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对策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方向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再次强调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再上新台阶。本文试就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走适合中国特点的农业技术进步道路
新中国建立以来,农业生产获得了较快的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以1991年为例,中国的人口当时为11.58亿,占世界总人口 53.89亿的21.5%,耕地面积为9555万公顷,占全世界耕地总面积13.5 亿公顷的7%。按此推算,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08公顷, 只有世界人均耕地面积0.25公顷的32%,还不到1/3。中国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更少,1998年世界农业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1.27公顷,而中国仅为 0.21公顷,后者只有前者的16%。 中国是属于典型的土地资源稀缺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这是我们的国情,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农业只能走一条生物化学技术进步的道路。
1952年—1992年,粮食播种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从12397 万公顷减少到11056万公顷(包括了几十年开垦耕地在内),减少了1342 万公顷,减幅8.5%;但另一方面,粮食总产量增幅较大,从16392万吨增加到44266万吨,1996年达到49000万吨以上,年均增长2.5%。可见, 农业生产增长的原因不是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是以提高单产为目标的生物化学技术进步的结果。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只能走农业技术进步的道路。
从世界农业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技术进步的道路是唯一可行的正确道路,60年代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以农业科学家倡导的技术变革模型为基础而发生的“绿色革命”,实际上是一场生物技术的革命。在墨西哥、菲律宾、巴基斯坦、印度、印尼、泰国、哥伦比亚等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农业地区,大面积推广和种植新型高产小麦和水稻品种,使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绿色革命”作为一种生物技术进步,并不是由农业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变化引起的,而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人口过快增长和农业发展停滞的巨大压力之下发生的。发展中国家土地资源有限,无法通过扩大耕地面积来增加产出以解决粮食危机,于是,研究和开发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生物技术就成为主要发展出路。实践证明收到好的效果。
中国近年来粮食增产的原因是生物化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如中国的水稻育种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即发现和利用矮杆种质资源,育成并大面积推广了一批高产水稻品种, 使水稻亩产提高了100 多斤。 到1982年,杂交水稻播种面积达到1.54亿亩,占水稻播种面积的34%。棉花良种的研究和推广,到1985年底,自育棉花新品种达280多个, 棉花单产从1952年的155公斤/公顷增加到1991年的870公斤/公顷,增加 4.3倍,年均增长率高达4.35%。
生物技术的进步需要相应的化学技术进步,如果只有良种的开发和推广,而没有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的投入相应增加,土地产出率也不会明显提高。
面对世纪之交,在发展现代农业时,技术进步的重点应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加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第一, 增加农业科研费比例,力争在优质种子改良、新品种培育方面有所突破;第二,强化对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农民将农业科技作为一种积极的要求而不是外在压力;第三,对于已证明技术含量新的农业作物,应由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广,实现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的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第四,农业技术进步的重点是种子新品种研究、开发、良种推广、加工和包装,实现种子繁育、加工、推广、销售一体化;第五,培养农业科技人才,使其与中国农业发展的规模相适应。
(2)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一, 国家投资重点是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具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大型粮棉基地建设。第二,建立和进行节水示范工程和农业生态工程。我国水资源相对贫乏,全国耕地中有一半是旱地,干旱始终困扰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解决干旱缺水问题,提高农产品产量,也只能走技术进步的道路。农业技术应大力研究和突破节水和旱作农业的技术要求。第三,为防止水土流失,国家应重点支持“三北”防护林工程和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确保耕地和生态不受更大的破坏。第四,由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搞好农业综合开发,采取改善排灌、平整土地、坡改梯等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引导农民科学地进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作物单产。
(3)增加乡镇企业的技术含量。 发展乡镇企业的重点是与农产品加工或以农产品为原料,为农业服务的项目,使之与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相结合,切忌乡镇企业成为第二工业或第三工业。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在产品、效益、市场达到一定规模时,应脱离和避免农村乡镇企业管理模式,上升为现代化企业。
(4)走技术进步的道路离不开农业机械化的建设。 中国目前仍然有80%的农活是靠人力、畜力,运用传统的犁耙、扁担之类的生产工具来完成的。中国大中型拖拉机数量虽然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但大部分作为运输工具而未直接从事田间作业。特别应当强调的是:中国农业机械技术进步要适合中国国情,要有重点、分地区地推进机械技术进步,如黑龙江的北大荒粮棉基地、黄淮平原、河套平原、新疆生产建设基地等可以大规模推广农业机械,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在中国其他许多地方,地少人多和山区丘陵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目前还不能走农业机械技术进步的道路。因此,中国只能在相当长时间内走生物技术进步的道路。
当然,走生物技术进步的道路并不是排斥和否定农业机械技术进步的作用,两者相比,应强调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目标的生物化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采用放在优先的位置。只有当人均耕地面积达到与机械化的使用成本效率相适应的规模,农业劳动力人数绝对减少时,中国农业机械化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多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出现的许多问题,如农民“卖难”问题,成本增高问题,农产品种植品种的选择问题,农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等,实质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民如何进入市场,农业发展如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问题。我国农村已经历了20年的改革,农民已经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不但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还是农村市场的主体。其产品能否在市场上顺利销售,能否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生死攸关的惊险跳跃。由于目前农村的商品生产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而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来看,还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要进入市场,只有走合作与联合之路,把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集约经营建立在市场需要的基础上,使农产品能够顺利卖出去,从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效益问题和机制问题。由于目前农民家庭纯收入中有60%以上还是来自种植业,因此农产品市场建设,就成为农业实现产业化非常关键的一环。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负起对农民提供政策指导、技术指导、生产协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使农民真正成为商品生产决策者、经营者,这才是发展的方向。过去的教训就在于真正联系产、供、销的农产品市场建设严重滞后,普遍存在于农村和城镇的一些批发市场,实际上就是放大了的集贸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普遍规模小,运行效益不高,市场半径小,辐射力不强,对农民无法形成有效的农产品生产信息。大多数市场没有建立起动态的价格信息系统,缺乏与市场相配套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市场功能和系统,严重制约了大宗农产品的流通。因此,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避免生产的浪费,转变政府职能,最根本的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注意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农业经济市场化的相关政策, 政策的重点是对农业的引导、规范、保护并举,将农产品市场的建立纳入农业发展的总体安排中,由政府统筹安排。
(2)搞好供销合作社改革,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要进入市场,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要亲自进入区域性的或中央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这就要求把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进入市场,使分散的零星的商品汇集成巨大的商品流,从而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市场的区际扩散能力。
(3 )要在现有集贸市场和地区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中央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逐步形成农村集贸市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中央批发交易市场三级市场体系,为农产品进入市场建立顺畅的通道。
(4)农产品市场在空间布局上要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 而按照经济区域来设置。中央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要与我国目前已形成的跨省区的区域经济中心相衔接,尽量靠近这些经济区域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中心和交通枢纽,如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的上海和珠海三角洲经济区的广州、深圳等。
(5)多渠道筹措农产品市场建设资金。对于场地、仓储、运输、 加工及配送中心等物质基础设施应由政府直接投资或给予贴息。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对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实质上也是对农业的投入。同时利用合作制、股份制以及其他市场组织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及经营。
(6)加快建立农村流通保险保障机制。在目前情况下, 为减少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可考虑对一些主要农产品,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与农民或专业生产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解除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后顾之忧,把一家一户农民要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到流通环节,由供销合作社这个组织集体来承担。
(三)正确认识加速农村城市化的必要性, 采取适合中国特点的农村城市化的战略措施
世界各国工业发展的历史表明,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其城市人口比重也越高;反之,收入水平越低的国家,其城市人口比重也越低。中国的收入水平很低,城市化水平一样低,在世界上低于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
有人认为:中国目前城市人口太多,问题突出,就是因为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而造成的,这个观点是不科学的。中国城市的问题是因为城市的功能、设施本身的欠缺和不配套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矛盾造成的。它并不是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而引起的。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很低,而且城市人口比重上升极为缓慢,1952—1992年,中国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2.46%上升到27.63%。而国际上通行的看法是以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提出的十项指标来衡量,国际现代化标准包括如下与农业有关的内容:①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不超过12%—15%;②非农业就业人口在总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70%;③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50%。而我国对照上述标准,到1996年分别为18.8%、45.7%、28.7%。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城市人口的比例增长幅度和绝对比例也是比较低的。例如:低收入国家(中国和印度除外)城市人口比重从1965年的16%上升到1990年的27%,增加了11个百分点;而同时期的中国从17.98%上升到26.41%,只增加了8.43%个百分点。
从工业化程度看,我国非农业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1952年是42.3%,非农业劳动力比重是16.5%,城市人口比重是12.5 %, 到1992年,非农业产值比重增加到70.8%,非农劳动力比重上升到41.5%,而城市人口比重只增加到27.6%,这充分表明城市化与工业化越来越不相适应。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原因是我国采取抑制城市发展的政策造成的,而这种抑制政策是通过严格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来实行的,这种政策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造成农村与城市长期处于分割状态。现在实行市场经济,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但仍不能摆脱农民身份,始终游离于城市之外,这必然导致我国城市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进程,进而阻滞了整个现代化进程。
党的十四大后,我国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条件开始具备。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打破城乡分割,促进城乡一体化创造了条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建设市场体系,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都有一些明确的规定,在改革上创造了条件。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到现在,已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已出现了乡镇企业向城镇投资的趋向。不少的农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已具备了在城市居住的条件。事实上有1000万农民流入城市做工和从事工商业活动,再加上每年有近8000万—10000万的民工流动在城市。 这理应因势利导、推进城市化的进程。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家对城市居民的各项补贴和照顾基本取消,城市劳动就业由国家安排的福利政策将不存在,这就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了平等竞争的机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观念上的原因,促进农村城市化是一项非常困难复杂的工作,而且是一个战略任务。我们不能因为艰难就不加快步伐。结合武汉大学郭熙保博士的分析,中国加速农村城市化应该以小城市和县城为中心,以现有的建制镇为依托。我国现有400个50万人以下的城市,有1900 个县城和5万多个镇,如果每个城市增加10万人,每个县城增加3万人,每个镇增加2000人,再加上大中城市吸纳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我国城市人口就可以增加2亿多人,使我国城市人口比重上升到40%以上。 这个目标在今后5年的时间内是可以达到的。为达到这个目标, 应采取如下一些战略措施:
第一,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放宽乡→城户口的迁移政策,打开城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使进城的农民有权永久成为城市居民。农民向城市流动是有序流动,而不是盲目流动,应根据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制定若干条件,首先让具备这些条件的农民迁入城市(镇),由地方政府有计划的安排迁入。迁入城市的农民的基本条件就是不能成为国家的负担,有足够的生存能力并保证其在城市中能发展。同时,应废除各地采取的福利性、照顾性、待遇式的“农转非”政策。实际上,“农转非”不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好办法,而是固化了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城乡分割永久化。
第二,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集体和个人到城里投资,把农民计划在农村投资于非农活动的生产和建房用资金逐步吸引到城市来,以扩大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就业位置的增加与城市人口的增加相适应。
第三,采取低息贷款和较低地价等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建房买房,把农民住宅建设投资资金逐步引导到城市住宅建设上来。同时,对农村建房用地应适当提高土地占用费。改革现行土地使用制度,制定土地有偿转让措施,促进耕地适当集中,使得愿意进城的农民能够把土地转让出来。并从政策上规定进城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要退出而不能同时城乡占有。目前,农村住宅用地收费太低,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当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筹集城市建设基金,城市住宅用地收费应达到一定水平。
第四,组建一支实力强大的城市建设规划队伍,对城区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布局。成立国营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大力发展商品住宅楼,通过出卖和出租的方式,使住房建设资金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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