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过渡期中国农产品市场分析与对策——以肉菜糖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渡期论文,为例论文,市场分析论文,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中国已经跨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所谓“过渡期”、包括“入世”之前的“各项准备期”和“入世”后的“调整磨合期”,而目前明显处于“各项准备期”。农产品准入是“入世”的重要条件之一。鉴于农产品种类繁多,且市场开放度各有不同,很难一概而论,迫切需要具体考察。本文选取肉类、菜类和糖类等主要农产品为例进行市场分析和对策分析。
一、加入WTO 为我国肉菜糖等农产品流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WTO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是市场的相互开放。 就肉菜糖等农产品而言,我国既是生产大国,又是消费大国,有着世界上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有不少值得认真对待的劣势。
就肉类而言,(1)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产肉大国, 肉类总产量高达5600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27%,人均肉类消费量(44.7公斤)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3.1公斤)。(2 )我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消费市场且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肉类产品基本上内销,出口仅占总产量的1 %。(3)肉类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以消耗粮食为主的猪肉已降到67%, 草食型、节粮型的牛羊肉上升到11.8%,出口潜力较大。(4 )肉类生产成本低于国际市场,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据测算,我国猪肉的生产价格低于国际市场57%;牛肉低84%;羊肉低54%。(5 )肉类加工能力在世界也名列前茅, 拥有2000 多个肉类冷藏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295个,拥有冷库容量300万吨)。
就蔬菜而言,我国是世界生产大国,大批规模化、集约化的蔬菜生产基地已经建立,蔬菜的品种数量、总产量和人均消费量均居世界前列,生产成本也远低于国际水平,国内的大流通已基本形成,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也逐步完善,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因此,加入WTO后,我国可以紧紧依靠悬殊的成本价格优势, 充分利用与国际市场接轨、参与国际市场有序竞争的大好时机,加快对肉菜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重组,大力发展肉菜产品的精深加工,推动肉菜行业企业优胜劣汰,促进包装、保鲜、冷链和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与发展,促进国内国际标准的接轨。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我国肉菜生产劳动密集、生产价格低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出口,增加创汇。因此,我国的肉菜产品有大量打入国际市场的可能。
优势之外更要看到劣势与冲击。加入WTO 后国内肉菜市场除蔬菜所受冲击较小而且还能进一步扩大出口外(当然需要对蔬菜的农药残留、流通滞后等问题进行根治), 肉食市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1)我国畜牧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仍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1998年生猪的出栏率为100.9%,低于115%的世界平均水平,更远远低于欧洲143.6%和美国177.9%的水平。(2 )培育优良品种的步伐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生猪规模化的种猪基本上都从国外引进,处于跟在别人后面走的状况。(3 )肉类生产的卫生标准与产品质量达不到国际市场的要求,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4)我国肉类以初级加工产品为主, 大多数肉食产品都是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少,肉制品产量不足200万吨,仅占肉类产量的3%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更缺少国际上有影响的名牌产品。(5 )肉类加工企业设备老化,技术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企业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 (6)肉类市场体系还不完善,运行还不规范,肉类食品销售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仍以集贸市场为主,而且私屠滥宰、注水肉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一旦“入世”,肉食市场运行规则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国外经精深加工的肉食产品甚至产业资本将会进入中国市场,肉食的国际化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再看食糖市场。糖业在我国属重点保护产业,加入WTO 后可根据世贸组织农业规则对糖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对进口确定一定的配额量,对配额内产品进口征收低关税,配额外进口征收高关税,从而对制糖业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并将保持一个较长的缓冲期。国外食糖进到国内的含税成本将高于我国食糖目前的市场价格。在目前国内食糖市场价格虽然略见回升但总体仍显较低的情况下,如果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进口食糖将无利可图。如果WTO 成员国的进口关税在新的西雅图回合之后进入新的减让期,将迫使日本、欧盟、美国这些高关税国家实行一定程度的减让,从而使这些国家的进口量趋于增加,产糖量趋于减少,更多地消费世界市场上自由贸易的食糖,这样,国际期货市场的糖价会逐步上扬,低价糖因此而减少,从而使我国糖业生产与流通所受的冲击大大减弱。
因此,加入WTO后,近期内对我国糖业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相反还给我国带来了一定机遇:一是有利于发挥我国糖业的优势,如承揽国际原糖精炼加工、帮助第三世界兴建糖厂、输出糖业专利技术、境外办厂等,参与世界竞争;二是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引进糖业生产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提高我国糖业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推进我国糖业管理体制加快改革,国内糖业将按市场原则重新配置资源,一大批效益差、原料少、负债高、成本高、经营管理不善的制糖企业将在国际大市场的冲击下被淘汰;四是有利于推进我国食糖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但是,与先进的产糖国家相比,我国的糖料生产还很落后,生产水平较低,品种结构仍不合理,管理水平低、效益差,制糖业整体上还处于较高的生产成本,市场运行规则还不规范,食糖流通还不顺畅,商流体系和物流体系尚未形成,缺乏与进口糖长期竞争的能力。
二、我国肉菜糖等农产品市场在“入世”后实现平稳过渡和持续繁荣的对策思考
1.抓紧肉菜糖商品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建设,加快构建肉菜糖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顺利接轨。迎接WTO 挑战的首要应对措施应是加快我国肉菜糖商品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建设,改造和完善一批全国性的中心批发市场,增强其辐射功能。同时,大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现代化的市场体系和物流设施推动现代化流通的发展,进而促进全国性商流、物流的形成,推动肉菜糖流通方式的创新与变革。目前,除蔬菜以几个全国及区域性的批发市场为载体初步实现了跨区域流通外,我国的生猪及肉类制品和食糖的市场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全国性的中心批发市场虽已分别建立,但其数量、档次、规模和所发挥的功能都不尽人意,期货市场更未涉足。而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批发市场是实现肉菜糖等农产品货畅其流的最有效方式,因此,需要在迎接“入世”挑战的新形势下,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加大批发市场投资力度,完善其设施,扩大其规模,发挥其功能。在此基础上,建议研究制定肉菜糖批发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和引导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并加紧研究制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的措施办法,推进肉菜糖流通组织方式的创新,提高肉菜糖流通企业的竞争能力。
2.采取得力的扶持手段和调控措施,大力推进肉菜糖的产业化生产,以较高的综合经济效益迎接加入WTO挑战,有效保护国内市场。 我国肉菜糖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已经诱发了一些更深层矛盾,导致了品种结构、品质结构与市场脱节以及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一系列问题。例如,由于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极不发育,致使市场竞争力比较低下,生产基础比较脆弱,农业现代化水平一直不能提高,加入WTO后, 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将面临更严峻挑战。因此,国家应当制定WTO规则允许的保护措施,例如生猪、 蔬菜的产销一体化、农产品及副食品风险基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微观基础,努力提高我国肉菜糖的产业化水平。同时,建议调控的方式和调控的重点要作出相应调整,即要将政策调控与市场监测、流通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将调控市场与开拓市场结合起来,使各项调控政策有机联动,以提高调控成效;要完善中央、地方两级调控体系,提高市场调控的质量和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办法,确保储备商品与资金的安全运行。目前更重要的是使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能与国内国际市场的变化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影响国际市场,把国家的储备吞吐与国际市场直接融合起来,真正实现旺吞淡吐,动态平衡。
3.以“三绿工程”为契机,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增强竞争力。国家内贸局、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推出的“三绿工程”(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提倡绿色消费)是我国“菜篮子工程”面向新世纪的一次方向性调整,是“菜蓝子工程”的提高和深化,是对食品生产和流通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方式,是提高产品质量和肉菜糖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增强我国肉菜糖商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与WTO规则不相抵触、位于WTO“绿色”区域、属于间接保护措施范围的国内保护手段。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以培育绿色市场、开通绿色通道、提倡绿色消费的“三绿工程”真正抓出成效。
4.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大型的肉菜糖商品流通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努力扩大出口,有效抵御国外产品的冲击。大型的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运行基础的肉菜糖等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是连接国内外大市场与众多分散性小生产的桥梁,是展开与国外同业资本竞争的有效主体,是带动肉菜糖生产产业化、现代化和规模化顺利实现的重要龙头,是促成国内肉菜糖商品及其加工品打向国际市场的核心载体,也是执行国家调控政策、有力保护国内市场的行为主体。因此,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已有的大型肉菜糖流通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改造,积极培育和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并从“入世”过渡期这一特殊背景和要求出发,为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5.加紧进行法律准备,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在逐步取消对外商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后,建议借鉴国际通行的办法,对我国的市场准入进行必要而有效的控制。同时,要尽快制定商业网点的设置规划,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具体来讲,目前的当务之急应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同时,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屠宰法》。其中,出台《反垄断法》中要将行政性垄断、地区封锁、制造歧视作为重点调整的对象。出台反垄断法至关重要,不仅对国内有利,对促进大中小企业成长有利,而且对开放和维权有利。否则,中国很难依法防范、制裁外商或内商可能发生的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的行为。
6.理顺政府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组织和管理国内外贸易。计划经济时期内外贸分割的传统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 必须从民众利益这一根本前提出发,彻底打破内外贸分割的传统格局,推动内外贸的融合统一,在管理机构上,建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力促内外贸管理机构的早日并轨,从而实现由一个权威的统一的贸易管理机构来统帅全国的贸易事务。这是中国贸易走向世界、融入世界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