谕。此种上谕转交内阁颁发之前,军机处均抄录存档,按一定厚度装订成册,乾隆二十五年前分“军务”和“寻常”两项装订成册。满文上谕档分大小两种,小本系原始抄录者,大本则系后来照小本抄录而成者,两者内容相同。小本页面尺寸27.5cm×25.5cm,现存386册,起自雍正九年(1731年),止于宣统二年(1910年)六月。在封面上,用汉文书写档案形成时间和《明发》二字。大本页面尺寸39.8cm×28.5cm,现存615册,起自雍正八年三月,止于宣统三年四月。在封面上,用满文书写《dergi hesei dangse》,汉译为《上谕档》。另外,还用满文书写档案形成的时间,并有一些记注性的汉字。
将上谕档与月折包核对后发现,月折包内的上谕远远少于上谕档内抄录的上谕,而且月折包内的上谕多为字迹潦草或涂改过的底稿。这就说明,月折包内保存的只是部分上谕的草稿,并不包括所有明发上谕。上谕的原件起初也不缴回保存,至雍正登极后才有规定,定期缴回,集中存放在皇宫内。上谕档与上谕原件比较,内容相同,凡皇帝用朱笔改过之处,也都照样抄录,而且注明“fulgiyan fi”,汉译为“朱笔”。所不同的是正副本之别,且作为副本的上谕档内记注文书处理情况及抄录和校对者姓名。这种记注性的文字,一般都写在各文件之末,但在内容上大小本之间有区别,小本无抄录和校对者姓名,大本则无具体交办者姓名。如,小本“erebe coohai iurgan aniya aliha gūsade afabu seme dorgi bithesi beeo de afabuha”,汉译为“已交付中书伯寿,将此交兵部、值年旗”;大本“erebe coohai jurgan aniya aliha gūsade afabuha.lingcun araha,
uwenggui acabuha”,汉译为“将此交兵部、值年旗。灵春抄录,双贵校对”。
(四)寄信档
寄信系寄信上谕的简称,又称“寄谕”、“字寄”、“廷寄”。寄信上谕是指由军机大臣撰拟,经皇帝审阅后以军机大臣之名通过寄信方式发出的上谕。此种上谕发出之前,军机处也都抄录存档,按一定的厚度装订成册。满文寄信档也分大小两种,小本系原始抄录者,大本则系后来照小本抄录而成者,两者内容相同。小本页面尺寸27.5cm×25.5cm,现存93册,起自乾隆十五年(1750年)二月,止于同治元年(1862年)十二月。在封面上,用汉文书写档案形成时间和《寄信档》三字。大本页面尺寸39.8cm×28.5cm,现存228册,起自乾隆十五年二月,止于同治八年(1869)四月。在封面上,用满文书写《hesei jasigan dangse》.汉译为《寄信上谕档》。另外,还有档案形成时间。
将寄信档与月折包核对后发现,月折包内寄信远远少于寄信档内抄录的寄信,而且月折包内寄信多为字迹潦草或涂改过的底稿。这说明月折包内保存的只是部分寄信上谕的草稿,并非所有通过寄信方式发出的上谕。寄信上谕原件也定期缴回,集中存放在皇宫内。寄信档与寄信上谕原件比较,内容相同,凡皇帝用朱笔改过之处,也都照样抄录,而且注明“fulgiyan fi”,汉译为“朱笔”。所不同的是正副本之别,且作为副本的寄信档内记注文书处理情况。如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军机大臣发给伊犁将军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等员寄信。在其正文之末,用满文记注“erebe juwe ubu sarkiyafi,emu ubu be yungboo i bukdari sasa unggiheci tulgiyen,emu ubu be doron gidaha dobton de tebufi kuilin sede unggihe”,汉译为“将此抄录两份,除其中一份随永保奏折一同发行外,一份装入封套钤印,发给奎林等”。又如“erebe emu ubu sarkiyafi,doron gidaha dobton de tebufi coohai jurgan de afabufi,duin tanggūba bilafi feksibume si ning de unggihe”,汉译为“将此抄录一份,装入封套钤印,交付兵部,四百里驰递西宁”。
(五)议复档
此档系按编年体汇抄军机大臣遵旨议奏和办理公务过程中具奏的折片及其所奉谕旨而成的档簿,按一定厚度装订成册,乾隆二十五年前分“军务”和“寻常”两项装订成册。满文议复档分大小两种,小本系原始抄录者,大本则系后来照小本抄录而成者,两者内容相同。小本页面尺寸27.5cm×25.5cm,现存292册,起自雍正八年,止于宣统二年。在封面上,用汉文书写形成时间和《议复档》三字。大本页面尺寸39.8ecm×28.5cm,现存439册,起自雍正八年,止于宣统二年。在封面上,用满文书写《gisurefi wesimbuhe dangse》,汉译为《议复档》。此外还写档案形成时间。
议复档与月折包内保存的议复折片比较,内容相同。有所不同的是,议复档内记注文书处理情况及抄录和校对者姓名。这种记注性的文字,一般都写在各该文件之末,但在内容上大小本之间有区别,小本无抄录和校对者姓名,大本则有。如,小本“erebe coohai jurgan beidere jurgan de afabu seme dorgi bithesi uwangboo de afabuha”,汉译为“已交付中书双保,将此交兵部、刑部”;大本“erebe coohai jurgan beidere jurgan de afabu seme dorgi bithesi
uwangboo de afabuha.lingcun araha,
uwenggui acabuha”,汉译为“已交付中书双保,将此交兵部、刑部。灵春抄录,双贵校对”。
(六)日记档
此档系满军机处值班日记,按季装订成册。在封面上,除用汉文书写档案形成时间外,还书写《日记》或《日记档》等字。页面尺寸为17.5cm×7.5cm。现存日记档620册,起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止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该档按日记录值班日期、值班者姓名和收发公文的名称、作者、事由,以及公文处理情况等事项。如,乾隆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记载:“iuwe biyai orinjakūn.fusembu,anggan ○ canggiyūn bortu dabagan be wecefi har
ar de mariha babe wesimbuhe hukdari de saha seme pilehe.sarkiyaha,aiabuha;○ geli har
ar i jergi bade duleke aniya tuweri ambarame nimaraha babe wesimbuhe bukdari de saha seme pile he.sarkiyaha,afabuha;○ arigūn sei baci wesimbuhe funggala da masangga muktene be juwan i da sinda ha babe wasimbuha hese;○ yūn nan de isinaha manggi hacihiyame ulabure babe umesi oyonggo obufi sain gūnin tebukini seme fekjime dasara amban fu de jasire hese”。汉译:“二月二十八日,富森布、尚安○常钧奏闻祭毕博尔图岭返回哈喇沙尔情形折,朱批:知道了。钦此。已抄、已交。○又奏闻去年冬哈喇沙尔等地降大雪情形折,朱批:知道了。钦此。已抄、已交。○上谕为著将阿里衮所奏翎总玛桑阿穆克特讷补授护军校事。○寄信经略大臣傅(恒)为俟抵达云南后所有宣示事项作为要务尽心尽意事”。若某日无事,则除登记日期和值班者姓名外,还要写“baita akū,amba sain”或“baita akū,amba urgun”等字,汉译为“无事,大吉”或“无事,大喜”。实际上,日记档既是满军机处的值班日记,也是月折包、月折档、上谕档、寄信档、议复档等档案的目录。
(七)清折档
此档又名《别样档》,是内阁抄录军机处转交有关奏折及其所奉谕旨而成的档簿。乾隆朝档按季装订成册,嘉庆朝档则按月装订成册,页面尺寸为41.5cm×28cm。在封面上,除用汉文书写档案形成时间外,还书写《清折档》或《别样档》等字。现存清折档102册,起自乾隆元年(1736年),止于嘉庆九年(1804年)。在清折档内抄录的奏折,主要是应交在京各部院等机关处理的奏折,并不包括所有的录副奏折。清折档的抄录方式,也不同与录副奏折,进行摘抄,各件的摘抄详略不一,有的比较简略,有的比较详尽。凡奉朱批“即有旨”或“另有旨”的奏折,均将其所颁谕旨抄录在清折档内有关奏折之后,而录副奏折和月折档就不如此抄录,只抄朱批的内容。另外,在清折档内,还有一些具有其自身特点的记注性文字。清折档按接到文件的时间为顺序抄录,在抄录每天接到的文件前,都要先写明日期和送来文件者官职、姓名。如,“duin biyai juwan duin de jungu tung i i benjihe”,汉译为“四月十四日,中书佟怡送来”。而后,才逐件抄录当日收到的文件。在文件的末尾,还记注交给相关部门的情况。这种记注性的文字,或用汉文书写,或用满文书写。用汉文书写的有“班上交户工兵理讫”、“班上交兵当月旗讫”、“班上交吏兵礼工户内务府理当月旗讫”等字,用满文书写的有“erebe iduci monggo jurgan boigun i iurgan de afabuha”、“erebe iduci coohai jurgan boigon i jurgan biya aliha gūsa de afabuha”、“erebe iduci biya aliha gūsa coohai jurgan beidere jurgan de afabuha”等文字,汉译为“将此,班上交理藩院户部讫”、“将此,班上交兵部户部当月旗讫”、“将此,班上交当月旗兵部刑部讫”。
通过介绍与月折包相关的满文档案后,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满文月折包,当可称为军机处满文档案的总汇,是现存满文档案内最珍贵的一部分档案,具有十分重要的利用和研究价值。同时,了解满文月折包及其相关的档案,也有助于系统地利用档案资料,开展学术研究。
三、满文月折包的主要内容
满文月折包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面亦极广,包括雍正八年至宣统三年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天文、地理、外交等诸方面,无所不及,可谓包罗万象。现将其主要内容分类介绍如下:
(一)宫廷事务方面
主要反映皇帝登极、大婚、巡幸、行围、丧葬和后妃的挑选、册封、丧葬;皇宫、行宫、圆囿、陵寝、寺庙的修建、维修和警卫等情况。
(二)职官方面
主要反映在京中央各部院和各地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总管等衙门的设置、变更、裁汰,各地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和新疆驻防八旗协领、总管、副总管、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员的补放、升遣、考核、引见、朝觐、奖赏、抚恤,处分、请假、休致、丁忧、病故,以及铸颁印信、收发公文、进贡方物、祭祀典礼等情况。
(三)军务方面
主要反映密云、热河、盛京、熊岳、锦州、山海关、吉林乌拉、伯都纳、宁古塔、三姓、阿拉楚喀、齐齐哈尔、墨尔根、呼伦贝尔、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绥远城、宁夏、西安、庄浪、凉州、伊犁、塔尔巴哈台、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喀什噶尔、阿克苏、叶尔羌、喀喇沙尔、西宁、成都、江宁、京口、杭州、乍浦、荆州、青州、广州、福州等重镇要塞驻防八旗兵丁的挑选补充、裁汰解退、奖赏惩处、操演技艺、驻守台站卡伦、巡查边界、奉调出征,修补兵器、供给粮草、喂养马匹,以及建修黑龙江、吉林乌拉、天津、乍浦等地战船等情况。
(四)民政方面
主要反映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区设立义仓,青黄不接之际,开仓接济;各地遭受灾害,发给钱粮赈济,减免赋税;调解各地界址纠纷,重新划定地界;设立养济院等机构,收养鳏寡孤独等人,以及移民安置、查禁流民、风土人情、火灾消防等情况。
(五)司法方面
主要反映制定各种法律条文、条例;从内地各省发遣罪犯到黑龙江、吉林、新疆等地,并分地安置和管理;查办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区私铸钱币、私酿酒曲、偷伐林木、偷挖矿产、偷挖人参、私熬盐硝、私贩物品、设场赌博、传播邪教、拐卖人口和偷入围场狩猎等违禁事务;审理拐卖人口、打架斗殴、偷盗抢劫及土地、房屋、债务、强奸等刑事案件情况。
(六)财政方面
主要反映按年调拨银两,作为驻防八旗官兵、蒙古汗王、维吾尔族伯克等俸禄、饷银和公费银两发放使用;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库存银两、钱文、绸缎、布棉、茶叶和仓存粮食等物品的旧管、新收、开支、实在四项数目的奏销;征收各地房基地、店铺、地亩租银和各项贸易税银;各地驻防八旗设置滋生银两,按期收取息银,养赡鳏寡孤独,发放红白喜事银,以及报销各项工程费用和办公费用等情况。
(七)农业方面
主要反映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及热河、宣化等地的禾苗长势,收成分数,粮食时价,兴修水利,扑灭蝗虫,消除鼠灾;哈密、辟展、喀喇沙尔、乌鲁木齐、巴里坤、昌吉、玛纳斯、呼图壁、库尔喀喇乌苏、精河、伊犁、科布多、拉林、呼兰等处,设置兵屯、民屯、旗屯、遣屯、回屯及其沿革、管理、生产、纳粮;禁止内地民人擅自到边疆地区开垦种田,查明驱逐私垦种地民人回籍等情况。
(八)畜牧业方面
主要反映张家口外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场,达里冈爱牧场、太仆寺牧场、礼部牧场、上三旗牧场、盛京养息牧牧场、大凌河牧场牲畜的分群牧放、定期查核数目、遭灾倒毙、分拨各地使用、变价出售,以及奖惩牧场官兵和青草长势、牲畜膘分;在乌里雅苏台、乌鲁木齐、巴里坤、伊犁、塔尔巴哈台、博罗塔拉等地设置孳生牧厂和备用牧厂,分交当地驻防官兵牧放,定期委派官兵查收孳生牲畜,查看牲畜膘分,酌情奖惩官兵;各地八旗驻防官兵马匹的喂养和补充等情况。
(九)矿产方面
主要反映每年春秋两季派人到叶尔羌、和阗地方山川开采玉石,并运送皇宫使用;在乌鲁木齐、伊犁等处开设铁厂,采挖铁矿冶炼,打造各种铁器;在乌什、伊犁等处开设铜厂,采挖铜矿冶炼,分送各钱局铸造钱文;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库尔喀喇乌苏、奎屯、呼图壁、阿拉善旗等处开采黄金;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和新疆等地煤炭和银、锡、铅等矿的勘探采掘、冶炼加工,以及熬制盐硝等情况。
(十)贸易方面
主要反映准噶尔部派人到哈密、肃州贸易及赴藏熬茶途中在青海东科尔地方贸易;在乌鲁木齐、伊犁、塔尔巴哈台三处与哈萨克进行贸易,用丝绸、布匹、茶叶换取马、牛、羊;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乌什等处设置官办贸易,将丝绸、瓷器、茶叶、药味等出售给回子、布鲁特等人;喀尔喀蒙古到巴里坤、乌鲁木齐贸易,图伯特、拉达克人到叶尔羌贸易,回子商人到伊犁、哈密、塔尔巴哈台、恰克图、布鲁特等处贸易,察哈尔都统派人赴恰克图采买物品,科布多参赞大臣派人赴归化城采买茶叶,土尔扈特人到塔尔巴哈台、乌梁海等处贸易;归化城、多伦诺尔、乌什等处设立集市,制定抽税章程,定期进行贸易;内地商人赴边疆地区时领取贸易执照,并查禁非法贸易事宜;在八旗驻防地方,设立官铺,出售物品给官兵等情况。
(十一)货币方面
主要反映叶尔羌钱局、阿克苏钱局、乌什钱局、宝伊局的设立、铸造钱文、兑换旧钱销毁;各地货币流通、钱价变化、稳定钱价措施,以及查办私铸钱文等情况。
(十二)交通运输方面
主要反映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西藏和新疆等地区军台驿站的设置变更,转运物品,接送公差人员;漕运船只在山东、直隶二省境内运行护航;盛京盖平、牛庄、锦州等处至天津间通过海路运输物品;以及河道疏通,设置摆渡船只和修建道路桥梁等情况。
(十三)工程方面
主要反映在盛京、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外蒙古、新疆等八旗兵驻地,修建城池、官署、兵房、寺庙、粮仓、店铺、先农坛、监狱、箭亭等工程情况。
(十四)文化教育方面
主要反映在京师、盛京、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八旗兵驻地,设置旗学、官学、学堂,教八旗官兵子弟学习满洲语、蒙古语和翻译;在伊犁设置俄罗斯官学,从京城俄罗斯馆调来教师,教满洲八旗子弟学习俄罗斯文,并考试录用;在各地定期举行文武童生考试;以及实录、本纪、方略、通志、辞书等官修书籍的编纂刊印,以及乾隆朝“钦定新清语”的推广使用等情况。
(十五)天文地理方面
主要反映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东陵、西陵、宣化、热河、天津等地的雨、雪、雹、风、霜,以及地震、河道水文、地图测绘、日月食等情况。
(十六)宗教方面
主要反映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章嘉呼图克图、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大活佛的圆寂,挑选灵童,赏师学经,坐床传经;在京城、热河和西藏、外蒙古、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修建寺庙,御赐匾额,请喇嘛念经,赏给布施;给喇嘛发放度牒,加强管理,查办各种违禁行为;各地僧俗人员赴西藏、五台山等佛教圣地熬茶烧香时,办给路票,并妥善看护管理;以及乾隆年间六世班禅额尔德尼进京朝觐祝寿和举行佛事活动等情况。
(十七)民族事务方面
主要反映蒙古族、满族、藏族、维吾尔族、回族、苗族、哈萨克族、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怒族、索伦(今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首领、官员的升遣调补,奖赏抚恤,纠参处分,年班朝觐,进献贡品,以及各少数民族的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渔猎采集,兴修水利,商业贸易,审理刑事案件等情况。此外,还有涉及少数民族重大事件的文件。如:平定准噶尔,平定大小和卓,平定大小金川,珠尔墨特纳木扎勒事件,招抚乌梁海部,厄鲁特三车凌归附,厄鲁特达什达瓦部归附,土尔扈特东回安置,青衮扎布之乱和乌什维吾尔族起义等。
(十八)对外关系方面
主要反映清政府与俄罗斯、朝鲜、安南、缅甸、廓尔喀、布鲁克巴、巴达克山、巴勒提、乾竺特、博洛尔、什克南、克什米尔、罗善、萨尔浑、瓦罕、爱乌罕、浩罕、哈萨克、布鲁特、安集延等国家和地区的交聘往来,商业贸易,会勘边界,拿送逃犯情况。
四、满文月折包的整理与编目
满文月折包原整理编目基础较差,包内文件,除录副奏折及其附件编有顺序号外,其余的议复奏折、上谕、寄信、咨文、呈文等均无编号,而且只有以包为单位登记编号的目录。此目仅仅记载月折包的顺序号和朝年月份,别无他项,不要说包内文件的顺序,就连包内文件的总数都未记载。满文月折包的这种整理编目状况,对保管利用工作极为不便,特别是长期以来成捆成包地提调利用,包内文件原有顺序也被弄乱,很有必要重新整理、著录和编目,以期为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一)满文月折包的整理
1964年,中央民族学院(今中央民族大学)民语系满文班学生到档案馆毕业实习时,整理了乾隆二十年(1755年)前的月折包。此次整理打破月折包原有的内在联系,逐件摘由,而后按内政、军务、财政、农业、水利、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工程、文教、法律、外交、民族事务、宗教事务、自然现象、镇压革命运动、帝国主义侵略、综合等十八大类,对档案实体进行直接分类,每类下再分若干项,在项下按问题组卷装盒,编有案卷级目录。此目录标有案卷号、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的起止时间和件数。用此方法整理的档案,共计1537卷、16581件,占整个满文月折包内文件总数的9.2%。
此后,因种种原因,在近20年时间内,未开展满文月折包整理工作。1986年10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安排11名满文专业人员,开始整理满文月折包。历时一年零两个月,于1987年11月,完成了满文月折包实体的整理工作。此次整理档案共计181074件,编制档案实体顺序目录70册。
这次整理工作,吸取以往历史档案整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尽量维护档案历史原貌和内在联系为基本宗旨,对乾隆二十年以后仍以原月折包形式保存的档案,未采取按“十八大类”直接去分类整理档案实体的方法,改用了另一种整理办法。这种办法是,以月为单位,按文种——时间为原则,排列文件顺序,逐件装袋编号,并以一定数量组卷装盒,编制文件级档案实体的顺序目录。凡随奏折呈进的附件及有文字的封套、包裹纸和夹条,均不随意抽出处理,而与相关文件合装一袋。与此同时,考虑到历史档案整理的特殊性,特别是为了尊重前人的劳动成果,利用档案原有整理基础,以免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对已按“十八大类”整理的档案,未按新的整理方法进行重新整理,而按一定的原则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过去按“十八大类”整理的档案,没有编制统一的案卷号,而是分类编制,存在案卷号重复的问题,不符合当今档号编制的唯一性原则。故此次整理时,在保持原来整理基础的前提下,统一编制案卷号和文件号,重新制作文件级档案实体的顺序目录。
(二)满文月折包的著录
在月折包的整理工作结束后,所编制的目录并非档案的内容目录,而是档案实体的顺序目录,主要用于档案的保管、缩微、修复等项工作,对档案的利用工作不甚适用,只可以按时间检索查找文件。所以,为了便于档案的利用工作,亟需编制档案内容目录,或建立档案内容检索的数据库。
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称之为“档案著录”。要编制档案内容目录和建立档案内容检索数据库,首先要进行档案的标准化著录工作。为了规范全国档案的著录工作,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档案著录规则》和《明清档案著录细则》,并作为行业标准施行。为了搞好满文月折包内文件的著录工作,依据行业标准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满文月折包的特点,特制定《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著录方案》,规定满文月折包内文件的著录采用文件级卡片式著录格式。其格式如下:
著录的项目包括分类号、档号、档案馆代号、缩微胶片号、题名、责任者、文种、文件形成时间、附注和主题词等十项,并用汉文著录。
分类号,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标示类项,以英文大写字母和若干阿拉伯数字构成;第二部分标示地区——即省分,以两位阿拉伯数字和[ ]符号构成。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所附《清代档案分类表》标著,不准超过3组。
档案馆代号,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档案馆代号,暂空未标。
档号,由全宗、目录、案卷、文件号组成,各号之间以“—”符号相隔,并规定全宗号为二位数,目录号为三位数,案卷号为四位数,件号为三位数。
缩微胶片号,由各该档案文件的胶片盘号和首拍号组成,两者之间以“—”符号相隔。
题名,即系档案文件的摘由,每份文件的题名不准超过30个汉字。
责任者,即系档案文件的作者,多责任者的文件,最多标著三个,其余在附注项内标著。经考证标著的责任者,均加[ ]符号。
文种,即系公文的种类,按公文档案名称正确标引,不准超过4个汉字。
文件形成时间,即指文件的缮写时间,并非朱批或收文时间,经考证标著的时间,均加[ ]符号。在标著时间时,首先标著原纪年,而后标著公元纪年,并加( )符号。原纪年的标著,也用阿拉伯数字,雍正至宣统朝的年号,分别以不同的阿拉伯数字代替,依次为雍正→06、乾隆→07、嘉庆→08、道光→09、咸丰→10、同治→11、光绪→12、宣统→13,并省略“年”、“月”、“日”三个字。如,乾隆十年九月二十六日,标著为071009026(17451021)。
附注,共有六项,依次为时间、语种、载体形式、责任者、载体类型标识、档案实体状况,各附注项之间,用“;”符号分隔。附注项标著的总字数,不准超过25个汉字。在语种注内,除以汉字缮写的文件外,其他文字缮写的文件,均注明语种。
主题词,对档案文件进行主题分析后,依据《清代档案主题词表》标著主题词,不限数目。
为了进一步说明满文月折包内文件的著录格式和项目,特举实例如下:
满文月折包内文件的著录工作,自1988年3月开始,历时七年零一个月,于1994年12月完成,形成著录卡片156500张。因奏折的附件不另行著录,所以著录卡片的总数与档案文件的总数不一致。
(三)满文月折包的编目
由于历史上的诸多原因,造成了社会上懂满文者极少,能够到档案馆直接利用满文档案的学者更是寥寥无几,只能够通过汉译出版,才能使广大学者阅览利用。这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一直重视满文档案的汉译出版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受到史学界同仁的高度重视和好评。但应清醒的意识到,目前汉译出版的满文档案史料与现存的满文档案在数量上比较,真可谓微乎其微,仍有大量的满文档案不被人们了解和利用。所以,除继续重视和加强满文档案汉译出版工作外,还应该注意满文档案目录的编译出版工作,从而加大满文档案信息提供的广度和深度,以期人们更加了解和重视满文档案,引起更多的有志之士学习和掌握满语文,使满文档案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在满文月折包的著录工作结束后,经初步统计发现,在156500张著录卡片中,有关边疆事务的著录卡片近12万张,占著录卡片总数的76%。这就是说,在满文月折包内的绝大多数文件都涉及边疆事务。经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商议,就合作出版清代边疆专题目录事宜达成共识,认为军机处满文月折包内有关边疆史料,长期以来,鲜为人知,基本上未曾公布和利用;为了挖掘和利用这部分清代边疆满文档案史料,满足国内外广大学者的需求,推动清代边疆史研究,并促进清史、民族史和满学研究的发展,有必要选编出版边疆专题目录。于是,从1995年1月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合作,组织人力和物力,利用满文月折包的著录卡片,开展《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的编辑工作,历时四年零四个月,于1999年4月完成全书的编辑工作,并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收录条目的原则是,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月折包内,凡涉及清代边疆地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和外交等诸方面内容的文件,均在收录范围之内。清代边疆分为陆疆和海疆,陆疆包括盛京、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乌里雅苏台、新疆、广西、云南、西藏等省和地区,海疆包括盛京、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的沿海地区,以及台湾、海南和南海诸岛。所有收录的条目,按地区分类,而后再按文件形成时间排列。收录的档案多系录副奏折,其中绝大部分文件的作者未写职衔,只写“aha”,汉译为“奴才”。为了便于读者查阅,在编辑过程中,尽量依据有关工具书查考后,逐一填写作者职衔。凡有两个以上作者的文件,只选录第一作者,并在作者名称后加“等”字。无法查考的职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一律不填写。收录条目共计12万条,起止时间为雍正八年(1730)至宣统三年(1911),精装12册,900万字。
另外,又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作编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目录·满藏文部分》。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内阁满文老档、国史院档、蒙古堂档、题本,军机处上谕档、录副奏折、议复档、熬茶档、金川档、西藏档、班禅事件档、巴勒布档、廓尔喀档、月折档,以及宫中朱批奏折、内务府奏案、理藩院档等项档案内,挑选有关西藏和藏事的满藏文档案,编译成汉文目录,共计13334条,其中满文档案条目13040条、藏文档案条目294条,起自天命七年(1622年),止于宣统三年(1911年)。1999年12月由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册,100万字。所收录的条目内,无论是满文档案,还是藏文档案,绝大部分都选自满文月折包内文件,而且利用了已有的著录卡片。本目录先按语种分类,而后再按文件形成时间排列。书后附“分类索引”,共设重大事件、职官、宗教事务、财政、农牧业、商业贸易、矿产、政法、文教卫生、军务、涉外事件等11类,类下设若干项,便于检索查阅。
在满文月折包的156500张著录卡片内,先后挑选125200张,编入《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目录·满藏文部分》出版,尚未编辑出版的著录卡片31300张,占著录卡片总数的20%。除此之外,现已出版的目录中,虽然选用了大量的满文月折包的著录卡片,但未选录著录卡片上具有重要检索意义的分类号和主题词。当今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人们处理各种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将来等各方面条件成熟时,计划将所有满文月折包的著录卡片输入计算机,建立专门的数据库,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便利的检索途径。
五、满文月折包的史料价值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本依据,要开展历史研究工作,必须从史料的发掘、收集和整理着手,这是历史研究工作的基本规律。同时,不断地发掘和收集新史料,并用新史料进行研究,已成为当今历史研究的基本趋势。满文月折包内档案是清朝中枢机关——军机处在办理公务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记录,具有原始性、客观性、可靠性和系统性,是第一手史料,对历史研究而言,更具有其他任何史料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价值。
(一)满文月折包内档案是第一手史料,可以解决以往历史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分歧
在历史研究过程中,由于史料缺乏或收集不全,对一些历史实事的判断,往往出现误差,或者产生分歧。如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的来源问题,长期以来众所纷纭,莫衷一是。今居住在黑龙江地区的柯尔克孜族,在宗教信仰方面,与居住在新疆地区和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柯尔克孜族差距甚大,不信奉伊斯兰教,而是信奉佛教,同时在语言方面还保留一定的特色。从上世纪四十年代起,不少中外学者研究其来源,但分歧较大,各持己见,互不认同,并无定论。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种说法:一为来自新疆帕米尔高原天山一带;二为来自新疆阿尔泰山一带;三为来自阿尔泰山和杭爱山地区;四为来自叶尼塞河上游。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是,各家都未掌握直接的、可靠的、翔实的史料,一般都依据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的传说、语言、宗教和风俗,并参考相关的文献资料后,经过研究得出的结论。这样,所得出的结论,必然带有一定的推论,缺乏说服力。后来笔者从满文月折包内查到有关柯尔克孜族东迁黑龙江地区的奏折数件,为搞清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的来源提供了第一手史料。根据这些新史料,经过认真研究,得出如下结论: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来自叶尼塞河上游,并非来自新疆帕米尔高原天山一带,至于阿尔泰山和杭爱山地方,是他们东迁黑龙江地区之前曾经居住过的地方,而且他们是从特斯河和厄得勒河流域起程迁往黑龙江地区,该两河流域正好处于阿尔泰山和杭爱山北部一带。所以,在他们后人的传说中必然会保留阿尔泰山和杭爱山的名称,但因此而确定他们来自阿尔泰山和杭爱山一带,也是不准确的。这一观点,目前已被学术界认同,从而解决了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的来源问题。
(二)满文月折包内档案作为第一手史料,也可以更正官修史书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弥补其不足
《清实录》是一部大型官修编年体史书,现已成为清史研究主要依据的史料之一,内容丰富,查阅方便,但毕竟属第二手史料,与作为第一手史料的清代公文档案相比,在真实性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乾隆五十年十月绥远城官学调整一事,《清实录》和满文档案的记载就有差异。
据《清实录》记载:乾隆五十年十月初五日,军机大臣等“议复,绥远城将军积福奏称,绥远城额设满洲官学五处,各选教习四员,教训养育、闲散兵丁,现在子弟日多,不甚有益,且止学清文,于考取笔帖式及书写汉字文移,俱不得人,请将五学裁汰,于将军衙门内,设立翻译官学五处,每学额设教习二人、学生三十名,即以原设五学公费支给。应如所请。从之。”
而据月折包内满文档案记载:“领侍卫内大臣·协办大学士·尚书·臣和坤等谨奏,为遵旨议奏事。乾隆五十年十月初一日,绥远城将军积福等奏,裁汰现有五处满洲官学,改设清汉翻译官学一处等事宜,遂奉上谕:著军机大臣等议奏。钦此。钦遵。臣等议得,据积福等奏称,在绥远城原设清汉翻译官学,考取教习二名,教育八旗幼丁二十名,俟三年后,果能当差勤谨,育人成才,即将该教习保奏,记名挑补骁骑校缺。后裁汰翻译官学,改设满洲官学五处,每学各选教习四员,教育养育、闲散兵丁等。现每学学生均多至百余名,徒有虚名而已,并不学好,甚无裨益,反被耽误,且自裁汰翻译官学以来,于考取笔帖式及书写汉字文移,渐次竞不得人。现在修缮将军衙门内空闲房十五间,选取八旗英俊幼丁近三百名,编设官学五处,挑选干练教习,每日教清语及马步骑射外,请将八旗原设五处满洲官学概行裁汰,仅留一处官学房屋,仍照旧例,作为满洲翻译官学考取翻译教习二名,挑选八旗成长英俊子弟三十名,教清汉语翻译。原设五处官学每年所有公费银两,即支给新设翻译官学及将军衙门内设立五处官学使用。其裁汰之四处官学房屋,饬交同知变价等语。查得,各省将军与地方官吏相互行文,确需要汉字,理合教翻译,且官学学生甚多,教习管教不周,亦不能学好。今积福等奏称,现有五处官学,每学各有学生百余名,不能学好,且止学清文,于考取笔帖式及书写汉字文移,俱不得人。故在将军衙门内设立官学五处,为便于教育起见,教清语及马步骑射外,请将八旗原有五处官学裁汰,改设清汉翻译官学一处,考取教习二名,教育挑取之八旗子弟三十名。此乃教育清汉翻译人员,有利于公务之见,相应即照积福所奏办理。每年需要公费银两,仍按旧例支给,不必添支,亦照积福所奏办理。至空出官学房屋,亦照积福所奏,饬交同知,按数变价,拨归正项。是否妥当,恭候降旨,钦遵施行。为此谨奏,请旨。乾隆五十年十月初五日奉旨:著依议。钦此。”
从《清实录》和满文档案的记载上来看,对同一个历史实事的记载,确实存在较大差异。以《清实录》为依据,即可认为,此次绥远城官学的调整,先裁撤八旗原有五座满洲官学,而后在将军衙门内重新设立五座翻译官学,每学额设教习二人、学生三十名,共计教习十名、学生一百五十名。以满文档案为依据,则可认为,先在军衙门内设立五座官学,招收三百名八旗子弟,教授清语和骑射,而后裁撤八旗原设五座满洲官学,改设满汉翻译官学一座,额设教习二人、学生三十名。众所周知,现存满文档案是清代国家机关办理公务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原始记录,未经后人任何修改,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凭证作用。《清实录》则不同,是根据档案编纂而成的,因篇幅所限,绝大部分档案并未全文收录,而经删节后收录。在删节过程中,因编者水平等诸多因素,难免出现差错。在官修史书中出现的类似差错,用原始档案来更正最为可靠,而且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三)满文月折包内档案的记载详尽而系统,有助于历史研究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满文月折包内的文件是清代各级国家机关处理公务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比较清楚地反映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换句话说,围绕某一问题,往往形成几件,甚至十几件或上百、上千件公文,详尽反映某一事件的起因、发生、变化和结果。围绕某一事件形成的各种公文档案,基本上都保存在其中,而且保留着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查找利用极为方便。在反映某一历史事件的详尽程度上,满文月折包内档案的记载远远胜过史书。如有关乾隆年间张家口外察哈尔蒙古官兵携眷移驻伊犁的历史资料,据统计,在《清实录》仅有16件,满文月折包内共有122件,两者相比,数目悬殊。另外,《清实录》记载的十六件史料内容,在满文档案内都有反映,且比《清实录》详尽。仅以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军机大臣傅恒议奏筹办察哈尔官兵携眷移驻伊犁事项一折为例,在满文月折包内保存的这件奏折,经汉译后共计1529字,十分详细地反映有关筹办事项。在《清实录》内也记载这件奏折,但只有112字,极其简略,并没有全面反映历史实事。以上两组数据的统计和比较,可以充分证明满文月折包内档案史料确实详尽而系统,其他文献资料都无法相提并论。如此详尽而系统的满文档案史料,随着它的开发和利用,必将会推动历史研究工作深入系统地发展。
(四)满文月折包内档案的内容丰富而稀见,有利于开拓历史研究的新领域
满文月折包内的档案,不仅内容丰富,而且比较稀见,特别是涉及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史料,在其他文献资料内罕见。如乾隆年间新疆乌鲁木齐铁厂史料,在满文月折包内保存的不少,而且非常完整而系统,反映铁厂的创设、沿革、管理、生产以及产铁的使用情况。按当时定例,乌鲁木齐都统每年都奏报铁厂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随折呈进汉文清单。据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六月十五日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遂折呈进的清单记载:“乌鲁木齐铁厂,自四十一年四月初一日起,至本年三月底止,在厂出力遣犯一百五十名,遵旨原奏每日额造荒生铁三百斤,一岁除小建六日不算外,共计三百五十四日,应造正额荒生铁十万六千二百斤,今造获荒生铁十四万三千七百斤,计多获三万三千五百斤。又四十一年以前厂存正余荒生铁十二万六千九百七十四斤九两,连前通共正余荒生铁二十七万零六百七十四斤九两内:一、除交仓农具器具需要生铁七千六百八十斤、熟铁六千八百十八斤八两,照例熟铁按十五斤合荒生铁一百斤,生铁按七十二斤合荒生铁一百斤计算,共需荒生铁五万六千一百二十三斤四两;一、除仓交备用玛纳斯城工熟铁二千斤,按十五斤合荒生铁一百斤,共需荒生铁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五两;一、除各营打造加钢农具熟铁五千八百四十六斤十三两零,按十五斤合荒生铁一百斤,共需荒生铁三万八千九百七十八斤十四两;一、除巴里坤调取炮子需用生铁一百四十斤零十两。按七十二斤合荒生铁一百斤,共需荒生铁一百九十五斤四两;一、铁厂一岁粘补器具需用荒生铁四千斤。以上通共用过荒生铁十一万二千六百三十斤零十一两,实存荒生铁十五万八千零四十三斤十四两。”如此详细的统计数据,无论是官修史书,还是地方志,都无记载,只有在档案内才能查到。在满文月折包内,的确保存着一部分稀见史料,迄今尚未系统地发掘和利用。这些新鲜史料的开发利用,必将有利于开拓清代通史、边疆史、民族史和八旗制度研究的新领域。
另外,满文月折包作为满军机处公文档案的总汇,迄今保存完好,基本上保持着档案原貌。这对研究军机处的设置、沿革和职掌,以及文书处理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利用和参考价值。同时,满文月折包内的公文档案,也是满语文研究的资料宝库。
收稿日期:200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