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一富一富”理论与当前中国第一富裕群体的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邓小平的“一富一富”理论与当前中国第一富裕群体的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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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们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整个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伴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伴随着我国进入小康社会的步伐,我国越来越多的人步入了富裕的行列,形成了所谓先富群体。但是,引人注意的是,先富群体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但出现了我国整体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的现象,而且腐败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使先富群体问题引起了理论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如何看待先富群体,理论界的争论由来已久,也相当激烈。有人认为他们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之一;有人认为先富群体是在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贫富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新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副产品;还有人认为他们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带有新型资产阶级性质的群体,标志着我国开始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关于先富群体的这些观点,归结起来就是如何看待先富群体,如何认识贫富分化,从而如何认识“先富—共富”这个大政策的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从更深的层次理解和把握邓小平同志关于先富共富理论的精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结合改革开放和先富群体形成的大背景,客观地、历史地、正确地认识我国当前的先富群体问题。

一、邓小平先富共富理论的主要内涵及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与发展

邓小平的先富共富理论包涵了社会主义若干基本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问题,其中一个基本的命题就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正是从这里出发并以此为基点,邓小平展开了他关于先富共富问题的系统论述,从而揭开了新时期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第一页,拉开了开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序幕。

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目标是不能动摇的,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它实现的程度、水平和具体内容是不同的。现阶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坚持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从而带动多数人、多数地区致富,是一个影响全局的大政策,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的共同富裕目标,是一个需要长时期发展过程才能达到的目标。为达到这样一个目标,一定时期内存在收入分化,对刺激经济发展是必要的。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休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对消极的东西要有针对性地妥善加以解决。

总结邓小平先富共富理论,并对照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人的社会主义思想,可以发现,它们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同时,邓小平的先富共富理论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和创新。

1.邓小平将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紧密联系起来,并做出科学的归纳和总结。在共产主义思想史和社会主义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丰富而有指导意义的宝贵思想。斯大林以后,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都更多地侧重于生产关系、公有制、计划经济、无产阶级专政等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新视角,从手段与目的相结合的层面,首创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念,并给予其全面的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多次讲到,达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我们为之奋斗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的原则,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邓小平同志把“共同富裕”提到“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社会主义的本质”的高度,令人耳目一新,突出了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绝对重要地位。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2.邓小平开创性地将共同富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突破与发展。在几乎所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都把市场经济引起的贫富两极分化与私有制的罪恶视为一体。因此尽管他们都注意到了市场经济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但又都对市场经济的分化作用极为忧虑,担心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的破坏作用,认为市场经济总会带来私有制的兴旺,并使社会主义蜕变为资本主义。所以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虽然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最终选择了利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来建设社会主义,但也仅仅停留在部分利用而已,或将商品作为一种外壳,只在经济核算时发挥作用;或者将商品局限于一个不大的范围内,一个短时间存在的现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都认为市场经济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极分化。对此,邓小平给予了全新的回答。在邓小平看来,市场只是一种手段,市场经济只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起决定作用条件下的一种经济体制。既然市场经济具有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那么也就对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有重要作用。邓小平同样意识到市场经济有两极分化的自发作用,提出改革与发展最终将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将共同富裕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反映了他对社会主义经济及政治本质的深刻认识,以及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把握能力,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的远见卓识和理论气魄。

3.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中“先富带后富”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开拓性发展。在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分析中,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生活差别只来源于劳动能力和赡养人口的差别。而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及相应的政府政策中,是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这就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可能仅仅由劳动能力及赡养人口的差别所产生。这种关于收入差别的观点,是邓小平共同富裕论与前人最大的区别之处。

应该说,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产品分配,未必是社会主义原则所要求的最理想的共同富裕途径,但却是最现实的途径。从理想的伦理公平观的角度看,如果能够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同步致富,而且社会财富的增加又是最有效率的话,这是最理想的。但这种理想的公平却是不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起点很低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全社会同步富裕的,国家只能对社会资源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和宏观经济发展急需的产业予以优先发展。这样不仅政府掌握的资源将实行倾斜,而且必然鼓励私人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以将更多的社会闲置资源动员起来投入经济建设,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

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绝不鼓励两极分化。邓小平并非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可能会造成两极分化,所以他才反复告诫: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走上邪路了。邓小平坚信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避免社会的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先富带后富。因此,先富与后富的差别,收入差距在一段时期内的扩大,不应是最终结果和最终目标。先富是为了能带后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邓小平还提出了最终解决贫富差距的原则和政策。其中最基本的原则,一是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防止两极分化。

邓小平先富带后富的理论在以上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开拓性发展,对于我们如何认识先富群体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强调的是,邓小平的先富带后富理论决不是鼓励两极分化,先富带后富也决不是不能实现的理想。现在有人认为,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可行的理想,而先富带后富是不可能的,并以此否定邓小平“先富共富”理论,认为中国的改革是“打社会主义的旗,行资本主义的实”。这是对邓小平共同富裕及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曲解。我们必须把握的是先富只是过程,共富才是最终目的。

二、我国先富群体的形成过程及其结构变化

所谓先富群体的结构,是指先富人群的致富手段、途径和素质等因素的量的比例。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大变革时期,随着现代化的进展、体制的转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人们的收入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着,同时先富群体的结构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从总体的发展变化特点来看,先富群体表现出鲜明的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特征和不同的阶段性特点。回顾总结我国先富群体的形成过程及其结构变化的阶段性特征,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正确认识和看待我国的先富群体。

第一阶段(1978—1993年)。这是我国新时期改革的初始阶段,改革的主战场在计划经济较薄弱的农村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在农村,主要是改革农村的经营管理体制,恢复家庭经营,从“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探索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设立经济特区。最早富裕的人,主要是少数农民、个体摊贩、建筑包工头、长途贩运商,还有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等,他们文化程度不高,但由于生活所迫,能吃苦、胆量大、闯劲足。最初的富裕者虽然整体素质不高,但他们大多数是靠勤劳致富的。其所拥有的财富以“万元”计,当时最流行的“万元户”的说法就是指他们而言。

第二阶段(1984—1991年)。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明确了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其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重点是价格改革。这一时期的富裕群体与最早的富裕者相比,素质明显提高,致富手段也多样化了。但除了一部分人是靠辛勤经营外,相当一部分人是靠钻体制空子发财的。腐败现象也从这个时期开始滋生发展。

第三阶段(1992—1996年)。这一时期改革出现重大转机,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加速了中国的改革进程。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历程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时期先富群体的特点是知识水平较高,市场意识较强。

第四阶段(1997—1999年)。我国经济“软着陆”后,一批高科技人才走上致富之路,知识型富裕群体开始崛起。这些先富人员的特点是:专业知识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社会关系好,基本上是面向市场经济的优胜者。

第五阶段(2000年至今)。这个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如火如荼,知识经济扑面而来,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国内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项改革措施不断配套完善,这些都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造了充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科技致富时代已经来临。各类专业知识人才面对日益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依靠知识创新和创造性的应用获得了较高的回报。这个时期的致富者的总体特点是:知识水平高,竞争意识好,驾御市场能力强,知识和创新成为新时期创造财富的主导因素。

三、怎样认识和看待我国的先富群体问题

纵观我国先富群体的致富历程,可以发现致富的方式和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由最初的主要靠体力向现在的主要靠智力转变;由以前的以生产资料的交换为主向现在主要以知识和技术创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主转变;由以前简单雇佣劳动力为主向现在的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为主转变;由以前的劳动密集型向现在的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由无序、不合法向有序、合法转化。可以说,我国先富群体的形成和发展历程正是邓小平的先富共富理论创新的实践过程。把握邓小平的先富共富理论的创新精髓,客观地回顾我国先富群体形成的历程,对于正确地看待我国当前先富群体问题,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对于改革开放每一阶段的各类先富者致富方式、手段是否合法的仔细诊断,是一件具有意义的事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应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经济行为,最严厉地打击那些违法致富行为,有效保护合理合法的致富行为,使更多的人走向富裕。先富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作为我国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一种必然结果,其规模现在看来不是太大了,而是太小了。从哲学意义上讲,由先富到共富必然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起初的先富者必定是少数,其富裕的程度和规模都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而随着经济的长足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富裕的人数越来越多,富裕的程度也必然越来越高。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人,更多的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富裕起来,虽然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富裕是综合国力增强的一种体现。一个国家必须走向富裕。富裕是硬道理,不富裕就要受剥削,就要被动,甚至要挨打。经济强人是政治强人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的迅速上升就说明了这一点。中国必须涌现出强有力的经济巨人,表现出强大的经济力量。纵观我国千年历史,国泰民安、太平盛世都出现在经济繁荣、国家富裕的时期。相反,仅靠军事强大或仅仅文化繁荣都不能说是国家已经繁荣昌盛。

致富的结果应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有利于大多数人走向富裕,最终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大目标。要合理合法致富,不要暴富;要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不要两极分化。要树立起公正的市场价格评价、裁定机制,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从社会发展的观点来看,先富群体的出现打破了中国长期以来社会结构简单的格局,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大成就,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之一。显而易见,人们的富裕程度越高,富裕的范围越广,这个社会就越值得赞美。社会中穷人与富人的矛盾是必然的,先富与共富天然是一对矛盾。社会主义的国家和政府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政策的等多种手段,鼓励更多的人成为富人,通过不断扩大先富群体的规模和数量等途径,使大多数人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同时通过种种政策措施缓和在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先富与后富的矛盾。

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从先富群体的产生和发展体现出来。它给其他社会群体以压力和动力,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致力于脱贫致富,从而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另外,先富群体的形成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先富群体在培育国民的市场观念、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具体范例。如我国大量私营企业的出现,大大增加了我国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在促使劳动者的市场意识增强的同时增加了国民生产总值;先富群体中一些资金投入生产领域,在现阶段有利于再生产,有利于我国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另外,私营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也迫使我们尽快地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对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产生积极作用。

先富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来看,我国整体已经基本实现小康目标,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已经取得可喜成就。国家统计局小康研究课题组根据《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测算的结果显示,从总体上看,到1999年我国已走完温饱阶段94.6%的路程。到2000年,全国总体平均水平已进入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有3/4的人过上小康生活。从《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5个方面看,经济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标准,物质生活、人口素质和生活环境实现程度分别为94.6%、88.4%和91.5%。

总之,我国的共同富裕目标,在邓小平同志的先富共富理论指引下,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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