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接班人的选择及其启示--对晋商东权制度的解读_晋商论文

晋商接班人的选择及其启示--对晋商东权制度的解读_晋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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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5766(2007)01-0053-05

晋商主要指明清时期的山西商人,这一时期的商人形成了居我国十大商帮之首的晋商商帮。尤为关键的是,这一阶段的山西商人创建了影响深远的票号和我国古代近乎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晋商开创了人身顶身股制度,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晋商的推行极为彻底,财东一旦选定掌柜,就会全权让其经营,而不会插手具体经营事宜。大掌柜在票号“有无上之权利,凡用人之标准,事业之进行,各伙友皆须听命。”然而,“方事之殷也,区区商号如一叶扁舟,沉浮于惊涛骇浪之中,稍有不慎倾覆随之。” (李宏龄,1989)。晋商的历史结局不幸被李宏龄言中。陈其田在其著作中把晋商的灭亡归结为过于信任个人信用的人本主义和票号的因循守旧(陈其田, 1937)。

一、晋商接班人选择

在一向有根深蒂固“士农工商”排序的封建社会,“以末起之”的晋商却活跃几百年,其成功有诸多原因,其中接班人选择是一个重要因素。

1、家族当家人的选择

由于晋商实施东掌制度,因而在晋商接班人选择中有当家人和掌柜之别。晋商经营采用非常传统的家族经营方式,在票号出现以前,晋商当家人人选主要从家族内部选择,这个选择范围比我们今天家族企业接班人选择范围明显要大。目前我国大陆家族企业接班人选择主要关注的是子承父业还是女承父业,而晋商当家人选择却突破一支一脉,“叔侄式”、“兄弟式”接班非常常见。

如介休皇商范式家谱中所显示,范永斗应召为皇商,虽然此时范家的资产主要是由范永斗之父范明和范永斗之长兄范永魁所创,这可以说是“兄弟式”接班的一个例证。而此后的接班更是在家族的几脉之间交互接任,几乎不存在直接的“父传子”现象。以至于当时的一位主管官员曾问起为什么没有让儿子继承父业(张正明,2006)。

“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在晋商身上似乎没有应验,很多晋商家族都延续几代、甚至十几代。但不可否认的是,晋商最终都难逃败落的命运。第一代创业靠艰苦,第二代持家靠谨慎,第三代要持家,必须有更高的品格和更大的才能,但往往是后代奢靡腐化,以至于逐渐破落。如协同庆票号王家第十五代王金寿竟然活活饿死在大街上。

2、分财产,不分生意

在财产分配上,晋商同样遵循着“诸子析产制”,如介修冀氏,在马太夫人时达到了鼎盛,马太夫人曾为五个儿子各立门户,称为“五信堂”。而祁县乔家在创始人乔贵发之后,三个儿子致翔、致远、致庸分家并分别拥有自己的堂名。虽然家族也可能意识到财产分割不利于家业经营,但考虑到减少家庭矛盾和纠纷,也是不得已的选择。“夫生茜日繁,人心不古,即如礼防微。能保世世同居乎?须知道不可同居时,每日饭食自用,要新定一不易之规,按照人口发给,其内外事物仍照旧规办,生意、房产永不许瓜分也”(张正明,2005)。

分财产,但是生意不准分。“先有曹家号,后有朝阳县”,太谷曹氏先祖曹三喜在关东创立家业后,把财产均分给七个儿子,他们各自经济独立,商号却是合资共管,称为“曹七合”。分财产不分生意,某种意义上既可以解决家庭的财产纠纷,又能够集聚家族的力量发展商号。

3、东掌分离,实施人身顶股制

晋商实行东伙制,赋予总经理经营管理全权。“总号经理亦称‘领东’,又号‘执事’,统筹全号业务”(陈其田,1937)。商号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聘用、分号的设置和管理等大权皆归总经理所有。总经理权限明确写在与东家签订的合约之中。

晋商首创人身顶身股制。人身顶身股实施如下:凡山西商号中的掌柜、伙计都可以凭自己的劳动力顶股分,而与财东的银股(即资本股)一起参与分红,顶身股者不承担亏赔责任。例如,大盛魁商号顶一二厘生意者,可管点杂事、接待客商等;顶三四厘生意者,可在柜上应酬买卖,但大事不能做主;顶五厘生意者,已有一定做买卖的经验,货色一看就懂,行情一看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也敢一语定夺;顶七八厘者,已是商号的里外一把手,或来往于总号、分庄之间,盘点货物、核算亏盈,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顶九厘生意者,日常营业不管,专决断重大疑难。这种顶身股制度与西方曾流行的期权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用一定数量的股份这个“金手铐”把掌柜、伙计的利益与票号利益联系在一起。

二、晋商东掌制度解读

晋商东掌制度以及“用乡不用亲”,使接班人选择突破家族局限,拓展接班人选择的范围,而这也是晋商逾百年而不衰,历十几代而长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晋商东掌制度一直是学界非常感兴趣的话题,学者们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管理学等角度进行阐释,涉及委托一代理理论、制度经济学、博弈论、人力资源激励等诸多理论。本文结合接班人选择问题,探寻晋商实施东掌制度的根源。

我国家族企业在未来10~20年将面临接班人选择这一重大问题,很多家族企业主声称将把企业交给自己的子女,当然也有部分企业主尝试引进职业经理人,但成功的却不多。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不仅困惑为什么晋商能够成功实行东掌制度?为什么晋商掌柜如此敬业?为什么东家如此信任掌柜?为什么我国十大商帮只有晋商的东掌制度如此完备?

1、东家的委托需求

晋商中的东家为什么要退居二线,充当可能承担被欺骗风险的委托人,而不是亲自挂帅奔赴一线商场呢?其中晋商经营的特点使启用掌柜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

如果说美国是由于大规模生产需要大量资金和管理专业化而导致职业经理阶层的崛起,那么晋商的产生也是有其特定背景。钱德勒考察了美国商业、金融保险业、运输业的专业化,他认为,正是这些行业中的专业化导致了管理上的专业化。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范围的拓展,不仅企业内部的分工更为细化,而且,也相应要求企业管理上聘用更大量、更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管理分工(钱德勒, 1987)。如果说美国职业经理人的兴起与行业的专业化有关系,晋商实行东掌分离则与票号的专业化、经营地域的广阔化有关。

(1)票号业的专业化。票号业专业化的程度非常高,具有同时期其他行业所不具备的专业化水准。票号的专业化从晋商严格的学徒制中可见一斑。票号学徒录用十分严格。学徒必须年龄在15~20岁之间,身高五尺,五官端正,仪态大方,家世清白,懂礼貌,善珠算,精楷书,不怕远行,能吃苦。学徒入号,须有人担保。入号后,总号派年资较深者担任教师对学徒进行培养。学徒从选择到培养成材需花费数十年的时间才能够在这个行业中取得一席地位,而要成为掌柜则有更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勤奋还需要有个人的悟性和能力。因而,虽然晋商接班人选择的余地很大,受“多子多福”、“无后为大”观念影响的晋商理论上比受计划生育政策限制的大陆家族企业主有更多的子女,但是考虑到票号业经营需要专业人才才能够担当此重任,晋商还是倾向选择掌柜。

(2)晋商经营地域的广阔性。如果说票号专业化需要掌柜,那么票号出现前掌柜的启用则与晋商经营范围广阔性有关。山西人历来有出外经商的习俗,从明初兴起至民国早期,晋商的存续时间达五个世纪,这在我国的商帮中颇为称奇。在长达五个世纪的活动期间,晋商东渡大海,前往朝鲜、日本等国;东南到台湾、海南岛;西到云南、贵州;西北到达塔尔巴哈台、伊犁;东北到黑龙江;北到蒙古,直达俄罗斯的彼得堡、莫斯科(王尚义,2004)。

晋商经营范围广泛,分号不下十几家、几十家,单单依靠家族成员是很难胜任的。利用地缘关系,任用同乡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同乡的地缘关系是我国五缘关系之一,而把同乡情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得淋漓尽致的当属晋商和华人家族企业了。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华人家族企业时,都发现华人家族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网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华人分布于世界各地的情况相类似,晋商的经营范围遍布全国以至我国很多周边国家,在异乡或者异国,乡情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了。正所谓“四海之内,以义相投,皆为兄弟,然籍同里井者,其情较洽,籍同里井,而他乡遇之尤洽”(李华,1980)。

2、掌柜的代理道德

晋商在掌柜任用上可以用陈其田先生在其专著《山西票庄考略》中谈到的人本主义来形容。“我们研究山西票庄的结果,可以了解人本主义在中国旧有政治经济组织中的作用。财东信任总经理的人格,以全盘的生意委托他,给他绝对自由,不过问。总经理对于分号经理也是如此。……所以山西票庄不论从哪一方面观察,都是尚人,因人而存在,因人而发达,因人而没落。这种人本主义是山西票庄的一大特色” (陈其田,1937)。在几乎没有太多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只靠人本主义选择的掌柜为什么能够尽职尽责呢?对掌柜的代理约束究竟靠的是什么?

(1)地缘关系形成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晋商的用人原则是“用乡”,“用乡”指选择本村、邻村或邻县,最远不能超出山西本省的知根知底的人,而“自己人”中的三爷(官爷、少爷、舅爷)约定俗成不能用。晋商票号中的“用乡不用亲”,形成了由地缘关系结成的一个圈子。晋商地缘关系的加强不仅表现在用人上,还表现在晋商会馆的修建,晋商为了巩固已获得的商业阵地和对某些行业的控制,先后在国内各重要城市建立团结同乡商人的会馆。会馆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以敦睦谊,连感情,本互相而谋福利”。

我国家族企业选择职业经理人的一个很大的障碍就是没有形成一个西方国家那样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因而也就无法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晋商选择老乡担任掌柜,而且当越来越多的人效仿这一行为时,就形成一个山西地域范围内的掌柜市场,在这个由“熟人”结成的地缘关系的圈子内,人们相互之间比较熟识,作为博弈的一方掌柜如果做出不利于东家的行为,就会受到圈子中人们的鄙视而且将可能不再为其他东家启用,其败德行为所得到的益处大大小于其付出的成本。因而,可以说晋商的地缘圈子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西方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约束作用。

(2)人身顶股制的激励作用。由于职业经理人败德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现代企业非常重视如何从制度上规范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而这一内容也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委托人与职业经理人两个博弈的双方,研究如何在制度上防范职业经理人的败德和尽可能使职业经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相一致。晋商的人身顶股制度的设计使掌柜和东家的利益尽可能达到一致,使掌柜可以尽心尽力为商号卖力。

“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晋商的人身顶股制通过让掌柜顶一定数量的股份,使掌柜拥有剩余索取权,成为东家自己人。正所谓“薪金百两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因而,掌柜无不卖力经营,不敢有丝毫懈怠。而这种制度与西方制度不谋而合。“票庄用分红制度笼络人心……,这种制度甚善,与近代西洋工业所推行的分润制度相似。清代票庄如此发 达,分红制度是个很重要的因素”(陈其田,1937)。实施人身顶股制的激励制度,掌柜可以占有一定的股份,使掌柜可以全力以赴为东家效力。晋商顶身股的做法通过剩余所有权安排把掌柜和东家的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项制度安排对于稳定和激励晋商掌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票号管理制度确保掌柜尽职。晋商在内部治理结构上有严格的制度约束,明确规定财东与掌柜的职责和权利。掌柜负有经营管理的全责,财东除非发现掌柜有积私肥己的行为才可以将其撤换外,平时不能随便颐指气使;职员须订立从业契约,并划分明确等级,收入拉开差距,老板对其定期进行考察;高级职员与财东共享股份,到期分红,这使得整个商号上上下下在利益上休戚与共、情同一家;总号对于遍布全国的分号不容易失控,因此,进一步详细制定分号的报账规则、分号职员的书信、汇款、省亲规则……。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对掌柜进行硬性约束。

晋商东掌制度是一大创举,当然,这一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晋商衰落期掌柜携款外逃、挥霍无度的现象屡见不鲜。晋商东掌制度对东家特权的限制是严格和有效的,而对掌柜充分放权的同时却未能有效限权。尤其从法规和实际上,完全剥夺掌柜以下伙计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力,以至于晋商后期,躲在总号的掌柜既无法听取下面人的意见,也无法根据时事变化作出有效应对,这与现代公司制相比是极大的弊病。

三、晋商接班人选择反思

晋商在接班人选择上成功启用掌柜,而且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权力集中、统而不死的组织管理,掌柜坐镇总号,统领整个企业,分号由分号掌柜来掌管,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管理者集团。晋商东掌制度对于今天我国家族企业接班人选择有一定借鉴意义。

1、职业经理人启用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大陆家族企业在接班人选择中,可供选择的接班人范围是很狭窄的,很多家族企业主往往只在自己的家庭而不是家族中做出选择。近代中国社会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历经鸦片战争、新文化运动、文化大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等一系列的社会变动,家族制度已发生变化,家族制度由原来的宗族、家族向小型化的家庭转变。小型化的家庭虽然有利于避免大家族中良莠不齐,一部分家族成员坐吃山空,另一部分成员拼命劳作的不合理局面,但也使家族企业接班人范围大大缩小。

此外,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家族企业主子女的数目。独生子女政策从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其中在东部地带中近一半地区只准许生一个孩子,近2/5的地区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与独女可生二孩政策混合(郭志刚,2003)。而在家族企业的分布上,东部地区占全国家族企业很大的一部分。在这样的一种现状下,家族企业接班人选择的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家族企业越来越深入到大规模、高科技的行业,而这些行业对企业接班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家族企业只局限于在家庭内部选择接班人的局限越来越明显。著名的王安公司传承失败就是接班人无法胜任高科技行业要求的一个典型案例。

晋商比较成功地实行东掌制度,而且正是这一制度保证了晋商几百年不败的辉煌。虽然,晋商掌柜的人选只局限于山西省境内,但东掌制度的成功说明职业经理人的实施有其可行性。

2、人情和制度孰优孰劣

如果说西方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是如何从制度上探寻保证职业经理人道德,那么晋商在掌柜的监督上靠的是选对人,靠掌柜自身的自我约束。晋商经营过程中处处有着人情的因素,“山西票号不论从哪一方面观察,都是尚人,因人而存在,因人而发达,因人而没落。这种人本主义是山西票庄的一大特色” (陈其田,1937)。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种尚人的做法在成就晋商的同时,也为晋商的衰败埋下了伏笔。正是这些导致晋商的掌柜在后期却携款逃走,加速了晋商的衰败,其原因在于当前景较好掌柜对未来有预期而选择遵守道德,然而当整个商号摇摇欲坠时,就难免会有掌柜选择短期行为。

以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来看,这可能是晋商太熟悉依靠人的因素来解决问题,而不熟悉依靠制度办事的结果。当作为代理人的掌柜的出现问题时,人们习惯性的认为是选用的人不合适,会想办法选择一个更合适的人,而不会像西方企业那样会认为是制度出问题了,在制度上进一步改善以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人情和制度问题不仅存在于晋商中,也是整个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着根深蒂固的“重人情、轻契约”传统的社会中,人们的习惯思维总是尚人的,而非斥助于制度。

3、企业的永续经营

(1)“以末起之,以本固之”。晋商是靠被社会称之为“末业”的商业崛起的,但在取得商业成功后,往往大肆购置土地,做起土财主的美梦。建造富丽堂皇的大院,购买多多益善的土地,兴建一栋栋祠堂和神庙,大窖特窖藏银子,耗费大量金钱买官晋爵。例如,车辋常氏始祖常仲林于明朝弘治初年迁晋为人牧羊,到清康熙、乾隆年间,七世祖常进全开始经商,八世祖常威率九世万已、万达从事商业活动,盈利颇丰,并开始大规模营造住宅大院。从清康熙年间到光绪末年,常氏在车辋建起了南北、东西两条大街。街两侧深宅大院,鳞次栉比,楼台亭阁,相映成辉。有谚曰:“乔家一个院,常家二条街。”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晋商,在我国家族企业和海外华人企业中也屡见不鲜。这就造成了我们有世界上最富有的企业家,却没有进入世界500强的华人企业。为此,台湾工商界知名人士赵耀东先生曾颇为感慨地说,台湾只有资本家,而没有企业家。企业家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不但要有企业责任、社会责任,还要有国家与世界责任;而资本家是什么呢?主要特色是不断积累个人及家庭财富,集中家庭权势,企业传承只在父传子或兄传弟。

(2)财产均分,商业合营。晋商均分财产,兄弟分门立户,但商业经营却是合在一起的。比如介休侯氏,侯兴域的六个儿子分立门户,但商业经营仍在一起,具体办法是各门在各号均有股份。虽然经营上结合在一起,但均分财产毕竟使上一代积累起来巨额资产被瓜分殆尽,随着晋商后代的奢侈腐化,各门户分得的财产在刨除消费之外,能够进一步发挥经营作用的财产就所剩不多了。

我国家庭财产的继承方式——兄弟均分遗产的习俗,决定了在我国无论是豪门大户还是普通的小农之家,他们的财产都不可能形成一个稳定的积蓄机制,永远是一个积聚与分散、殷实与没落的痛苦循环。同样,晋商均分遗产的传统习俗,也对其家族势力的增强及发展潜力产生不利影响。

收稿日期: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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