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营企业论文,工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迅猛发展,私营企业的数量、规模、职工人数决定了其必然成为工会工作的重要领域,也给工会工作提供了新的课题。
一、私营企业劳动者的界定
计划经济时公有制企业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是有区别的。在私营企业里组建工会,首先要弄清那些人符合《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公有制,劳动关系的构成实际上是劳动者与国家之间的行政色彩很浓的劳动行政关系,或者说,是全体劳动者受雇于国家。具体拿企业来说,不仅直接生产的被管理人员,而且处于经营者和管理者地位的厂长(经理)也是被国家雇佣的劳动者。所以,经理、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统称为职工,使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的概念与劳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概念混同在一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劳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不同的。
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遵循一定的劳动规范,占据一定的劳动岗位,参与一定劳动过程的人。一句话,凡是参与实际的劳动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为劳动者。
劳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者在现代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及其特点的角度予以界定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基本特点为:拥有并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即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不占有生产资料而受雇于他人以实现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的地位;经济收入主要是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收入。所以,资产所有者的经理及合伙经营的副经理不属于劳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者。
在私营企业里,产权关系比较明晰,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又恢复了原本的劳动经济学上的意义,劳动者只是与雇主相对应的雇佣劳动者。即受雇于资产经营者,以劳动工资投入为基本的生活来源的体力或脑力工作者,也就是人们平常说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为劳动者。劳动者才有权利组建和参加工会组织,而资产所有者兼经营者的经理、合伙投资经营的副经理们不属于劳动者(对受雇于资产所有者的经理,也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者是否属于劳动者的问题另文专论)。因为他们在经济收入方面不以工资收入为主,在企业中处于支配者管理者的地位,有决定分配或处罚劳动者的权力,其身份和地位决定他们可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主体,是工会代表劳动者进行依法监督的主要对象,不符合加入工会的条件。
二、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的紧迫性
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工会组织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普遍滞后于私营企业的经济发展,在整体上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推行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摆在每位工会工作者面前的迫切课题。其紧迫性主要表现如下:
私营企业里劳资矛盾突出,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南方某市调查:“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率为22%;能够发挥维护职能仅为6 %”(报刊文摘)。由于大多数私营企业未建工会,少数建立的也未能发挥作用,使得这些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资矛盾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工作条件不符合劳动安全保护条例,损害劳动者健康甚至致使一些劳动者丧生;有的拖欠减发、扣罚工资,使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活的劳动者劳而无获;有的辱骂、罚跪、搜身、欧打劳动者,使其人身受到摧残、人格受到侮辱。这些经营者竟敢如此有恃无恐,除了他们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失去监督制约。因此,尽快地组建工会组织,以便对私营企业的所有者及经营者进行监督,依法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当务之急。
不建工会收不到经费,劳动者失掉受教育的权利。全总工发〔1995〕15号《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每月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列入了企业的成本,是应该拨交的。私营企业的劳动者不建立工会,应收的工会经费没收,就等于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失掉了自己应该享受的待遇。因为会费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是活劳动价值的补偿,是劳动者应得到收入的少量返还。不过这种返还不是返还给劳动者本人,而是返还给自己的组织——工会,用于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利用经费举办各种培训班,劳动者通过学习技术业务、政策法律等知识,提高政治和技术素质,为搞好企业的产品质量尽职尽责,做出贡献;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能够主动参与企业管理,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化解劳资之间的矛盾。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管理者和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劳动者素质提高了,其实质是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的提高,使企业拨交的经费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经营者体会到,依法拨交的经费不是没有效益,而是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缺乏监督约束,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声誉。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规模小、管理差、没有建立合理的章法,经营者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加之缺乏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受利益驱动,有的不正式招收工人,以试工的手段使用廉价劳动力;有的招工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逃避对劳动者应负的责任;有的已组建工会的企业不同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由于其管理缺乏公正合理,致使其生产秩序不稳定,企业声誉和发展受到影响。目前,公有制企业的下岗职工,在家待业无活干,却不愿到私营企业去工作。这不能单纯埋怨下岗职工观念上有问题,而应看到私营企业在管理及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假如私营企业能够善待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工会法》,劳动者也会趋之若鹜。
工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应从中看到自己的责任,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刻不容缓;代表劳动者利益,行使维护职能责无旁贷。
三、建好工会组织的设想
抓好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不仅是工会的主要工作,也是工商联、劳动局、工商局等部门的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为使私营企业及早建立工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县级工会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工会主席多次登门向经营者做宣传工作,但其效果不明显。他们觉得工会主席所说,只是“一家之言”,错误地把工会看作自己的对立面,不能正确理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调动积极性的辩证关系,对建立工会组织持对立态度。由工商联、劳动局、工商局等部门宣传《工会法、《劳动法》的性质、作用及意义,经营者易于接受。因为这些部门身份不同,做工作的角度不同,其效果也大不同。工会与这些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让经营者认识到,工会既是监督者,又是合作者;矛盾是相对的,利益是一致的,合作是长期的;既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又教育劳动者承担对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企业的发展。经营者认识提高了,才能为组建工会开绿灯,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物质条件。
依法建会。对于私营企业经营者阻碍工会的建设问题,仅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监督和约束,保证《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私营企业的落实。从目前的管理体制出发,县级总工会人手较少,直接管到基层困难较多,让工商局工会管理私营企业的工会工作较为适合。县级工商局大多建立工会组织,又有懂工会工作的干部,代管这项工作比较顺手。可考虑带一定强制性,即让私营企业申报营业执照时,同时申报组建工会组织,对于不申报组建工会的不发营业执照,对于已营业尚未建会的单位,限期三个月,到期不建者,吊销营业执照,以促使私营企业及早建立工会。
签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私营企业建立工会之后,首要的任务是抓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由工会指导劳动者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订立劳动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工会应该代表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及合同的期限等方面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协商,将各个单项标准集纳、综合起来并加以规范,作为一种契约拿到劳动者中进行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经营者签订后,报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备案,由人治变法治,使经营者与劳动者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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