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现代工业也进行地如火如荼,但同时,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国尽管是一个资源大国,但是随着自然资源需求量的上升,加上人们开发力度的加大,环境遭到了破环,由此引起的矛盾也越来越激烈。本文主要从我国环境保护现状出发,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环境保护;现状;问题;措施
环境保护主要指的是人类为了使已经存在的或者是潜在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尽量使人类与环境保持协调的关系,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对于环境的保护,可以采用很多方法,可以是行政手段、也可以是加强立法。我们进行环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创造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此,环境保护的内容主要涉及到两点:第一,人类对自然资源有意加强保护,并合理地利用资源,尽量减少和避免环境的破坏。第二,如果是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人类要想尽办法治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了一个热点探讨的问题。在远古时代,由于生产力低下,对环境的破坏比较小。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对于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就加大。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工业迅速发展起来,由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凸显。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想到合理的解决措施。
1我国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1.1自然资源保护现状
首先,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源、矿产等方面的资源。以土地资源为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土地保护法,例如《水土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但是,在土地资源的保护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国某些地方的土地污染、土地流失等现象还是比较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相关法律针对性比较弱,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各地方采取的执法标准不一致。对于出现的特殊情况,没有给予特殊的处理。另外,土地资源管理的机构在权职上过于分割开来,所以管理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问题。此外,大部分的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对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对土壤污染进行规定,这一部分对于土地资源保护来说已经成为了一个重点,所以有必要加入其中。我们再以水资源为例,人类的生存离不开水,因此,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也出台了很多关于水资源的保护法律,例如《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护法》等等。但是,在立法上,水资源保护的实践还是存在问题。同样,对于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机构也有交叉现象,导致管理范围的混淆。并且,执法部门的弹性比较大,所以容易出现执法不力的现象。
1.2环境污染防治现状
环境污染主要指的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生产活动的需要将有害物质放到了环境中,环境的结构改变以后就会对人的生命造成危害。我国环境污染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过快,对环境造成损害。在日常生活中,污染随处可见:汽车尾气的排放、工厂污水的排放等等。对于环境污染治理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比如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等。不管是大气、海洋,还是水体、噪声,我国都有相关的防止规定,但是,立法上还是存在不足,而我国环境污染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首先,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很多的大气污染防止法律,但是,其污染现象还是非常严重,对于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实际问题,由于针对性有限,执法的时候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
第二,监管方面也比较缺乏,对于那些大气污染进行处罚之后怎样监督是一个严重问题。水污染的立法同时也存在问题。首先,污水排放收费存在缺陷,对于排污水的费用处罚比较低,没有起到良好的警戒作用。有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情愿交罚款也要排污水。另一方面,对于排污水的项目设置比较少。所以,排污费的收取并不能有效防止水污染。其次,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管辖范围重叠,管理效率非常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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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环境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司法上面来讲,对于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时间为3年,由于环境污染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那些环境污染的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期累积,造成的环境污染有可能在几十年之后才会出现,而那些环境污染者却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其次,从立法方面上来分析,关于环境的立法还不是很充分,这也是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重要原因。在已经颁布的这些环境立法中,大部分是规定政府的环境职责以及一些管理措施,但是,对于公民的环境权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保障。政府在形式自己责任的时候,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在环境保护上有一些懈怠行为发生,或者是不作为环境污染现象,由此导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最后,法律的实施也存在问题。实施环境法的主体通常是政府,政府通过行政干预来管理环境污染问题,但是,不懂得依靠人民的力量来加强监督。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形成了先污染后治理现象,而一些企业在政府勒令下关闭了环境污染的工程,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又开始进行。所以,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行的,需要广大人民集中力量加强监督。
3我国环境保护机制的完善措施
3.1自然资源的保护措施
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制定具体的法规是有必要的。我国的国土面积非常辽阔,因此,每个地方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标准也不统一,至于制定的自然资源保护法是一种大范围的法律,到各个地方以后,具体的实施情况就变得不一样了。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地方政府就要根据自然资源的特点来实施相关法律。目前,由于相关法律实施存在问题,导致自然资源保护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各地方自然保护法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性的。我国的自然资源涉及到土地、水源、森林等资源,除了这些资源以外,还有湿地资源,湿地也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一种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源,湿地的作用主要是减轻污染、涵养水源等等,但是,我国对于湿地保护的法律还没有,仅仅是参与了国际公约《湿地公约》。所以,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的完善要尽快实施。另外,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在监督方面也缺少相关规定。政府方面首先要加强,自然资源的监管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然后,该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另一方面,除了政府以外的自然资源保护组织我国也应该得到大力支持。这些组织与政府比起来,他们的宣传作用和监督作用更加明显,并且,这些非政府组织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比较灵活,与民间的关系也更加亲近,所以比较容易发现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些自然资源非政府组织加入保护法中,并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
3.2环境污染的防止措施
在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这一部法律中,主要包括了环境保护、环境监管、污染防治等5个方面的内容。除了立法以外,在执法上也要完善才能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不管什么样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惩处机制作为支持,只有这样,对于那些违法行为才能有制止作用,那些总从事环境污染的人才会惧怕,在法律的权威下,才能使法律更好地实施。在环境保护法中,第36条和第37条,对于污染环境的处罚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对于这些污染的企业并不要求治理,这样,这些企业就会接着进行环境污染,而环境污染的问题还是不能得到解决。因此,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将惩罚与治理结合在一起,污染环境的企业才能得到警戒。从司法方面来看,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的实效为3年,与其他侵权事件不一样,污染侵权的时间长,效果在很多年以后才能看得到。所以,我们要改变这一规定。环境行政诉讼的规定为3个月,这一时间比较短,因此,这一时间也应该延长。然后,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也有权力参与其中,并且还要带上严厉的民事赔偿。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诉讼的效率。
总而言之,环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既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能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但是,目前我国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来看,对于环境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交叉、管理范围重叠、立法不严、无法可依等等,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主要针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治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来解决问题,以此来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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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顾永芳
论文发表刊物:《江苏科技报》2016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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