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教师拒绝流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师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6)01-0092-06 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16.01.017 西方大学教师流动和学术劳动力市场的既有研究中,对于性别与流动的关系探讨占据重要篇幅,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有效区分学术职业的流动性别类型,分类进行流动干预,以促进学术职业的健康发展。西方已有研究的基本共识是,性别与大学教师流动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男女学者流动的频率、动机、规律和有效性干预存在显著差异。虽然如此,西方学者对于因性别引发的流动差异的具体结论不尽相同,相关研究成果长期存在争论。中国开启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至今,先后出现过两种类型的较大规模的学术职业流动。一是大众化初期因学生规模的快速增长引发的教师需求增加进而导致的人才流动加速,其背后是对于办学基本师资数量资源的争夺,在此过程中,教师流动并不具备显著的性别符号特征;二是大众化中后期因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而引发的对优质教师资源的争夺进而引发的学术人才流动,因中国客观存在的性别与研究成果的差异性特征导致两性在新一轮人才流动中出现较大差异,但与此同时,中国学术职业存在较为显著的夫妻一致性特征(夫妻双方全部从事学术职业的比例较高),部分女性表现出显著的伴随性流动特点。但是截至目前,中国不同性别教师流动的现状、特征和规律仍研究缺乏,如何在充分认识到教师性别差异对于流动影响的前提下,有效促进或规范教师流动行为,从而促进学术职业健康发展仍未得到科学回答。为此,本文将在相关假设基础上,运用中国研究型大学教师流动调查的最新数据展开研究。 一、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学界很早就开始关注性别与教师流动的关系。西方大学教师流动的大量研究都“期望找到学术流动的性别差异”[1]。按照不同学者对于女性流动频率的不同判断,笔者将学界已有的关于性别与大学教师流动的假说概括成两个方面。 (一)女性大学教师学术流动率低的观点 该种理论观点认为,相比于男性,女性学者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表现出显著低于男性的流动频率。很多学者都持此观点,但对于为何出现此种现象却给出了不同解释。一是学术职业低流动属性特征解释。认为一方面女性在各类职业中流动率普遍低于男性,另一方面学术职业相比于其他职业整体上更为稳定,因此女性大学教师更可能减少流动。Barbezat和Hughes[2]等学者就持有类似观点。二是婚姻家庭牺牲特征解释。认为,结婚的女性可能受家庭责任和配偶事业的约束因此流动率降低。这种将女性作为家庭和丈夫事业牺牲品的观点在研究文献中较多出现。比如Jeff和Bryson[3]认为,已婚的妇女往往追随丈夫的事业,尽管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可能限制其配偶,但当夫妻双方职业发展发生冲突时,夫妻双方的决定仍然是有利于丈夫的。Gerald等[4]认为,即使是单身女性也会因性别而限制其工作搜索范围。Simpson[5]、Keith和McWilliams[6]等都持有此观点。三是女性学术职业发展属性解释。该种观点认为,获得终身职的女性往往在学术阶梯上比男性发展更为缓慢,因此也更不愿意进行学术流动,Nancy[7]等学者普遍持此观点。四是女性教师留恋高声望学术机构特征解释。该种观点认为,女性是否流动不仅与职称(是否获得终身职位)有关,也与女性所处的学术机构的声望高低具有相关性。比如Cole[8]的研究就发现,女性和男性同样存在于高威望的研究型大学,但女性获得终身职位的比例显著低于男性,这主要是因为她们更愿意留在高声望学术机构的非终身职职位上(而不是选择流动)。五是“大城市”特征解释。Gerald等学者[4]持有该种观点,认为职业女性往往更喜欢某些地区,尤其是大城市,那里提供更为活跃的社交生活,因此,通过限制自己一部分的学术市场,妇女们可能不会得到她们可以得到的最好工作。六是性别收入惩罚解释。该种观点认为,流动可能导致女性大学教师收入降低,因此抑制了女性流动动机与行为。普通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将性别导致的收入差异称为“性别惩罚”。学术劳动力市场研究发现,性别是影响大学教师收入的重要方面。即使控制住教育、科研产出、学术经历、机构类型、学科等变量,女性的收入仍然低于男性。学术劳动力市场中,女性教师流动过程也会出现“性别惩罚”现象,如Barbezat的研究发现,女性大学教师更换工作,会损失8%的收入[2]。“整体低流动说”的理论观点相对应的研究假设可以概括为: H1:女性大学教师流动性低于男性大学教师。 其子假设包括: h1:女性大学教师整体流动频率低于男性教师; h2:已婚女性流动频率低于未婚女性; h3:女性教师配偶从事学术职业比例高于男性教师; h4:配偶是否从事学术职业对于流动频率具有显著影响; h5:高声望高校、低职称女性教师流动率显著低于低声望高校、低职称女性教师; h6:中心城市女性大学教师流动性低于非中心城市女性大学教师; h7:女性大学教师流动过程中在收入上存在“性别惩罚”现象。 (二)女性大学教师学术流动率高的观点 该种观点并不认同“整体低流动说”有关女性流动频率偏低的判断,相反,该种理论观点以性别歧视理论为出发点,认为性别歧视可能导致女性更多地流动,甚至由于女性发展机会少尤其是获得终身教职的可能性偏低,导致她们会更高比例地离开学术职业。 一种观点认为,传统认为女性流动频率低于男性的观点在于未控制住相关变量。比如Rosenfeld和Jones[9]发现,将与其他一些职业发展相关变量控制住,女性学者拥有很高的年职业流动率,这种流动既包括学术流动也包括非学术流动,二人之后的研究(如Rosenfeld,Jones)[9]进一步发现,女性的流动可能是阶段性的,女性学者离开或重新回来加入学术职业的比例都很高,认为这是对工作周期性引起女性流动假设的最好验证。 另一种观点认为,女性教师获得终身职难度过大、公平欠佳导致女性流动率高于男性。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会假定所有妇女(单身或结婚)都受家庭责任的限制,因此相较于男性,会更多地向她们提供非终身职职位。由于较难获得终身职位,女性会因愤怒而离职。如果她们以离开学术部门作为对机会缺乏的回应,可能会导致妇女离开的速度要大大超过男性。如Barbara[10]的研究认为,女性获得终身职位的情况正每况愈下,学术市场正变得更加糟糕,女性可能获得了法律上的取得终身职的机会,但事实可能是她们只能获得更低比例的终身职,“最后被录取,最早被开除”。 不少学者都持有“低职称女性教师的高流动说”观点,即使支持“整体低流动说”的Barbezat和Hughes[2]也认为,在非终身职岗位上的女性更倾向于流向学术市场。中国研究型大学没有终身教授制度,因此本文用职称的高低来区分。“非终身职岗位高流动说”理论的研究假设可概括为: H2:女性大学教师流动性高于男性大学教师。 子假设包括: h8:低职称女性教师流动率高于高职称女性教师; h9:女性教师学术职业间流动频率高于男性教师。 二、数据来源与测量工具 根据研究假设编制调查量表,调查量表除包含性别指标外,还根据西方相关研究文献梳理出的包含27项大学教师流动影响因素变量,并包含详细的大学教师流动过程和结果记录与评价。调查数据来自于笔者对中国11所研究型大学教师流动的调查问卷。大学选取根据研究型大学定义,按照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名单,参照四个主要的中国大学排行榜,兼顾地域、兼顾学校共抽取11所高校作为研究样本,其中东部高校4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部高校3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西部高校4所(兰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每所样本高校抽取3-5个院系,80名具有流动经历的学者,20名不具有流动经历的学者,进行问卷调查。由于调查难度较大,调查自2011年11月开始到2012年2月截止(又于2013年补充调查半年),共发放问卷1100份,回收有效问卷445份,问卷回收率为40.1%,其中男性占73.3%,女性占26.7%。总体来看,有流动经历的教师占59.6%,无流动经历的教师占40.4%。 按照研究要求,对有关变量进行了设定。包括性别(1=男;2=女)、婚姻状况(1=已婚;2=未婚)、配偶职业(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工作人员;2=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高校教师;5=中小学教师;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商业与服务业人员;8=农林牧渔生产人员;9=生产人员、运输人员和有关人员;10=军人;11=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12=自由职业者;13=无工作)、职称(1=教授;2=副教授;3=讲师;4=助教)、地域(1=直辖市或省会城市;2=地级市;3=县级市及县城;4=乡镇;5=农村)、学术发表情况(按照发表平均数区分为两类,1=高学术产出;2=低学术产出)。 三、研究发现 根据研究假设进行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显示。 第一,女性大学教师整体流动频率低于男性。被试中男性学者平均流动次数超过2次,而女性学者仅为1.77次。并且两类学者流动工作单位数具有显著性差异(F值为7.219,显著性水平为0.08)。具体来看,男性学者在“流动1次”、“流动2次”方面的频率低于女性学者;而在流动多次方面的频率则大大高于女性学者(表1)。这说明,确实客观存在女性教师流动频率低于男性的状况,但与此同时,也反映出中国高校女性教师流动也日益频繁,女性教师总体流动率低反映出的是男女教师平均流动次数的差异,说明男性教师进行多次流动的可能性更大。 第二,已婚女性学者流动频率未显著低于未婚女性学者。数据统计显示,已婚女性学者平均流动次数为1.75次,低于未婚女性学者的2.00次,表现出未婚女性流动频率高于已婚女性的趋势,但这种差异性并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F值为0.708,显著性水平为0.402),说明已婚女性学者流动频率并未显著低于未婚女性学者。但是,即使未通过相关性检验,为何仍出现未婚女性流动概率较大的现象,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没有家庭的束缚,未婚女性更容易将流动动机转化为流动行动。 第三,女性教师配偶从事学术职业比例高于男性教师。数据统计显示,男性学者与女性学者配偶从事学术职业的比例都很高。其中,39.42%的男性大学教师其妻子也是高校教师,38.3%的女性大学教师其丈夫也是高校教师,这种高比例从事相同职业的现象背后是学术职业的高稳定性和低流动性。但数据分析显示,男女大学教师在配偶同为“高校教师”的比例上无显著差异,似乎与研究假设不符。而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女性教师配偶除具有很大比例为高校教师外,还有约三成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很多属于学术职业(如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或与学术职业联系紧密。将被试配偶职业分为学术职业类与非学术职业类两类进行观察,性别与职业的相关分析显示,性别与配偶职业处于弱相关水平。分析显示,确实客观存在着原因之一是女性教师的配偶从事学术职业比例较高的情况,但女性教师配偶的这种高学术职业属性是否会导致女性教师流动率偏低呢?本文继续分析。 第四,配偶是否从事学术职业对于流动频率不具有显著影响。将女性大学教师配偶按照是否从事学术职业进行划分(1=从事学术职业;2=未从事学术职业),区分两类人群流动频率的差异。结果显示,虽然表现出频次上的差异性,但进一步的相关分析显示,两类人群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F=0.526,Sig=0.469)。这说明,经验意义上女性教师大多跟随同样从事学术职业的丈夫进行职业流动的状况并未发生。可能的原因是,学术职业入职门槛高并讲求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女性教师配偶流动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够解决女性教师的入职流动问题。 第五,高声望高校、低职称女性教师流动率显著低于低声望高校、低职称女性教师。将女性大学教师上一次流动学校层次进行声望水平的区分(1=高声望学校;2=低声望高校,其区分标准为是否为“211”高校),上一次流动发生前职称水平进行区分(1=高职称;2=低职称,其区分标准为是否为高级职称)。形成2*2的女性教师分类,选取“高声望、低职称”和“低声望、低职称”两类女性大学教师人群,对其流动水平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来自低声望高校的低职称女性教师流动性更强,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F=6.834,Sig=0.001)。这说明,即使同样处于低职称水平,来自低声望学校的女性教师流动的可能性更大,这可能与学界认为的高声望学校里的低职称教师具有更强的流动忍耐性有关。 第六,中心城市女性大学教师流动性不显著低于非中心城市女性大学教师。将女性大学教师出生地进行分类。(其中1=“大城市”,包含直辖市与省会城市;2=“中城市”,包含地级市;3=“小城市”,包含县级市和县城;4=“农村”,包含乡镇和行政村。)检验出生于不同属地的女性教师是否存在流动频率上的显著性差异,发现,四类人群的流动频率未通过相关性检验(F=0.016,Sig=0.997)。这说明,女性教师并未表现出部分学者所认为的大城市倾向。当然,大城市倾向还有另外一种理解,即女性教师入职后从非核心城市到核心城市进行流动,由于调查数据中并不包含此类数据,非常遗憾本文无法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第七,女性大学教师流动过程中在收入上存在“性别惩罚”现象。控制住婚姻状况、职称状况、国内论文发表和流动情况,将教师收入按照中位数划段,区分为“高收入”和“低收入”两类。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发现,以“女性”为参照,如果有1名女性获得“高收入”,则可能有16.15名“男性”获得“高收入”,确实存在流动过程教师收入的“性别惩罚”现象,证实了研究假设,也说明虽然总体上女性教师伴随着流动收入会增加,但中国与西方类似,都存在女性教师同工不同酬的薪酬歧视现象。 第八,高职称女性教师流动率高于低职称女性教师。正高职称(平均流动次数2.28)与副高职称(1.84)女性教师流动性存在一定差异性,但二者与中级职称(1.45)女性教师的流动差异则更大,与助教(1.00)的流动差异也较大。总体表现出,职称越高流动越频繁的情况。但是,值得讨论之处在于,这种职称与流动性的差异是否可能是由于年龄变量导致的?即,可能存在年龄增大、职称提高、累积流动次数增多的内在规律,为此,本研究继续控制住年龄变量,结果显示,职称与流动的相关性水平有所下降,但二者仍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总体呈现出高职称女性教师流动率高于低职称教师的状况,与研究假设正好相反。进一步检验显示,显著的差异存在于“正高职称”女性教师与“讲师”职称、“助教”职称女性教师之间。 第九,女性教师学术职业间流动频率并不高于男性教师。中国女性教师的流动意向调查显示,并不存在女性教师流出学术职业的比例高于男性的状况。对学术职业变革国际调查(CAP)的中国数据分析显示,女性教师倾向于在本校流动、校际流动、不同学术机构之间流动和流出学术职业的比例依次是8.22%、10.31%、2.66%和5.88%,而男性教师这四项比例则依次是13.02%、14.90%、4.98%和7.66%,可以看出,男性教师在所有四种类型的流动意向方面都高于女性教师,不存在女性教师更倾向于流出学术职业的趋势。对相关分析的Phi值、Cramer's V值和Gamma值等检验显示,性别与流出学术职业的倾向性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即男性教师也不显著存在高于女性教师的流出学术职业倾向。 四、研究结论与讨论 本文将西方有关女性大学教师流动的基本理论概括为9条假设,其中前7条是基于女性教师流动率偏低的大提前提出的,后2条是基于女性教师流动率偏高的大前提提出的。通过研究,得到一些初步结论。 第一,中国研究型大学女性教师流动率低于男性。一方面,研究客观呈现出的男女性大学教师流动频率显示出男性平均流动次数更多,尤其是在多次流动指标上表现更突出;另一方面,研究否定了西方基于女性教师流动率高提出的两条子假设(h6,h7),即西方认为女性学者因为获得职称困难、女性学者也更可能从学术职业流向其他职业的判断并不成立。这与西方主流的认为女性大学教师流动率低于男性是吻合的。说明即使在没有建立起终身职制度的中国学术职业,女性学者天然的某些性别特征同样导致了高职业稳定性的存在。 第二,中国研究型大学女性教师流动低稳定性主要与机构声望、收入有关。本研究基于女性教师流动率低所提的7条假设中有4条获得了基本验证,即“h1女性大学教师整体流动频率低于男性教师”、“h3女性教师配偶从事学术职业比例高于男性教师”、“h5高声望高校、低职称女性教师流动率显著低于低声望高校、低职称女性教师”和“h7女性大学教师流动过程中在收入上存在‘性别惩罚’现象”。其中,h1反映的是两性流动频率的客观差异,h3,h5和h7则是对h1呈现的这种客观差异作出合理性解释的假设。但h3虽然获得证实,反映出女性学者配偶更多从事学术职业类工作,但h4紧接着却发现女性学者配偶从事学术职业对于流动频率不具有显著影响。因此,h5和h7可能成为解释女性教师流动率低的关键原因。即一方面,女性学者非常看重机构声望,处于高声望学术机构的女性教师往往拒绝流动,哪怕其在高声望学术机构中并不占据核心地位(如职称较低、不是核心院系或部门);另一方面,女性学者非常担忧由于学术劳动力市场的“潜规则”造成流动过程中“性别惩罚”现象出现,且可能不仅仅是本文检验的“收入”上的惩罚,也包含其他各类认同上的惩罚。 第三,中国研究型大学女性教师流动规律与西方总体一致但存在部分差异。研究在女性教师流动频率和其中两条原因的解释方面得到了验证,反映出与西方学界既有研究基本一致的规律,但也在三个方面表现出与西方的差异,这可能是中国女性大学教师流动的本土特征。一是研究发现,已婚女性大学教师的流动频率与未婚女性教师相比,虽然存在一定的比例差但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婚姻对于流动的固化特征,但未通过检验可能说明二者的相关性水平并不高;二是研究证实,虽然中国女性大学教师配偶从事学术职业的比例大于男性教师,但配偶从事学术职业与否并不显著影响女性教师的流动频率,传统意义上认为夫妻都从事学术职业所以女性教师流动性低的观点在本研究中未获验证;三是研究显示,中心城市女性大学教师流动性低于非中心城市女性大学教师假设也未获验证,说明至少在本研究的界定中,西方所谓“大城市说”导致女性教师流动的解释没有获得支持。 总体上看,女性教师流动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用冰山理论来看,露出水面的是其流动的频率和方向特征,而潜藏在水下的流动原因则非常复杂,本文试图揭示其中一些核心变量,部分指标也考虑了控制变量可能带来的影响,但仍有继续深入研究的空间。女教师拒绝搬家?_大学教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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